抬棺抗議、撒冥紙 前國代為表妹婿出頭觸法 2021/05/06
聯合報 / 記者林宛諭/彰化即時報導

彰化縣陳姓女子因丈夫鄭男2018年到彰化某醫院就醫發生醫療糾紛,至今仍在醫院意識不清,陳女與親友等到醫院抬棺抗議、撒冥紙、丟雞蛋,被醫院提告妨害名譽,彰化地方法院依強暴侮辱罪判陳女及其曾任國大的洪姓表哥等親友共4人被判處拘役40到25日不等,均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陳女因丈夫鄭男(當時61歲) 2018年2月間因身體不適到彰化縣鹿港鎮某醫院就診,鄭男後來呈現意識不清狀態,陳女等家人認為是曾姓主治醫師處置不當,讓鄭男已宛如植物人,因此前往醫院抗議。

2019年5月27日由陳女表哥洪姓前國代率親友等數十人到醫院前,洪男指揮親友抬棺抗議、撒冥紙、丟雞蛋、潑灑紅色染料等,洪男更在醫院前叫囂說「你醫院要派誰出來說,你今天給我莊孝維,我在國會待30年,給我莊孝維,誰要出來跟我說,不然我會再來…」。

判決指出,洪男、陳女等人的抬棺、撒冥紙此等強暴方式公然對醫院的侮辱行為,已影響一般民眾對於醫院能否安全、妥適執行醫療業務認知,進而貶低醫院之社會評價。

且陳女對曾姓主治醫師與該院護理師二人提起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害告訴,經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已獲不起訴處分,陳女聲請再議後,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參據病歷資料及依醫事審議委員會2次鑑定意見後為不起處分,駁回再議聲請。

法官認定洪男、陳女等人以強暴方式對醫院公然侮辱行為,雖均有不該,但審酌陳女因丈夫鄭男罹病後身心飽受煎熬,致難以克制情緒,洪男等親友因不捨陳女身陷困境而共同參與抗議,因此依共同犯強暴侮辱罪,將前國代洪男處拘役40日,陳女拘役35日,另二名親友各處拘役25日、35日,均緩刑貳年,可上訴。

醫院獲知判決結果表示,當初鄭男是因泌尿道感染引發的敗血症來就醫,病情惡化相當快,後來也在加護病房治療,處於意識不清狀況,當時醫生並未處置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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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炙減重成蜂窩性組織 消毒不良中醫師判刑 2017/09/03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

台中一家知名中醫診所,為陳姓女患者進行針炙埋線減重時,被控因器具消毒不良等原因,造成患者細菌感染,患者臂部和腹部與大腿等處蜂窩性組織炎,併發濃瘍感染,患者提告,一審判中醫師無罪,二審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因身體過胖,從民國100年4月14日起,到楊姓中醫師開的診所,由楊醫師為她進行侵入性之針灸埋線減肥療程,持續診療至101年7月,楊姓醫師被控為女患者進行針灸埋線時,未盡其醫療上必要注意,發生器具消毒不良、清潔不完全或其他不明原因,導致陳女產生急性細菌感染,腹部及手臂等生有數處大小不等的硬結腫痛。

陳女101年8月1日回診所回診時,向楊醫師告訴此事,經楊醫師檢視後建議她持續冰敷,但陳女冰敷效果不佳,且埋線部位已發生紅腫、化 膿情形,她後來自行到皮膚科診所診療,經醫師診斷後,認為她左大腿部位已罹患蜂窩性組織炎,後來又有細菌感染,導致其雙上臂、腹部、雙側大腿等多處受有蜂窩性組織炎併濃瘍感染等傷害。

楊醫師在法院審理中否認有何過失犯行,他說確實有遵守「穴位埋線標準作業」規範,將使用之醫療器材消毒乾淨後,再為陳女實施針灸埋線減 重之醫療,且依照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簽稿會核單之會核意見,並未說明他有何醫療過失。

台中高分院審理參酌專家意見後,合議庭仍認為楊姓醫師身為中醫師,從事針灸埋線減重醫療行為時未善盡其注意義務,造成患者罹患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至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或取得被害人之諒解等情,因此判他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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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失致死 名醫認罪緩刑
2011/10/12 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

高市婦人蔡青春前年因腹痛到正薪醫院求診,副院長林文俊診斷出子宮肌瘤後動刀切除子宮,但術後卻疏未察覺有感染症狀,導致蔡婦因感染導致腹腔膿瘍,轉診長庚後不治。家屬提告後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林,高雄地院審理時因林認罪,且與家屬以四百五十萬元和解,一審被判刑八月,緩刑三年。

判決指出,五十二歲的蔡婦在手術後發生嚴重腹痛及頭痛症狀,林文俊應察覺病患可能有術後感染,卻未尋找感染源,導致蔡婦病況加重轉診長庚急救,最後仍因腹腔膿瘍併發敗血症休克死亡,醫療照護確有疏失。

院方索感謝函
本案發生時,家屬與醫院原談妥三百萬元和解,但院方卻要求家屬出具感謝函,感謝醫院對蔡婦的「真心關懷及照護」,蔡婦兒子陳冠龍認為院方要求太離譜,一氣之下拒絕和解,轉而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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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隆鼻釀蜂窩性組織炎 女醫生被訴
2011/08/04 自由時報 林俊宏/台北

皮膚科醫師甘淑鳳被控在前年替莊姓女患者進行微晶瓷隆鼻手術時,因未徹底消毒,導致莊女出現蜂窩性組織炎,台北地檢署今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甘姓女醫生起訴。

記者致電到甘姓女醫師任職的診所採訪,因顯示空號,無法取得甘姓女醫生回應。

檢方表示,38歲的甘姓女醫師,日前擔任台北巿忠孝東路4段的某診所皮膚科醫師,涉嫌在98年11月9日晚間9時多,為莊姓女子進行微晶瓷隆鼻手術時,因未徹底消毒,且施打時間約10分鐘而略長,又重複多次施打,導致莊女出現鼻部紅、腫、白血球指數上升等症狀及蜂窩性組織炎而到聯合醫院中興院區住院治療。

檢方說,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報告,認定被告有醫療過失,加上告訴人提出在中興院區診斷證明書,顯示施打美容針處紅腫是因鼻部出現蜂窩性組織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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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害感染 高榮判賠186萬
2010年11月27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市男子周台彰12年前車禍骨折到高雄榮總開刀治療,疑因手術細菌感染引發慢性骨髓炎,控告榮總、3名醫師求償388萬元。榮總和醫師辯稱,醫審會鑑定無醫疏失,周男術後7年才提告已逾告訴期。法院認定感染是手術引起,且周男與榮總之間屬於醫療契約,依法求償告訴期限是15年並未逾期,昨判醫院賠周男186萬元。周台彰昨不在家,無法得知其回應。高雄榮總表示,不服判決,將再上訴。

醫療顯有瑕疵
周台彰指出,1998年5月間他車禍右腿閉鎖性股骨骨折到榮總開刀,術後發高燒、骨盆腔血腫,值班醫師卻在病歷中記載術後傷口良好,主治醫師也未確實督導治療,使他的右髖關節及軟組織感染3個月,回診時才發現已延誤治療時機,不得不開刀換人工髖關節,又併發骨髓炎,折騰好幾年。醫師及榮總則辯稱,術後未發現周男有感染,他骨盆腔血腫是車禍造成,骨髓炎應是周男在手術出院後感染,與手術無關。高雄地方法院調閱周男手術前後護理紀錄,認定周男車禍後沒有外傷,在體內無菌情況下做手術,術後卻發生細菌感染,無法排除細菌經由手術消毒不良而進入體內可能,雖然他手術後7年才提告,逾2年侵權損害告訴期,但榮總提供的醫療顯有瑕疵,依《民法》規定買賣瑕疵擔保責任的告訴期是15年,判周男提告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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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包皮感染 勃起短了一半

2011/04/27 蘋果日報【鄧玉瑩╱台中報導】

工廠作業員曾姓男子去年下體搔癢,經泌尿科醫師陳俊男診斷為包皮過長致龜頭包皮發炎,當天開刀割除包皮。事後曾男控告,手術後其陰莖皮膚壞死,動五次手術和植皮才保住命根子,但勃起長度少了一半因此與女友分手。檢方調查認定,陳俊男未先治癒龜頭包皮發炎即動手術,違反醫療程序,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他起訴。

「讓我產生性障礙」
曾男(三十四歲)昨忿忿不平說:「這個小手術,差點要我命,現在勃起長度足足少了一半,以前有十三公分,現在……,哎!讓我產生性障礙,去年跟女友分手了。」他說:「我是家中獨子,還沒討老婆生小孩,陳真是害慘我了。」他將提附帶民事求償兩百萬元。
醫師陳俊男(七十歲)昨堅稱無過失:「他(指曾)手術後發炎,不是我醫治的,不是我開的藥,若要賠償,我有保險,一切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曾男指控,去年一月十五日到台中市陳泌尿科診所就醫,醫師陳俊男診斷是包皮過長、包莖和龜頭包皮炎,當天就為他做包皮環狀切除手術,要他兩天後回診。

診所醫涉過失遭訴
曾男說,手術後疼痛難忍,隔天即回診,陳為他打止痛針,開止痛藥和抗生素。但病情仍未好轉,他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學院就醫,經診斷傷口嚴重感染,已擴至周邊,導致陰部壞死性筋膜炎、陰莖皮膚壞死,住院治療二十多天,動了四次傷口擴創手術和一次植皮手術才保住命根子,但事後竟勃起不全,長度比以前少了一半,只剩六點五公分,怒告陳有疏失。
台中地檢署調查時,陳否認有業務過失,辯稱是病人抵抗力較弱所致。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指出,依醫療程序,應先治療發炎感染的部分,待感染好了再動手術,但陳俊男未治療發炎逕行手術割包皮,致曾男感染擴大。檢方據此認定陳醫療過程有疏失,將他起訴。

建議開刀前先評估
國泰醫院泌尿科醫師陳國強表示,割包皮手術不算大手術,因割包皮而導致筋膜炎和陰莖皮膚壞死、植皮,實在罕見,他無法判斷是否會導致勃起不全。他表示,割包皮手術後會引發嚴重感染,通常是病患有特殊體質或病史,例如有糖尿病、心臟病或凝血障礙,建議病患開刀前,要請醫師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開刀。

包皮手術注意事項
1.手術前,應先將急症感染控制,避免術後感染擴大
2.有糖尿病史者,應先服藥控制穩定血糖,避免術後感染
3.有心臟疾病者,應先服藥控制病情,避免在局部麻醉手術過程中,引發心臟病
4.有凝血功能障礙者,應增加凝血度,並評估動手術的風險
資料來源:國泰醫院泌尿科醫師陳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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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專科醫院被控延誤送醫 醫院、醫師判賠 2022/11/04
自由時報 李立法/屏東

在屏東縣迦樂醫院住院的周姓婦人因抽搐不止,經轉院救治後竟失能,須長期臥床照料,家屬控訴醫院延誤送醫等醫療疏失,提告求償,院方強調送醫程序合乎規定;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院方有延宕送醫的疏失,連同專責醫師應賠償近560萬元,可上訴。

周姓婦人女兒指出,72歲母親因精神疾病於2018年6月7日住進迦樂醫院,由該院龍姓院長及邱姓醫師先後擔任專責醫師,26日上午4時許,醫院緊急告知母親因抽搐不止,須轉送枋寮醫院救治,她在枋寮醫院等到9時6分才看到母親送來,結果病況危急再轉送高雄榮總,判定為「腦膜腦炎合併癲癇」,送加護病房。

周女指出,母親救治後,認知功能喪失無法自理,須長期臥床照料,經調取母親病歷後,她認為迦樂醫院有醫療疏失且延誤送醫,導致母親病況惡化,家人為此每月得負擔近4萬元照顧母親,身心俱疲,遂提告請求迦樂醫院及龍、邱2位專責醫師應賠償照護費及精神撫慰金624多萬元。

迦樂醫院及龍、邱2人則強調,周婦當時並無急重症狀況出現,上午6時許評估後,僅需依一般轉院程序辦理即可,與該院有合作往來的救護車公司位於屏東市,派車前來須一段時間,但當日8時45分便將周婦轉診至枋寮醫院,該院並無任何醫療疏失及延誤送醫情形。

屏東地方法院將該案送醫審會鑑定後,認為周婦癲癇抽搐症狀有緊急轉院必要,以及早抑制而保護腦部,迦樂醫院並無神經科相關專業背景及器材,應急送患者至具相關能力醫療院所加以治療,迦樂醫院及龍、邱2人遲延怠於轉院的作為,與周婦所受傷害具相當因果關係,衡量全案情狀,應連帶賠償近5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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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醫值班消失1小時 害病患錯過急救時間淪植物人!下場出爐 2022/06/02
蘋果日報 李奕緯

衛福部桃園醫院卓姓女醫2016年2月27日傍晚值班時無故離開病房,病患吳姓男子突然胃部不適無法喘氣,護理人員嘗試聯繫1小時,卓女才趕回醫院,導致吳男錯失救治黃金時間,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成為植物人,吳男家屬提告後,和桃園醫院以600萬元和解,桃園醫院再對卓女提告,要求分擔600萬元的21.4%,即賠償128萬餘元,卓女甩鍋辯稱她沒有給付義務,但台北地院認定醫院要求卓女分擔21.4%的責任合理,判決卓女賠128萬餘元。

判決指出,卓女2016年2月27日下午5點至7點被排定值班,應留守在醫院病房,她卻無故擅離職守,離開病房現場,又沒有保持聯繫暢通,1名吳姓住院病患突然胃部不適無法喘氣,護理人員緊急聯繫卓女卻聯繫不上,吳男最後因為缺氧性腦病變成為植物人。

吳男家屬事後提告,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再對卓女及桃園醫院求償3816萬餘元,訴訟中桃園醫院與吳男家屬協商和解,給付家屬600萬元慰問金,2019年5月調解成立,桃園醫院隔年內部會議認定,600萬元慰問金之中,卓女應該負擔21.4%即128萬餘元,隨後桃園醫院提告卓女求償128萬餘元。

卓女抗辯,她在刑案偵查中已獲不起訴,可見她沒有任何醫療疏失,而民案和解書上載明要給付600萬元的是桃園醫院,可見她沒有任何給付義務,桃園醫院決定600萬元和解也從未經過她的同意,事後內部會議決定她應負擔21.4%無理由,請求判決免賠。

法官審酌醫院24小時均有住院病人,為照護病人安全,設有值班醫師制度,值班醫師自有在值班時間內維護病房內病人生命安全的義務,桃園醫院內部也有明確規定,值班醫師接到護理人員電話後應於20分鐘內到場,但卓女案發當天過了1小時才趕回,據此認定卓女確有違反工作規則,應負賠償責任,而醫院決定600萬元和解以及卓女應分擔21.4%,也不必要經過卓女同意,判決卓女須賠桃園醫院12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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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盲腸炎未告知誤人命 桃醫須賠164萬 2018/10/1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洪姓老翁八年前因胸痛、腹痛到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急診,拿藥後返家休息;醫院兩小時後依電腦斷層影像判讀,發現他罹患急性闌尾炎,卻未告知他回診,導致他隔天盲腸破裂,引發腹膜炎敗血性休克死亡,家屬不滿提告求償。最高法院認定桃園醫院有疏失,昨判賠醫院要賠償一六四萬餘元確定。

洪兒子提告主張,二○一○年四月廿八日晚間,父親因急性胸痛、腹痛及冒冷汗等症狀,被送到桃園醫院急診,但急診醫師未能正確判決電腦斷層影像,未即時診斷出父親罹患急性闌尾炎,隨即讓父親出院返家。

兩小時後,醫院放射科醫師依影像判讀,發現當時七十歲的洪姓老翁是急性闌尾炎,但院方未通報病人回診,導致父親病情延誤;隔天闌尾破裂導致敗血症,再送往桃園醫院新屋分院急救,卻宣告不治。家屬認為急診醫師、桃園醫院有疏失,提告求償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一六四萬八七一○元。

桃園醫院抗辯,指洪翁到院急診時未提及腹痛,出院前也未出現急性闌尾炎典型症狀,否認急診醫師有疏失;院方就立即危及性命的檢查結果,訂有危急性通報程序,但急性闌尾炎不在緊急通報項目之內,後續未通報家屬,院方並無任何疏失。

一審判醫院勝訴、不用賠,家屬不服,上訴高院後,二審合議庭認為,急診醫師就當時狀況作出最佳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但桃園醫院在洪翁出院兩小時後,診斷出洪翁患有急性闌尾炎,在短時間內恐有生命危險;雖然洪翁已經離院,仍應將檢查結果通報病患回診,院方卻未有任何處置,與洪翁的死亡有因果關係,判桃園醫院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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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術後不能生育 女子控告婦科醫師 2017/12/26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北市婦產科毛姓女醫師被控於2014年幫一名腹痛女子內診,卻未做超音波,以致於沒檢查出腹內卵巢癌,直到女子另外就醫,發現病灶已無法控制,只能開刀將整個卵巢切除,她認為毛女有責任,提告涉業務過失重傷害;台北地檢署函送醫審會鑑定,認為毛女是按照主述腹痛的基本程序看診,並無過失,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毛姓女醫師多年前曾因一起幫女病患麻醉裝避孕器的手術,惹上醫療糾紛,遭起訴判刑。

檢方調查,毛女2014年間幫一名主述為「肚子痛」的女病患看診,看完後認為沒特別問題,開藥後請她返家休息。不料,3個月後,女子再度去另間大醫院看診,醫師表示她罹患卵巢癌,依據病情狀況,必須馬上開刀,且嚴重到必須將整個卵巢切除。

事後,女子無法接受她再也沒機會當媽媽,認為是當初看診的婦產科醫師沒幫她做超音波,才沒即時發現病灶、延誤就醫,害得她病情惡化至只能開刀,導致影響生殖能力,提告毛女涉業務過失重傷害。

北檢第一次調查時,傳喚幫女子動手術切除卵巢的兩名醫師,證稱其實卵巢癌病情發展非常迅速,當下檢查沒發現罹癌,並不代表短短3個月後就不可能會嚴重到要開刀,檢察官因此將毛女不起訴;案經再議,高檢署認為沒函送醫審會鑑定,有調查不備之情事,發回續查。

檢方二度調查,將相關資料、證據函送醫審會鑑定,而鑑定結果為超音波不是當時女子腹痛就診時,醫師非做不可的選項,也就是說,兩者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認定毛女無過失,檢察官根據鑑定結果及證人證詞,今再度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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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救護員、急診醫未盡力救人 家屬求償360萬敗訴 2017/12/28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邵心杰

台南因病臥床的陳姓男子,5年前呼吸困難,無法自行咳出喉痰,撥打119送醫仍不治。陳的妻女主張救護車晚到,救護人員、急診醫師未盡力救治,以侵害陳的生命權等事由,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向趙姓、蔡姓救護人員各求償100萬元,向黃姓急診醫師求償160萬元。陳的妻女一、二審皆敗訴,仍可上訴三審。

陳過世後,陳的妻女控告2名消防員業務過失致死罪、黃姓醫師過失致人於死罪,3人皆獲不起訴處分。陳的妻女再對3人提出民事告訴,一共求償360萬元。

她們前年另對台南市消防局提出國賠告訴,求償共300萬元,但因已逾於2年的國賠請求權時效,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住在大內區的陳於2012年5月因呼吸困難、無法自行咳痰,送醫回天乏術。陳的妻女主張,從他們家到柳營區的醫院,路程26.8公里,行車時間34分鐘,救護車花18分鐘抵達。相對下,從消防分隊到他們住處為9.2公里,一般行車時間17分鐘,救護車卻花26分鐘,半途還開錯路。趙姓救護員4年前曾到附近救護,僅花16分鐘就到場,以趙在該地區擔任救護員資歷,不應開錯路。

陳的妻女認為,趙、蔡謊稱車上沒有抽痰器,未給陳抽痰,未給氧,也未執行心臟電擊。到院後,黃姓醫師未電擊、給氧、給升壓劑,在陳的瞳孔仍有光反應,尚測得體溫,心電圖仍有波形時,就判定陳死亡。蔡、趙及黃3人故意致陳死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蔡、趙辯稱,他們一獲報就出勤,救護車上設備僅能排除口咽部痰液,陳的口腔無異物,未抽痰符合急救常軌。當時救護車行駛顛簸山路,測血氧器無法正常使用,若停車進行心臟電擊,會延誤送醫時間,因此在陳無呼吸心跳後,就對他施行心肺復甦術(CPR)直至到院。據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書,陳的死因為中風引發肺炎致心肺衰竭,他們已盡力。

黃姓醫師辯稱,陳到院時無自主呼吸、無脈搏,雖心電圖有波動,亦屬無效心律,他持續對陳進行CPR,給予腎上腺素等藥與氣管內管插管,最後仍不治,他的醫療處置與陳的死亡無關。

合議庭認為,據與救護台的出勤對話錄音,救護員不斷找路,未故意延誤救護。陳家位處偏僻山區,地址無巷弄,找尋不易。就算趙曾在該處跑過救護,但豈能要求他時隔4年仍牢記路線?從分隊到陳家為彎曲鄉道,送醫路線為寬闊省道,所費時間不能類比。另救護員考量陳在接近醫院時失去呼吸心跳,採CPR而未耗時停車心臟電擊,醫審會也認符合常規。

黃姓醫師部分,合議庭採信醫審會鑑定,認心電圖監測器會依測得的波型,換算為心跳速率,但無法分辨波型是否為人為干擾造成,更無法判斷病人是否仍有脈搏。黃已持續急救卅分鐘以上,與家屬描述「未予救治」情狀不同。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3人與陳無冤仇,沒有故意侵害陳生命權的動機,判陳的妻女敗訴。

台南市消防局統計,近3年沒有救護國賠的案件,但平均每月會接到3到4件投訴案,包括服務態度差、抱怨救護處置或速度太慢等。有時在救護車上情況緊張,救護員與家屬口氣較急,溝通上容易誤解。消防局會調出行車紀錄或通聯紀錄,進一步了解案發經過。例如抱怨救護車來得太慢,會評估出勤分隊及救護現場的距離是否合理。

基層消防表示,每次出勤都不敢鬆懈,怎可能蓄意怠忽人命?面對家屬誤解,「委屈只能往肚裡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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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轉診途中不治 護士被控偽證無罪 2016/12/22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謝姓老翁在6年前去國泰醫院,動口腔癌手術及並術後重建,開完刀卻被送到「燒燙傷中心」時卻腦部缺氧昏迷成植物人,隔月因腫瘤大量出血、休克死亡。家屬認為院方有過失,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醫院在應變謝翁呼吸困難及人員支應均有延誤,未具應有醫療水準,欠缺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判賠家屬共546萬2832元,仍可上訴。

老翁家屬主張,謝在2010年9月29日,因口腔癌第三期去國泰醫院切除腫瘤及術後皮瓣重建,手術後本應轉入加護病房,卻被送到燒燙傷中心,醫院不只沒提供完善術後照顧場所,還只讓溫姓住院醫師照顧。

家屬認為,溫姓醫師未經其他醫師會診評估可否拔管,竟逕自決定拔除謝翁氣管內管。謝翁一再向護士反應喉嚨腫脹、無法呼吸,卻沒及時處理,遲至情況嚴重到已無法再度插管,變成植物人後無法繼續療程,7月底腫瘤大量出血而亡。

醫院認為無疏失,辯稱醫師對謝翁的醫療行為符合常規,燒燙傷中心屬加護病房也符合規範,依103年適用的醫療機構設備標準,加護病房值班醫師也不需專科醫師資格,僅住院醫師即可。

台灣高等法院依衛福部醫審會鑑定書,查出醫院對謝翁的拔管決定,及拔管後無法呼吸而昏迷,僅由溫姓醫師主持所有處置,並無專業主治醫師在場處理。

法院認為,溫只是在燒燙傷中心的值班住院醫師,並非一般重症加護病房值班醫師,他對於非傷燙燒的重症手術後的病患,是否有相同專業判斷及應變能力?謝翁術後照顧及緊急處置只有溫負責,且麻醉醫師未即時支援,醫院所提供的服務不周,須負債務不履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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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轉診途中不治 護士被控偽證無罪 2016/11/02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

緯來電視公司製作人徐治平2009年不適,從國泰內湖診所「轉診」途中不治,一名護士因說詞前後不一被起訴偽證,士林地院認為林女證詞與巫姓醫師有無過失沒關,判無罪。

徐治平當初因感不適、胸悶,由李姓同事陪同到國泰內湖診所胸腔科就診;巫姓醫師在心電圖檢查後,研判疑似急性心肌梗塞,需轉院治療。建議到大安區的國泰綜合醫院,並告知坐計程車比較快;徐搭車途中突然抽搐,病情惡化,到達國泰總院時死亡。

巫姓醫師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院認為徐當時能步行,巫也先開立硝酸甘油舌下錠給他,死亡是病情突發,不算醫療疏失,一、二審都判巫無罪。但民事部分巫被認定有過失,判賠徐家屬307萬元。

檢方偵查時,林姓護士先證稱「巫建議徐轉診三總,且欲打119叫救護車,徐不願意而自行搭計程車」,後又稱「巫建議搭計程車比較快」,被起訴涉偽證罪。

林女表示偵訊時說的話都實在,但已不記得作證內容;辯護律師稱當時檢察官音量高達8、90分貝,當事人被嚴厲的語氣嚇唬而受到驚嚇,陳述不具任意性。

士院審理後認定,依醫療法規定,醫師僅負有建議轉診義務,沒規定醫師有應建議或安排轉診醫院、交通工具及隨行人員的義務;緊急醫療救護法規範對象為醫院,未及於基層診所,巫沒違反義務。合議庭認為林姓護士證詞和巫有無過失認定無關,不足以影響裁判結果,不構成偽證。

對於被告指檢察官「嚇唬」,士檢表示檢察官偵訊時應語氣懇切,反質疑「8、90分貝是如何測得?」林女說詞反覆是事實,不排除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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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醫拖延急救 男求償敗訴
2013/01/18 蘋果日報

一名女子車禍傷及腦部不治死亡,該女父親指控8名醫師延誤治療,將她留置急診室12小時,遲遲未處理腦部傷口,向醫師及醫院求償971萬元,但台中高分院依醫審會鑑定,認為該女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且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故判該女子父親敗訴。

【案例】質疑延誤急救時機
女子王淑恬於2008年6月28日凌晨車禍傷及腦部,送往台中榮總醫院急救,王父指控外科急診醫師陳周誠等8名醫師,在黃金14小時內竟將女兒留置急診室12小時,遲遲未進行清除腦部血腫壓迫、體外腦室引流等手術,害女兒腦內出血,於當天14時死亡,怒向醫師及榮總連帶求償971萬元。
陳周誠等醫師辯稱,病患生命現象不穩,不適合也無法開刀,已採藥物治療並監控生命現象,且經家屬同意採取支持性治療,不實施手術,並無疏失。

【判決】醫師處置符合常規
台中高分院依醫審會鑑定,認為王女到院時已無生命徵象,經急救恢復心跳,醫師安排電腦斷層掃描,發現王女腦幹功能嚴重受損,存活機率極低,應以穩定病人心跳及血壓為要務,而醫師施以輸血、升壓劑維持王女生命徵象等措施,均符合醫療常規,故判醫師及院方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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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致病患死 醫師醫院遭判賠
2013/01/25 中央通訊社 黃意涵

台北市某醫院醫師被控怠於監視,導致病患死亡,家屬提起訴訟求償。台北地院今天判醫師及醫院連帶賠償新台幣439萬多元。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民國95年5月5日下午1時許至台北市某醫院急診,由林姓醫師診療。張男下午4時多胸痛復發、晚間7時許昏迷,當晚11時許就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刑事部分,林姓醫師已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減為5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張男妻子與4名子女提起訴訟主張,張男表示胸痛後,林姓醫師僅讓他服用1顆藥物,之後未依醫療常規處理,導致張男因遲延接受治療死亡。

張男的其中3名子女表示,他們均為執業醫師卻無法阻止醫療過失,難免痛心,另名罹患癌症的子女也因父親死亡受有打擊等,與母親一同請求林姓醫師與醫院連帶賠償。

林姓醫師主張,張男無心絞痛、糖尿病等病史或不良習慣,初步研判是冠心症低危險群患者,讓張男服用1顆藥物後,其胸痛即獲改善,事後追蹤流程均符醫療常規,也會診心臟科醫師等,並無延宕。

台北地院依醫審會鑑定認為,林姓醫師迴診時間過長,無嚴密監視,也延誤應早期使用相關藥物的治療時機,且僅因無相關病史等原因,就逕予排除心肌梗塞等急症,稍嫌率斷,有違醫療常規。

台北地院今審結,判林姓醫師及醫院連帶賠償張男家屬439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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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處理延遲送命 醫師判賠374萬
2013/01/01 中國時報 蕭博文

林姓婦人因心臟問題求診慈濟醫院大林分院,並接受醫師林老生操 刀的「開放性動脈導管結紮」手術,豈料術中大出血致死;台南高分 院採納台北榮總鑑定意見,認為林老生在患者大出血後建立體外循環 略有遲延,判決慈濟與林老生賠償家屬三百七十四多萬元,最高法院 駁回慈濟與林老生上訴,全案確定。

林婦九十五年經慈濟大林醫院診斷出二尖瓣閉鎖不全,並在林老生 建議下接受「開放性動脈導管結紮」手術修補瓣膜,但手術途中大出 血,導致出血性休克及多重器官衰竭,術後十天死亡。

林婦丈夫與六名子女主張林老生沒有先建立體外循環即進行手術, 且林老生在患者大出血後兩小時才建立體外循環,要求慈濟與林老生 賠償殯葬費與精神慰撫金。

法院二審採納醫事審議委員會及北榮鑑定意見,認為林老生執行手 術並無違反醫療常規,包括體外循環機與備血在術前都準備妥當;但 林老生在患者大出血後並沒有立刻建立體外循環,是導致患者腹內器 官缺氧造成出血性休克的原因,與患者之死有因果關係。

二審判決慈濟與林老生應連帶賠償患者丈夫七十四萬多元的喪葬費 與慰撫金,六名子女各獲賠五十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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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確診致病患亡 4醫師各判5月
2012/11/11 聯合新聞 呂開瑞、劉愛生、曾增勳╱桃園

林口長庚醫院和壢新醫院4名急診室醫師,3年前在診治腹部不適的急診病患時,未診斷出主動脈瘤,致患者死亡,桃園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4名醫師各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平鎮市壢新醫院表示,急診室醫師朱海慶、王振宇、金霍歌當時已經盡力了,院方已替3名醫師上訴,循司法途徑處理。林口長庚醫院表示,洪國泰醫師去年離職,醫院尊重司法判決,但牽涉醫院和洪醫師部分,仍將協助洪醫師訴訟。

桃園地院調查,平鎮市民黃耀青,2009年6月6日凌晨因腹痛到林口長庚醫院急診,洪國泰醫師安排抽血和X光等檢查,血液檢查均正常,但胸部右下肺葉有3.2公分的病灶,明顯是主動脈擴張,但洪未做進一步處置,同意黃離院。

隔天上午,黃因腹痛轉到背部,到壢新醫院急診,先後由朱海慶、王振宇和金霍歌診治,三醫師未注意黃前一天急診,因病情惡化再急診,僅做止痛等症狀治療,未做詳細檢查就讓黃返家,4小時後,黃耀青因為主動脈剝離,陷入昏迷,送壢新醫院急診不治。

桃園地院審理後,認定4醫師延誤治療時機,醫療作為有過失,與患者死亡有因果關係,均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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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心肌梗塞死亡 醫師告急診醫師失職
2012/09/11 聯合報 王文玲、陳雅芃/台北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的父親胸痛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因心肌梗塞死亡,張引醫學資料提告;最高法院認定急診醫師林文允未經常迴診注意張父病情變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醫界最近力推醫療疏失刑事除罪化,張少萌卻堅持告同業到底。張表示,林醫師與仁愛醫院至今不願認錯,連一通道歉電話都沒有,還說是媽媽不馬上簽手術同意書才生憾事,讓媽媽哭出來,到現在父親的遺照還收在櫃子裡不敢拿出來。他說打這個官司,有同業在網路上罵他,但他不在乎。

林文允仍是聯醫仁愛院區急診室醫師,他昨天沒上班,透過院方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聯醫公關主任陳家傑、仁愛院區院長劉秀雯皆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陳家傑表示,政府規定只要領有專科醫師執照就可在急診科看診,全台各醫院都有持非急診科執照醫師在急診室看診的例子。

這起罕見「醫師告醫師」醫療糾紛發生在二○○六年五月五日,七十六歲張獻璋因胸部劇痛、冒冷汗,於下午一時許到仁愛院區急診,由急診室住院醫師林文允看診。

判決指出,依醫療常規,對於胸痛入院、檢傷分類為「第一級」病患,醫師應經常迴診,隨時觀察處置,以鑑別是否為容易致死的急性心肌梗塞重症;林文允下午四時廿分對張進行生命徵象檢查後,直到晚上七時四十分張抽搐、意識昏迷前都未迴診,也未查看護理紀錄,延誤病情,導致張在當晚十一時廿六分心肌梗塞死亡。

張少萌兄弟三人都是醫生,張少萌提告後,檢察官原依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對林文允不起訴;張提再議,質疑病歷啟人疑竇。他父親一時十五分到急診室,病歷卻貼一點零二分心電圖;七時四十分父親心肌壞死,護士偽填「病人無不適的主訴」。

他以親身經歷指責醫療鑑定「醫醫相護」,他指出目前負責醫事鑑定的醫事審議委員會採初鑑、複鑑兩階段,初鑑機關過於粗糙,由醫審會的一位小姐指定一家醫院,名稱不記載在鑑定書中,可能流於一家之見或恩怨。並提出大批醫學資料說明,林轉而被起訴。

一審判林文允八個月徒刑,二審減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三審維持。張少萌另求償七百萬元,仍在審理。

張少萌主張對重大違反醫療常規的醫師,不能除罪化。張表示,醫生也要站在病人的立場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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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診竟成癱 男控7醫求償1500萬敗訴
2012/06/05 蘋果日報

王姓男子(37歲)2009年5月25日下午,因發燒、咳嗽等症狀自行走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就醫,隔天開始持續腹痛,期間又癲癇發作,先後經7名醫師輪番救治,至27日凌晨確認王男發燒主因罹患結腸發炎,手術切除雖穩定病情,但因癲癇病情延誤治療致腦部受創,迄今意識不清。

家屬質疑院方延遲5分鐘救治癲癇,才導致腦部受創,怒控7名醫師和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疏失,導致王男成癱,主張7醫師應各賠償500萬元,連同精神慰撫金等應與醫院連帶賠償5560萬元,但僅先就其中1500萬元提告求償。

不過,台中地院依醫審會鑑定,認定醫師僅延誤救治1分鐘,但醫護人員本來就不可能隨侍在側,其餘醫療行為均符醫療常規無過失,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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陀螺王告亞東醫師獲不起訴 將再議
2012/04/18 中國時報 唐嘉邦/新北市

新北市知名街頭藝人「陀螺王」林森海的愛子林聖堯,於九十九年一月因罹患A型流感,前往亞東醫院求診,服用院方開立的藥物後,出現身體不適,再度前往急診後卻不治。

林森海認為感染科醫師許孟璇、急診科醫師周維國涉及醫療疏失提告,但醫療鑑定報告認定無疏失,板橋地檢署十七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聖堯於前年一月四日,因為感冒前往診所就診,經快篩檢驗後確認感染A型流感,並服用診所開立的克流感,但因為仍有噁心暈眩等症狀,於是三天後前往亞東醫院掛門診。

內科與感染科醫師許孟璇診治後,開了腸胃、止咳、化痰等藥物,林聖堯返家服藥後,隨即出現反應遲鈍、高燒等症狀,後由林森海陪同再度到亞東醫院急診,但急救科醫師周維國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林森海認為院方先是開藥有問題,後又在急診時未第一時間搶救,因而向許孟璇、周維國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

法醫研究所死亡鑑定結果,確認林聖堯的死因為流感重症併細菌性肺炎及敗血性休克,但與許孟璇開立的藥物無因果關係。

另外,根據院方急診病歷,周維國在十二分鐘內已診視過病人,護士則於廿三分鐘內完成準備工作,按照健保局檢傷分類規定,並未違規。因此檢方對許、周二名醫師予以不起訴處分。

林森海說,林聖堯是他的小兒子,當年他才剛退伍,但準備繼續加入志願役,正在等體檢結果,沒想到卻發生這種意外。

得知檢方偵查結果後,林森海表示,雖然他只是個小老百姓,不懂法律,但他一定會繼續聲請再議,儘管訴訟費用是一筆巨大開銷,「但這是一條人命耶!」因此,他強忍悲傷,至今仍堅持在各地表演拿手的陀螺,以獲取遊客的歡笑,以及為子申訴的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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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過失致死 醫師改判5月
2011/12/09 聯合報 蕭白雪/台北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的父親5年前胸痛到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後死亡,他認為急診醫師林文允有過失責任,提出大批醫學資料並提告,台灣高等法院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改判林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這起罕見「醫師告醫師」醫療糾紛,對照醫界要求修法免除醫師在醫療疏失時的刑事責任,格外值得醫界參考。

張少萌之父張獻璋,2006年5月5日因胸部劇痛、冒冷汗等症狀,到仁愛院區急診,由急診室住院醫師林文允看診。

判決指出,林文允對因胸痛入院急診的病患,應經常迴診以注意觀察病情變化,但林在下午4時20分對張進行生命徵象檢查後,直到晚上7時40分張獻璋抽搐、意識昏迷前,都未主動迴診,也未查看護理記錄,未能在張胸痛復發時即刻進行第二次心電圖等檢查,延誤病情,導致張在當晚11時26分心肌梗塞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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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延誤害截肢 加州童獲賠3億
2011/10/30 蘋果日報 陳怡妏╱綜合外電

美國加州3歲女童瑪雅傑佛斯(Malyia Jeffers)去年11月因為高燒、皮膚變色,被父母帶到沙加緬度的美以美醫院急診,他們在急診室等了5小時都找不到醫生,導致瑪雅後來被截去雙腿、左手和部分右手掌,終身須以輪椅代步。醫院最近同意以1千萬美元(約3億元台幣)和解,是加州史上最大的醫療疏失賠償金之一。

訴狀指,「瑪雅在候診室裡病得越來越厲害,她父母不斷拜託醫護人員救救他們的女兒,但護士只是一直叫他們等下去。」

急診室等5小時
在等待的同時,瑪雅身上的瘀青越來越嚴重,逐漸擴散到她的雙腿、雙手和臉上,雙親擔心她會就這樣死在候診室。他們在急診室等了5小時才看到醫生,瑪雅後來被用直升機送到史丹佛大學附設兒童醫院,那裡的醫生發現鏈球菌已經入侵她的血液和器官,只好開刀切除她的雙腿、左手和部分右手保命,她終身都必須仰賴義肢和輪椅才能活動。

得不斷換義肢
瑪雅未來仍須繼續接受治療,成長期間將不斷更換義肢,連衣服都得特別訂做。
現在她已經學會用義肢走路和跑步,也學著用少了手掌的雙手拿東西,但仍然不時必須忍受身體上的疼痛和四肢皮膚搔癢,需要24小時照料。
瑪雅的父親表示:「我們是已經跟醫院達成和解,但這一切已經讓我們的生活陷入悲慘之中,而這一切不會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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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刻才叫醫師 陋規殺胎兒
2011/08/30 聯合新聞網 蕭白雪/台北

宜蘭一名產婦到醫院生產,護士遲至胎兒頭部下降到陰道口才通知醫師到場接生,導致胎兒吸入胎便窒息死亡。台灣高等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判處宋姓護士六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醫院護理人員常等到產婦確定可生產最後一刻才通知醫師到場,這是醫院的陋規。」高院希望這項判決能給醫院一個警惕,因為生產是高度危險的事,不能總等到「剛好」可接生時,才通知醫師。

高院合議庭質疑宋姓護士,事發迄今是否曾思考過,遲未通知醫師的行為,可能造成一條生命喪失存活機會?反駁宋姓護士「即使醫師早點抵達,也不一定能避免胎兒死亡。」的辯詞,並認為這種說法如果成立,往後醫護人員面對各種重症、絕症,選擇不醫治或錯誤治療,將不必負擔任何責任,絕非人民所期待。

判決指出,面對重症、絕症或有可能死亡的病症時,病患不要求醫師保證一定治癒,而是渴求有治癒可能出現;病患相信將生命交付給醫護人員,醫護人員會竭盡所能救護病患,給病患一點等待奇蹟的機會。

一名懷孕卅八周的產婦,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凌晨四時許,到宜蘭羅東博愛醫院待產。清晨六時十五分,子宮頸全開,醫師已可藉由輔助儀器讓孩子滑出產道,宋姓護士從胎心音監視器發現胎兒有胎心減速情形,但未馬上通知醫師,直致胎兒頭部清楚可見,並下降到產婦陰道口,宋才才通知醫師到產房接生。

醫師在六時四十七分抵達,兩分鐘後胎兒自動滑出產道,隔天上午因呼吸性衰竭死亡。鑑定發現,胎兒吸入胎便,未適時提早分娩,而造成缺氧過久。宋姓護士辯稱,產婦胎心減速很常見,且不想讓醫師太早「等待」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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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專家何維莊 醫療疏失獲賠4300萬…她4月去世
2011/08/20 聯合報 王文玲、陳瑄喻、袁志豪/台北

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到台北市婦幼醫院摘除子宮,因麻醉疏失成植物人;她丈夫台灣大學獸醫系教授賴秀穗代妻提告,獲賠四千三百多萬元,創下國內醫療糾紛賠償最高紀錄。但何女不幸於今年四月八日,因多重器官衰竭去世。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當時四十八歲的何維莊因子宮肌瘤到婦幼醫院動手術,麻醉醫師傅世慧發現她出現無法通氣、插管的狀況,未馬上作氣切,延誤急救,何女腦部缺氧,成為植物人。

刑事部分,傅世慧因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確定。民事部分,何維莊的丈夫賴秀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主張妻子受到侵害,求償六千八百萬元。

一、二審都認定,醫院及麻醉醫師有過失,但為了醫院是否必須負起免費照顧何維莊終身的醫療服務責任,兩造有爭執。

更一審,賴秀穗將「終身照顧」的請求變更為「金錢」,終於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判決醫院和醫師須連帶賠償何維莊二千三百多萬元。因案子纏訟近十年,利息逾七百五十萬元,賴另獲賠一百六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醫療糾紛,醫院被兩度訴訟索賠成功的例子很少。賴秀穗後來向法院追加起訴,要求醫院及醫師給付二○○六到二○一○年間,何維莊所需醫療、看護費等。最高法院前天判准一千零五十一萬餘,延遲利息約四十萬。

台北市婦幼醫院已改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醫院公關主任陳家傑昨天表示會依判決執行,何維莊成為植物人後,都在婦幼院區照護,院方未收取任何費用。造成疏失的麻醉師十四年前就離職,已聯絡不上。賴秀穗的行動電話昨天無法撥通,無從得知他對判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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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死人還索謝函 被起訴
2011/08/04 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

婦人蔡青春前年腹痛就醫,被高雄正薪醫院副院長林文俊診斷出子宮肌瘤切除子宮,但術後感染轉診不治。家屬與醫院原達成三百萬元和解,但院方要求家屬擬感謝函感謝醫院,家屬憤而提告,高檢地檢署認為,林文俊未警覺蔡婦術後感染,延誤治療,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林。

死者長子斥「離譜」
去年一月,蔡青春(五十二歲)的長子陳冠龍向《蘋果》投訴,他說:「媽媽進去後躺著出來,我要感謝什麼?太離譜了!」前年十一月糾紛發生後,正薪醫院擔心家屬將醫院列名治喪委員會,恐讓外界誤認醫院承認疏失,遂擬感謝函要家屬發表,引爆不滿。
檢方認為蔡婦術後已腹痛及頭痛,林文俊(五十三歲)應察覺病患可能術後感染卻未尋找感染源,致蔡婦腹腔膿瘍敗血休克死亡,認定林醫療照護有疏失。
昨記者聯繫雙方未果,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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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死我老爸 醫師告醫師 誤診出人命 急診醫師判8月
2011/07/05 中國時報 王己由

婦產科名醫張少萌,不滿父親胸痛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時,遭急診醫師林文允誤診死亡,直到他「自力救濟」提出大批醫學文獻資料,才讓檢方將林起訴。台北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林文允判刑一年四月,減刑為八月。

這件「醫師告醫師」的醫療糾紛當事人張少萌,是「張少萌婦產科」負責人,頗具知名度。多年前,張少萌替某陳姓員警女友診療,發生醫療糾紛,他為證明自己沒有錯,發憤自修六法全書,對醫療糾紛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有獨到見解。

本案當初發生後,檢方無法判定林文允是否涉及過失,將林不起訴。張少萌向高檢署聲請再議,並提供了大批醫學文獻資料,才讓檢察官起訴林文允。

張少萌之父張獻璋,在九十五年五月五日,因胸部劇痛、冒冷汗、肩部酸痛及暈眩等症狀,前往仁愛院區急診。

判決指出,急診醫師林文允對因胸痛入院急診的病患,應經常迴診以注意觀察病情變化,但他在下午四時廿分,對張獻璋進行生命徵象檢查後,到晚上七時四十分張獻璋發生抽搐、意識昏迷前,都未主動迴診張獻璋,也未查看護理紀錄,及會診心臟內科醫師,至當晚十一時廿六分,張獻璋因心肌梗塞死亡,顯然延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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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塞急診 醫延誤診治判刑
2011/07/04 中央社 唐筱恬台北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林姓醫師,因未注意急診的張姓病患胸痛而延誤診治療,導致病患心肌梗塞死亡。法院認定,醫師未經常迴診涉醫療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徒刑8月。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待接獲法院判決書後,再研議相關後續行動。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張姓病患在民國95年間,因發生胸部劇痛、冒冷汗、肩部酸痛等症狀,前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當時林姓主治醫師替病患進行抽血、心電圖檢查後,囑護士給硝化甘油舌下片1顆。

病患服藥後仍表示胸痛,林醫師替病患進行初次十二導程心電圖,結果顯示有T波異常現象,囑6小時後進行第2次檢查。事後林醫師未主動迴診,也未看護理紀錄,直到晚間病患發生抽搐、意識昏迷,林醫師才通知心臟內科醫師會診,但病患不治死亡。

林醫師否認業務過失,辯稱當時無法從胸痛診斷急性心肌梗塞,是依據急診規定實施醫療行為,給予抽血、檢驗等。且病患留院觀察後每30分鐘都有護理人員到病床,事後判斷出有心肌梗塞後,緊急通知心臟內科醫師,主張無醫療過失。

法院審理認為,林醫師非資淺醫師,經檢查後雖不能確診病患為心肌梗塞,但因胸痛入院的病患,在急診檢傷分類時,應列為第一級的病患,醫師應隨時迴診。法官認定林醫師錯失治療時機,醫療過失與病患死亡有因果關係,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林醫師有期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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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開腦害命 聯合醫院賠643萬 , 未告知急迫性害家屬誤判 醫負連帶責任
2011/5/10 蘋果日報【賴心瑩、沈能元╱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楊登富十年前因頭痛到中興醫院(已改制為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急診,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後,醫師陳怡龍強調開刀危險,但未告知病況以及手術急迫性,致家屬同意暫不開刀後,隔天楊男就因腦血腫死亡,楊妻憤而提告求償。最高法院昨判醫院及陳怡龍須連帶賠償楊男遺族六人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共六百四十三萬元,全案定讞。
現任北市聯合醫院中興院區神經外科主任陳怡龍昨不願回應,北市聯醫總院副院長黃遵誠說:「尊重司法判決。」

一家失怙變貧戶
楊的三哥昨說,雖然勝訴卻一點都開心不起來,「弟弟是被活活放到死,當時是春節假期,醫護放假了,根本沒有救他。」
楊家鄰居表示:「楊男過世後,楊家成低收入戶,楊妻當清潔工扶養四名小孩。」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當時四十四歲的楊登富因頭痛、發燒三天,到中興醫院掛急診,當晚醫院發出病危通知,次日楊男右側腦出血水腫,第三天病情惡化,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楊男頭髮被剃光等待動刀,醫師陳怡龍卻對家屬說:「沒做腦血管攝影就貿然開刀,像開車沒地圖,危險性很大。」家屬因而決定暫不開刀,不料,第四天凌晨楊男即不治,留下最小僅一歲的四名子女,楊妻憤提民刑事告訴。

一二審原判免賠
檢方認定是家屬決定不開刀,將醫師不起訴處分。民事求償部分,一、二審原本判醫院、醫師無疏失免賠,但更一審將病歷送交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卻認定楊男病危時應立刻開刀拿掉血腫降低顱內壓,陳怡龍沒說清楚導致家屬誤認楊男病情許可,才同意暫不開刀,高院因此改判醫院和醫師敗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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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巡房 疏失害少年截肢 亞東2值班醫師起訴
2011/05/05 中國時報 【李忠憲/新北市報導】

板橋地檢署針對李姓少年去年因車禍被送進亞東醫院治療,因動刀主治醫師黃X夫疏失導致少年小腿必須截肢,去年三月將黃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後,檢察官認為少年住院期間,值班醫師黃X軒與陳x達,每天負責巡房觀察傷口卻沒發現異狀,明顯也有疏失,昨再將黃、陳兩醫師起訴。

九十七年八月,身高一百九十公分,體重也有百公斤的李姓少年,偷騎爸爸的機車外出,快到家時超速失控撞上路邊的汽車,重創右小腿。經送板橋亞東醫院治療,由整形名醫黃X夫幫他縫合,在醫囑有寫術後要做血管攝影確定是否有縫合好,結果竟忘了做,導致少年小腿持續內出血組織壞死,最後轉送林口長庚。

由於小腿壞死嚴重,長庚醫師最後只能幫他截肢,家屬認定亞東害少年永遠缺一條腿,因而控告醫院醫療疏失。

黃X夫警訊時辯稱,少年手術後末梢血液循環良好,因此血管攝影並非必要。但檢察官與醫審會都認為,大傷口手術醫師必須持續觀察血液循環是否恢復,黃疏於注意導致少年截肢,因此有過失,去年三月已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黃起訴。

檢察官再調查,認為少年術後在亞東住院四天,期間由黃X軒(三十二歲)、陳x達(三十一歲)醫師值班巡房,二人都有看過少年小腿傷勢,確定有滲濕甚至造成固定石膏變形,卻未紀錄在病歷上並報告黃X夫,導致少年小腿持續內出血必須截肢,明顯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將二人起訴。

李姓少年去年接受媒體訪問時相當難過,因家境不好,父母及祖母都在打零工,以後只能靠自己好好唸書,希望將來朝電腦網路發展,開創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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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管放肚裡8年!腎爛切除 家屬憤
2012/06/24 TVBS

台中一位賴小姐,28歲那年腎結石,動完手術之後,有一根引流導管竟然放在她體內8年都沒拿出來,賴小姐之後感染,結果切除左邊腎臟和輸尿管,不僅住院3個月,還常常頭暈、身體大傷,醫院表明醫生沒在病歷上加註要取出導管,但強調有口頭告知,結果不了了之‧家屬提告3次,檢察官也都不起訴,家屬認定這是醫療疏失,相當不服氣。

這是賴小姐20歲的模樣,一頭短髮,還有張娃娃臉,卻因為28歲一次腎結石碎石手術,術後導管留在體內長達8年,導致她腹腔感染,切除左腎,整個人氣色大不如前。

賴爸爸:「一個正常人為了腎結石手術去開刀,暗中埋這條導管,導致我們切除一顆腎臟。」

父親難過寶貝女兒少了一顆腎,無法工作,生活陷入不便,他說8年前,女兒動腎結石手術,當時術後回診一次,以為沒事了,卻在3年後,開始發高燒,到各醫院照X光檢查才發現,原本應該3個月要取出的導管,竟然留在體內有8年時間。

賴爸爸:「手術的過程中,暗中埋(導管)下去,根本就沒有告知,沒經過我們同意。」

賴爸爸不滿醫院辯解,幫女兒打官司,院方說當時病歷,的確沒有加註要取出導管,但是強調有口頭告知,檢方3次判不起訴,賴爸爸不服,堅持提出再議。

(本會意見:手術後留導管的目的是為了引流膿血,且該導管並不是身體器官的一部分,該醫師是否有告知病患「有導管留置體內,待數日回診後取出」?令人懷疑?若病人未學過醫學,以為完成手術也回診,被告知不需回診,造成病患未完成手術的治療,導致物品留置體內,造成傷害。這已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屬重大過失!然而若醫師強調有口頭告知「有留置導管」,難道病歷不需註明「有留置導管,引流膿傷」嗎?主治醫師又不需追蹤該次手術並未完成嗎?只憑口頭告知「有留置物品」便沒有責任?如此的醫療品質,如何能讓民眾安心?發生醫療事故,又沒公理,只會讓社會充滿負面能量。如何讓醫療事故減少不是政府的責任嗎?還是一昧的駝鳥心態,持續侵害大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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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抗凝血劑致婦大腦梗塞 醫療資訊不全不起訴 2018/06/14
聯合報 記者賴郁薇

基隆市胡婦曾動心臟手術,需終生服用抗凝血劑,但入住護理之家後,黎姓巡診醫師僅有開立兩週抗凝血劑,而後未持續追蹤,胡左側大腦出現大片梗塞,家屬控黎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經檢方調查,胡婦家屬未檢附相關病例摘要文件,故不起訴。

胡婦曾動心臟主動脈及僧帽瓣膜手術,為預防更換心臟瓣膜所引起的血栓性栓塞,需終生服用抗凝血藥劑,並定期追蹤凝血狀態。胡在2013年11月底入住護理之家時,胡婦家屬曾告知護理人員領藥、服藥等相關事宜。

黎姓醫師曾在巡診時開立2周藥量的抗凝血藥劑Coumadin,但此後便無持續追蹤、持續開藥。胡婦在4個多月後,因左側大腦梗塞被緊急送醫,引發中風、失語等病症,以致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完全臥床。胡婦家屬認為,黎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提起訴訟。

黎堅決否認涉有業務過失,並辯稱,自己僅是護理之家的巡診醫師,所知胡的醫療資訊有限,當時只是因護理人員稱胡缺藥,他才會協助開藥;且胡婦家屬本應至原來醫療院所,尋求專業醫師開藥。

黎還辯稱,胡婦患有高血壓、糖尿病、腎臟病,還有接受洗腎治療、服用抗癌藥物,本就屬於高危險族群病患,上述病史也均可能導致腦中風、心肌梗塞;故胡的左腦梗塞重傷與抗凝血劑開藥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據檢方調閱胡婦相關醫療記錄,發現胡在入住護理之家時,家屬並未提供相關病例記錄,而僅有口頭告知護理人員須替胡定期開立抗凝血藥物,足見醫療資料不足,故不起訴黎姓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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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丁金聰遭判刑10月 聯醫:將上訴 2017/12/28
聯合報 記者吳思萍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外科醫療部長、消化外科名醫丁金聰為周姓肝癌病患手術後,未將患者移至加護病房,僅移至一般病房,也未叮囑護理人員提高監護照護密度,導致病患死亡,家屬提告,台北地院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丁10月有期徒刑,聯合醫院表示,將上訴,避免肯投入急重症及外科的優秀醫師止步於手術房前。

2012年7月13日上午11時丁金聰為周姓病患手術,晚間7時病患發生術後出血、呼吸困難等,在8時30分周失去意識,至7月16日凌晨3時宣告不治,死因為出血性休克。

周姓死者家屬對丁金聰提出民、刑事告訴,民事方面,丁已賠償260萬元並達成和解,家屬撤告,刑事責任方面,台北地院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丁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北市聯合醫院今天表示,該名醫師於消化領域有極高的評價,對待病人亦視病猶親,不少患者及家屬對於該醫師表示讚賞與認同,事件發生後,對於當事人或病人家屬,聯醫團隊向家屬關懷與協助,並與病人家屬溝通、協調後達成和解。

聯合醫院表示,對於法官判決的心證,聯醫深感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後將進行上訴,避免肯投入急重症及外科的優秀醫師止步於手術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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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做完抽脂手術3小時後死亡 醫生業務過失致死判2年 2017/08/31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蔡容喬

高市林姓男子5年前為求局部瘦身,到高市嘉美診所由醫生劉樂輝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手術結束後,劉樂輝疏於注意,沒有觀察林男術後狀況,就讓林男返家,未料3小時後,林男返家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撥打119求救,到院後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樂輝處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劉樂輝今下午受訪時說,全案已上訴並交由律師、保險公司處理;高雄市衛生局醫政科表示,針對該案,劉醫生因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導致病患死亡,違反醫療法108條第一項,可處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作出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甚至廢止其開業執照。

衛生局說,劉樂輝目前未從事醫美,只看泌尿科病患,但因他過去曾多次違反醫療法遭裁罰,等看到劉的判決書後,會研擬要以醫療法或醫師法進行裁處,如果採用醫師法第25條裁罰,將送醫審會決定是否吊銷劉的醫師執照。

判決指出,2012年4月9日40多歲林男為求局部瘦身到診所求醫,林男前1年由劉樂輝操刀做過1次抽脂手術,當天問診後,劉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在林男的兩側腋下、兩側後腰,分別抽取150c.c.到400c.c.脂訪,總計1250c.c.。

手術從上午10點15分開始,11點45分完成,劉男卻因先前已有一次為林男順利完成抽脂手術,疏於注意,術後未確實執行監測、記錄,讓林男休息並詢問有無不適後,即在未確認其狀態已回穩前,在12點10分讓林男搭計程車返家。

林男返家後當天下午3點35分感覺喘不過氣、心跳急速,打119求救,經送往高雄榮總急救,到院已因血氧濃度過低呈昏迷休克狀態,呼吸、心跳亦停止,經持續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仍於當晚7點28分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死亡。

劉樂輝今說,林男是第二次做抽脂手術,第一次抽的量比第二次還多,手術結束後,詢問林男身體狀況,林男當時從2樓走到1樓,到樓下跟他談,過程中沒疏失,事發後他想去慰問家屬、上香,但遭家屬拒絕。

合議庭認為,劉樂輝身為整型美容、抽脂為業醫生,應明瞭整形美容與抽脂手術原理可能產生併發症與該症狀預防、因應之道。術後沒有對被害人監測,僅憑林男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為林男生命徵象穩定,讓病人離開,錯失及早發現並適時給予相應處置機會,造成林男死亡,且犯案絲毫未見任何反省,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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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發高燒做心臟手術受傷 控醫師疏失求償158萬遭駁 2022/05/04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台中

台中市陳姓男子在5年前因發高燒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發現有心包膜積液,經家屬簽署手術同意書後,由陳姓醫師手術,但陳指控手術後造成心臟受損導致住院48天,還經另名醫師修補手術才撿回一命,向陳姓醫師求償158萬餘元,一審根據醫審會鑑定,判醫師免賠,陳上訴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陳訴請。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2017年9月15日因高燒、心跳過快、呼吸喘促,前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發現是心包膜積液,經陳父簽署受術同意書後,在同日由陳姓醫師進行引流手術,手術時鋼針刺入左心室心肌,造成心臟受損,之後再由林姓醫師做心包膜開窗手術、心臟修補手術,才撿救一命。

陳男認為陳姓醫師在手術後,應該懷疑有心臟穿刺的問題,近一步檢查確認心臟有無穿刺傷,卻未即時安排電腦斷層(CT)掃瞄檢查,導致心臟穿刺達兩天,引發肺積水,直至同年9月17日傍晚才做心臟斷層掃描,確認有心臟損傷,造成他住院48天,有醫療疏失,求償醫療費用11.4萬元、薪資損失18.9萬元、看護費用27.6萬元、精神撫慰金100萬元,總計158萬餘元。

陳姓醫師抗辯,根據彰化基督教醫院、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引流手術過程有穿刺心臟風險,手術前已告知風險,徵得同意才手術,雖然手術造成心臟損傷,但手術並沒有違反醫療常規,且已符合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不具可歸責性,而術後也持續觀察患者,當日也安排胸部X光檢查,都符合醫療上必要的注意義務,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患者術後病況與各項損害,與心臟穿刺傷間,不具因果關係。

一審認定,根據診療紀錄、醫審會鑑定報告等證據,認定陳姓醫師已盡其注意義務,醫療處置無過失,且手術發生穿刺心臟,屬於醫療中不確定性的風險,術後也對患者做胸部X光、心臟超音波、胸部電腦斷層掃描等檢查,醫療處置無違反醫療常規,認定陳姓醫師已善盡注意義務,判免賠。

陳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認定,判陳姓醫師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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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內視鏡術後腸破裂亡 名醫判免賠 2017/08/14
蘋果日報 李奕緯

男子陳福生前年3月赴台北市內湖區李宜霖腸胃肝膽診所就醫,進行腹腔內視鏡手術摘除大腸腫瘤,術後返家卻突然腹部劇痛,送林口長庚醫院急診發現大腸破裂併發腹膜炎,緊急進行手術,後續又出現小腸破裂等情形,雖經3次手術急救,仍在同年5月不幸死亡,家屬怒告李宜霖求償215萬3995元,但士林地院認定李宜霖無疏失判免賠。

李宜霖腸胃肝膽診所位處內湖精華區,靠近捷運西湖站,偌大的診所佇立在內湖路一段大馬路上,十分顯眼,李宜霖也積極上媒體宣傳,曾受訪宣稱自己擅長腸胃內視鏡手術,追求「醫療品質的更高境界」。

判決指出,前年3月陳福生因為大腸橫結腸處長了一個約5、6公分大的扁平腫瘤,四處求醫而轉診到李宜霖診所,由於他先前已動過2次開腹手術,對於開刀感到非常恐懼,因而請求醫師以「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的方法摘除腫瘤。

手術當天,陳福生下午3點完成手術,在診所休息至晚間7點返家休息,不料當晚10點左右就感到腹部劇痛,趕忙打電話給李宜霖,李建議盡速至大醫院掛急診,陳男隨即前往林口長庚醫院,診斷發現橫結腸穿孔併發腹膜炎,緊急動手術切除大腸破裂部分,但之後又因不明原因陸續出現壞死性筋膜炎、小腸穿孔、腹壁傷口感染等症狀,先後動了3次手術,最後仍於該年5月死亡。

陳男家屬認為李宜霖的腸胃鏡手術疏失害死陳男,去年提告求償500萬元,後來撤回非財產損失的部分,只求償醫療費19萬6405元、治喪費34萬5730元、追思會費用98萬4730元、金寶山塔位費用46萬5000元等共215萬3995元。

李宜霖辯稱術前曾告知陳福生這個手術有腸管破裂及併發症的風險,且手術完成的下午3點至陳男離開的晚間7點期間,陳男都沒有出現任何不適,還可以自行走出診所返家,可見手術沒有造成陳男大腸穿孔,何況陳男在長庚第一次手術後已解決大腸穿孔的問題,後續出現小腸穿孔等症,與其腸胃鏡手術已經沒有因果關係。

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對於切除陳福生的大腸腫瘤而言,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是相對風險較低的術式,而這種手術本來就有在術後2個星期內發生穿孔、出血的風險,另審酌陳福生出院時可自行走路,合理推知陳男當時沒有出現穿孔或出血,顯示腸胃鏡手術並未直接造成穿孔,難認李宜霖手術過程有疏失。

法官據此認定李宜霖沒有醫療疏失,今判他勝訴免賠償陳男家屬。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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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掃描-女子控醫療糾紛 台中榮總被判無疏失 2016/02/16
中時 陳俞霈

嘉市:吳姓女子5年前至台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接受部分肝臟切除及膽囊手術,術後吳女控院方疏失,在她胃中留下5公分線頭,身體長期不適引發重鬱症,求償130萬餘元。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醫護人員在檢查與處置過程,無違反醫療常規、也無疏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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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囊術後吐血切全胃 女求償近千萬判醫免賠
2012/05/15 蘋果日報

32歲女子張紜鳳因「膽囊結石併急性膽囊炎」腹痛,於2007年10月3日由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症外傷部主治醫師王毓駿做「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術後持續疼痛甚至痛到昏厥,到光田醫院就診發現膽囊切除處有約1000c.c.血塊,隨即手術清除。不料,同年12月13日張女吐血,送往澄清醫院發現肝動脈假性血管瘤破裂,導致腹腔腸胃道內出血,須將全胃切除。張女認為王毓駿手術不當害她併發假性血管瘤,對他及醫院求償共989萬元。報導╱許淑惠

地院認為張女動第二次手術後,腹部超音波檢查未發現肝動脈假性血管瘤,不能歸責為醫生疏失。設計畫面

判決
台中地院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手術用血管夾或電燒止血,可能造成假性血管瘤,而張女曾做二次手術,無法判斷是否王毓駿造成,且張女動第二次手術後,腹部超音波未發現肝動脈假性血管瘤,加上醫審會認定肝動脈假性血管瘤是相當罕見的手術併發症,因此判醫院和醫師勝訴免賠。全案可上訴。

預防膽結石方法
˙適量攝取豆類、核果等植物蛋白質,可減少膽結石發生率。
˙多吃高纖食物,可降低20%膽結石發生率。
˙每周吃花生、榛果、核桃等核果達140公克,可降低25%膽結石發生率。
˙餓久使膽汁滯留膽囊,會增加膽結石發生率。
資料來源:書田診所家醫科醫師何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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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能「重振雄風」挨罰15萬 醫美診所抗罰敗訴 2021/03/19
中時 黃捷

醫美診所在網站上廣告「多力波」儀器可讓男性重振雄風,保養攝護腺,遭台北市衛生局依違反《醫療法》開罰15萬元。診所負責醫師為此提行政訴訟救濟,打了3年多官司,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廣告誇大不實,確實違規,維持更一審見解,判醫師敗訴確定。

台北市衛生局2017年間查出,元和雅整型外科診所在網站上宣傳「多力波」儀器,聲稱可透過低能量震波作用於海綿體上,促進血管新生,改善原先缺氧的軟組織血液循環,治療男性勃起功能障礙,也能保養攝護腺,認為該廣告違反醫療法「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規定,開罰15萬元。

該診所邱姓負責醫師提告救濟,主張衛福部禁止醫療廣告生殖器官整形、性功能、性能力的宣傳,過度限制商業性言論,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且無任何保護法益,違反比例原則。

北院行政訴訟庭一審採認邱男主張,判撤罰,案經北高行發回,更一審認為,衛福部定義「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的範圍,並將「標榜生殖器官整形、性功能、性能力之宣傳」列入其中,是協助下級機關判斷違規與否,屬解釋性行政規則,內容明確,無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也不牴觸法律及立法意旨。

更一審指出,根據衛服部核定的仿單內容,該產品用途僅標示「血管性勃起功能障礙」等用途,廣告卻稱「不舉治療」、「陽痿治療」、「重振雄風」、「攝護腺保養」等療效,顯然誇大不實,且該診所先前已因同款法條受罰2次,衛生局第3次開罰15萬元,不違反比例原則,改判邱男敗訴。

邱男再上訴,北高行維持更一審見解,另指出廣告不只誇大不實,還未完整揭示凝血疾病、使用抗凝血劑、血栓形成、腫瘤及癌症病患、懷孕婦女等禁忌症,以及腫脹、泛紅、血腫、瘀斑、疼痛等副作用,有使患者陷於認知錯誤的風險,故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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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覺打呼開刀成植物人 名醫和醫院判賠373萬元 2018/11/09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謝姓男子因睡覺打呼等問題就診,接受鼻中膈及鼻道成形手術後,呼吸困難掙扎拔掉止血棉,導致大量出血昏迷,急救後至今仍為植物人。家屬認為,謝曾反應呼吸不順,許姓耳鼻喉科名醫卻未做任何處置就離開,有所疏失,向許、醫院求償3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賠373萬餘元,可上訴。

家屬主張,謝2014年因睡覺打呼到台北某醫院耳鼻喉科就診,被許診斷為罹患鼻中膈彎曲併肥厚性鼻炎,建議進行鼻中膈及鼻道成形手術,但許未告知相關手術風險、成功率、併發症、術後症狀等,只提供謝簽署手術、麻醉同意書。

謝同年7月15日手術後轉至一般病房,鼻子塞有止血棉、嘴巴有紗布,因醫師手術有疏失,造成謝鼻子不斷滲血,劇烈疼痛,且嘴巴有紗布呼吸困難,多次向護理人員求助,卻只拿到2個塑膠手套,要求家屬自行裝冰塊替謝冰敷,沒看見醫師前來處理。

直到同日下午4時許,許前來查房,仍未給予處置就離開,護理人員也只要求家屬自費購買氧氣罩,未料15分鐘後,謝因呼吸困難臉色發黑,掙扎拔掉止血棉,導致鼻子湧出大量鮮血,隨即昏迷,經插管急救後,仍因缺氧過久,腦部損傷成植物人,至今意識沒有恢復。

家屬認為,醫院和許姓醫師有疏失,提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病房照護費、看護費、復健費、勞動力損害和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100萬4350元。

許、醫院則抗辯,謝手術後狀況良好並無異樣,許查房時,謝沒有出血現象,只反應有痰卡在喉嚨的感覺,許也解釋是正常現象,也交代持續冰敷、給予氧氣罩、生理食鹽水和鎮定劑等,許和護理師也再三交代不得移除止血棉,院方和醫師並無疏失。

法官認為,許手術過程和方式沒有違反醫療常規,故手術沒有疏失,但謝持續反應有窒息感,護理人員僅安撫、提供冰敷,許也僅從外觀僅是有無異狀,未進一步檢查謝的止血棉填塞方式是否妥當?呼吸道有無異物阻塞?許未詳查謝的呼吸困難原因,確實有疏失,導致謝最終成為植物人。

判決書指出,謝自行移除止血棉是事故發生主因,法院認為謝本身應負60%過失責任,許應負40%過失責任,判許、醫院應賠償謝和家屬共373萬435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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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療效 侯佩岑代言食品挨罰 2016/09/02
中國時報 倪浩倫/台北

藝人代言食品廣告出包!衛福部食藥署昨公布最新違規廣告,藝人 侯佩岑代言的「挺立鈣強化錠」、演員陳美鳳代言的「國安葉黃素口 含錠」,因廣告誇大不實,違規產品依《食安法》分別開罰12萬及4 萬元。食藥署提醒,食品僅具提供熱量和營養素功能,民眾勿輕信誇 大不實的廣告。

違規1094案 罰款7592萬
食藥署企科組代理組長遲蘭慧表示,今年1~8月違規產品廣告裁罰 ,中央和地方衛生機關共開出1094件裁處書,罰鍰金額約7592萬元, 金額較去年同期的6691萬元、增加12%。

中秋節腳步接近,不少民眾喜歡選擇保健食品當伴手禮,但許多食 品的廣告內容過於誇大、甚至違規影射具療效功能。

陳美鳳代言產品 也出包
食藥署特地公布6件與中秋禮品有關的違規食品廣告,分別為「鈣 質」、「酵素」、「葉黃素」、「葡萄糖胺」、「燕窩」及「綜合穀 粉」等6項產品;其中藝人侯佩岑代言的「挺立鈣強化錠」,廣告誇 大骨質疏鬆風險、過度強調能迅速補充鈣質,涉及誇大不實遭罰12萬 元;演員陳美鳳代言的「國安葉黃素口含錠」,因廣告指出該產品能 改善近視,但近視並非靠葉黃素能改善,遭認定誇大不實開罰4萬元 。

其餘熱門中秋食品違規廣告,「日本原裝大和梅精酵素」,因廣告 影射服用後可防癌,已遭衛生單位約談;「宏醫超級有酵葡萄糖胺3 倍力組」則宣稱吃了5天就有效,涉及違反「食品不得宣稱療效」, 由於違規件數達18件,遭罰24萬元;「華佗現燉3A即時燕盞冬季補養 組」,因廣告誇大燕窩的美白效果,遭開罰4萬元;另「健康首選-純 欣生技明日葉五行精力湯」同樣影射「服用後可防癌」,遭開罰4萬 元。

僅配合腳本 藝人不受罰
食藥署指出,此次開罰對象皆是委刊者,代言產品的藝人是否會遭 罰?食藥署企科組科長黃維生說,若藝人僅是配合廣告腳本演出,應 不會受罰,侯佩岑及陳美鳳並未遭罰,但若藝人有參與廣告製作、委 刊,就可能會連帶受罰,由當地衛生局裁量認定。

黃維生提醒,食品僅具提供熱量和營養素的功能,民眾若身體有異 ,應主動前往醫療院所接受檢查、治療,勿輕信誇大不實、宣稱有療 效的食品廣告,因而延誤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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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顎越整越歪 女怒控「牙醫」違法手術 2015/11/12
中時 黃家葦、溫偲含

5年來醫院法院四處奔走,最後卻換來敗訴結果,讓陳小姐不禁紅了眼眶。長期住在加拿大的他有一天突然發現臉部變形,一檢查才發現是顳顎關節障礙,回台尋求名醫,卻沒想到越醫越糟糕。

謝*吉是一名牙醫師,卻在整形外科整所任職,被指控對原告陳小姐從事腹部脂肪移植,害他的臉整個變型。怒控醫師手術問題重重,手術前擁有美麗的下巴,但手術後不但牙齒中線跑掉,連咬合都有困難。從99年回台第一次手術,陳小姐的左邊眉毛就無法抬起,隔年正顎手術後臉型嚴重歪斜,之後更造成傳音性耳聾。

明明只是牙醫,卻對外稱做整形醫師,但法官採信醫審會報告,判決陳小姐敗訴。面對指控,謝醫師只透過律師簡訊回應衛福部鑑定「無過失」,反控陳小姐「惡意不實指控」。

原本為了解決顳顎關節疼痛問題,沒想到手術後衍生更多麻煩,如今官司又敗訴,讓陳小姐疲於奔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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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跑攤賣秘方 合格醫師摻一咖
2012/12/18 自由時報 陳鳳麗/南投

國小畢業的男子許萬涉僱用合格醫師吳晢守及多名女助理,並自稱醫師,組成「巡迴醫療團」,2年間從南到北在民宅、廟口,以生理食鹽水等調配藥劑宣稱「秘方」,獲取暴利。南投檢方17日將許、吳依詐欺、違反醫師法等罪名起訴,並具體求刑4年2個月。

南投檢方表示,許萬從民國100年1月起,先僱用張玟玲、黃素珍、陳憶慧、林麗子等女助理,輪流跟他在台灣各地進行巡迴醫療,另也僱用有醫師資格的吳晢守參與該團,有吳某在時,由他進行簡單問診後,交由許萬向病患說明他擁有秘方,再由其他女護士施打所謂的「秘方」針劑。

2年來海削逾千萬
許萬向病患表示,他的「秘方」可溶血栓、防止中風、降膽固醇、保護肝臟、治痠痛,事實上他是把肌肉鬆弛劑及一些不明藥劑,加入生理食鹽水讓病患施打,施打時還撕掉藥劑標籤,偽稱「秘方」,成本百元,每次收取1200到1700元不等的費用,當天下班後分給吳某2500到4000元,女助理則每人各1000到2000元,2年來獲取逾千萬元暴利。
檢方偵查後發現,許萬在南投縣竹山、鹿谷、草屯等鄉鎮之外,也到台中市烏日區,彰化縣和美鎮、伸港鄉、員林鎮,雲林縣崙背鄉、斗南鎮,更遠赴屏東縣枋寮鄉、新北市土城區,選在某宮廟或民宅、藥房為病患看病、注射針劑。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昨日偵結該案,將許萬、吳晢守及張姓等多名女助理,依詐欺、違反醫師法等罪名起訴,並對許萬、吳晢守具體求刑4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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臍帶治癌事件 創威負責人被拘提
2012/03/01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簡慧珍、修瑞瑩

彰化縣罹患肺癌的男子,昨天終於願意接受檢察官葉建成訊問,說出去年到台南市創威生技公司接受左手臂植入臍帶幹細胞抗癌,及感到不適求助彰基醫院的過程;檢警隨即趕往台南拘提公司負責人鄭創威、女業務員蔡淑萍,帶回彰化偵訊。

葉建成掌握具體事證後,向法官聲請搜索票,指揮北斗警方會同台南市衛生局人員,前往位在台南市仁德區的創威生技公司等多處搜索,查獲針筒等醫療器材和臍帶等證物,但未發現接受手術患者資料。

據了解,鄭威創是掛名的負責人,為患者操刀植入臍帶幹細胞的「醫師」另有其人,檢警仍積極偵查拘提。

住在彰化縣北斗鎮的肺癌患者,前年聽到朋友提到植入臍帶幹細胞手術,感覺很不錯,索取資料與創威公司的蔡淑萍聯繫,並在去年1月前往台南接受植入手術。到去年七月,患者感覺胸悶,呼吸困難,認為與植入手術有關,到彰基醫院求診,醫師感覺不可思議,開刀幫他取出。

日前彰基開記者會揭露此事,事後檢警採取行動時,創威公司人員已警覺,清理過「執業」場所,隱藏許多病例和事證,檢警設法突破案情。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說,為避免有人再上當,花錢又受罪,衛生局即日起建立通報機制,醫療院所發現病人接受違法醫療,立刻通報以便衛政單位迅速追查非法醫療行為,衛生局將積極宣導正確醫療資訊,同時開放檢舉和諮詢專線(04)7115141轉301~305。

台南市衛生局官員也說,如果未來發現有醫療院所違法出售臍帶,將依法處分。負責植入手術的醫師也會移送懲戒,並可依違法醫療法,處分6萬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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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挑看病老人 「黃太太」假藥騙百萬
2012/03/16 聯合報╱記者曹馥年/太保

「阿伯,您臉色不太好喔,我朋友黃太太有帖藥方可以顧身體,要不要來看看?」中南部各大醫院去年起出現多組「夫妻檔」慰問獨自看病的老人,關懷背後暗藏玄機,目的是將老人騙回據點,販售不明鹿茸藥酒、藥粉,賺取高達25倍暴利。警方14日破獲此「黃太太」詐騙集團,將6名成員移送法辦。

刑事局偵6隊4組去年底接獲檢舉,中南部各大醫療院所出現4、5組「夫妻檔」,專挑到院看診的老弱長輩,騙其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並與台中市、嘉義縣警方合組專案小組調查。

警方調查,以綽號「黃太太」潘秀芬 (40歲,藥事法、詐欺等前科)為首的詐欺集團,從紐西蘭進口每斤3600元的廉價紅鹿鹿茸,或以每兩2000元出售,或與枸杞等中藥材混成不名藥酒,到日月潭等各風景區推銷,因政府加強取締鏢客,集團有人被逮,才轉往中南部醫院發展,並在台南市永康區設據點,等人上鉤。

集團不定時由成員男女一組假扮夫妻,到署立醫院、長庚醫院等處尋找獨自看病的體弱老人,假意關懷,並推薦友人「黃太太」有治病妙方,請被害人上車前往據點看藥材,等被害人入甕,沒有醫師執照的潘秀芬便出面看診,誆稱若不治療,恐有洗腎之虞。

見老人家嚇壞,潘秀芬又稱自己珍藏每罐10萬到13萬元不等鹿茸藥酒,搭配特製藥粉,能治百病,但受害長輩掏出10萬到15萬元養老金付帳,長期服用,卻不見療效。

警方14日在台南市、嘉義縣等地同步搜索,帶回潘秀芬等3男3女集團成員,查扣鹿茸、不明中藥材、藥粉等證物。

警方初步清查受害民眾約50名,其中10人已知身分,每個人被詐千餘元到15萬元不等,集團獲利至少100萬元。3名女成員都是單親媽媽,雖向警方求情是為了養孩子才加入,但警方發現她們前科累累,訊後依詐欺、違反藥事法、醫師法等罪嫌移送偵辦,不明藥粉由衛生局帶回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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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藥誇大療效 衛生局要求下架
2011/11/05 中國時報 林金池/新北市

新北市中和區一家商店,將珊瑚草、養肝茶等多種飲品,張貼「去除宿便、溶化結石、降膽固醇」等標語,已違反「不得誇大療效」的法令,遭衛生局要求撤除下架,並裁處商家四萬元罰款。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投訴,位於中和區華新街的金蓮素料行,販售珊瑚草、瓶裝汁液、養肝茶、洛神花茶等中藥飲品,疑似誇大 醫療效果。

稽查員到場後發現,現場張貼有「治癒腰痛、五十肩及對腫瘤、肉瘤具有效用,並可降膽固醇、消解便秘、抗過敏、減肥」等療效的宣傳單,除當場要求卸下廣告以外,也立即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裁處四萬元。

據胡姓負責人表示,開幕營業僅三周,珊瑚草向不知地址的商家電話訂購,瓶裝汁液是自行熬煮珊瑚草,以珊瑚草一包七十元或三瓶一百元販售,並不知這已觸法。

由於六瓶中藥飲品並沒有任何標示,稽查人員立即將這些證物帶回化驗,確認是否摻雜西藥或含貴金屬,並持續追查上游來源,全案擴大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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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豐頰變凹臉 告醫敗訴
2011/10/30 中央社 唐筱恬台北

一名女子多年前到台北市某整形診所割雙眼皮與豐頰,不滿術後左臉凹陷、臉部與眼皮跳動不止,怒告操刀的醫師,求償232萬餘元。台北地院認定,醫師無疏失,判決女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女子指控在民國92年時,到台北市某間整形診所割雙眼皮並進行豐頰手術;但術後卻發現,左臉凹陷約10元硬幣大,臉部與眼皮經常跳動不止,依消費者保護法向醫師求償新台幣232萬餘元。

遭指控的醫師反駁,他替女子做3次脂肪移植豐頰手術,所用的注射器非常精巧,傷口僅有0.3公分,女子顏面神經跳動振幅也在誤差範圍內,會引發顏面神經失調與整形手術無關,強調醫療過程沒有疏失。

法官認為,女子外觀上左右臉部表情無明顯差異,根據鑑定,脂肪移植豐頰手術,入針處未傷及神經,左右臉跳動振幅雖有差,但只是輕微受損,約1到2年後症狀會改善,認定醫生未有醫療疏失,判決女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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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法治病詐財 住持夫婦被判刑
2011/10/19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

台南市南化區仙宗禪院住持周道陽、陳又慈夫婦,佯稱可請求院內供奉的太上道祖,替飽受腎臟萎縮疾病困擾的蔡姓病人作法治病,還要求入住禪院十五天睡臥藥床及服藥,先後詐騙二三二萬餘元;一、二審均依詐欺罪判兩夫婦徒刑六月、四月,但也宣告緩刑三年。

檢警原本認定周氏夫婦涉及醫療行為,依刑責較重的醫師法提起公訴,但法官卻認為,他們只是以求神問卜的方式為人治病,並不符合醫師法規範的醫療業務行為,因此改依詐欺罪輕判。

六十歲的周道陽與五十五歲妻子陳又慈,七十七年間在南化區設置仙宗禪院,由周道陽擔任住持,陳又慈負責接待及財務管理。蔡男受腎臟萎縮疾疾困擾已久,在友人的介紹下,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前往仙宗禪院拜拜,祈求身體健康。

周氏夫婦得知認為有機可乘,主動幫蔡男測字、算命後,再向對方佯稱可請求禪院供奉的太上道祖替他治病,但必須作「卅六大法」,治療期間還需入住禪院睡臥藥床十五天,療程結束再服用藥物一包,即可痊癒,相關費用合計約二三二萬四千元。

蔡男不疑有他如數交付款項後,前往禪院入住治療;入住期間,周氏夫婦又提供法水、不明粉末服用。後因蔡男女兒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經員警持搜索票前往禪院搜索,當場扣得不明藥粉、鋁箔裝藥包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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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健康食品牟暴利 十萬人受害
2011/08/03 中央社 管瑞平苗栗

苗栗檢警去年9月查獲非法健康食品業者在電視媒體誇大療效,1年狠賺新台幣7、8億元,至少有10萬人花錢當冤大頭。苗栗地檢署今天偵結,起訴黃姓、羅姓等4家公司負責人。

苗檢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表示,業者未經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自民國98年10月至99年9月間,在東風、中天綜合、年代、緯來育樂、衛視中文、中視數位、台視數位、國興等知名頻道,違法廣告販售「優力SO」、「珍寶蜆」、「昇暘活藻」、「黃金微晶膠原蛋白青春液」、「七日綠血草」、「花現窈窕」、「薑黃蜆錠」、「津春素」等8種偽健康食品,不實宣稱具有特定療效。

林李嘉指出,業者為取信消費者,假藉開設保健會客室等健康醫療節目,一再宣稱產品具有減重、護肝、改善骨質疏鬆、調節免疫系統、延緩衰老、腸胃功能改善、降血壓、降血脂、降血糖等保健功效,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檢方去年9月在桃園、台中等公司所在地查獲大量產品,也查扣客服單,單據上分別記載有消費者服用後「一直拉肚子」或是「頭痛頻頻、便秘加重、血壓上升、嘔吐不止」等身體不適症狀,也有民眾花了100多萬元購買產品想要塑身,結果非但未達瘦腿效果,反而讓胸部變小,氣得向消基會投訴。

檢方調查發現,業者違法廣告販賣偽健康食品1年間,銷售金額高達12.3億元,購買人數達10萬多人次,但進貨成本僅約為銷售價格的1/3至1/10不等,粗估1年牟取暴利高達7、8億元。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訴黃姓、羅姓、林姓等4名業者,並沒收公司違法販賣偽健康食品所得近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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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六百多萬 醫師夫婦判刑
2011/08/04 自由時報 鮑建信/高雄

高雄家田診所醫師郭建廷、翁惠玲夫婦,被控以健康食品冒充昂貴的治癌藥品,開給病人服用,涉嫌詐騙600多萬元,高雄地院依詐欺罪,分別判處5年和3年6月。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自由路「家田診所」醫生郭建廷、翁惠玲夫婦,利用癌症病患或家人欠缺醫學常識,及渴望治癒心理,涉嫌以健康食品或營養品,混充昂貴的治癌藥品,開給病患服用。

判決書指出,自94年5月至98年8月間止,共有陳姓等17人受害,郭姓夫婦涉嫌詐騙共600多萬元,被騙最高的有100萬元。後因醫療糾紛日益增多,罹癌病患不甘受騙,向檢警檢舉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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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子宮外孕猝死醫判囚16月 申請釋憲裁定「不受理」 2023/03/13
周刊王CTWANT |中國時報林偉信

擁有美國醫學博士學歷的蘇姓婦產科名醫在新竹市開設診所,2010年鄭姓女子求診,蘇男未發現她子宮外孕狀況給予適當治療致她猝死,2019年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囚1年4月定讞,他提再審遭駁回後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但遭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

2010年11月9日當時34歲的鄭女因暈眩、下腹部劇痛抱著肚子進入診所,蘇男經超音波檢查後懷疑她有子宮外孕情況,但只開藥給她囑咐她返家休息多喝水補充水分,鄭女在家服藥後仍持續嘔吐,腹痛幾近休克,蘇男未採取必要的檢查也未安排轉診大醫院。

因鄭女無法自行下車走到診所,蘇男逕行上車為她施打止吐針,要她回家休息,隔天凌晨,鄭女昏厥被送往台大新竹分院急診,經多日搶救治療,仍在同年月24日中午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一審將蘇男判刑2年,二審維持刑度但給予他緩刑2年、須賠償死者家屬300萬元,高院更一審提高賠償金額為480萬元,仍給予蘇男緩刑5年,但高院更二審認定蘇男沒有悔悟、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獲取諒解,改判刑1年半,上訴後,最高法院改判1年4月定讞。

蘇男聲請再審被駁回確定後,主張各級法院裁判,僅憑誣告、偽證及臆測之詞等不存在之犯罪事實,違法判處他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審查庭認為蘇男只是對於法院認事用法當否之爭執,並泛稱相關各級法院裁判均屬違法及違憲,並未具體敘明確定終局裁定及何裁判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與憲訴法規定之要件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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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針灸刺破血管釀血胸肺塌 患者引流1000毫升血水保命 2023/02/1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台中

台中吳姓女中醫師替蔡姓病患治療腰痠背痛時,使用針灸下針卻未注意,因刺穿蔡的肋膜血管引發血胸,蔡離開診所半小時就呼吸疼痛,深夜送急診確認氣血胸連忙引流1000毫升血水、開刀切除肺塌陷及沾黏,檢方認為吳女施針未注意和蔡傷勢有因果關係,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她。

檢方查,吳姓醫師(34歲)2021年12月13日因蔡女腰痠背痛上門求診,吳觸診後決定替她針灸治療,過程卻疏於未注意,將針刺傷蔡的肋膜血管引發血胸,蔡當下感到不適回家更呼吸疼痛更加嚴重,隔天凌晨送急診時因病況急劇惡化一度呼吸困難。

蔡女經醫院檢查X光檢查發現,其右肺氣胸經插管引流1000毫升血水、緊急輸血,並檢查出右肋膜腔有大量積、右下肺葉塌陷,後再經全身麻醉手術切除部分右肺及沾黏,直到同月21日蔡女才出院,蔡並對吳姓醫師提告過失傷害罪嫌。

檢方訊時,吳女表示當天對蔡的腰部、臀部及背部針灸,施針穴位包括風池、曲桓、天宗、大腸俞、關元俞、氣海俞、秩邊、環跳及華佗夾脊等,並在針灸過程蔡有反應其膏肓穴位有痛感。

檢方比對當天蔡女到中醫看診病例、醫療收據等,和吳姓醫師稱針灸位置相符;另蔡女針灸造成氣血胸,到院也表示針灸離開後不舒服、呼吸會痛且呼吸困難。

替蔡女開刀的醫院也證稱,蔡女針灸後氣促不斷、呼吸困難,符合文獻記載針刺後導致氣胸症狀,加上蔡無吸菸、肺部病史,緊急氣胸是在針灸後30分鐘內出現,到急診室確認病症也是4小時內,可證明吳姓醫師針灸和蔡氣血胸有因果關係。

檢方認為,吳姓醫師施針時應注意也能注意,卻疏於注意施針深度,導致針尖刺傷蔡的肋膜血管引發氣血胸,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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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丁金聰為病患手術涉過失致死 改判無罪定讞 2022/11/07
自由時報 楊國文/台北

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消化外科主治醫師丁金聰10年前,為一名疑似原發性肝惡性腫瘤復發的周姓男子開刀,進行膽囊摘除及三節肝葉切除術,被控術後忽略可能發生術後病發症,將其送至一般病房,且未給予「高密度監護照護」,周男3天後因出血性休克不治,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高等法院依新修訂的醫療法第82條規定,並認定丁當時處置屬醫療常規,改判丁無罪,因檢方未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周姓病患疑似原發性肝惡性腫瘤復發,經他院轉介,由丁金聰進行門診,丁於2012年診斷周男為復發性肝臟惡性腫瘤,7月13日上午進行膽囊摘除及三節肝葉切除術,術後將周男送回一般病房,沒想到周男當天晚間7時許發生術後出血,且呼吸困難及疼痛,晚間8時許失去意識、家屬無法喚醒,護理人員查看時已手腳冰冷,急救後仍於3天後出血性休克與休克後持續出血身亡。

丁男到案後辯稱,周男的死因是心因性休克,而非出血性休克,且周男是肝硬化患者,自身抵抗力較低,加上加護病房本屬高感染風險之醫療空間,若轉入恐面臨高度感染風險,經告知後家屬充分了解也同意送回普通病房。

不過,台北地院認為,丁僅向家屬告知「加護病房較容易感染、較吵」等說詞,未進一步說明「一般病房與加護病房於照護密度等事項之差異性,是否影響發生病發症的發現時機」、「考量感染風險而送一般病房,是否可以其他替代性手段提升一般病房之監護照護密度」等重要事項,未盡說明義務,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10月徒刑。

上訴後,高等法院依據新修訂的醫療法第82條規定,及衛福部醫審會的鑑定報告,認為未將周男送加護病房未違反合理的醫療專業裁量,也無證據證明丁違反醫療行為導致周男死亡,兩者間無因杲關係,改判周男無罪。因檢方未上訴,丁因此獲無罪定讞。

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是於2018年1月24日正式施行,被醫界視為營造醫病雙贏的重要法案,修正重點包括,明訂醫事人員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的過失構成要件及應裁量事項等。

醫療法第82條規定,醫療業務的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此外,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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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詭異C型坐姿掛病床亡 護理師「1顧28」沒發現 醫院得賠198萬 2022/04/13
中時新聞網張達智

澎湖一名李姓婦人在衛福部澎湖醫院住院期間,凌晨以詭異的「C型坐姿」掛在病床欄杆上,導致姿位性窒息死亡,家屬提告求償618萬元。大夜班護理師辯稱1人需照護28張病床,只能透過監視器畫面輔助,但沒有發現異樣。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護理師若依規定巡房或有確實觀看監視器畫面,應可及早發現婦人異狀給予協助,判決醫院和護理師連帶賠償家屬198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李婦2016年2月10日起,因躁鬱症、巴金森氏症及痴呆症等精神疾病,住進衛福部澎湖醫院精神科病房,同年9月14日凌晨3時許,同病房室友發現李婦雙腳伸入床邊護欄欄杆同一格間隙中,腰部卡著欄杆,下半身在欄杆外,身體趴下也倒掛在欄杆外,整個人呈現「C」型坐姿動也不動,同房室友發現通知護理人員,經急救後,李婦仍因長時間腰腹部受到壓迫,發生姿位性窒息致呼吸衰竭而不治死亡。

家屬事後發現,當天大夜班僅有一名護理師卻要照顧28床病患,且該護理師未定時巡房及監看監視器畫面,才導致李婦死亡,向醫院及護理師連帶求償618萬元。

醫院辯稱病房護理人員配置並未違反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當天李婦不斷有想起床的異常行為,就算護理師有按時巡房並將她回復正常姿勢,也難防止她之後不再出現異常姿勢。且根據家屬筆記,當天00時22分李婦已出現全身無力情況,極有可能是氧氣不足致心肌梗塞,鑑定報告表示此狀況4至6分鐘即可能腦死,因此就算護理師有按時巡房,可能也無法及時搶救。

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若護理師有確實巡房或確實觀看監視器畫面審視,應能「及時」發現李婦的不正常坐姿,而適時給予醫療處置、協助恢復姿勢,就可避免或防止窒息或死亡結果,因此認為李婦之死與護理師疏失有因果關係,判決醫院與護理師連帶賠償家屬喪葬費用及精神撫慰金共19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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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復發控醫師延誤治療 女子求償逾600萬敗訴 2022/03/08
中時 林偉信

林姓女子2010年到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就診,她認為醫院沒有檢查出她有惡性卵巢癌,且後來接受手術及化療,腫瘤又復發,造成她身體及健康不可回復的傷害,須賠償她698萬多元,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認定,判她敗訴、駁回請求。

高院認為,北醫醫院2009年醫師依檢測結果建議林女切除肌瘤及內膜刮除,後來回診時,醫師曾為她安排超音波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診斷上訴人疑似子宮肌瘤,難認醫院的診治行為有疏失。

高院指出,縱因本件醫療行為具高度專業性,而將林女的舉證責任減輕,然她就其主張醫師醫療行為,違反醫療常規及注意義務而有疏失等情,仍未舉證證明至使法院之心證度達到降低後之證明度,她的求償無理由,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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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男肺炎住院兩天後腦出血死亡 檢認醫師已盡義務予以不起訴 2022/03/30
中時 李文正

60歲林姓男前年6月遭毆傷前往汐止某醫院治療,曾姓醫師診斷為「肺炎」,並予以插管治療,林男卻在2天後因腦出血死亡,家屬認為醫師誤診,並未對症下藥,控告醫師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法醫解剖鑑定報告,認定林男因肺炎、敗血症導致腦出血等併發症,曾姓醫師已盡注意義務,處置得當,予以不起訴。

林男的兒子提告稱,前年6月15日發現父親遭不明人士毆打,臉部紅腫流血,因而送醫治療,曾姓醫師診斷罹患「肺炎」,並採取檢體進行COVID-19篩檢,結果為陰性,卻忽略臉部有明顯瘀傷,並未對腦出血、腦栓塞進行治療,6月17日因腦出血死亡,曾醫師以「自然死」開立的死亡證明書,顯示未對腦出血病症有任何診治,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曾姓醫師說,病患急診稱,與人發生衝突有頭部外傷,與醫護人員對答清晰,顯示並未有腦部傷害,經過X光片、電腦斷層掃描,顯示是雙側肺炎,疑感染新冠肺炎,因而安排入住負壓病房,如不插管恐有生命危險,經家屬同意後進行治療,診治方向並無錯誤。

檢察官相驗後,認定死因是嚴重肺炎合併敗血性休克與多重器官衰竭死亡,並根據文獻記載,濾過性病毒併發心臟病、腦出血的比例為正常人6倍,因而認定腦出血病徵,為本身肺炎、敗血症惡化所致。曾姓醫師,在執行醫療過程中,已盡注意義務,作出相關醫療處置,難以認定醫師對於林男死亡有何可歸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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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經瘤看成脂肪瘤 骨科醫動錯刀險害癱被起訴 2021/10/29
自由時報 黃佳琳/高雄

傅姓男子因右膝增生腫瘤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檢查,洪姓骨科醫師判讀檢查報告出錯,把神經瘤看成良性脂肪瘤,並選用錯誤的手術方式切除腫瘤,害傳男術後腳麻、不良於行,雄檢偵結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洪姓醫師起訴。

檢方指出,2019年1月3日,曾姓男子因右膝增生腫瘤前往國軍高雄總醫院檢查,29日安排進行核磁共振檢查,2月12日複診看報告時,洪姓骨科醫師判讀報告時,把3.3X2.7X1.9公分的腫瘤,判讀為軟組織良性瘤,並於同年5月6日安排傅男進行手術切除腫瘤。

術後,傅男腳麻、不良於行,他轉向義大醫院求診,檢查後,發現洪姓醫師判讀報告錯誤,把神經瘤看成良性脂肪瘤,且選用錯誤的手術方式害他神經損壞難以回復,後來經過義大醫院進行右側腓總神經顯微手術移植神經,以及肌腿轉位手術後才好轉。

傅男不滿提告業務過失傷害,雄檢偵查時,洪姓醫師坦承,根據醫療文獻,長在該處的神經鞘瘤較為罕見,所以開刀前判讀才會把腫瘤診斷為軟組織;在執行手術過程中,發現不是脂肪瘤,而是神經鞘瘤,當下他研判腫瘤一定要拿掉,否則有病變的風險,後來經病理科檢查,證實是神經鞘瘤,也已經癌變為神經鞘癌,他認為自己做了最好的處置,沒有過失。

但檢方根據醫審會等報告,認為依國軍高雄總醫院的醫療技術、水平和設備,術前應該就能判讀出是神經鞘瘤而非脂肪瘤,若洪姓醫師能在術前判讀正確,無症狀可採保守治療,有症狀須動刀,應是逐步剝離摘出,若無法摘出,則寧可不搞,因神經鞘瘤生長速度緩慢,且癌變機率低於1%。

但洪姓醫生手術時沒有採取逐步剝離,而是直接切除腫瘤兩端,神經損傷機會較高,與一般常規神經鞘瘤手術方式有所不同,處置有違醫療常規之嫌,因此偵結後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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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那話兒」術後勃起障礙怒控醫師傷害 士檢以符合醫療常規不起訴 2021/10/13
中時 李文正

崔姓病患前年11月陰莖繫帶上長出0.5公分小囊腫,前往振興醫院泌尿科求診,經手術切除後,他的龜頭部位產生破洞,排尿時會有2道尿柱,又勃起時疼痛,後經轉診到榮總治療,經醫師診療認定有修復上困難。崔男憤而委由律師控告動手術的黃姓醫師修法前的業務過失傷害罪,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黃姓醫師使用的手術治療,屬較易清除囊腫的方式,且不易復發,符合醫療常規,予以不起訴。

崔男提告指出,黃姓醫師切除囊腫時,要注意不可切除其他組織,但他卻誤切到龜頭,導致龜頭破洞,排尿時會有2道尿柱,尿道下方遺留瘻管結構、且包皮與龜頭黏連,後經他轉診到榮總求助,得知二度手術,可能會有尿道變窄的情形,告訴代理人更指,黃醫師沒有告知風險,若事先知道,崔就不會同意進行手術。

但醫師表示,手術風險有術中出血、術後癒合不良,感染等風險,都有清楚告知,手術順利切除囊腫0.5公分,沒有切除其餘部位,經縫合後,有開抗生素以及藥膏塗抹。崔術後癒合不良,可能是體質、外力、疾病或傷口與內褲摩擦所致,至於排尿「分岔」不影響排尿、勃起,不建議再次開刀。

檢察官根據病理檢查報告,黃使用手術切除,確實比切開或抽吸等方式,較能完全且不容易復發,依醫療常規,尚無法預防醫師在手術誤切尿道或其他組織,且臨床上,生殖器勃起會影響傷口癒合,又無特別藥物預防,醫師也只能告知盡量避免勃起,依醫療常規,黃難以預防病患所受到的傷害,認定醫師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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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控台大醫療疏失 更一審仍敗訴 醫院免賠 2021/04/21
中時 林偉信

已退休的台灣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14年前跌倒受傷送台大醫院後,因顱內出血變成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提告索賠。一審判台大須賠償60萬元,二審改判免賠,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仍判免賠。可上訴。

陳在2009年擔任法官時,提起本件民事訴訟,他主張妻子於2007年2月19日晚間在健身房蒸氣室滑倒,頭部受到撞擊致傷,被送往台大醫院治療,但急診室醫師僅為妻子照X光,沒有在第1時間發現顱骨骨折的狀況即時治療,致其病情惡化,呈現重度昏迷狀況,同年12月間死亡。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台大沒有善盡照顧義務,必須負醫療契約上的損賠責任,判決醫院應賠償陳及其3子女每人各15萬元;但二審高院認定,台大醫院與陳妻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也沒有拒絕治療的情況,判決台大不須賠償。

陳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大醫師替陳妻急救時,是否有確實注意她意識變化,並安排斷層掃描、即時動手術免除她死亡,應由醫師舉證因果關係不存在,發回更審再調查,更一審仍判台大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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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老師正顎手術後神經永久麻痺 知名醫師判賠109萬元 2019/07/02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一名在國外擔任教師的女子4年前接受知名口腔顎面外科醫師謝明吉的正顎手術,未料術後神經受損永久麻痺,左下唇和下巴沒有知覺等,她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醫療有疏失,判謝明吉診所應賠償109萬餘元,可上訴。

女子提告主張,她因為下顎前凸、上顎後縮,且有咬合不正等問題,2015年2月到謝明吉開設的口腔顎面外科牙醫診所諮詢,並花費超過百萬元接受正顎手術;10個月後接受第二次手術,取出骨釘和骨板。

她認為,謝明吉術前沒有告知手術有永久神經麻痺的風險,手術中又未注意她某骨頭凹陷缺損和神經走向,選擇錯誤的手術方式;而第二次手術使用未經衛福部核准的醫材,導致她術後顏面神經受損永久麻痺,左下唇、下巴沒有知覺、味覺變遲鈍、左舌會麻。

另外,女子指出,她在診所接受另名蔡姓醫師的隱適美牙齒矯正療程,但醫師未告知療程不適合正顎手術病患,導致她牙周病加劇、咬合不正等,要求謝明吉賠償526萬餘元,診所和蔡姓醫師連帶賠償29萬餘元。

謝明吉抗辯,他手術前已經清楚說明手術風險,女子也簽署同意書,且他的手術不會傷害顏面神經,若女子主張顏面神經受損,應該是女子先前到其他診所手術所導致,和他無關。另外,他選擇的手術方式是醫學普遍做法,沒有違反醫療常規,請求駁回訴訟。

蔡姓醫師也稱,女子求診之前已經到長庚醫院進行矯正評估,也在切結書上簽名,女子早知道矯正的相關事宜,另正顎手術病患並非不能適用隱適美矯正,且矯正不會導致牙周病加劇,而咬合不全是療程中過度情況,但女子事後自行拒絕完成治療,不能認定他有疏失。

法官認為,女子確實在說明書、手術同意書上簽名,且時間間距足夠她思考、了解,認定謝明吉有充分說明手術內容和風險。但依女子的口腔X光影像,可見女子骨頭有某凹陷缺損、神經走向異常,但謝明吉卻沒有記載於病歷。

醫審會鑑定報告也認為,若術前留意此凹陷存在,醫師可考慮其他手術方式。判決指出,可見謝明吉術前未注意骨頭凹陷缺損、神經走向異常,而採取容易傷害神經的術式,已有疏失;其餘女子主張均不可採。考量雙方經歷和資力,判謝明吉應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共109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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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愛院區醫生涉醫糾 「未違醫療常規」改判無罪 2019/07/25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消化外科主治醫師丁金聰,7年前替周姓病患摘除膽囊、切除三節肝葉,忽略病患可能失血過多死亡,沒將周送入加護病房或促請醫事人員加強照顧,便讓周回一般病房;周因出血性休克、凝血功能不良,腹膜腔內持續出血不治。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台北地院認為丁迴避真相,判他10月徒刑。高等法院今改判丁無罪。

周姓病患有有糖尿病及慢性B型肝炎帶原合併肝硬化 (Child-A)等病史。依病歷紀錄,曾因慢性B型肝炎合併肝硬化及原發性肝惡性腫瘤,於2010年1月13日至1月21日期間,至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羅東博愛醫院住院,接受栓塞等治療。之後因疑似復發,2012年7月6日另至仁愛院區丁的門診就診,丁診視後,建議周入院接受後續檢查及治療。

丁告2012年7月13日早上11時30分開始手術,術後在恢復室向家屬表示「加護病房較吵、容易感染」等,家屬同意送至普通病房繼續治療,但周表示「呼吸困難、痛」。7月16日凌晨,周心跳停止。

丁辯解周姓病患的死因是心因性休克,非出血性休克,也認為術後將周送一般病房並無錯誤,且已提供充足監護照護;丁認為病患死亡與手術後有無將他送加護病房無因果關係。丁曾和家屬簽立和解書,賠償260萬元。

北院認為,就算經家屬同意將周送往一般病房,也不能解免丁醫療行為錯誤的業務過失責任,何況丁只是部分片面告知,未盡告知說明義務,死者家屬在資訊不完全的情況下同意,不符合告知同意法則。北院認為,丁只要稍加注意,醫囑提升術後照護義務,便可有效即時發現死亡風險。

丁不服而上訴。高院認為,周姓病患手術前體質良好,醫療風險低,術後生理徵象穩定,依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報告所指,可由主治醫師依臨床經驗評估是否需送加護病房。加護病房感染機會較高,術後感染也是肝臟切除手術常見的併發症,仁愛院區統計2009年至2011年間切除肝葉大於3節的手術病例,有60%以上術後未入住加護病房。

高院認為丁金聰的處置難認違反醫療常規,從護理紀錄也看不出草率。

丁金聰是否未「及早確診病患為手術出血及為止血治療」部分,醫審會鑑定報告也認為關於肝衰竭、肝切除手術後出血的結果數據,因眾說紛紜,沒有適當明確代表數值,得否以鑑定報告所引的出血發生率和死亡率數值,當成丁有無醫療疏失的判斷,有相當疑問。

高院認為起訴書所舉和卷內事證,不足使合議庭認定丁金聰違反醫療上必要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的臨床專業裁量而造成周死亡,改判無罪。

另外醫療法第82條去年也修正,其中「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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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後未監測生命徵象害命 醫判刑2年 2018/03/28
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5年前為局部瘦身,到高市嘉美診所由醫師劉樂輝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後,返家不到4小時就出現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等不適症狀,送醫急救仍因併發心血管疾病急性發作死亡。高雄高分院認定劉樂輝有術後疏於照護監控害命,今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2年徒刑。

嘉美診所負責人劉樂輝原為泌尿科醫師,轉做醫美後傳出多起醫療糾紛,2013年間還曾因欠稅上千萬元卻隱匿財產,遭法院裁定管收。合議庭考量劉樂輝目前仍為執業醫師,犯後卻飾詞狡辯,且迄今未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認為不宜輕判,因此駁回劉男上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為局部瘦身,2011年4月9日到嘉美診所就醫,因林男前1年已由劉樂輝操刀做過1次抽脂手術,因此當天劉看診後即決定為林進行超音波溶脂手術,並在林男兩側腋下、兩側後腰分別抽取150CC到400CC脂肪,總計1250CC。

手術從當天上午10時15分開始,11時45分許完成後,劉樂輝本應注意抽脂手術因存在併發症風險,於術後應親自或指示護理人員進行術後觀察,定時監測、記錄病患生命徵象及意識,確定病患意識清醒及各項生命徵象已回復至與術前相當程度而屬穩定後才可讓病患離開。

但劉男卻因先前已有一次為林男順利完成抽脂手術經驗而疏於注意,術後未確實執行定時監測、記錄,僅讓林男稍事休息並詢問有無不適後,即於12時10分任由林男自行搭乘計程車返家。

林男返家後於當天下午3點35分感覺喘不過氣、心跳急速,自行打119求救,經送往高雄榮總急救,到院已因血氧濃度過低呈昏迷休克狀態,呼吸、心跳亦停止,經持續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仍於當晚7時28分許因術後併發心臟血管疾病急性發作,導致心因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林男是第2次來做抽脂手術,第1次抽的量還比這次多,手術過程中有以機器監測其生命徵象,都無異常,結束後護理師叫醒林男,詢問並無不適才讓他下手術檯換衣服離開,過程並無疏失。

但法院認為劉男明知抽脂手術可能產生併發症,術後卻未對林男狀態加以監測,僅憑他可行走、對談等表象就認為已恢復穩定而任其離去,以致錯失及早發現異狀適時處置的機會,因此判他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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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疝氣手術腿萎縮 醫師遭訴 2017/12/10
聯合報 記者張雅婷

新竹縣東元醫院劉姓泌尿科醫師為王姓六歲女童疝氣手術時,疑不慎傷及女童股神經,手術後反而造成女童右大腿肌力不足,常不支倒地、無法走路,衛福部醫療審議委員會認定劉有重大醫療疏失,新竹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五十歲東元醫院劉姓泌尿科醫師專長是小兒疝氣外科手術,二○一五年十月,王姓女童因腹痛,父母帶去醫院診治,發現是右側腹股溝疝氣;劉判定需動手術修補,由雙親簽下手術及麻醉同意書。

但手術後王姓女童右側大腿肌力不足,導致步態異常,還常不支倒地、無法走路,女童到新竹台大醫院就診,發現手術部位有硬塊,是術後組織反應及血腫;經測量女童右大腿有萎縮情形,右側股神經受損,需要長期復健,不過目前尚無法確定是否成殘。

女童雙親認定劉姓醫生有重大醫療疏失,憤而控告業務過失傷害,指出「女兒術前沒有走路問題,但術後一度連路都不能走,回去找劉姓醫生才說可能手術傷到神經」。

衛福部醫療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劉姓醫師若依疝氣手術程序實施,不可能傷及股神經,認定女童股神經受損,是因劉姓醫師手術疏失。

偵訊時,劉姓醫師供稱手術過程中有出血,他以電燒方式止血,否認有疏失,但檢方據鑑定報告認定劉涉犯業務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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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做助聽器材料竟卡在耳內 開2次刀才取出 2017/10/0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

耳朵重聽的朱婦去年到台中市一家醫療器材公司訂製助聽器,由謝姓選配師為她灌製助聽器模型,朱婦戴後耳內一直「吱吱叫」,重製後耳朵仍漲痛,至醫院檢查發現左耳留有灌製助聽器模型材料,經兩次開刀後取出,經朱婦請求損害賠償,法官判這家醫療器材公司及謝姓選配師連帶賠償30萬餘元。

朱婦表示,去年11月2日至醫療器材公司訂購助聽器 (左右耳各一),總價5萬6000元,由謝姓選配師灌製助聽器模型,以針筒注射器,伸入她耳朵並灌入採做助聽器模型材料。

配製後10天,朱婦前往醫療公司取訂購助聽器,但戴用後發現不合,耳內一直「吱吱叫」,無法正常使用,遂與醫療器材公司聯絡後,該 公司表示須重新製作,安排第二次助聽器模型灌製,也是由謝姓選配 師負責,採用與第一次相同方式重新灌製助聽器模型。

朱婦回家感覺耳朵漲痛,非常不舒服,就近前往台北市和平醫院耳鼻喉科就診,醫師檢查後告知耳朵內有異物,經局部麻醉後,僅取出小部分異物即灌製助聽器模型材料,但無法全部取出,醫師表示必須施做全身麻醉開刀手術,始能將耳內異物全部清除乾淨。

朱婦再至萬芳醫院耳鼻喉科深入檢視,經醫師診斷及拍攝X光照片, 確定耳骨內仍有異物卡住,朱婦遂住院並開刀手術取出異物。而謝姓選配師亦到萬芳醫院探視朱婦,朱婦將醫師取出她耳內異物圖片轉傳給謝。

被害人歷經一連串突發驚嚇、精神壓力,導致神經失調引起恐慌症,目前精神仍陷於焦慮、緊張、壓力中,極度無法安寧,全家人飽受無法安寧過日痛苦等,請求醫療器材公司及謝姓選配師賠償醫療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

醫療器材公司業者辯稱,製作助聽器取耳模型本來即有風險,因謝姓選配師在取型時未放置阻擋海綿,或放的不夠多,且朱婦罹患重聽,耳膜已經破裂,導致材料進入原告外耳後流入中耳,因此造成朱婦不便。

業者願意向朱婦致歉,且自朱婦告知左耳耳膜破洞導致耳型材料掉進中耳腔需開刀後,並無置之不理,朱婦在和平醫院及萬芳醫院手術住院治療時,謝代表公司前往台北探視,並致贈禮盒及紅包表示歉意及慰問,足認有解決問題誠意。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及經濟狀況,認為朱婦本身即有重聽,雙耳耳膜破裂情形,且所受傷害已逐漸康復,日常生活逐漸回復正常,判決醫療器材公司及謝姓選配師連帶賠償朱婦30萬3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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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矯正近視險成瞎 知名眼醫判賠71萬 2017/07/05
蘋果日報 黃哲民

北市男子林嘉南18年前到眼科醫師陳德照的診所做屈光雷射手術要矯正雙眼近視,不料卻惡化到幾乎看不見,後來另做兩眼角膜移植手術才保住視力,林男提告向陳男求償469萬餘元,最高法院認定陳男術前檢查未盡注意義務,又沒依法妥善保存病歷,今判陳男須賠償71萬餘元定讞。

林男(46歲)提告指稱,1999年12月24日到陳男的診所看診,當天就由陳男為他做雙眼雷射手術,但術後視力逐漸模糊,他在2001年10月到台北馬偕醫院求診,確認雙眼出現圓錐角膜,左右眼視力各剩0.2與0.1,且左眼近視1075度、散光450度,右眼「近視度數過高無法驗出」。

林男聽從馬偕醫師建議,配戴硬式隱形眼鏡矯正4年多,視力一度恢復,但因出現角膜病變,2006年8月與2008年4月分別做右眼、左眼角膜移植手術,經矯正後的視力各為右眼1.0、左眼1.2。林男認為陳男當年為他做雷射手術時,未詳細檢查就將他的角膜打太薄,以致角膜不堪眼壓而膨脹變形,2008年6月向陳男診所索取病歷,卻被告知超過法定的7年保存期限已銷毀。

林男向北市衛生局申訴,陳男診所雖因此被罰鍰1萬元,但雙方未能對賠償問題和解,林男在2009年12月提告求償。陳男抗辯林男做完雷射手術後,視力恢復正常,過了快兩年才出現圓錐角膜症狀,應該是他任職於粉塵瀰漫的印刷工廠、常用手揉眼所致,且林男到馬偕看診已知圓錐角膜可能是雷射手術造成,卻拖8年才提告求償,應已超過時效。

法官指出,林男到馬偕看診後一周,就到陳男診所回診並告知有圓錐角膜問題,陳男卻在這次回診病歷尚未滿7年之際,就連同當初做手術的病歷一併銷毀,以致審理中所委任鑑定單位,都因欠缺原始病歷,難以判斷林男的雙眼角膜病變與陳男做的手術有無因果關連,此時應將舉證責任改由陳男負擔。

法官認為,林男後續就醫均有詳細記錄,顯示其角膜病變和視力減退,與當初所做雷射手術有關,陳男又無法舉證手術前已盡注意檢查的義務,一審判陳男應賠林男醫藥費與精神慰撫共40萬餘元。二審陳男仍堅稱林男常揉眼才造成角膜病變,法官認為不無可能,逆轉改判林男全部敗訴、陳男免賠,但被最高院發回更審。

更一審法官不採信陳男辯詞,但指林男針對陳男侵權行為索賠部分,超過2年的提告時效,不能請求精神慰撫,不過陳男執行醫療契約時,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注意義務,仍須負擔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責任,林男這部分的主張未超出15年的提告時效,判陳男應賠償林男醫藥費、勞動能力減損16%等損失共71萬餘元,最高院今維持更一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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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涉醫療疏失 最高院:醫師須自證無過失 2017/06/05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10個月死亡;陳貽男和子女對台大醫師提告求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審判決發回更審,對過失醫療行為,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

台大公關今天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法院判決,如果需要院方提出說明,也會配合處理。

判決書指出,陳貽男的王姓妻子在民國96年2月某日,因故滑倒撞傷頭部,旋即被送往台大醫院急救,並於同年12月15日死亡。

陳貽男等人主張,當時負責診療王女的林姓、潘姓醫師,未依台大醫院急診作業手冊規定,立即為王安排電腦斷層掃描檢查,留院觀察期間又未評定留院觀察級數,也沒有每15至30分鐘去觀察她的生命徵候、未從X光片發現顱骨骨折,因而未能發現顱內出血嚴重,錯失緊急手術時間,導致手術無效果,其醫療行為與醫療常規不符,有過失。

此外,王女的家屬也認為,當時台大醫院急診室吳姓主治醫師,對急診病患負第一線治療義務,林姓與潘姓住院醫師,對頭部外傷救治經驗不足,需吳男在場監督指導,但吳未於王女急診治療時在場,又未能從X光片發現王女顱骨骨折遲誤病情,也有過失。

陳貽男與3名子女向台大與這3名醫師提告求償新台幣1200萬多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台大要賠60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則改判台大免賠。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二審判決廢棄,發還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解釋,在過失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間因果關係的存在與否,原則上應由被害人負舉證責任;不過,當醫師進行醫療處置有可歸責的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步驟過程,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的情況時,本於醫療專業不對等原則,應歸由醫師負擔,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 ,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但書規定,即產生舉證責任轉換,要由醫師舉證證明其醫療過失,與病人死亡間無因果關係。

此外,本案相關醫療過程因無相關記載而未臻明確,原審未讓醫師就醫療過失與王女的死亡無因果關係,善盡舉證責任,就遽為裁判也有疏略。

最高法院也認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常良好之恢復。」代表這3名醫師若確實注意王女意識變化,或適當安排做電腦斷層等,王是否有機會避免昏迷終至死亡的可能性?這些都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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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診所燙傷小模 已和解又求償法院駁回 2017/05/02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

大陸影星范冰冰前年曾來台至新北市板橋區一間醫美診所做雷射去斑及淨膚療程,該間診所陳姓醫師卻被彭姓小模控告涉嫌業務過失傷害,害她被燙傷;新北地院認定醫師有過失,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彭女另向診所及陳求償361餘萬元,但新北地院發現兩方之前就已和解,彭女無權再求償,今天判她敗訴。 

判決指出,27歲彭姓小模在2014年1月至該診所進行腰部抽脂體雕手術,過程中發冷顫抖,陳姓醫師指示護士將烘被機管子放在彭女腳邊,幫彭女取暖;彭女在麻醉狀態中右腳踝被高熱燙傷,後來冒出如手掌心般大小的水泡。

彭女指控,診所雖然賠償她20萬元希望和解,但當初僅告訴她是2級燙傷,她以為1個月後就能工作;後來傷口越來越嚴重,發膿、變黑、潰爛等,她至長庚醫院就診,才發現是3級燙傷,覺得被診所欺瞞,求償150萬元沒有結果,因而提告,民事部分要求賠償工作損失、醫療花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361萬餘元。

陳姓醫師表示,他有指示護理師開啟烘被機幫彭女取暖,因當時專注抽脂手術,忘記提醒護理師執行細節;但他事後有請彭女每日回來換藥,進行清創、雷射手術,且雙方已經和解,他共退回手術費用20萬元及價值20萬元的醫療療程,後續療程也轉換成現金由彭女領走,

法官考量彭女後去雙和、林口長庚醫院治療,診斷均認定是2度燒燙傷,又彭女事後不僅去光澤診所回診,也至醫院治療,宣稱光澤處置失當,導致傷勢惡化,卻無法提出任何證明。

另外,從兩方協議書來看,陳已退回20萬元手術費,另付20萬元療程折抵現金,認定兩方已達成和解,彭女無權再提告求償,判決彭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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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管掉了要命!粗心護理師害死老婦判6月 2017/04/10
自由時報 項程鎮/台北

高雄榮總護理師黃淑妍協助房姓老婦人洗腎時,沒注意到血液導管鬆脫,導致房婦休克死亡,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102年8月19日,有失智症的房姓老婦在兒子陪同下到高雄榮總洗腎,由護理師黃淑妍進行頸靜脈導管置入血液透析治療,黃女沒注意到藍色導管鬆脫,導致房婦出現滲血情形,急救後仍休克死亡。

黃女辯稱不知為何導管會脫落,指當時洗腎病房還有兩床病人須她一併照顧,她無法隨時注意房婦洗腎狀況,且洗腎機器設有警報器,房婦的導管鬆脫時卻警鈴未響,不應把病患死亡怪罪她身上。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房婦因有自行拔除鼻胃管紀錄,因此洗腎當天,雙手被綁住進行保護性拘束,但黃女連這點都不知道,實在過於漫不經心,事後一再掩飾狡辯,但考量醫療過程本有高度風險,如動輒課以醫療人員重刑,可能迫使他們消極態度或採不必要的預防性醫療行為,這樣非國民之福,因此僅判刑6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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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女嬰被燙成「泡泡龍」 醫院有疏失判賠338萬元 2016/12/23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

虞姓女子在醫院產下女嬰,護理人員為女嬰洗澡時卻使用過高溫度的水,造成女嬰體表面積36%之二度燙傷,疤痕遍及四肢,家屬訴請賠償,台南地院判決醫院應賠償338萬元。

虞姓女子2014年5月間在台南市某婦幼醫院產下女嬰,但黃姓護理師為剛出生嬰兒洗澡時,卻未注意到水溫,以致用過高溫度的水清洗,造成女嬰下半身及四肢二度燙傷,有如「泡泡龍」。

家屬以醫院有疏失,要求賠償未果,前往抗議,並訴請賠償838萬元。家屬認為,嬰兒體表面積約36%受燙傷且程度嚴重,多處疤痕肥大且關節鬆動。因日後須長期復健,身體、健康及心理都要承受巨大壓力及陰影,何況是女生,對於未來成長及青春期的自信和自尊都有極大傷害,除醫療費用外,精神撫慰金應賠償800萬元。醫院同意賠償,但認為所要求賠償的金額過高。

法官認為,黃姓護理師有疏失,造成女嬰燙傷,黃與醫院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於日後仍須持續復健,造成葉童無法享受一般孩童正常生活,應賠償精神撫慰金300萬元,加上醫療等費用共應賠償338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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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醫院副院長 她摔傷手腕怒告3名醫師 2016/08/03
自由時報 黃欣柏/台北

曾任北部某醫院副院長的章女,前年因摔傷右手腕而前往台北榮總就醫,被急診科醫師診斷為手腕肌肉扭傷,未料她後來改到骨科求診,卻發現手腕橈骨骨折,怒告急診科賈姓住院醫師、劉姓主治醫師及溫姓主任業務過失傷害。但士林地院認定醫師處置未明顯違反醫療常規,今判3名醫師無罪,可上訴。

章女指控,前年5月31日下午,她走在人行道上時不慎跌倒,當時她下意識用右手撐地,導致右手劇痛難忍,急忙前往台北榮總急診室就診。當時賈姓住院醫師替她安排X光檢查後,告知她是手腕肌肉扭傷,並無骨折,開立止痛藥後就讓她離院回家。

章女說,返家後她右腕疼痛加劇,甚至蔓延到右肩,忍耐1個月後仍無法復原,只好再到台北榮總骨科求診,結果發現自己橈骨竟骨折,且骨折處已因延誤治療而移位。她認為,賈姓醫師僅是訓練第1年的準住院醫師,沒有獨立診斷能力,應對此負起業務過失責任;另劉姓主治醫師與溫姓主任放任賈替病人看診,且事後沒通報此事,也有重大業務過失。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賈是醫師考試合格且領有證書之醫師,本就可以獨立診察病患,且醫療行為具有不可預期性,既然其醫療行為無輕率或明顯疏失,就不能以診療結果與事後檢驗結果有所不同,就令其接受刑罰。

至於劉、溫兩人,士院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定橈骨骨折並非醫院列為異常通報的項目,兩人無從知悉X光檢驗結果,對此也沒有違失,今判3人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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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撞斷腿變顱內出血 告醫不起訴
2013/03/27 蘋果日報

游姓男子去年車禍撞斷大腿,被送往署立雙和醫院急救,家屬指定邱姓骨科名醫動刀,術後兩天,游男突然無法言語,經頭部電腦斷層掃描,確認左側硬腦膜下急性出血,院方立即為游男進行開顱手術,清除腦部血塊與減低壓力後,仍有口齒不清、行動不便等類似中風後遺症。游男認為,醫師未立即進行頭部電腦斷層,疑延誤醫治害他須長期復健,怒告邱姓醫師與急診室游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報導╱黃哲民

【偵查】
游醫師指傷者送醫時意識清楚,且沒說頭痛,醫審會鑑定也指醫界對頭部外傷患者應否立即進行電腦斷層掃描仍無標準,臨床通常認為患者若意識清楚,無劇烈嘔吐、失憶、顱骨骨折或腦脊髓液外漏,就不必進行,新北地檢署因此認定兩醫師未違反醫療常規,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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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腳開成左腳…醫師道歉 雙方和解
2012/11/26 聯合報 蔡容喬、王慧瑛、張嘉芳

醫療法修法,醫療糾紛朝除罪化邁進,醫、病立場不同,各有看法。

高雄市醫師公會理事長林正泰表示,醫師為病人動手術是為救人,但病人體質不同,治療疾病有未定數,不可能「保證」治好;若有兩名心肌梗塞病人先後送到急診,後到者因此控告醫師「過失」,只會讓醫病關係更加惡化。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過失,醫師沒有理由承受牢獄之災。

林正泰說,在刑責合理化大方向下,醫界不反對醫療法修正案附加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糾紛補償法,但期待不要曠日廢時,讓醫師早日擺脫動不動就被告、起訴的陰霾。

新竹縣陳姓男子前年六月右腳踝疼痛,到林口長庚醫院就醫,由知名張姓骨科醫師做右腳手術,卻開成左腳;發現錯誤已來不及,只得重新麻醉,再動一次刀。

陳父昨天說,因為錯得太離譜,醫師馬上道歉,雙方達成和解,兒子雙腳現已無大礙。他表示,醫療是相當專業的領域,病患信任醫護人員處置,醫師絕對不可有一絲輕忽或自以為是的專業傲慢,鬧出人命發生無法挽回的錯誤,不是金錢可補償的。

張姓醫師現為台大骨科部主治醫師。「醫師開錯刀,一輩子難道都毀了?」台大骨科部主任黃世傑說,手術部位標示錯誤,非醫師一個人的過錯,若每個把關都能做好,不會發生開錯腳的事;張姓醫師事後做了彌補,也取得家屬諒解,優秀醫師應繼續為民服務。

高雄市民鄭為松說,他父親多年前到某醫學中心開刀,復原狀況不理想,他可以認同醫師專業,只要醫師盡了力,即使治療結果不盡如人意,也可以理解、體諒;但醫病間依舊存在資訊不對等的關係,如何保障處於相對弱勢的病患,有賴具公信力的制裁機構及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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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珍母腸癌沒檢出 醫院、醫師判賠
2012/09/13 聯合報 蘇位榮/台北

老牌藝人甄珍、銀霞的母親張鳳琴,七年前腹瀉血便到台北市宏恩醫院治療,醫師王豐明大腸鏡檢查僅做半套,沒檢出罹患大腸癌;張鳳琴一年多後被榮總診斷為大腸癌第三期,不久後過世。台北地院認定醫師違反醫療常規,判宏恩和醫師連帶賠償家屬八十八萬多元。

宏恩醫院表示,王醫師是相當有經驗的大腸直腸癌專科醫師,甄母張鳳琴做大腸鏡檢查後,均未再因大腸方面問題找王醫師回診,醫院深表遺憾;而本案刑事部分已為不起訴處分。

甄珍的母親張鳳琴也曾是演員。甄珍後來嫁給名導演劉家昌,長住美國、香港;銀霞則在台和母親共同生活。

張鳳琴十多年前開始出現腹瀉、腸痛、血便,陸續到北市宏恩醫院看門診,醫師王豐明診斷為痔瘡、腸炎;二○○五年九月進行大腸鏡檢查,切除瘜肉,仍診斷為腸躁症、腸胃炎。

不過,張鳳琴並未好轉,體重急遽減輕;二○○七年因高燒不退、腹部腫脹,再到宏恩檢查,腹部X光發現右下腹有不明腫塊。銀霞帶母親到榮總檢查,查出張鳳琴已罹患大腸癌第三期,癌細胞已淋巴轉移;張鳳琴二○○八年三月過世,遺體運回美國安葬。

銀霞認為王豐明醫師誤診,提告要求宏恩醫院與王豐明應連帶賠償五百多萬元殯葬、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

王豐明表示沒有誤診,張鳳琴發病前的症狀與左側腸癌有類似症狀,但大腸鏡檢查並未發現左側大腸有癌;因張鳳琴年邁,有許多慢性疾病,大腸鏡檢查碰到困難,無法全部完成,且沒有右側大腸癌症狀,他認為不需再做右側大腸檢查。

法院委託醫審會鑑定,認為張鳳琴經榮總大腸鏡檢查,發現升結腸有長達十公分腫瘤,這麼大的腫瘤無法在一年半長成;當時宏恩醫院大腸鏡檢查若能深入升結腸,極可能發現病人已有腫瘤。

法官認定,王豐明做的大腸鏡檢查不夠深入,且沒有告知家屬病患未受檢部位就先排除大腸癌的可能,造成病患延誤治療;醫師未盡告知義務,且違反醫療常規,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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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麻醉致死 判缺席醫賠391萬
2012/06/14 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

男子傅仁貴六年前腹痛到高雄市林進興醫院,醫師照X光及電腦斷層後判定腹部有腫瘤,建議手術摘除,不料開刀前傅男即因麻醉不當造成心室顫動,轉院不治,且事後解剖竟發現沒腫瘤。家屬控告院方與三醫師共求償九百多萬元,但高雄高分院認定僅麻醉醫師金良光有疏失,判他與醫院連帶賠償三百九十一萬餘元。
傅妻蔡英津昨怒指法院越判越輕:「好好的人被叫去開刀,做決定的醫師都不用負責嗎?」金良光醫師的委任律師洪千琪也不服,指「法院認定金醫師未在場導致護士執行麻醉不當,問題是,叫一個不在場的人負責不是很可笑嗎?」

醫院須連帶賠償
本案一審原判麻醉醫師金良光、門診醫師黃敦衍及判讀斷層片的楊志華醫師均有過失,須與醫院連帶賠償三百九十一萬餘元;上訴後二審改採醫審會鑑定,認黃、楊作為均符合醫療常規,僅金在麻醉時未親自在場有疏失,判金與醫院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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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被灼傷 女律師提告
2012/05/11 聯合報 饒磐安/板橋

郭姓美容醫師替一名女律師拉皮,未注意她皮膚過敏,操作儀器時因高溫灼傷她右臉,遭女律師指控醫療疏失;郭否認有疏失,昨天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擅長商標訴訟的女律師前年7月到板橋區一家診所,接受郭姓美容醫師(51歲)進行光電拉皮手術;女律師因有皮膚過敏先行治療,4天後動拉皮手術時,右臉被灼傷,留下一道長約5公分的傷口。

女律師事後控告郭涉嫌醫療疏失。檢方請衛生署審議委員會鑑定,醫審會指郭未注意女律師皮膚過敏情況尚未復原,以「二氧化碳雷射儀」拉皮,導致原本過敏的皮膚遇到高溫,血循環量大,造成右臉被灼傷。

郭姓醫師說他完全按儀器的說明操作,沒有醫療疏失,但檢方採信醫審會意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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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外醫學會:醫療處理瑕疵 不能全要醫師賠
2012/04/02 聯合報 張嘉芳、陳惠惠/台北

梧棲鎮童綜合醫院李明鍾等三名神經外科醫師,因醫療糾紛遭判賠三千多萬元,神經外科醫學會昨舉行記者會表示,未放置顱內壓監測器,並非導致患者失能主因,醫師也坦言,李處理確實有瑕疵,但賠償責任不該全由醫師承擔。

神外醫學會常務理事張丞圭表示,即使裝置顱內壓監測器,患者仍可能失能,判決書中的「顱內壓監測器的單一推論太單純」,監測器只是臨床綜合判斷之一,不該成為究責關鍵,讓醫師付出鉅額賠償。

張丞圭強調,學會完全尊重法院判決,對李明鍾該不該負責,並無意見。他認為,法院判醫師敗訴,主要是手術後,患者腦部又出現新血塊,卻未做電腦斷層攝影(CT)及二次開刀清除,「處理不夠完善,確實有瑕疵」,如果好好治療,就算沒裝顱內壓監測器,也不會怪罪醫師,「這部分也沒辦法幫他說話。」

一位教授級神經外科醫師昨天主動連繫本報,表達不同看法。身為醫學中心醫師,他指出,有無醫療疏失的關鍵,是手術後醫師是否密切追蹤病情變化(本會觀點:神外還有良心的醫師說明「有無醫療疏失的關鍵,是手術後醫師是否密切追蹤病情變化」,在台灣的婦產科「醫師催產後即交給護士,連判斷宮縮的責任都給護士,請問給藥後難道不需『密切追蹤病情變化』?護士知道催產藥物的份量?作用?子宮收縮的情形?與無藥物的正常收縮是不同的?」婦產科醫生的良心在那裏?難怪沒有新血願意投入,因為真理已找不到了,沒有準則與真相的環境,是沒有新人願意加入的。),不是有沒有放置顱內壓監測器。

「若醫師『藝高人膽大』,或有把握術後不會再出血,可以不放。」但他強調,醫師要密切監測病人昏迷指數、血壓、心跳、瞳孔大小及對光的反射等,一旦有變化,就要緊急處置,包括電腦斷層攝影檢查,甚至再動手術,這才是判斷有無醫療疏失的關鍵。

他說,病人手術前昏迷指數僅四分,術後恢復到八分,「以這樣年輕的病人,如果後來沒有意外或處理得當,預後應該非常好。」他直言,若是醫學中心訓練有素且夠細心的醫師,應不至於造成這悲劇。

不過,神外醫學會秘書長馬辛一透露,此判決已造成醫病雙方困擾,許多車禍送急診患者主動要求裝置顱內壓監測器,住院、加護病房院患者也質疑,為何自己沒裝監測器?外科醫學會常務監事黃勝堅也擔心,此判決會造成外界錯誤連結,導致顱內壓監測器遭濫用。

神外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則指出,法院的判決可能會造成醫師的寒蟬效應,不敢救嚴重腦傷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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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未說服藥不適 判醫無罪
2012/02/01 台灣新生報

李姓醫師被控開藥給病患沒先解說可能的副作用,又明知患者疑已藥物過敏卻沒換藥,導致病患服藥後不治;法院今天宣判認定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院判決書指出,無罪理由,除了死者並未詳細告知醫師自己有不適的症狀,法官也審酌醫師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認定李醫師無過失,因此判醫師無罪。

板橋地檢署於去年7月間,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醫師,檢察官認定52歲的陳姓女病患從民國95年12月間定期接受新北市一家醫院神經內科李姓醫師診療,她在看診時曾告知服用肌肉鬆弛劑等藥物仍難止痛。起訴書指出,李醫師在95、96年間陸續開藥Tegretol「癲通」的藥物給她止痛,但未告知陳女藥物的副作用,且李醫師已知陳女兩度服藥出現噁心嘔吐掛急診,(本會觀點:病人已出現不適徵兆的事實,早已勝過任何言語,法官竟然以「未說服藥不適」作為無罪依據。換言之醫師隨意草率給藥,致病患重傷或死亡,病患因未有疾病醫藥相關知識而求診,卻得不到應有的協助。結論:難道在台灣要自已學醫,才能讓自已獲得更好的健康照護?)卻沒調整藥量或換藥,陳女後因藥物不良反應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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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 高市聯合醫院判賠
2011/12/27 中央通訊社 陳朝福高雄

張姓男子於民國91年發生車禍,送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美術館院區急救後死亡,家屬認為有醫療疏失提告。雄院審理認為確有過失,今天判決醫院和曾姓醫師連帶賠償新台幣306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張男於91年4月間開車撞路樹,被送往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急救,急診醫師初步診斷發現有骨折、血胸等症狀,並記載在病歷欄上,隨後由曾姓醫師接手治療。

判決書表示,曾姓醫師接手後,雖然知道車禍傷者會有胸、腹傷害,竟疏忽未檢查,也未理會張男反應腹痛情形,直到傷勢未改善,轉往高雄長庚醫院手術,因小腸穿孔導致腹膜炎併發敗血症不治,家屬提告求償。

判決書說,院方主張,沒有醫療行為過失,是張男堅持轉院後,長庚醫院處置不當導致死亡,死亡與曾姓醫師的醫療行為沒有因果關係。

雄院承審法官審理,認為依據「護理紀錄表」,曾姓醫師為張男的主治醫師,且張男反應腹部不適等症狀,曾姓醫師卻只置放胃管、禁食、減壓等措施,「自難謂無延宕治療時機的過失」。

承審法官指出,張男被轉送到高雄長庚醫院,已呈現休克狀態,長庚進行相關急救措施,符合醫療常規與標準流程,並無過失。

法官調查審理後,判決醫院與曾姓醫師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0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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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體掉入鼻竇腔 醫判賠25萬
2011/12/16 蘋果日報 賴又嘉╱台北

台北市育生牙醫診所醫師林紹承四年前為女子劉柯馪植牙,植體卻不慎掉入劉女的鼻竇腔,害劉女開刀三次才取出。林紹承於刑事部分已被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處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昨認定林紹承確有疏失,判他應賠劉女精神撫慰金二十五萬元。

辯稱「正常狀況」
林紹承(本名林晃頤,三十九歲)的父親林茂閎曾遭檢舉無照看診,還涉嫌詐領健保費千萬元,但去年間獲士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他昨對醫療過失案喊冤:「判決不公,會再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他說,上個月才收到醫師懲戒委員會不予懲戒的處分,認定植體掉入鼻竇是很正常的狀況,法官卻沒調查清楚。

3次手術才取出
但判決認為,劉柯(三十四歲)於二○○七年間,因左上顎臼齒缺牙到育生診所植牙,但植體植入五個月後鬆脫取出,十一天後,林紹承沒仔細評估傷口狀況,就貿然重新植入植體,導致植體掉入鼻竇腔,害劉女轉診兩次、動了三次手術才拿出植體,造成劉女身心受創飽受折磨,因此判林醫應賠償劉女精神撫慰。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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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將鼻胃管接到氧氣筒造成病患死亡 桃醫推床工判刑1年2月 2023/02/20
自由時報 記者余瑞仁/桃園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陳姓外包推床工,2020年3月間推送病患到超音波檢查室準備檢查,自行操作病患維生管線時,卻將鼻胃管誤接到氧氣筒,導致氧氣灌入病患胃部造成病人胃臟撐爆破裂,引發敗血性休克、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桃園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陳男1年2月徒刑。可上訴。

病患家屬另對時任桃園醫院院長徐永年、鄭姓護理長和曾姓外包商負責人也提告訴,檢方調查後認為醫院為分層管理、3人與病患死亡原因無因果關係,均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30歲的陳男於2020年3月18日上午8點,將準備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的病患連同病床推到1樓檢查室,陳並非醫療人員不得從事任何醫療行為,卻在無人指引下擅自操作管線,而將氧氣筒接到病患的鼻胃管,導致大量氣體灌入體內撐爆胃臟,事發後醫院雖對病患進行多項治療及手術,仍於同年7月22日因敗血性休克、多重器官衰竭及身體組織感染等併發症死亡。

檢方調查時,陳男稱自己剛到公司不久、不太清楚工作內容,因為當時帶他的資深員工叫他把管線接一接就跑去抽菸,因此就自己研究、自己接,也不知道可以找護理師確認,不料闖下大禍。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陳男為病患傳送員,僅能從事移動病人的醫療輔助行為,卻擅自插管導致患者死亡,過失情節嚴重且造成被害人家屬承受喪失至親痛苦,且迄今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審酌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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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生缺陷兒 醫產檢疏失判賠155萬 2022/04/25
中國時報袁庭堯 、高雄

黃姓婦人2015年生下脊柱裂小女嬰,恐終生需導尿、被挖糞便,認為負責產檢的高雄聖功醫院洪姓婦產科醫師檢查疏失,導致她生下缺陷女嬰,提告求償。高雄地院發現,洪男是挨告後才在黃婦病歷上補登超音波檢查建議,且衛福部醫審會認定洪男及醫院涉有疏失,判洪男及醫院須賠償155萬元,可上訴。

黃婦從越南嫁來台灣後,先後3次懷孕,都由洪男診療,第1個小孩發展遲緩,第2胎死胎引產,2015年3月再受孕。黃婦因先前經驗,相當重視產檢,2015年6月依洪男建議做第2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檢查結果顯示異常。1周後洪男再替黃婦做羊膜穿刺,結果顯示為正常。

同年10月黃婦喜迎小生命到來,沒想到女嬰一出生就診斷為脊柱裂,緊急手術後還發現有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損、輕微腦內出血等問題。

黃婦和丈夫認為洪男產檢不確實,侵害她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及生育決定權,造成小女嬰一輩子要忍受導尿痛苦及病痛,排便也需仰賴人工挖出,未來還要面對歧視,向洪男及醫院求償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共計869萬元。

洪男主張,篩檢時就發現女嬰神經管缺陷數值呈現高風險,立即通知黃婦回診並建議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掃描。因院方沒有設備,還建議黃婦自費到台南某胎兒醫學中心檢查,是黃婦和丈夫堅持不用。

但法官發現,洪在訴訟期間才在黃婦病歷補登建議做超音波檢查的字樣,衛福部醫審會也認為,洪無法證明當時已盡告知義務,且醫院替黃婦做羊膜穿刺時也遺漏羊水AFP濃度檢查,害黃婦錯失提早發現女嬰神經管缺陷的機會,亦有疏失,判洪男和醫院須連帶賠償黃婦1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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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腎導管滑脫流血亡 女護起訴 2021/12/08
自由時報 記者蔡彰盛/新竹

明知患者躁動卻未注意
新竹縣竹北市大安醫院鄭姓護理師(已離職),明知成姓洗腎患者有躁動情形,卻未依規定隨時注意成男雙手的約束帶,及鼠蹊部的導管是否滑脫,導致導管脫落造成大量出血,甚至流到地上仍不知,發現時已無力回天,新竹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鄭女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成姓患者已使用鼻胃管十天,為避免因意識不清或躁動不安自行拔除重要醫療管路,主治醫師醫囑需給予雙手保護性約束。

另成男因需洗腎,由醫師施作右側股靜脈雙腔導管植入術,並由外籍照服員重新以手腕式約束帶約束雙手,且在雙腳間夾枕頭並往左側臥。

護理人員應至少每兩小時移除病患的約束帶,活動其手指,並每間隔三十分鐘探視病患,依作業規定,也需注意病患熟睡時,隨時檢查雙腔導管是否滑脫。

鄭女卻疏於注意,二○一九年一月廿五日當晚八點多雖有來探視,卻未依規定評估患者狀況,並檢查雙腔導管是否滑脫。

當晚十點五十分,成男雙腔導管脫落導致出血,十一點十六分照服員發現地面有大量血跡,緊急通知鄭女,鄭女掀開棉被,發現手腕式約束帶鬆脫,右鼠蹊部的雙腔導管脫落,隨即通知值班醫師急救,成男仍因大量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亡。

認未執行標準作業 不認過失
鄭女聲稱,她發現成男有躁動情形,為避免患者自行拔除鼻胃管及洗腎的導管,因此綁上約束帶約束雙手,事發時約束帶長度與交班時不同;她雖坦承,未依院方護理技術標準作業保護約束法步驟要點執行,但否認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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腰椎二度手術釀癱瘓 動刀醫師遭起訴業務過失傷害 2019/09/03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曾姓腦神經外科主任,2014年間診斷1名60多歲的彭姓患者並動手術在其腰間植入8根鋼釘,因仍不舒服再動刀矯正其中6根,卻造成下半身癱瘓,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原先不起訴,經高檢署再議發回續查,今依法起訴。

檢方調查,2014年4月間,北市1名60多歲的彭姓患者因腰部疼痛,赴松山分院看診,經診斷發現有第4、5節腰椎滑脫情形,同年3月11日住院接受脊髓猍窄滑脫手術治療,由曾姓主治醫師為他打上8根鋼釘固定角度。爾後,因彭抱怨身體不適,第2次動手術移動6根鋼釘,結果卻造成脊髓受損而下半身癱瘓。

曾姓醫師辯稱,患者身體裡的鋼釘僅2根錯置、角度不對,但既然要再動刀就把其它4根也一起調整;會造成癱瘓的原因很多種,手術本來就有許多風險及不確定性,動刀前已善盡告知義務,且彭也簽署手術同意書。

檢察官函詢醫審會鑑定,回函僅說明符合醫療常規可容許的「錯置率」,無法確認每個鋼釘偏移多少角度叫錯「錯置」,而依一般常情,8根鋼釘有6根需要調整角度,比例不能說低,因此認定手術與病患半癱有相當因果關係,今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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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胃繞道手術身亡 外科醫師被起訴 2019/05/03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整形醫師丁立文去年初幫一名陳姓女子進行胃繞道手術,陳女術後身體不適, 緊急送醫後身亡。台北地檢署查出,丁在術前未評估陳女是否適合動刀,術後所為也不符醫療常規,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丁,診所其餘員工獲不起訴處分。

去年一月間,一名陳姓女子前往醫美診所接受丁立文(原名丁秉煌)進行胃繞道手術。術後她隨即返家,一月十四日就因身體不適回診,醫師開抗生素、止痛藥給她回去自行服用。隔日上午,她赴診所住院,醫師仍對她施用抗生素、止痛藥,直到十九日,護理師發現陳女呼吸異常,緊急送北醫急診。

廿日,陳女因腸胃吻合部位破裂,出現瀰漫性腹膜炎,最後敗血性休克死亡。家屬提告指丁及歐姓、蔡姓、胡姓、林姓護理師涉業務過失致死。丁到案後否認有過失,辯稱均符合醫療常規進行。

檢察官送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丁有醫療過失,因這類型手術,手術前應先進行評估,陳女若經評估,屬於不適合動胃繞道手術者;且術後應禁食、住院觀察排氣等身體狀況,才能讓患者返家,丁在術後處理方式也不符合醫療常規,檢方依法起訴他。

至於其餘員工部分,則被認定是依照醫師指示進行,認定無過失責任。

活躍於媒體的丁立文,時常受訪分享醫美資訊,指可透過胃繞道、胃袖狀切除、腸胃繞道等方式達成減重。不過,近年來他也被多起官司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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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植牙種歪慘弄壞健康好牙 牙醫判賠31萬 2019/05/23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

高雄78歲李姓老婦3年前接受診所植牙手術,花15萬元要植3顆牙,不料牙齦卻發炎紅腫,李婦改向大醫院求助才查出有顆人工牙根「種歪」,造成另顆犬齒的牙髓壞死、牙根斷裂,老婦只能再花錢拔除,也使她怒向涂姓牙醫求償,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放入植體時歪斜確實有過失,判涂應賠31萬多元,仍可上訴。

李姓老婦主張,2016年4月間她去牙科診所就診,涂醫師評估後建議她接受植牙,3顆共15萬元,她答應並先付5萬訂金,但植入「植體(人工牙根)」時就感覺疼痛,涂表示是正常現象;相隔7月再做牙模,涂告知有顆植牙失敗、先做另兩顆,沒想到又發生金屬釘牙樁打歪,讓她無法咬合,牙齦劇痛。

李婦在同年12月便至國軍高雄總醫院求助,才知道是植體種歪碰觸到另顆好的牙齒,診斷出「植體異位造成左上顎犬齒牙髓壞死與牙根斷裂、另一鄰接植體周圍齒槽骨缺損」,她於是接受複雜的拔牙、齒槽脊補骨手術。李婦認為涂醫師有醫療過失,應返還原本植牙的訂金,並賠手術費、精神慰撫金等58萬元。

涂醫師辯稱,無法判斷植體、牙樁是否有碰觸到鄰接的自然牙,且已退還其中1顆植牙失敗的5萬元,李婦還是要付剩下的10萬元。

法官依函詢國軍高雄總醫院,接到函覆指李婦的上顎犬齒牙根斷裂,且植體尾端位於斷裂處,能認定涂醫師放入植體時疏未注意,沒打入正確位置,造成歪斜;造成李婦須接受複雜手術,認定醫師有過失。

法官認為,涂醫師除退還原本植牙訂金,也該負擔李婦去大醫院手術費、住院看護費、拔除健康牙齒的植牙費、精神慰撫金,共31萬76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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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脈注射太快害昏迷喪命 榮總屏東分院判賠297萬 2018/08/01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

屏東一名鄭姓老翁7年前到高雄榮總屏東分院進行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3天後回診因膝蓋略有紅腫,李姓醫師開立500毫克萬古黴素由趙姓護士協助注射,不料鄭施打後陷入昏迷成植物人,隔年感染敗血症不治,家屬怒告求償,一審原判敗訴,但高雄高分院認定醫療疏失,逆轉改判2名醫護及院方連帶賠償7位家屬297萬多元,仍可上訴。

家屬指控,2011年12月8日當時81歲的鄭姓老翁,至高榮屏東分院由李姓醫師進行人工膝關節置換手術,隔年1月9日出院,1月12日再回診拆線,李醫師看見鄭的膝蓋有紅腫,遂開立500毫克U-vanco(萬古黴素)粉末,由趙姓護士進行靜脈注射,但注完不久,鄭即出現全身痙攣、口吐白沫、陷入意識不清,急救後仍陷昏迷,須仰賴人工呼吸器,後來轉院至慢性養護中心照顧。

直到2013年2月16日,鄭翁仍因敗血症不治死亡。家屬怒指,萬古黴素藥劑的說明書已警告若快速靜脈給藥,可能引起低血壓、心跳停止,應稀釋方式點滴注射,李姓醫師開醫囑沒注意鄭是8旬老翁,也沒善盡監督趙姓護士,以針筒在短時間內為鄭注射大量藥劑。

院方辯稱,1月12日當天李姓醫師開立藥單,到鄭翁被送入急診至少有30分鐘時間,鄭高齡又有高血壓,為缺血性腦梗塞之高風險族群,還無法確定他的腦梗塞與施打藥劑有關係,且藥劑說明書內容僅為建議,實際施打方式仍以醫師視個案處理,無任何不妥。

一審認為鄭的病況與打藥無關,判無罪,家屬不服上訴後,二審合議庭認為,藥劑有記載「應以稀釋液給藥,且靜脈輸注時間須超過60分鐘」,醫院確實沒遵照此醫療常規,而鄭僅施打20分鐘,造成昏迷的現象也與藥劑載明「若快速靜脈給藥(如在數分鐘內注射完畢),可能會引起低血壓、心跳停止、氣喘、呼吸困難等類過敏反應」相符。

合議庭指出,鄭翁經注射萬古黴素後數分鐘出現昏迷、心跳緩慢、休克症狀,隔日電腦斷層掃描檢查顯示有急性缺血性腦梗塞,發生順序暨密接程度,認定兩者有相當因果,並非之前舊病症,判2醫護及院方連帶賠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7名家屬各42萬多元,總計297萬3054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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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外孕奪婦命 疏失醫賠480萬元獲緩刑 2018/06/06
中央社

蘇姓婦產科醫師被控不察鄭姓女子有子宮外孕明顯徵兆,未進一步檢查處置,導致鄭女錯失治療身亡。高院更一審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蘇男2年徒刑,緩刑5年,賠償48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懷孕的鄭姓女子民國99年因暈眩、下腹部劇痛,向新竹市蘇姓醫師求診。蘇姓醫師超音波檢查發現子宮內無胚囊,未進一步安排抽血檢測,即診斷為骨盆腔發炎,開立口服藥。

鄭姓女子返家服用藥物後嘔吐,甚至腹痛無力行走,當晚重回診所就診。蘇姓醫師見女子出現腹部劇痛幾近休克、臉色蒼白、冒冷汗等子宮外孕造成的內出血臨床表徵,僅施打止吐針,表示只要多休息、補充水分即可。

鄭姓女子就診後翌日凌晨,出現尿失禁及昏厥症狀,經送醫急救數日後,仍因右輸卵管子宮外孕破裂造成腹腔出血,最後因腦部缺氧合併多重器官衰竭不治死亡。

蘇姓醫師否認有醫療過失,但高院更一審認為,蘇男從事婦產科醫師業務已20餘年,深知子宮外孕未立即處理將有生命危險,卻在被害人子宮外孕徵狀十分明顯之下,未進一步檢查排除子宮外孕,已違反醫療常規。

更一審認為,蘇姓醫師未善盡職責,輕忽症狀,導致被害人錯失治療機會,判刑2年,但考量醫療案件特殊性及讓被害人繼承人獲得實質賠償,並認為蘇男應無再犯之虞,緩刑5年,另賠償家屬新台幣480萬元。

蘇姓醫師一審被判刑2年,二審維持2年徒刑但緩刑5年,須賠償女子丈夫300萬元。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仍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改賠償女子丈夫、兒子、父母共48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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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嚇到離職!軍醫院更衣室驚見密錄器 涉案醫師函送偵辦 2022/09/09
自由時報 羅欣貞、李立法/屏東

國軍高雄總醫院屏東分院驚爆護理師更衣室遭裝密錄器,但護理師目前並無掌握到更衣畫面影片等,苦無直接證據,已有2名護理師心冷辭職;警方調查後已於9月2日將涉案醫師依妨害秘密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並呼籲,類似案件建議第一時間應報警處理。

護理師們表示,更衣室有5名護理師共用,6月17日一名護理師上完大夜班發現密錄器裝在冷氣上方,後來雖知道攝影機屬於院內一名醫師,但醫師稱機器不見很久了,沒想到主管還把攝影機還給醫師,她們手邊掌握到的資料沒有更衣影片,僅有護理師更衣室空景,以及醫師拿著手機、對著攝影機調整鏡頭角度的畫面,但背景是醫師自己的辦公休息室,並非護理師更衣室。

護理師質疑,密錄器何時安裝?誰裝的?未發現更衣影片,是否已遭遠端刪除?院方都沒有給交代,欠她們一個道歉,「事發後經常作噩夢!」目前希望透過司法討回公道。

屏東警方已經在7月中旬受理護理師報案,經完成調查,本月(9月)2日將全案依妨害秘密罪嫌移送;並呼籲,類似案件,除了關係到性別工作平等法,也因有密錄器、疑似偷拍等情節,涉及刑事的妨害秘密罪,所以一旦發現,應該要第一時間報警,並謹慎保全證據。

針對此案,國軍屏東分院表示,院方於接獲同仁反映與瞭解實況後,即啟動行政調查,另檢派護理長陪同當事人前往派出所報案;為顧及整體安全,針對辦公區等場域實施針孔偵測,均無異常,另對男女更衣室增設門禁設備與門口監視。針對內部管理召開檢討會議檢討,另安排同仁座談,說明處理流程,並關切相關人員工作及身心狀況;目前與警方持續保持聯繫,瞭解案件處理進度,並隨時留意同仁工作及身心狀況。

該院7月也曾發生72歲婦人接受肺積水引手術時,手術刀片被卡在體內,轉總院取出刀片後3天身亡,當時就震驚地方,後經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達成和解;不料,如今卻又傳出密錄器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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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性侵病患二審遭判7年 高市衛生局勒令停業 2022/04/18
中央社/ 高雄

高雄市某中醫診所醫師假藉按摩、針灸治療,涉嫌性侵2名女病患3次,二審遭判7年徒刑。高雄市衛生局今天表示,將依法開罰、勒令停業,並送醫懲會審議是否廢除醫師證書。

高雄某中醫診所醫師假藉按摩、針灸治療,涉嫌性侵2名女病患3次,一審地方法院判徒刑10年,案件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審酌他部分認罪,並願意分別賠償2名病患新台幣60萬元和120萬元,因此改判7年徒刑,可上訴。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杜海容、成大醫學系教授王秀雲、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教授彭渰雯、律師陳令宜等人今天召開「拒絕狼醫、立即撤照」記者會,要求醫師懲戒委員會盡速廢止這名醫師的醫師證書,並建議衛生局為中醫診所訂定婦女友善醫療環境檢核指標,以保障女性病患權益。

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回應,自案件起訴,除責令診所應遵循「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也加強隨時派員查訪、調閱病歷,就診所對於女性患者有關推拿、整復等醫療行為,加強稽查,以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衛生局也表示,醫師利用職務而發生逾越醫病專業界線、做出違法行為,已嚴重損毀醫病關係,是嚴重違背醫學倫理及業務上不正當行為,也涉違反「醫師法」。2021年已移付醫懲會審議,但當時案件仍二審審理中,委員會決議判決結果確定再移付懲戒。

全案二審判決出爐,衛生局表示,將依現有相關事證及「醫療法」規定開罰,並處以停業處分。至於是否廢除醫師證書,將再由醫懲會審議。

高市婦女新知訴求,中醫師利用病人信任,對被害人強制性交,不僅破壞醫病關係、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還讓被害人心理留下陰影,讓女病患連再去看醫生的勇氣都沒有,醫懲會應盡速廢止狼醫的醫師證書,以免再有其他女性受害。

高市婦女新知也建議,衛生局應制訂符合中醫診所診療型態的婦女友善醫療環境檢核指標,供中醫師遵循,保障女性病患就醫安全,也避免醫療糾紛產生。並強化中醫師職業後的繼續教育中,關於醫學倫理、法律以及性別相關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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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醫勾結保險黃牛詐保6千萬 亂摘病患器官被求處重刑 2017/07/13
自由時報 鄭淑婷/桃園

51歲保險黃牛何碧雲涉嫌勾結62歲前桃園敏盛醫院副院長李威傑、50歲高雄林克臻婦產科診所院長林克臻及護理師、病患,詐領高達6254萬餘元的保險金及健保費,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依詐欺罪嫌起訴何碧雲、李威傑、林克臻等47人,建請法院將何、李、林3人求處重刑,檢方也申請查扣其中18名被告共26筆房產,保全日後追徵程序。

李威傑案發時為「桃園敏盛醫院」副院長,兼任台北「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醫院」外科醫師,是國內執行胃繞道減重手術的權威,林克臻則是自家婦產科院長及婦產科醫師,起訴指出,李、林兩人身為專業醫師,卻罔顧職業倫理與保險黃牛勾結,從2010年起陸續由保險業務員何碧雲,引介38名可「配合」、需錢孔急的病患,先行投保高額醫療保險後,分別向李、林兩人看診,李也將在醫院擔任個案管理師的44歲女友鄒竺君拉進。

起訴指出,李、林兩人分別替病患進行「切除胃部」、「摘除膽囊」、「切除盲腸」、「摘除子宮」、「摘除卵巢」、「陰道整型」等摘除器官手術,並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偽造病歷後,向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及8家保險公司申請給付健保費及理賠金,兩人總計詐保138次,李威傑103次、林克臻35次,詐得的健保費及理賠金高達6254萬8437元,由醫師、保險黃牛及病患分贓,估計李、林兩人獲利超過1000萬元,何女則獲利超過2000萬元。

起訴指出,配合進行手術的病患,其中有7人當時還未成年,胃部被切除、無法挽回,何女連自己與親友的兒子都拿來做為詐保「工具」,她現年17歲的兒子,在年僅14歲時被切除部分胃部,甚至有患者根本沒病沒痛;林克臻在案發後,曾多次施壓診所護理師,收押期間故意沖冷水澡想罹病,事後謊稱罹患敗血症要求具保就醫,企圖干擾檢方偵訊過程。

桃檢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張書華、檢察官呂象吾,歷經2年2個月的監聽蒐證,去年9月發動北中南搜索,查扣保險單及保險手冊71本、存摺55本、病歷及診斷證明書136本,並過濾保險犯罪防制中心的大數據技術,分析比對上萬筆病患資料,進行手術的患者也坦承「只是口述病徵就讓醫師動刀」、「其實根本沒罹病」、「手術前後都要給醫師紅包」,檢方今天偵結起訴何、李、林及涉案護理師、病患共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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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歲母腹瀉住院病逝!醫臉書PO文罵台大 誹謗罪判5月 2017/01/04
三立新聞 潘千詩/台北

台大醫院5年前爆發一起醫療糾紛,一名同樣是醫師的沈先生,家中高齡快90歲的母親因腹瀉急診住院,就醫期間,台大為找出病因,不斷會診,最後母親死亡,沈先生質疑,不僅醫護態度不好,判斷失準,因此上網PO文痛批台大猶如角頭老大虐殺母親。台北地院今(3)日依誹謗罪,將他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沈男高齡89歲的母親於2012年12月,因腹瀉、嘔吐、發燒、呼吸困難等症狀,送往台大醫院急診室治療,住院23天因腸阻塞、腹腔感染等問題不治。沈男因而心生不滿,自2013年4月至2015年7月,長達2年的時間在臉書多次PO文,指控以郭姓主治醫師為首的台大加護病房,因仇視外省人及為賺取健保業績,將他母親騙進加護病房插管,害怕母親反抗,故意使用高劑量管制藥品將母親打昏,為避免暴露不該插管、不當用藥的事實,故意不照護母親,並稱郭姓醫師是恐怖分子集團之首,像角頭老大般兇殘,台大不堪其擾,對沈男提出告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沈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基於醫師專業的認知,依據事實就公共議題討論。法院調查後,認為台大治療並無問題,沈男也提不出證據,審酌他本身就是醫生,竟在發生醫療糾紛後放大檢視,並輕率上網散布貶損醫生名譽言論,惡性非輕,考量沈男因喪失至親過於悲憤才發文,依誹謗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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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婦科醫師 為患者打過期排卵針
2012/01/04 自由時報 阮怡瑜、湯世名、吳為恭、魏怡嘉

在中部地區頗具名氣的彰化市婦友醫院院長蔣榮祥,為了省錢,竟涉嫌為患者施打過期排卵針,受害民眾高達五十多人。此外,為了申請人工生殖許可,還偽造四十多份試管嬰兒施作病歷。彰化地檢署三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他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十五年。

受害者高達50多人 蔣還偽造病歷
檢方痛斥他使用這些過期排卵針,敗壞醫德,「可非難性更甚變造食品有效日期的黑心商人」。本身還擔任台灣生殖醫學會理事的蔣榮祥(六十二歲),因此案在去年十一月十八日遭收押禁見,直到今年一月二日才以三十五萬元交保。他昨天不願出面回應,醫院人員也低調不願多談。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蔣榮祥打過期排卵針部分,違反藥事法,偽造病歷則違反醫師法,最重可撤銷醫師證書。

最重可撤醫師證書 蔣與院方不願回應
地院判決指出,婦友醫院在民國九十四年三月間,以一支三百元價格,買進數千支HMG排卵針,這些排卵針在九十五年八月就到期,生產的藥廠也已經停產該藥,醫院來不及換藥,蔣榮祥基於成本考量,不顧醫院職員們的反對,堅持繼續為患者施打這批過期針。
從九十六年五月至一百年八月底為止,共有五十三名到該院進行人工受孕的患者被施打過期排卵針,院方用掉近九百支過期針,獲利六十多萬元,病患中,有人前後施打了一百針才終於受孕,也有人施打五、六十針卻仍然沒有受孕,這些患者在獲知花大錢卻用到過期針後,深感憤怒,多數都已對醫院提出詐欺告訴。
除使用過期針外,婦友醫院人工生殖許可在九十九年九月底到期,蔣某為了重新申請,竟修改四十多名患者病歷,送交國民健康局審核,如願拿到許可證。
蔣某坦承偽造病歷,但施打過期針部分,表示過期藥物僅會造成效用減弱或無效,並無毒化可能,他們的過期針都以冷藏方式保管良好,加上使用過期針劑的民眾並未出現不良反應,才會繼續使用。
員林鎮陳鴻基婦產科院長陳鴻基表示,過期排卵針會不會有問題?他們真的無從得知,因為根本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通常藥劑到期前就會向藥廠換藥。此外,根據藥事法規定,使用過期藥物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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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承認違法隆乳 林靜芸想換緩刑 地院判1年 訴訟程序讓她身心俱疲 高院表示二審無認罪協商 被告坦承犯行只能做量刑考量
2011/12/22 中國時報 林偉信/台北

前衛生署長林芳郁妻子、知名整形醫師林靜芸,被檢舉在法令開放前,違法偷跑使用矽膠替九名女子進行隆乳手術,台北地院依違反藥事法重判她一年徒刑;林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時,她語帶哽咽地說,如果可以獲判緩刑願意認罪,但法官告訴她二審沒有認罪協商,她轉頭看著律師後,低頭不語。

林靜芸明知在九十七年十月三日解禁前,「充填凝聚性矽膠之乳房彌補物」因有致癌及引發自體免疫等安全顧慮,是衛生署公告禁止使用的醫療器材,不得使用進行手術,卻自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到九十六年七月廿六日止,和她的學生謝貫榮醫師(死亡獲不起訴),違法使用曼陀公司生產的矽膠義乳,要求病患簽署志願接受矽膠隆乳手術同意書後,先後替九名病患進行隆乳手術。

九十七年一月廿八日,某立委陳姓助理獲檢舉,就帶廖姓女伴前往林靜芸的診所掛號求診,林靜芸陳列矽膠義乳器材給二人觀看選擇後,廖女在簽下切結書後反悔,改使用鹽水袋義乳進行手術,陳則將經過向桃園縣調查站提出檢舉,本案因此爆發。

台北法官認為林靜芸視法律為無物的心態,不但翻供還斤斤計較訴訟程序細節,並恣意攻訐執法人員,拖延訴訟,浪費司法資源,依違反藥事法重判有期徒刑一年,且未宣告緩刑。

案經上訴,高院昨天開庭,林哽咽地向法官表示,二年半的司法訴訟程序讓她身心俱疲,一度想要停止執業,關閉診所;經過與律師研究後,希望在二審認罪,換取獲判緩刑,早日結束漫長的司法訴訟,減輕心理負擔,同時可以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不過,高院法官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審判中,並沒有認罪協商程序,被告坦承犯罪只能做為量刑的考量,並非林願認罪並服公益義務勞務,就一定可以換取受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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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前妻半年 醫師涉過失致死
2011/12/19 聯合晚報 王聖藜/台北

執業醫師陳世棟因前妻金聖芬作鼻子手術產生後遺症,為協助止痛,將診所中的麻醉劑帶回家幫前妻施打,連續半年,造成前妻死亡,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認定金聖芬的死與陳不當施打麻醉劑有關,上午將陳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陳施打的麻醉劑俗稱「Propofol」 (靜脈注射麻醉劑,英文品名為Diprofen injection),中文品名又稱「立可麻」注射液,屬於全身麻醉藥物,使用時,應有專人在旁觀察被施用者的鎮靜反應、麻醉深度及生命象徵,國際搖滾天王麥克傑克森 (Michael Jackson)就是死在這種藥物之下。

陳世棟的前妻金聖芬曾患輕微高血壓、暫時中風,有睡眠障礙,曾於手術中因心臟問題被急救,有在家昏倒撞及鼻子的紀錄,99年5月進行鼻子手術失敗,陳世棟即拿「Propofol 」給前妻止痛,用藥時間為99年2月到8月,長達半年。

陳世棟否認妻子的死與他有關,陳告訴檢察官說,99年9月16日他中午出門上班,當天晚上返家時,前妻即趴在床上,他有不在場證明,且前妻也不可能自行麻醉。

檢察官的解剖報告指出,死者血液中除了「Propofol」外,並未發現其他毒藥物,法醫研究所也指稱死者是因靜脈注射「Propofol」,導致其呼吸被壓抑、窒息,呼吸衰竭而死亡,加上死者陳屍的房間內,有發現麻藥的醫療廢物等,檢方認為陳對前妻施打麻醉劑時,應可預見發生危險,卻沒有盡注意義務,要負擔刑責。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陳世棟因前妻金聖芬心情不佳及手術疼痛難以入睡,自開立的診所內將「Propofol」攜回台北市光復北路住處,讓前妻自行施打或幫前妻施打,去年9月,金聖芬被發現死於家中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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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醫師收回扣 繳2800萬換緩起訴
2011/12/13 聯合報 魯永明、高堂堯

四名醫師及一名技術員勾結醫療器材業者,以國產「骨水泥分配器」假冒美國貨為病患動手術,收取上千萬元回扣,嘉義地檢署認定他們構成背信、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但因病患讚揚醫術佳,手術後無後遺症,六名被告深表悔悟,檢方同意他們立悔過書並支付公益團體兩千八百多萬元後,處分緩起訴。

檢方說,四名涉案醫師在偵訊時都稱「收回扣是醫界歷史共業」,其中台大醫院雲林分院骨科部主任林鎮江(卅八歲)數度哽咽說「對不起栽培我的台大及國家,願以最嚴厲計算標準,繳回不法所得!」檢方要求他繳交一千四百多萬元緩起訴處分金,是六名被告中最多。

台大雲林分院副院長林宏茂說,目前不會懲處涉案醫師,院方已加強人員出入及耗材、儀器設備採購管制。成大斗六分院則不表示意見。

檢方調查,聯合骨科器材經銷商葉俊麟(卅七歲),依合約必須供應每組三萬一千元的美國製骨水泥分配器給台大雲林分院,但卻利用開刀房手術缺乏管控、稽核漏洞,利誘林鎮江等人,以價格僅兩千九百元的國產骨水泥分配器(藥粉加水混合注入骨骼內固定椎體)取代美國貨,為病患施作「皮椎體成形術」(膝關節置換等手術)。

雖然,本土貨與美國貨療效相當,但價差十倍,葉除了找印刷廠偽造美國「茵德博生技公司」標籤,還利用「跟刀」進開刀房協助醫師機會,交付現金;醫師每開刀一次,可獲五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

檢方指出,林鎮江等人自二○○六年起涉嫌收受回扣,林鎮江收一千多萬元,台大醫院雲林分院主治醫師鄭浩任(四十歲)、骨科技術員丁祥裕(卅四歲)、已離職開業的台大醫師林晉慶(卅九歲)及成大醫院主治醫師許哲嘉(卅七歲)也涉收回扣幾十萬到二百萬元不等,情節猶如小說「白色巨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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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失害命!推床員誤將氧氣管接上鼻胃管 病患「胃撐破」枉死 2022/10/04
中時 蔡依珍

衛福部桃園醫院陳姓病床推送員,前年3月在推床時不慎將氧氣接到鼻胃管,導致病人胃撐破,急救3個多月後仍病逝,家屬怒告醫院和陳男,桃檢認為死因和誤接管線有關,依過失致死起訴陳男,但院方有積極治療,已盡醫療上注意,時任院長徐永年和護理長都予以不起訴處分。

30歲的陳姓推床員受聘部桃外包商,負責傳送病人,2022年3月18日早上8點,要把病人從病房推送到超音波室進行腹部超音波檢查時,沒跟醫護人員確認就自行操作管線,卻不慎將鼻胃管誤接到氧氣筒,導致氧氣進入胃部撐破胃壁。

雖然陳男當天緊急開刀治療後一度好轉,在1周後回到一般病房,但5天後又因肺炎和呼吸衰竭轉到加護病房,仍病情惡化在7月22日因敗血性休克併多重器官衰竭、全身多處潰瘍傷口組織感染及糖尿病死亡,陳子怒告陳男、陳男公司的曾姓負責人、鄭姓護理長和院長徐永年涉嫌過失致死。

鄭姓護理長喊冤稱接管屬於醫療行為,陳男只負責運送病人,不能碰觸醫療管線,案發時正處病房交接班時段,接手護理師要查看病人時就已不在病房。陳男也坦言是資深同仁叫他把管線接一接就去抽菸,自己沒跟護理師確認就逕自研究、接線,後悔不已:「我不知道接錯管線會影響這麼大!」

桃檢認為,陳男在未詢問、告知醫護人員就私自接線,醫療團隊發現異狀後先以薄荷油擦拭、鼻胃管引流等初步處置,當天也有電腦斷層掃描跟手術治療,一度病情穩定回到一般病房,但因病人有糖尿病、高血壓、腎病變等多重慢性病,且曾接受靜脈血栓去栓術和支架置放手術,後來引發肺炎、呼吸衰竭等併發症,積極治療近4個月仍不幸病逝。

桃檢認為病人因誤接管線導致胃穿孔,和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陳男,但醫護人員已盡醫療上注意,未查出有疏失或醫事人員應注意而未注意事項,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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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減肥手術亡 馬偕醫師獲判無罪 2017/08/07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淡水馬偕醫院柯姓外科醫師2012年間,幫有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等病史又重達126公斤的于姓男子,進行「腹腔鏡胃束帶及胃摺疊減肥手術」,術後于男卻突然死亡;士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柯起訴,一審認定無法證明腹內出血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此出血是手術中所造成且疏未發現,判柯無罪,二審今駁回上訴,可上訴,但依速審法可望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認為,柯姓醫師依照其所受的專業訓練,應該要注意手術過程中出血的情形,但卻因疏失而沒發現于男網膜及脾動脈基部出血,最後于男失血2000毫升,死於出血性休克。

二審合議庭依據歷次鑑定書意見、傳喚當日手術室醫師,及在家屬按鈴告知病患胸悶情況時的護理處置醫師作證,認定無從確定于男腹內出血與死亡結果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不能排除有其他原因導致休克而猝死的可能,又無法證明出血確實出自於柯在手術中所造成還疏未發現。

此外,柯姓醫師在手術後的後續處理,也無違反醫療常規,因此判他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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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癱妻告醫院12年卻輸了 他求最高法院讓他辯論 2017/06/23
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

台中婦人廖惠麗(43歲)12年前因腸阻塞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插完鼻胃管後竟成植物人,家屬向醫院求償3100萬元,從一審至更一審均勝訴,日前更二審卻逆轉被改判敗訴,廖女丈夫李永信難過控訴:「難道小蝦米就是對抗不了大財團嗎?這是一個不公平的判決!」律師替他上訴並要求最高法院應進行言詞辯論。

上午,李永信帶著女兒在律師常照倫陪同下,說明這起醫療訴訟過程。李永信說到傷心處哽咽落淚,女兒在旁也淚流不停,李永信代替女兒表示:「她希望還給她一個健康的媽媽,不是躺在病床上的媽媽。」李永信則說,因為有女兒的陪伴,他才能一路走到現在。

律師常照倫指出,這起醫療訴訟曾出現二份護理記錄,護理人員和記錄中對於患者插鼻胃管之後產生的突發狀況有10幾分鐘的差距,後來因第二份護理記錄被發現,醫療鑑定才認為患者休克與插鼻胃管有相當因果關係,並且勝訴至更一審,但更二審採第四次醫療鑑定,指二者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等理由,判決患者敗訴,常照倫指出,倘使法院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判決患者敗訴,那醫院必須負責舉證。

李永信受訪說:「改判結果像是晴天霹靂,變成我得償還積欠醫院上千萬元的醫藥費用,我不知道司法的公平正義在那裡?」

他表示,12年來的痛苦無法形容,這件醫療事故讓妻子的人生全毀,全家陷入絕境,每次看見妻子抽痰的痛苦反應,讓他心如刀割,他無法代替妻子痛苦,又無法幫她打贏官司,非常愧疚,而對女兒很抱歉,讓她從小沒有母親的照顧和陪伴。

李永信表示,全家被官司折磨12年,他懇求這次上訴到最高法院可以召開言詞辯論,「讓最高法院法官了解這對我是多麼不公平的判決」。

律師常照倫在上訴書狀中要求最高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召開言詞辯論,他表示,案件起訴後,認知醫師所面對的職業風險,若有責任就讓醫院負責,主動撤銷對3名醫師的刑事告訴,但家屬對抗的是一個龐大的醫療財團,「10幾年來,拚死拚活打官司,最高法院卻以半頁篇幅,就發回更審,這一次就請最高法院依規定召開辯論,讓雙方把爭點說清楚,接受公評。」

中國附醫主祕方信元表示,對於家屬希望在最高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目前醫院官司勝訴,尊重家屬的想法,至於患者積欠的醫藥費,醫院還沒討論該如何處理,而事發後,醫院基於尊重生命,不會因為其他因素降低患者醫療,仍是相當妥善照顧患者。 方信元也表示,醫院尊重生命及病人的權利,也注重醫療品質,在醫病關係上不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態勢。

此纏訟12年的醫療訴訟,發生在2005年農曆年初六,當時李永信帶著妻女從台北回台中的娘家,廖女因腹痛掛急診,經檢查有腸阻塞現象而住院,主治和住院醫師建議她可插鼻胃管排出脹氣和灌食以利消化,後來由實習醫師為她執行插管,由於插管前廖女持續出現心跳(心搏)高達每分鐘160下及呼吸困難等不適現象,醫師進行插管後,心跳隨即降為50下,血壓也降至接近暫停狀態,經搶救已因缺氧變成植物人。

家屬為讓廖女後半生獲得妥善的照護,以醫院提供的醫療給付未盡注意義務要求賠償,從一審至更一審,歷經多次醫療鑑定,法官均認定,醫師未確認廖女為何有心跳過速、呼吸困難等症狀,且廖女並無必須插管的急迫性,醫師逕行插管,導致廖女因鼻胃管剌激喉嚨而發生血管迷走神經反應,心跳因此受抑制變緩慢,缺氧成為植物人,判決醫院要賠償廖女終生照護費用及工作損失等2800萬元及家屬精神金300萬元,共3100萬元。

但前年10月,最高法院再次發回第二次更審,更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改判,認為插管前醫師已經注意廖女有心跳過速症狀,會診精神科及神經科醫師,並給予相關藥物,未發現有其他明顯異常病症,此外廖女因腸阻塞有多日未進食,體力虛弱,醫療團隊經評估才決定置放鼻胃管,合議庭認為,醫療團隊已於醫療專業,善盡良善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改判李永信夫婦敗訴。

律師常照倫反駁更二審認定指出,重點是廖女心跳過速的情況並未解除,醫師應該確認病患心跳過速現象已經減緩、風險已得控制,才能決定放置鼻胃管,卻貿然操作,導致後續心跳過緩、無呼吸等突發病況,最終造成廖女缺氧成為植物人,而且廖女當時已沒有腸阻塞等現象,沒有插鼻管的急迫性,更二審對事實做切割片斷認定,顯然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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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求診婦產科名醫鬧糾紛 提告獲賠44萬 2022/03/08
自由 溫于德/台北

39歲婦人因子宮肌瘤求診北市聯合醫院婦產科名醫林世基,但她控訴林術前未先驗孕並告知併發症,導致手術時嚴重沾黏,術後發燒也未治療就讓她出院,害她骨盆反覆發炎,最終切除輸卵管,向林求償135萬元,聯醫也應負起連帶責任。台北地院認定林確實有醫療疏失,判林與聯醫應賠償44萬多元;可上訴。

婦人主張,自2015年5月23日起因經痛不適接受林診治,超音波檢查結果明明是子宮肌腺瘤及左側卵巢巧克力囊腫,林卻告知是肌瘤,並開立黃體素調經,還告知要懷孕成功,肌瘤會變小,不需手術。

直到婦人2018年3月10日再度回診,林才告知是肌腺瘤,並立刻安排手術時間,然而,術前卻未清楚告知術後感染、出血或沾黏等風險及併發症,也未提供口服避孕藥、注射「柳普林」等其他醫療選項。

婦人強調,自己當時已經39歲,同意接受手術的目的就是為了順利懷孕生子,林術前卻未告知她應該避孕、施打性腺刺激素促進賀爾蒙類似劑,導致手術過程嚴重沾黏,林術前也輕忽未先抽血驗孕,害她在有孕情況下接受手術,術後被迫流產。

婦人也說自己術後發燒多日,林卻未治療任她出院,導致她骨盆腔發炎,必須再到另間醫院接受手術,切除雙側輸卵管,造成用永久無法回復的損害,故對林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135萬元,並要聯醫負起連帶責任;丈夫也因承受心理壓力,求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

林與聯醫透過律師解釋,診療時已告知婦人是子宮肌腺瘤、非肌瘤,術前為求慎重也已詢問婦人最後一次月經時間,顯示應無懷孕,且沒有醫療臨床常規要求婦產科醫師必須在術前告知病患應避孕。

律師表示,術前已提供婦人「手術同意書」、住院單等,並請婦人回家詳細閱讀內容,若有疑問可在術前提出詢問,而婦人也在手術當天所簽署的「麻醉前評估表」中,勾選無懷孕,林自然相信婦人說法,林的作法符合醫療常規,否人賠償責任。

北院認為,林長期診治婦人,也知道婦人有求子計畫,故應於術前確認婦人是否已經懷孕,並告知術後一年因傷口未完全癒合應避孕,卻都沒做,確實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林在術前也未以醫療測試方式確認是否懷孕,則違反醫療上注意義務。

北院也指手術同意書並未詳載併發症為何,或發生併發症時應如何應對,且林未告知婦人手術外的其他選項,術後也未注意替婦人排除感染可能性就讓婦人出院,導致她的骨盆腔反覆發炎、沾黏,認定林確實有過失,判林與聯醫應連帶賠償婦人44萬多元,但駁回丈夫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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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更審銀霞見曙光 2021/08/14
中國時報 許雅淳

去年銀霞指控台大陳姓醫師在2014年進行手術時,將她的卵巢癌誤診成巧克力囊腫,進行割除腫瘤手術時又未能將腫瘤完整取出,導致癌細胞擴散;時隔1年多,銀霞13日親發聲明表示近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原本無醫療過失的判決廢棄,將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銀霞憶起該訴訟長達近6年,「在地院和高院活生生被扭曲事實,令我嘔了多年,最近在最高法院等候了1年11個月,給我們對司法的有新的希望」,她扛著虛弱抗癌的身體打官司,「訴訟過程中,本人萬般皆無奈」,表示陳姓醫師在訴訟中狡猾企圖卸責,原審法院未察據而判決,銀霞昨感謝:「最高法院法官明察秋毫,廢棄原判發回高院更審,帶給本人一線公義的曙光。」

今年62歲的銀霞近年身體狀況不穩定,須定期檢查回診,但是因為疫情影響,讓她前陣子不敢去醫院,最近則是不能不去,她坦言體力驟降,腰椎、手腕皆不時出現疼痛,日前還不慎扭傷,「我現在一隻腳腫得跟豬頭一樣,走路也會跛腳。」

她現在獨自居家防疫,食衣住行都自己來,坦言每天都過得很辛苦,因化療造成嚴重副作用,至今也尚未施打疫苗,她無奈說雖很想打疫苗,但擔心現在身體狀況,暫時不會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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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身心受創?朱學恒:放屁,明明活蹦亂跳 2018/01/16
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後,多次在外公開亮相,不僅拜會前總統李登輝向他祝壽,昨天又有一段影片是陳水扁參加餐會後,與支持者合影,還要他們不要貼臉書,宅神朱學恒在臉書貼文表示,陳水扁明明活蹦亂跳,醫療團隊還說他內心受創嚴重,根本放屁。

陳水扁醫療團隊日前發表聲明,指陳水扁屢遭外界批評,內心受創更為嚴重,需要到國外就醫,當時就引起外界爭議,昨天網路又瘋傳他參加支持者餐會,與支持者合影後,還頻喊不要貼臉書。

朱學恒在臉書表示,我國保外就醫的退休元首如此生龍活虎又低調拍照不願上傳,真是虛懷若谷啊。他高傲、但宅心仁厚,他低調、但受萬人景仰。醫療團還說什麼他內心受創更嚴重了,放屁,明明就活蹦亂跳,幹嘛這麼謙虛!

網友則回應「原來心靈創傷也可以申請保外就醫啊 ..........那每天上班都被心靈創傷的人可以申請工傷嗎?」、「陳前總統就是愛低調,怕引起社會關注,怕浪費社會資源,功德無量,比起罪有英德,實在是天差地遠」還有網友問「蔡英文什麼時候要特赦阿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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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光片判讀錯誤 診所醫師判賠198萬元 2017/11/29
中央社

一名顧姓男子於北市某診所接受X光檢查,李姓醫師卻未判讀出惡性腫瘤等異常,導致顧男延誤治療。高院今天判決診所與醫師賠償顧男勞動力損失與慰撫金共新台幣198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公布新聞稿指出,顧姓男子民國96年前往台北市某診所接受健康檢查,由李姓醫師負責判讀胸部X光片,診斷結果為正常。顧男98年於另家醫院檢查,發現肺門有明顯腫塊陰影,確診為惡性胸腺瘤。

顧姓男子向法院主張,李姓醫師的過失導致他未能早期發現接受治療,導致病情擴大必須接受化療,生存機會驟降,請求診所與醫師賠償。

承審合議庭採信馬偕紀念醫院的鑑定意見,認為X光片有疑似肺癌、腫瘤等異常現象,診所判斷顧姓男子胸部或腫瘤檢查為正常並不正確,認定李姓醫師有醫療過失,與顧男未能即早治療而存活機率降低,有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

合議庭審酌,顧姓男子為美國執業建築師,96年接受健檢時為43歲,若以60歲作為退休年齡,尚可工作17年,判決診所與醫師連帶賠償顧男勞動力損失118萬元與精神慰撫金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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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男心肌梗塞往生 家屬告醫師 2015/10/12
蘋果日報 呂志明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蔡姓男子,2年前在工作擺攤時突然身體不適,雖緊急送醫急救仍不治,家屬認為死者在世時,都有定期到醫院看診,過世前幾天還有就醫,質疑負責問診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許姓醫師處置不當,控告許姓醫師業務過失致死,但檢察官從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認定許姓醫師並未違反醫療常規,處分不起訴。

這起醫療糾紛發生在2013年8月初,平時從事擺攤工作的蔡姓男子,因身體不適,前往和平院區就診,負責看診的許姓醫師看診後要蔡男好好注意身體狀況,不料隔沒幾天,蔡男在工作中突然身體不適,送醫急救無效後宣告死亡。

當台北地檢署獲報後進行遺體相驗,家屬未在第一時間表達意見,但沒多久,家屬遞狀表示,死者本身雖然有心血管疾病,但在過世前幾天還有去醫院看病,但負責看診的許姓醫師卻沒有提供舌下片等保命藥品,以致死者在身體不適時,無法立即服藥,導致死亡。

台北地檢署將全案送交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鑑定結果認定許姓醫師的處置並無不妥,也無違反醫療常規,檢方因此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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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錯腳趾瘤 台大醫生被訴
2012/12/21 自由時報 林俊宏、邱宜君

今年8月,熊姓病患到台大醫院切除左腳趾下方腫瘤,結果整形外科主治醫師謝孟祥切成腳趾上方的突起物,台北地檢署認定有疏失,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謝孟祥起訴。

檢方表示,兩造協調此糾紛時,醫師承認疏失,願意賠償患者18萬元,不過患者要求醫師必須在4大報登報道歉,雙方未達成和解,檢方只好起訴。檢察官在起訴書提到,謝孟祥犯後已坦承疏失,深表悔悟,有和解誠意,如果雙方將來在審判中仍無法達成和解,請求法官斟酌被告犯後態度,論處適當之刑。謝孟祥昨表示,醫療工作繁忙,不便發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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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吞筆蓋喪命,父告醫療疏失
2012/12/19 聯合報 王慧瑛

新竹縣小二的鄭姓男童前年12月間在學校不慎將彩虹筆筆蓋吞下,在校裡嘔吐,緊急送新竹縣某醫院急救,恢復心跳,並轉院至林口長庚醫院,在長庚醫院手術取出筆蓋。住院10多後,男童仍不治,男童父親認為,新竹縣這家醫院急診室朱姓醫師未以支氣管鏡檢查病人呼吸道阻塞情形,也未實施氣切緩和男童缺氧情況,控告醫師業務過失致死。

檢察官將全卷送衛生署鑑定醫師醫療行為有無疏失,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指出,特殊的支氣管鏡並非急診醫師能力可為,且X光檢查無法將塑膠異物顯現,無法即時發現異物阻塞情形,並非醫師判讀X光影像錯誤,認為朱姓醫師沒有疏失。

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朱姓醫師的診療方式符合醫療常規,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朱姓醫師有醫療疏失,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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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刀割壞食道喉嚨 醫連帶賠778萬
2012/11/12 中廣新聞 潘千詩報導

一名外商公司的行銷企畫主管,因為甲狀腺腫瘤,到台安醫院開刀切除,結果卻被醫師割傷食道,導致引發嚴重細菌感染,最後病患的食道以及整個喉部都被切除、還要永久氣管造口,成為重度傷殘。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醫院跟醫師要連帶賠償病患新台幣七百多萬元。

判決書指出,傅姓病患在民國96年4月間,發現頸部有腫瘤所以到臺安醫院求診,經張姓醫師診斷為甲狀腺腫瘤後,同年五月底進行切除手術。但張姓醫師在手術時割傷傅姓病患的食道及聲帶,導致傅姓病患引發嚴重細菌感染,而臺安醫院又為沒有相關技術與設備替病患進行食道重建,家屬因此決定將傅姓病患轉到臺大加護病房緊急處理。臺大為傅姓病患檢查傷口時,膿血由傷口噴出,經緊急手術治療幸無生命危險,但已造成傅姓病患的食道破裂,必須喉部切除、氣切、部分食道切除等重度傷殘的結果。傅姓病患因此向張姓醫師與臺安醫院請求三千多萬元。

台北地院根據醫事審議委員會的鑑定報告,認為甲狀腺手術而割傷食道的狀況,極為罕見,張姓醫師具有醫療過失,必須賠償。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後,法院認為,傅姓病患可獲得一千三百多萬元的賠償,扣除先前張姓醫師已經賠償的五百五十萬元,法院最後判決臺安醫院與張姓醫師必須連帶賠償七百七十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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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瘤診斷胃癌 術後併發症死亡
2012/09/12 蘋果日報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師楊美都看診後懷疑婦人張文娟罹患胃癌,2000年7月做胃腫瘤切除手術,切片化驗證實為良性「胃平滑肌瘤」,張女術後出現胰臟炎合併腹內膿瘍、胃出血等,住院治療仍死亡。張女丈夫許閎程指控醫師採取非必要手術詐領醫療給付,提告並求償300萬元。報導╱許淑惠

判決
楊美都辯稱張女上腹部疼痛、吐血及體重減輕就診,胃鏡檢查發現腫瘤,為免病情延誤,門診通常預斷惡性,切片化驗再確認,非蓄意欺騙。
醫審會和消基會鑑定也認同醫師作法,指手術切除腫瘤來探查病情,排除惡性腫瘤的疑慮,是正當、合理的醫療行為,台中高分院因此判家屬敗訴。家屬不服已上訴最高法院。

胃癌徵兆
˙約82~90%患者有上腹部脹痛不適,伴有輕微噁心、反胃。
˙約50~60%患者食欲不振、胃口改變、全身倦怠無力或下痢。
˙較嚴重的患者會出現消化道出血解黑便以及貧血、體重減輕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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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就醫成植物人 父批司法怠惰
2012/06/17 自由時報 謝銀仲、劉禹慶

嘉義縣1名汪姓女子4年多前就讀澎湖科技大學時,因感冒到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就診,接受藥物注射後就陷入昏迷,成了植物人;汪女父親控告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檢方不起訴,聲請再議,並追加控告注射藥劑的護士,檢方也僅以重傷害起訴護士,汪女家人不滿該案至今一審都沒判決,投訴本報,痛批司法怠惰,讓全家受長期煎熬。

起訴近2年 一審遲未判
汪父表示,三總澎湖分院醫護人員在醫療過程有嚴重疏忽,當年10月控告該名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但澎湖地檢署在99年5月裁定不起訴,他不服提再議,高檢署發回地檢署續查,期間並追加控告護士,地檢署99年9月再次裁定不起訴醫師,只起訴護士,他再提抗告,但遭高檢署駁回。護士涉嫌業務過失重傷害刑責部分,從地檢署起訴至今近2年,一審仍未做成判決,諷刺的是,該護士在98年還獲醫院選為模範護士。

三總澎湖分院副院長李松青表示,汪女因腎臟發炎,斷斷續續在馬公診所求醫,症狀未改善才入院治療,治療過程中出現抽搐,經急救後因缺氧性腦病變才會成為植物人,全程都使用氧氣,有血氧濃度紀錄,97年家屬提告,醫審會也認為是常規治療,並無疏失。

澎檢︰當事人提新事證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嘉惠表示,護士被起訴,檢察官認為必須負刑責,聲請簡易判決,現在當事者又提出新事證,地檢署已在5月8日召開一次偵查庭,分案偵查。

地院︰等醫審會鑑定報告
澎湖地院院長黃麟倫表示,衛生署醫事審查委員會案件太多,光是排隊鑑定報告就耗時1年半以上,此案延宕,也是在等醫審會鑑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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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植10顆牙 缺氧變植物人
2012/05/25 蘋果日報

近年植牙熱門,但高雄一位72歲老婦邱曾亮妹7年前到台立牙醫診所植牙,院長涂秀田表示,一次植10顆沒問題,但手術不到半小時,邱婦就因異常出血導致呼吸道阻塞及腦部缺氧陷入昏迷,急救後仍成植物人,告醫業務過失,但最後判決醫師無罪定讞。報導╱王吟芳 圖片╱資料照片

案例 植牙手術 異常出血
高雄72歲老婦邱曾亮妹7年前到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看診想植牙,醫師告知上顎骨嚴重萎縮,需補骨半年後再評估能否植牙,但邱婦不死心,當天再依報刊廣告轉往台立牙醫診所請求植牙,院長涂秀田拍胸脯說「一次植10顆沒問題」,且翌日就動手術,不料手術進行不到半小時,邱婦就因異常出血導致呼吸道阻塞及腦部缺氧陷入昏迷,送醫急救仍因缺氧性腦病變而成植物人。
家屬憤而提告,涂秀田辯稱術前曾詳問身體狀況,且邱婦昏迷後也立即施以心肺復甦術急救,但檢察官認定醫師術前未詳細評估邱婦有甲狀腺機能亢進病史,術中也疏於注意病患情況,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涂男起訴。

判決 未違常規 醫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傳喚曾為邱婦看診及拔牙的兩位醫師,其中1人證稱就算病患有甲亢病史,只要控制得宜即無植牙禁忌,且植牙手術並無年齡限制;另1人則稱事發前兩個月為邱婦拔2顆牙,當時並無異常出血情況。合議庭再依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台灣牙醫植體醫學會及中華牙醫學會鑑定報告,認定涂秀田手術過程及術後急救均未違反醫療常規,因此判無罪定讞。

植牙注意事項
˙選擇具植牙專科認證的牙醫師。
˙20歲前骨頭發育未完全,不宜做植牙。
˙植牙須麻醉,有心臟病、凝血功能或免疫系統不良民眾不宜。
˙補鈣藥物會干擾植體與牙齦骨整合,術前應告知牙醫師評估。
˙應先治療好牙周病再植牙,否則植牙易失敗。
˙避免一次植太多顆牙,以免增加手術及麻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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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拔14牙送命 家屬求償逆轉敗
2012/03/04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張嘉芳/台北

十歲大男童楊智堯在三軍總醫院接受全身麻醉拔十四顆牙齒,手術後死亡,楊的父母指控醫療疏失;一審判決林姓醫師及三總要賠三百多萬元,但高院逆轉認定醫師沒有疏失,全案仍可上訴。

當年參與治療楊智堯的三名醫師,如今都已離開三總。三總院長孫光煥低調說:「還沒收到判決書,無法回應。」

牙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建文則表示,醫師一次拔十四顆牙,承擔的醫療風險高,三總醫師為楊童拔十多顆牙,應有特殊原因,且能力足以應付,醫療設備也充足。

黃建文指出,醫療都會存在不確定因素,患者應主動告知個人病史,如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或洗腎、嚴重肝硬化的住院患者,都會增加麻醉拔牙風險,醫師可視情況會診,或將患者轉至大醫院做醫療處置。

九年前,患有嚴重心臟疾病的楊智堯,因多處蛀牙到三總就醫,牙科部楊姓主任建議實施「全口重建手術治療」,由麻醉科的沈姓醫師負責將楊智堯全身麻醉,手術歷經五個半小時完成,楊智堯未拔管送入小兒加護病房。

隔天上午,小兒科林姓醫師認為楊智堯狀況穩定,決定拔管,沒想到楊智堯發生缺氧現象,醫師急救,楊智堯昏迷三個月後不幸死亡。楊父控告三總楊姓主任及沈姓、林姓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死,求償八百多萬元。

一審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為楊童治療蛀牙麻醉後連拔十四顆牙齒的過程,牙醫和麻醉醫師沒疏失;但林姓醫師決定拔管的時機、照護不當,致楊童昏迷死亡,有疏失,判決醫師和醫院連帶賠償三百卅多萬元。

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楊智堯的父親指出,無法接受心愛的兒子為了拔十幾顆牙齒,竟然送命;手術前,院方都說可以拔牙,沒有人告訴他全身麻醉對孩子很危險,勸阻這項手術。看到兒子的死狀,他們心痛不已。

但高院審理後認為,依專業鑑定報告,當初楊智堯的狀況確實符合拔管條件,且拔管前未先照X光及主治醫師未在場,都不是拔管的必要條件(本會觀點:A成立,B必成立,則由A稱B為必要條件;反之,B導出A,則由A稱B為充分條件。例1:某四邊形為正方形之必要條件為四內角均為直角,某四邊形為正方形之充分條件為四內角均為直角且四邊相等的四邊形。例2:(x-1)(x-2)<0 (1)式,對(1)式x<2為必要條件,但x<2非充分條件。因此「拔管」之充分條件為「病人可自主呼吸且需醫師執行拔管行為」,事實是拔管後病人缺氧,「拔管」並無必要條件,因為拔管並不能確定某條件(事)必發生。「病人無自主呼吸而拔管」之必要條件是「病人缺氧」,因此「病人不缺氧」之必要條件是「病人可自主呼吸或不拔管」。醫生拔管前應證明已排除「病人無自主呼吸的可能」,若無法證明,便有「病人缺氧」的可能,因此有過失。故一審較為正確。) ,認定醫師並無疏失,逆轉改判家屬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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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卡蜜餞 2醫師誤診起訴
2012/03/09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師陳震南,97年6月間診治未滿周歲男嬰蜜餞哽塞食道,誤診是腸胃道出血,後來男嬰轉入加護病房,從食道夾出一顆黑色蜜餞,因醫師的嚴重疏失,造成男嬰食道狹窄的傷害,須接受8次食道擴張手術,台中地檢署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醫師陳震南、謝欣洋。

陳震南(32歲)否認犯行,辯稱豐原醫院轉診的救護紀錄表載明「異物哽塞已除去」,男嬰有嘔吐但呼吸平順,他安排X光拍攝無異狀,經他在點滴中加入止吐劑,嘔吐物減少。

他研判是腸胃道出血,並沖洗腸胃排除胃出血可能,有異物也應該由男嬰身體自然排出。

醫師謝欣洋(35歲)則辯稱他發現男嬰口腔有潰爛情形,詢問家屬得知是食用蜜餞哽塞咽喉,有持續流口水情形,他判斷食用蜜餞體積小對身體無害,正常情形應可慢慢滑入胃部。

檢察官認為嬰兒食道較幼童或成年人為狹小,舌嚥蠕動能力較弱,醫師既知男嬰是因蜜餞哽塞而就醫,竟未採取電腦斷層或內視鏡檢查,輕率信任緊急醫療救紀錄表記載、及X光片檢查結果,認定蜜餞已完全取出或滑落胃部,未及早發現殘餘蜜餞梗在食道,即有過失。

衛生署醫事鑑定委員會認定,蜜餞體積小,難由X光檢查發現,本案醫師採行X光檢查未發現異物,而不採取其他檢查手段,與醫療常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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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檢未查出癌 診所及醫師判賠521萬
2012/01/17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

旅美建築師顧正中,五年前回台前往中心診所健檢,院方卻未發現他的胸部X光片有異常,判讀一切正常,兩年後顧經醫院檢查出罹患惡性胸腺瘤末期,氣得告上法院求償。法官認為檢查疏失降低顧的存活機率,判決中心診所須與醫師何驊、李瑞華連帶賠償五百廿一萬多元。

顧正中是在九十六年九月間前往北市的中心診所醫院健康檢查。胸部X光片影像顯示結果,經放射科醫師李瑞華、總結檢查報告的何驊醫師,都判定為正常。

沒想到,九十八年七月,顧因腹痛伴有發燒現象,前往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接受X光檢查後,發現他的胸部縱膈和肺門都有明顯的腫塊陰影,肋膜上也有多處腫塊,住院檢查確認為惡性胸腺瘤。經調閱健檢時的X光片,發現當初胸部腫瘤已明顯可見。

顧認為仁愛院區判定他罹患惡性胸腺瘤第四期,五年存活率僅剩百分之廿五,顯然當初中心診所醫師誤判,導致他延誤就醫,還必須接受化學治療,提告要求中心診所和兩名判定醫師,連帶賠償新台幣一千五百多萬元。

診所與醫師解釋,顧某當初是在吸氣不足情況下拍攝X光片,才導致判讀不準確,且惡性胸腺瘤必須透過手術及病理切片判讀,僅X光片無法判讀,抗辯沒有醫療疏失。

法官囑託馬偕醫院鑑定X光片後,認為X光片拍攝的結果,並沒有吸氣不足,無法判讀的情況,且可看出疑似異常,無法排除是胸腺瘤初發病灶所造成的陰影。

法官認為李、何兩人確有過失,而疏失讓正值壯年的顧某,存活機率降至百分之五十,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審酌後判賠新台幣五百廿一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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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醫死腹痛病患 兩醫師判刑
2011/12/02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

嘉義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室兩位醫師,六年前將一位腹部疼痛的病患許枝清,診斷是長期便秘所致,交由護士灌腸處置,因未診斷出病患是腸道破裂,導致灌腸後合併敗血症身亡,兩位醫師除了以一七○萬元與死者和解外,也被台南高分院判處應執行一月、二月徒刑。

判決指出,死者許枝清,是在九十四年九月廿九日至彰化某醫院接受大腸鏡檢查,返家後,因腹部疼痛,隔天下午到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室就診,當時值班的主治醫師莊欽翔、住院醫師許辰陽負責診治。

法官認為,兩位醫師已指示院方對病患拍攝X片後,明知許枝清已告知因接受大腸鏡檢查後腹痛加劇,且有腹脹、廣泛性壓痛等症狀,不宜施行灌腸處置,許辰陽竟開立醫囑對許枝清施行灌腸處置,而且總共施行二次的灌腸,導致病患腸道蠕動加遽,原有破裂情況更為惡化,經其他醫師緊急手術後,才發現有一小段小腸壞死,但仍引發敗血症,延至十月十八日死亡。

本案在嘉義地方法院、台南高分院審理時,兩位醫師均堅決強調,兩人的醫療行為並無過失,不過兩人在法院訴訟期間,已花一七○萬元與家屬和解,一、二審法官均認為兩位醫師有業務過失致死情形,但考量兩人已經和家屬和解,所以判處莊欽翔二月、許辰陽四月徒刑,但兩人均可獲得減刑,應執行一月、二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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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病患致死 醫師判2月半
2011/11/28 中央社 黃意涵台北

某醫院急診室孫姓醫師,被控未及時發現酒駕病患內出血,導致病患因肝、腎臟器破裂內出血休克不治死亡。最高法院日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孫男2月15日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某醫院急診室孫姓醫師,民國94年10月間為酒駕撞車的張姓男子診療時,未及時發現張男因臟器破裂內出血及尋找休克來源,僅先處理骨折問題,直到張男失去意識且無法測得血壓,才懷疑張男腹腔有內出血情形並處理,導致張男於轉院前,因臟器破裂,內出血休克不治死亡,張男女兒提告。

孫男審理時表示,張男到院時意識清楚,但情緒躁動,腹部沒有外傷,又未主動告知肚子痛,才沒有把肚子部分當作最優先處理。

法院認為,孫男身為專業醫師,應該知道張男處於酒醉狀態,描述身體疼痛並非精確,卻僅憑張男酒醉躁動說的話診斷,未及早發現張男腹部內出血的情形。

法院審理後,審酌孫男為醫院急診專科醫師,常面臨病人生死交關情境,所需承擔的職業風險高於其他行業,且孫男犯後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他5月徒刑,減刑為2月1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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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梗塞誤診中暑 醫被訴
2011/09/14 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

佛教慈濟醫院台中分院內科醫師蔡元植,三年前在急診室值班時,病人林建國因頭暈、胸悶前來就診,經蔡看診、量測認為血壓偏低,誤診為熱中暑和暈眩,僅進行點滴注射。隔日林不適再送急診,確定是心肌梗塞,當晚不治。台中檢方認為蔡延誤就醫致病人死亡,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蔡起訴。

血壓低未詳查
台中慈濟醫院稱蔡元植當年是從別家醫院前來支援,非該院專職醫師。蔡目前改在中山大學附設醫院急診室當醫師,昨人不在院內,中山醫院表示會對此事進行了解。
三年前,病患林建國到台中慈濟就診,稱「頭暈、胸悶、血壓低」,經醫師蔡元植(三十三歲)看診、量血壓,蔡診斷為熱中暑和暈眩,當天出院。隔日林再因胸口疼痛送急診,經診斷為心肌梗塞,當晚不治。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委員會鑑定認為,蔡元植應進一步查明林低血壓原因,作X光、超音波、心電圖等檢查,認定有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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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罹癌白開刀 醫師判賠
2011/09/06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傳出醫療官司,劉姓男子向法院控訴先被該院內科黃姓醫師誤判罹患大腸癌,經肝膽腸胃科醫師林榮生切除右側結腸後,又因縫合及清洗不良導致感染出現急性腹膜炎症狀。台南高分院判決醫院及王榮生敗訴,應連帶賠償二百五十萬餘元。

家住新北市的劉姓男子,民國九十年六月十八日因痔瘡宿疾前往北港醫院內科求診,黃姓醫師在病理檢驗報告尚未確定前,即判定劉男罹患惡性大腸癌,還緊急安排隔天住院,第三天更由肝膽腸胃科醫師林榮生主刀,替他進行右側結腸切除術,切除六十公分腸段。

開刀後劉男不僅沒有好轉,還發生糞便感染、血水滲漏出皮外等現象,一周後再由林榮生進行腹腔鏡手術,製造人工肛門,但仍無法順利排便,經轉介到中國附醫治療,並陸續進行人工腸造(瘺)口擴張術及接受口導管置放。

不過,劉男對中醫大的手術已經沒有信心,出院後又前往林口長庚醫院看診,並接受手術切除部分大腸及小腸予以接合補救,才撿回一條命。

事後,劉男發現病理切片檢驗結果,竟然只是良性的「類澱粉沉積症」,並非大腸癌,認定因為醫師誤判導致白挨刀受折騰,因此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向醫院、林榮生及黃姓醫師求償四千九百多萬元。

法院將此案二度送請醫審會鑑定後,均認定醫師在病理檢驗結果尚未出爐前即動刀並不妥當,因此一、二審均判決醫院及醫師敗訴。但法官也認為,劉男的求償金額過高,最後僅判賠二百五十多萬元。惟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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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錯血型孕婦送命 監院糾正
2011/08/03 中央社 葉素萍台北

監察院調查發現,高雄市某婦產科99年間發生護理人員驗錯血型,導致孕婦輸血後死亡,高雄市政府縱容診所違法由護理人員執行醫事檢驗業務,督導考核業務執行不力,予以糾正。

監察院指出,高雄市某婦產科診所在民國99年6月發生護理人員驗錯病患血型,導致輸血後孕婦多重器官衰竭死亡;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今年1月偵結,認為是護理人員誤判血型,給予緩起訴處分,醫師則獲不起訴處分;監察委員尹祚芊調查後認為,高市府涉有疏失,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高雄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疏於監督管理,任令診所違法由護理人員執行醫事檢驗業務,使用已經淘汰近30年的「玻片法」檢測血型,導致誤判血型,病患輸血後喪命。

尹祚芊調查發現,根據高雄捐血中心查復資料顯示,這家診所從開業到今年5月,共有72次領血紀錄,病患數達54位,高市府衛生局也知道這項資料,但當監察院約詢時,衛生局卻沒有據實回復,還是聲稱只有12例輸血案例,顯然是刻意掩飾。

糾正案文表示,高市府督導考核業務執行不力,導致這家診所檢驗作業、麻醉安全、疫苗存放及溫度監控、病歷內容等管理欠當。

糾正案文指出,高雄市政府對轄下婦產科診所的血型檢驗作業進行查察,但是查核方式卻是檢視各婦產科診所是否委託醫事檢驗單位或自行檢驗,並以委託檢驗合約書為憑,而這間驗錯血型的診所,雖有完整代檢合約卻仍長期違法由護理人員執行檢驗業務,高市府沒有記取本案教訓,查察淪於形式、沒有實際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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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罹胃癌挨刀 醫判賠43萬
2011/07/25 中央社

年過8旬的彭姓老翁因胃部不適,被台北榮總醫師診斷為胃癌而開刀切除,回診後才知只是罹患胃潰瘍,但胃已被切除一大半,氣得提告。法院判決醫師與榮總連帶賠償新台幣43萬元。

台北榮民總醫院的委任律師今天表示,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87歲彭姓男子在民國97年間,因胃部不適前往台北榮總經營的台北市立關渡醫院就診,胃鏡檢查後發現有胃部惡性淋巴瘤,轉診至台北榮總醫院,醫師認為彭男疑似罹患胃癌,建議開刀切除癌細胞,經家屬同意後動手術。

彭男開完刀後,不斷出現發燒、發炎等現象,出院後身體狀況仍不理想,到醫院回診才知醫師將「胃潰瘍」誤診成胃癌,導致他胃被切除一大半,身體機能完全退化。彭男與家屬氣得到法院提告,向醫師與醫院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467萬多元。

醫師抗辯,從胃鏡檢查結果判斷,彭男疑似罹患胃癌,並告知病患與家屬術後可能產生的風險、併發症,經家屬同意後進行手術治療,相關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未有醫療疏失。

法院審理,委請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發現,彭男罹患胃部惡性淋巴瘤,原則上應以化學治療為主,且病患高齡87歲也可考慮不開刀。法官認定醫師有醫療疏失,判決醫師與榮總連帶賠償43萬7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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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趾痛 開脊椎 搞到要截肢 醫師被訴 血管阻塞 卻認為是椎間盤破裂、突起引起 進行不必要的手術 導致腳趾壞死並擴散 患者憤而提告
2011/07/22 中國時報 甘嘉雯、胡欣男/桃園報導

中壢天晟醫院神經外科醫師莊活力,前年替蘇婦治療左腳趾第三趾刺痛,卻給她進行脊椎手術。蘇婦忍痛改到萬芳醫院看診,才知遭誤診,但腳趾已壞死並擴散,左腳膝下須截肢,憤而提告。桃園地檢署廿一日以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莊醫師。

地檢署指出,蘇婦前年五月間因左腳趾第三趾刺痛前往看診,莊活力依她的磁振造影及電腦斷層顯示,第四、五腰椎間盤有退化,但無嚴重神經根壓迫,腳趾病症應為血管循環問題,莊姓醫師卻疏忽未注意,反認為患者是腰椎間盤破裂、突起,隨即進行脊椎手術。

檢警調查,蘇婦術後情況未改善再度求診,莊活力醫師仍未注意左腳趾第三趾疼痛實為血管阻塞問題,因此對患者施打末梢神經阻斷劑。

蘇婦忍痛到同年十月七日前往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就醫,才知莊診斷錯誤,對她實施不必要的脊椎手術,導致左足趾壞死,且壞死部位擴散,左腳膝下必須截肢,憤而對莊活力提告。

莊活力向檢方供述,先依照患者核磁共振及電腦斷層,診斷出她有椎間盤突出情況,患者就醫時曾表示,左腳從背、臀、腿至腳趾疼痛、麻木及萎縮、垂足症狀;莊否認有業務過失,並表示患者前年五月門診時,並沒有血管阻塞症狀。

檢方將此案移送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檢定,醫審會認定醫師臨床上應考量患者有血管循環問題,脊椎手術並未改善狀況導致延誤治療,有疏失之嫌,檢方以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嫌提起公訴。

天晟醫院表示,雙方雖有意和解,但對賠償金額談不攏,院方與醫師會繼續向病患釋出善意,對這起醫療糾紛感到遺憾。

院方轉述莊醫師說法,堅持診斷、開刀的過程合乎醫療常規,病患先天性的血管阻塞並不能歸咎於醫師的診療;由於事涉專業的複雜醫療過程,院方認為已進入司法程序,不針對細節回應。院方說,莊是天晟的神經外科名醫,許多病患在網站上留言感謝、鼓勵莊醫師。發生這件醫療糾紛後,莊有意與病患達成和解,希望事情趕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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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急症病患致死 醫師判刑 衛署嘉義醫院陳順福 將心肌梗塞誤為低血鉀症 醫審會二度鑑定不符醫療常規 法官據此判有罪
2011/06/29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衛生署嘉義醫院新陳代謝科主任陳順福,四年前輪值急診班時,將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誤診為低血鉀症,延誤治療黃金時間導致轉院後死亡;事後家屬提告,陳順福雖辯稱無過失,但醫審會兩度鑑定均認為他的醫療行為不符醫療常規,法官據此判決有罪。

五十四歲的陳順福,任職嘉醫多年,專長雖為糖尿病診療,但也具備高級心臟救命術專業醫師證照。

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三日晚上,蔡姓男子因胸、頭、臉、背部疼痛,及頭暈、肌肉緊繃、四肢麻木等症狀,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嘉醫掛急診,由值班醫師陳順福收診。由於安排生化檢查後,發現蔡某的鉀離子偏離,陳順福研判為低血鉀症,於是以靜脈滴注鉀離子溶液治療。

沒想到,蔡某又持續發生胸痛、背痛且無法躺臥等症狀,加上又有糖尿病與高血脂病史,罹患急性心肌梗塞的風險相對增加,但陳順福仍陸續給予止痛劑肌肉注射、硝化甘油舌下含片、止吐藥等方式治療。

但因蔡某胸痛仍無改善,家屬五日上午轉診至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經該院心臟內科醫師會診後才確診為急性心肌梗塞,同時已有心尖血管瘤及心室中膈破損。家於六日凌晨再度轉診至台北榮總緊急開刀,但仍於十五日不治。

死者家屬訴請嘉義地檢署偵辦,陳順福否認醫療疏失,辯稱胸痛的原因很多,未必都是急性心肌梗塞所引起。

不過,檢方送請衛生署醫審會鑑定認為,病患剛到醫院時的症狀,的確很難判斷是否急性心肌梗塞,但因後來持續胸痛,加上注射補充鉀離子也無效,病人又有糖尿病、高血脂等病史,此時醫師就該懷疑是否急性心肌梗塞。但陳卻沒有再抽血檢測心肌酵素及以心電圖檢查,顯然不符醫療常規

檢方依業務過失罪起訴,一審也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但陳順福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再度送請醫審會鑑定後,仍認為他的診療不符醫療常規。

然而,就在台南高分院宣判前,陳順福突然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二百一十萬元。二審因而認為他經過此次教訓應無再犯之虞,改判徒刑八個月,減為四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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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錯檢體 誤以為攝護腺癌,害名醫白挨刀 長庚判賠620萬
2011/06/24 自由時報 鮑建信、方志賢、楊菁菁/高雄報導

高雄長庚醫院搞錯檢體,誤判高雄知名整形醫師曹賜斌罹患攝護腺癌,曹賜斌前往美國動手術後才發現根本未罹癌,不但白開刀活受罪,還出現尿失禁等多項後遺症,憤而控告長庚醫院和醫師,要求連帶賠償一千四百七十萬,高雄地院僅認定長庚醫院有疏失,判決賠償六百廿萬元。

赴美切除 才知根本沒得病
高雄長庚昨低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曹賜斌聽聞後覺得不可思議,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
九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曹賜斌到高雄長庚醫院檢查攝護腺,由泌尿科主任醫師江博暉進行針刺切片,交由醫師宋明澤檢驗判讀,卻因醫院泌尿科檢驗員貼錯姓名標籤,把曹某檢體與林姓病患檢體錯置,因而發生誤診,判定他罹患了攝護腺癌。
九十五年一月初,曹前往美國加州大學醫學中心動手術,切除包括全部攝護腺及其附帶尿道、膀胱頸部、貯精囊和輸精管等器官,隨後出現尿失禁、排便困難和性功能障礙等後遺症。
不料,加州大學醫院事後的病理檢查並未發現癌細胞,曹返國向長庚求證,證實是弄錯了檢體,憤而要江、宋兩名醫生和長庚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醫療、看護和交通等費用共一千四百七十萬元。
江、宋兩名醫師指出,他們分別負責採取檢體和檢驗結果的判讀,不是他們錯放檢體,拒絕負連帶賠償責任。長庚則說,錯置的檢體為初期癌症,不需要開刀,可採取保守、追蹤方式治療,不會出現尿失禁,性功能障礙比例也不到一半,另曹在美國自行決定不再做切片檢查,也未將長庚檢體切片提供對方再次確認,加州大學醫院就直接開刀,不符醫學慣例。
不過法院指出,曹有攜帶錯置檢體到美國,並經對方醫生判讀為癌症,顯示曹和加州大學醫院已善盡確認措施後才實施切除手術。
合議庭法官表示,大型醫院的病理報告廣受採信,加州大學醫院沒有再次確認檢體必要,認定長庚誤診與曹某被切除攝護腺有因果關係。但尿失禁、性功能障礙、排便困難等部分,因曹無法舉證,精神慰撫金應由九百五十萬減為五百萬元,加上他請求醫療等費用一百廿萬元,總共須賠償六百廿萬元。

後遺症多 名醫險得憂鬱症
曹賜斌表示,長庚切片結果是攝護腺癌二期初,對一個五十五歲的男性而言是非常嚴重的病灶,通常都會採取根除性切除手術。
再者,美國醫師相當謹慎,他第一次赴美時帶著長庚醫院的病理報告就醫,兩家癌症中心的病理科教授都看過那份報告,但又要求檢視檢體,於是他回到台灣親自再帶著檢體跑一趟美國。為何美國方面沒有再次切片?曹賜斌強調,這是國際共識,要信任有國際醫療水平的醫院切片檢查。
另外,法院判決江、宋兩名醫師與檢體錯置無因果關係,因此不用賠償,曹賜斌也無法接受。他認為泌尿科醫師做完切片後,當然要監督護士或病理科將檢體名字標籤貼對,否則開刀房內切片檢體亂調,後果不堪設想。
曹賜斌強調,這幾年來只要想到這起烏龍案就全身冒冷汗,一想到醫界經常討論竊笑他的遭遇,有段時間幾乎都不敢出門,差點得到憂鬱症,最後靠著信仰和爬山才找回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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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腳麻竟左腰動刀 醫遭訴
2011/05/06 蘋果日報 郭芷余、鄧玉瑩╱連線報導

高雄市女子張麗君,前年七月右腳麻木疼痛,由義大醫院神經外科主任盧康開刀切除椎間盤,但張女是右腳痛,盧康卻從左側腰椎下刀,手術後致張女左腳肌肉無力。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右側下肢無力應從右側腰椎開刀,盧從左側開刀有違醫療常規,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盧康。

術後左腿難抬動
張麗君(三十四歲)說:「真的很慘很悲哀,希望司法給我公道。」張母氣憤說:「女兒開刀後變跛腳,丟了工作,家庭也不和諧,誰來賠償她?」義大醫院社區醫療部部長陳文旭表示,醫師為減壓才從左側下刀,並非開錯刀。
張女右腳疼痛求診,經醫師盧康從左側腰椎下刀,術後左腳麻痺抬不起來,做復健四個月無效轉院才知被開錯刀。

醫質疑「違常理」
台中醫院神經外科醫師鍾偉安說,按常理,右邊有問題就會從右邊開刀,除非右邊有異常狀況難動刀,或病情蔓延到左邊,才可能從左邊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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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乳變形11次手術無效 醫師起訴
2011/04/20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桃園報導

桃園市知名黃姓整型醫師替50歲婦人隆乳,造成婦人左乳莢膜變形變硬,歷經11次手術無法改善,婦人乳頭甚至凹陷,花10萬元違法植入果凍矽膠,連右乳也變形,桃園地檢署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違反藥師法罪嫌起訴醫師。

黃姓醫師(50歲)昨天並未對此回應。他在庭訊時供稱,造成莢膜的原因很多,婦人的體質及生活習慣都有影響,且從民國95年起,只要屬於乳房重建手術就可以使用果凍矽膠,否認違法。

檢方調查,黃姓醫師95年1月第一次替婦人植入鹽水袋隆乳手術,疑似疏忽未注意,造成左乳術後嚴重莢膜變形,同年8月至97年2月,進行多達10次去除莢膜手術,婦人非但未改善,左乳頭更嚴重凹陷。

97年5月,黃姓醫師要求婦人支付10萬元,改植入當時衛生署仍禁止使用、俗稱果凍矽膠的凝聚性矽膠,仍未改善,卻連右乳也變型,造成雙乳出現高低差距,婦人憤而提告。

檢方表示,婦人去年到另間醫院重建乳房,復原良好,可見不是受體質影響,而是黃手術失誤造成,衛生署97年10月3日才核准使用果凍矽膠,黃為牟利擅自植入當時遭禁用的醫療器材,涉嫌違反藥事法。

林口長庚醫院顯微重建外科主任鄭明輝說,「莢膜」是人體對外來物質產生的異物反應生成物,就像疤痕,會包覆被植入的義乳,每一名隆乳者都有,但莢膜出現變厚變硬的攣縮現象各自不同,嚴重者乳房會變形變硬。

鄭明輝表示,莢膜臠縮原因可能是體質不同、發炎、傷口積血水或血腫塊等,通常按摩3到6個月可讓莢膜變軟,但無法根治,重複開刀可能使症狀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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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判癌割左乳 長庚醫賠百萬
2011/04/22 民視新聞

10年前,三峽一位林姓婦人生產後因為乳房產生硬塊,到恩主宮醫院檢查後,懷疑是「乳管癌」,婦人再到林口長庚複診,沒想到醫師沒再做切片,就判定是乳癌,還割除婦女左乳,最後證實只是良性腫瘤,婦人告上法院,二審法官認為醫師卻有疏失,必須賠償100萬元。

隔著門,39歲的林姓婦人,一談到白白被醫師割除左乳,立刻火冒三丈,10年前,林姓婦人生產完後,發現左乳有硬塊,她先到恩主宮醫院檢查,初步判定可能是「乳管癌」,林姓婦人為求慎重,再到林口長庚複診,但是長庚醫師葉俊男沒再做一次切片,就依恩主宮醫院的報告,判定為乳癌,切除林姓婦人左乳。

而切除組織檢驗後,竟然只是「泌乳管腺瘤」,林姓婦人因此告上法院,刑事部份,醫師葉俊男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81000元定讞,民事賠償的部分,二審法官判賠100萬元。

而長庚醫院表示,這個案件已經纏訟10年,他們尊重司法,也不再對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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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病患致死 中醫師判1年
2011/03/24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楊國文

中醫師李政育被控延誤病情,導致病患敗血症、心肺衰竭死亡,一審到更三審,法官皆認為病患死因與李政育沒有因果關係,李都獲判無罪,但高院更四審根據衛生署鑑定報告,認為李有過失,昨天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仍可上訴。

開設中醫診所的李醫師,82年間為林姓病患看診,認定病患罹患「疑似陳舊性肝血吸蟲感染後遺象皮症」,開立中藥處方給病患服用。

不過病患每次回診,身體浮腫狀況日趨嚴重,李政育卻未建議病人檢查心臟功能,也沒建議病患轉診,還開同樣中藥處方給病患服用,2個月後病患病情加重,改看西醫後,才發現心臟擴大及慢性心臟衰竭等症狀,搶救後仍回天乏術。

李政育先前為求脫罪,偽造5名三軍總醫院醫師的共同聲明,做為自己醫療行為與死者死亡沒有因果關係的證據,另被控偽造文書,日前已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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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榮總桃園分院爆收回扣弊案 16人遭帶回訊問 2021/03/25
中時 賴佑維

台北榮總桃園分院有人涉嫌健檢採購案時,向某醫療顧問公司收取回扣,金額高達上百萬。桃園地檢署25日指揮廉政署、台北市調查處前往搜索,並帶回16人訊問,全案依照詐欺、偽造文書等偵辦。

據了解,北榮桃園分院將健檢採購案外包給某醫療顧問公司,有高層涉嫌收取回扣,涉貪金額超過上百萬,而醫療顧問公司也涉提供高價低規的健檢服務,內部員工看不下去,向廉調檢舉,此案才曝光。

桃園地檢署25日指揮廉政署、台北市調查處前往北榮桃園分院、位於台北的醫療顧問公司搜索,共帶回16人,檢方也直接在廉政署進行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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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爆侵占醜聞 女書記3年侵吞316萬 2019/05/21
聯合報 記者張雅婷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爆出醜聞!開刀房的李姓女書記從2015年任職半年多,利用職務之便,擅自透過醫療資訊系統及收取醫療費用之際,將繳費後的「自費人工水晶體」項目竄改成「健保人工水晶體」項目,3年多來已侵吞個案達124名患者,金額超過316萬元,直到院方更新資訊系統時才發現李女侵吞行為,新竹檢方將全案依業務侵占與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大醫院新竹分院表示,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

台大醫院新竹分院一名開刀房的書記,利用熟悉醫療資訊系統及收取醫療費用之際,將繳費後的「自費人工水晶體」項目竄改成「健保人工水晶體」項目,4年來高達316萬的差額,都占為己有,直到院方更新資訊系統時,這名書記才到調查局新竹市調站自首,新竹檢方將全案依業務侵占與偽造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李女為台大醫院新竹分院約聘事務員,2015年起任職開刀房書記,負責門診病人批價、住院帳務、申請病患衛材產品及向病患收費等業務。李女趁著職務可同時辦理登帳、批價及向病患收費等業務機會,自2015年底至2018年間,鋌而走險擅自利用醫療資訊系統。

檢調發現,李女獲取不當錢財的方式為針對自費「人工水晶體」植入手術的病患,在手術當日收取現金費用,將繳費收據交給病患或家屬後,又擅自重新印出繳費收據,並在收執聯空白處註記「作廢」字樣,再重新登入醫療資訊系統,將病患批價原登載「自費人工水晶體」代碼逕行刪除,變造輸入「健保人工水晶體」代碼而製作不實收據。

接著,李女又將變造收據連同註記「作廢」字樣的正確繳費收據,一併交給主計室留存時,僅上繳變造過的「健保人工水晶體」收據記載的現金款項,並將病患實際繳納的自費金額扣除健保自付額後的差額,放入自己的口袋。

3年多來,李女侵占多達124名病患自費費用,金額共計316萬8354元,直到日前台大醫院新竹分院更換院內資訊系統時,發覺李女申報帳目異常,李女見事跡敗露,才向法務部調查局新竹市調查站自首,全案依刑法業務侵占罪嫌以及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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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眼鏡保存盒屬醫療器材?業者販賣被依藥事法起訴 2018/02/0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

不僅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甚至連隱形眼鏡保存盒也屬醫療器材,文具公司陳姓負責人,自大陸地區購入各式造型的隱形眼鏡保存盒,再轉售給不知情的墊腳石書局,以19元至98元不等價格賣給消費者,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查獲,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藥事法將陳起訴。

大部分民眾知道隱形眼鏡屬醫療器材,未經許可不准輸入及販賣,而很少人知道隱形眼鏡保存盒也屬醫療器材,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並取得許可證號,不得輸入及販賣。

文具公司實際負責人陳男,坦承向大陸地區進貨隱形眼鏡保存盒,並販售給墊腳石書局,但否認有何違反藥事法犯行,辯稱他不知道隱形眼鏡保存盒屬醫療器村。檢察官查出陳男未領有販賣專業藥商許可執照,不得販賣醫療器材。

起訴書指出,陳男(39歲)是台中市北屯區一家文具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明知隱形眼鏡保存盒,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並取得許可證號,不得自境外輸入及販賣。

前年7月間,陳男自大陸地區輸入各類造型的隱形眼鏡保存盒共2640個,再轉售給台中市北區三民路墊腳石書局,由墊腳石書局以每個19元至98元不等價格,出售給不特定的消費者;至前年11月2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墊腳石書局,查獲隱形眼鏡保存盒20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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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上淘寶大量買違法醫材 轉賣同業牟利 2017/06/06
蘋果日報 吳珮如

台北市簡‧雅緻牙醫診所的負責人簡廷舟,涉嫌從前年2月起透過中國知名網站淘寶網進口約69台未經衛福部核准的醫療器材「樹脂加熱器」,轉賣各地牙醫師使用,台北地檢署考量簡男認罪且沒有前科,今依違反《藥事法》將簡男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15萬元。

檢調查出,簡男違法進口的樹脂加熱器,是為了將樹脂加熱軟化,方便牙醫塑型,簡男以每台約5千多元的價格,向淘寶網站店家大量訂購,再以約7千元價格轉賣給其他牙醫師。

簡男原本辯稱不知道相關醫材須經衛福部核准才能進口使用,並非明知故犯,且因為好用,才會自行上淘寶網購買,並和同業分享,但事後認罪坦承明知故犯,今獲緩起訴1年,但須支付公庫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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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房名醫偷拍患者 北市醫懲會處停業1個月 2016/10/11
蘋果日報 沈能元/台北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般外科前主治醫師梁宏華,去年10月經《蘋果》踢爆,竟在診間以錄影筆偷拍女性患者胸部,雖梁已去職,但該案仍移付北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醫懲會日前做出決議,判定梁宏華違反《醫師法》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規定,處警告及停業1 個月,並於1 年內額外加重修習專業倫理繼續教育課程20 學分。

北市衛生局表示,梁宏華去年11月2日就移付醫懲會懲戒事由書面說明時指出,其未經病患同意,在診間攜帶或使用影像相關的電子用品,可能導致侵犯患者個人資料及隱私與安全,對此不當行為深感內疚,已主動提出辭呈以示負責,且攜帶錄影設備並非為個人用途使用,僅因邇來醫病關係緊張而有採證紀錄必要,僅短暫使用即遭糾正。

但衛生局指出,梁宏華於11月5日至該局說明時,先坦承在未經過病患同意下,側錄病患檢查影像,又說側錄目的是為教學所用,但尚未製作成教學影像,且學生尚未使用,未將相關影像洩漏出去。

衛生局說明,按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病人就診時,應確實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若於診療過程,醫病雙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同意,而醫懲會認為梁說詞前後矛盾,不可採信,判定梁宏華違反《醫師法》處警告及停業1 個月,並於1 年內額外加重修習專業倫理繼續教育課程20 學分。

北市衛生局醫懲會懲戒醫師方式包括警告、接受額外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 個月至1 年,情節嚴重者可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而前項各款懲戒方式,其性質不相牴觸者,得合併為一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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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情信被誤認為爆裂物 謝女醫療糾紛上告總統府 2016/09/02
自由時報 劉慶侯/台北

總統府今日上午發生的疑似爆裂物案件,經警方鑑識後證實,是一名謝姓女子因醫療糾紛官司寫陳情書,另附上她與證人的對話的式錄音帶、錄音機,由於物品未涉公共危害,檢警釐清後將依正常程序交由總統府處理。

總統府2日上午10時收到2個陳情包裹,包裹封面明確登載內含錄音機等物,但經X光機掃描發現包裹內有電池、電線、電路板等金屬物品反應,總統府侍衛室基於安全考量,立即依相關維安處理程序通報警方處理。

北市警方表示,中正一分局鑑識人員先行前往檢視,並轉報刑事鑑識中心及刑事警察局偵五隊派員支援,由防爆小組以防爆毯包覆置於防爆桶內帶回拆解檢測。

警方經拆解檢測,包裹內有錄音機1台、錄音帶3捲、電池4顆、陳情書2份、刑事告訴狀1份等物品,均非爆裂物,亦查無殺傷力,係屬一般陳情物品。

檢警調查,包裹均是謝姓女子寄出,內容是指控告某醫院醫生在開刀後,造成她的腰椎受傷,但檢方開庭時都沒傳她到庭,只訊問醫生後就不起訴結案,謝女覺得十分不公,寄出相關證據,希望總統幫她討公道。 警方表示,由於信件內容均未涉及恐嚇等刑責,包裹將轉交總統府侍衛室依「總統府處理人民陳情作業要點」相關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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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林郭醫院逃税9220萬 付1.8億換緩起訴 2016/07/15
自由時報 顏宏駿/彰化

員林市老字號的「郭醫院」,涉嫌從98年至103年間,以多種方法逃漏稅,逃漏稅金額高達9220萬元。另外該醫院成立的「希望基金會」還以假發票詐領政府的補助120萬餘元,該案檢方偵查終結,院長郭鐘添夫婦等人坦承犯行,郭得支付公庫600萬元,其妻支付800萬元,含院長夫婦20名被告,總共繳交罰鍰7703萬元,以及緩起訴處分金1500萬元,全院上下總共花了1億8千萬元才換到檢方1年的緩起訴處份。

郭醫院逃漏稅的方法五花八門,牽涉的成員包括院內的職員、醫師和家族成員,檢方洋洋灑灑列出20名被告。緩起訴書指出,郭醫院長郭鐘添身兼「希望基金會」的董事長和負責人,他與擔任基金會會計的妻子,唆使下屬向配合廠商索取空白收據,再填入不實的交易金額,以此方式向政府詐領補助款120萬8千餘元。又以上述方式捏造不實帳冊以逃漏稅。此外,還製作基金會不實捐款收據,作為個人扣稅之用。

檢方追查,郭醫院體系(郭醫院員林本院、大村分院、護理之家)共有17名合夥人,但各分支體系的負責人卻由領有所得的職員頂替,讓稅捐單位無法課到合夥人的所得稅額。

緩起訴書表示,郭醫院利用家族的8個私人帳戶,再把醫療體系所得計入上述帳戶內。另外,郭醫院還串通一名藥廠業務員,把業務員向其它藥廠大量採購的藥品款項,列入郭醫院的帳冊內。

緩起訴說,郭醫院還製作醫師不實的扣繳憑單藉以逃稅。

該案所有被告均坦承犯行,主嫌郭鐘添補繳逃漏稅額359萬餘元,另外向國庫繳交600萬元罰款以換取緩起訴1年,郭鐘添的太太兼會計則支付800萬元罰款,該案20名被告,除了補繳稅額外,他們還繳交罰鍰7703萬元,以及緩起訴處分金1500萬元,總共花了1億8千萬元才換到檢方1年的緩起訴處份。

郭醫院曾經風光一時,當年「大脖子」流行全台,郭醫院的外科醫師超強,號稱「員林一把刀,割脖子不見血」,病人大排長龍,等著割大脖子,如今竟然逃漏稅,引起街談巷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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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盤針」違法 衛署:已起訴數名醫師
2012/12/06 蘋果日報

立委劉建國今天質疑,號稱可回春的「胎盤針」是違法藥品,日前竟在合法診所查獲。衛生署長邱文達指出,現無實證醫學證明其效,已起訴好幾位違法醫師。

衛署食藥局表示,國內目前未核准「胎盤針」,若使用將違反《藥事法》、《醫療法》,坊間有些可能走私入台,從動物胎盤萃取注射。

劉建國說,民眾多組團赴日本等地打「胎盤針」,前述案件是診所醫師稱是「胎盤針」,卻加女性荷爾蒙欺騙民眾,過量會否致癌?

食藥局說,國內現未核准進口,會再提醒醫師勿觸法。

醫事處表示,非屬醫療必要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醫師可移赴懲戒,可能遭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最重廢止醫師證書;製造或輸入違法藥品,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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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健保卡 醫捐錢義診換緩起訴
2012/12/11 蘋果日報

可看就醫序號是否連號,防止健保卡遭盜刷。

【案例】
經營多家診所的醫師吳萍建,遭民眾檢舉詐領健保費,警方蒐證發現,吳男是高雄吳萍建小兒科、詠馨、孟昌診所及屏東德鴻診所負責人,涉嫌在2008~2011年,指示診所護士趁病患拿健保卡領藥時,盜刷健保卡並偽造看診記錄,藉此詐領健保費。警方調查後將吳萍建、負責行政業務的徐瑞璘及診所藥師、護士共14人,均依詐欺、偽造文書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報導╱郭芷余

【判決】
高雄地檢署查出吳萍建等人共偽造33名病患就診記錄,詐領健保費7萬5220元,檢察官考量相關被告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且已繳回不法所得,全予緩起訴,但吳萍建及徐瑞璘須各捐15萬元公益金,吳還要額外提供80小時義診服務,其餘護士各付3萬元給國庫。

【防健保IC卡盜刷須知】
★查看醫院診所單據上就醫序號是否連號。
★可到大醫院或健保局醫療資訊公共服務站查詢就醫紀錄。
★參考健保局網站公布的違規醫療院所名單。
資料來源:中央健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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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串通養老院 詐領健保2千萬 5年盜刷2萬筆 養護中心負責人、會計收押 醫師25萬交保
2012/06/16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

嘉義縣民雄地區的「成功診所」,五年來收集親友和鄰近「感恩老人養護中心」一百多人的健保卡,合計盜刷兩萬筆,再向健保局詐領診療費近二千萬元,養護中心因此每月可分到廿多萬元利益。台南地檢署偵訊後,負責人張嘉昇與任會計的姊姊林張春瓊收押,醫師林智輝廿五萬交保。

健保局台南分局去年在比對成功診所健保請領款時,發現該診所有一百多名固定病患的診療費,有異常的請領情況;但健保局派出稽查員前往了解時,竟遭到診所和「感恩老人養護中心」的惡言相向。

健保局於是列出成功診所最近二萬筆有異常的診療費了解,懷疑每筆可能詐領五百到一千元,將資料移請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仲斌、劉修言偵辦。

兩位檢察官前天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和台南市警局到成功診所、感恩老人養護中心搜索,除查扣帳冊、病歷資料外,還發現六張本人未到診而被用來盜刷的健保卡。同時傳喚醫師林智輝、養護中心負責人張嘉昇、蔡美月夫妻,以及在診所掛號的林張春瓊。

檢調發現,林智輝從民國九十六年十月起,除收集親友健保卡外,還找上張嘉昇配合,利用張男集中保管院民健保卡機會,總共收集一百多張健保卡,輪流向健保局詐領每筆五百到一千元的診療費和醫藥費;五年來合計詐領近二千萬元,而這些被利用來詐領的民眾,好處都沒分到,養護中心每月則可分到廿多萬元。

由於林智輝已坦承部分犯行,檢方認有詐欺、偽造文書之嫌,諭令廿五萬元交保;另以有串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押張嘉昇夫妻和姊姊林張春瓊,但法官只裁准收押兩姊弟,蔡美月被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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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做雷射除毛 診所3人遭訴
2012/03/0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

台北巿某診所負責人及醫師明知護士不具醫師資格,卻任由護士為病患進行雷射除毛的醫療行為。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醫師法將負責人、醫師及護士3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37歲的戴姓女子為台北巿某診所負責人,她僱請劉姓男子為診所醫師、謝姓女子為診所護士,謝女不具醫師資格,由劉男指導她使用雷射機器,並於民國99年3月25日起,在診所內為病患進行雷射除毛的醫療行為。

檢方指出,診所日前分別遭台北巿政府衛生局人員稽查及調查局幹員進行搜索而當場查獲,並將全案交由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戴女表示,為病患除毛部位,包括腋下、小腿、手部、會陰部等,腋毛一個療程約新台幣8000元至1萬元,單次為900元;劉男表示,有教導謝女操作雷射機,而女性患者私密處除毛,交由謝女來做;謝女坦承不諱。

北檢今天偵結,依多名病患及診所內其他護士等人的證詞及現場照片等資料,認定戴女、劉男及謝女等3人為共犯關係,依違反醫師法將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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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醫院涉逃漏稅 院長認罪繳回
2012/01/03 蘋果即時

高雄市林園區建佑醫院院長許義郎、副院長黃昭榮、朱文洋等三人,涉嫌捏造不實盈餘分配,在2005年至2008年幫自己和醫院八名醫師逃漏稅共5230萬元,健保局將3人移送後,3人坦承犯行並繳回逃漏金額。

檢察官認為3人將建佑醫院開在偏遠的林園區,讓該區居民無須千里迢迢跑到高雄市區就醫,貽誤時機,並經常提供義診活動,許義郎甚至獲頒台灣醫療典範獎,該獎是獎勵在基層偏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20年以上者,且3人無前科,因此予以3人緩起訴,並各提供社區義診服務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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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嬰比例失衡 監院糾正
2011/12/07 中央社 葉素萍台北

監察委員高鳳仙調查發現,台灣每年約有3000名女嬰消失,男女嬰比例失衡,監察院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藥物管理局。

糾正案文指出,醫師法禁止醫師執行非醫療上必要的胎兒性別篩選或性別選擇墮胎;民國93年至99年間男女嬰出生性別比,介於1.085至1.108間,每年約有3000 名女嬰消失,男女嬰比例失衡。

另外,糾正案文指出,台灣每年約有7萬名胎兒可能遭人工流產,國民健康局長久以來未建立人工流產的通報及監控機制,也沒有進行實地訪查,更沒有積極研議有效的稽查原則、重點及流程,遲至99年下半年起才開始推動禁止違法性別篩選與選擇墮胎措施,實地查訪也只查獲1家婦產科診所違規進行性別篩檢。

糾正案文表示,國健局與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都沒有監測醫師處方RU486數量、使用原因或法律上理由,更沒有針對使用數量異常者查核,了解有無以 RU486為孕婦施行違法人工流產情事,對於孕婦以RU486 做為性別選擇性墮胎的方法,至今沒有採行任何防制措施,均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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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換禁藥膠囊外殼 減肥名醫林政誠緩起訴
2011/11/25 自由時報 林俊宏/台北

知名減肥名醫林政誠被控,委託廠商將未通過安全檢驗的「卡卡膠囊」及「樂消脂膠囊」更換膠囊外殼,涉及製造禁藥,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藥事法罪嫌將林政誠緩起訴2年,並須向國庫支付1000萬元。

檢方說,「卡卡膠囊」及「樂消脂膠囊」因含有「Sibutramine」(西布曲明)成分具有較高心血管疾病的安全疑慮,經衛生署廢止該成分藥品許可證,而且衛生署公告,從去年10月11日起列為禁藥,包括藥商、醫療機構或藥局,應立即停止輸入、製造、批發、陳列、調劑或零售。

檢方指出,林政誠涉以每顆6、7元代價買進逾3萬顆「卡卡膠囊」及「樂消脂膠囊」,在今年1月間,以1到2萬元價碼,委託新北市某公司更換膠囊外殼,並調劑給患者服用。

檢方說,林政誠到案後自白犯罪,且深知悔悟,由於沒有前科,加上尚未有實質損害發生,因此,准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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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吸毒緩起訴 竟繼續看診!
2011/10/31 聯合晚報 王聖藜/台北

杏林驚爆吸毒案。台北新光綜合醫院陳姓醫師涉嫌在舞廳吸食並持有大麻,被警方查獲,依違反毒品罪嫌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依相關戒治規定,處分他緩起訴,命令他去指定醫院作毒品的戒癮治療。

陳姓醫師被捕後,檢警單位採集他的檢體鑑定,結果呈現陳有濫用藥物的陽性反應,陳姓醫師已對吸食大麻認罪。不過,令人驚訝的是,陳涉案後,仍在醫院執行醫師職務,每天都可以接觸病患與輕易接觸藥品,令人憂心。

檢察官對治病、救人的醫師吸毒,感到不可思議,由於陳是社會精英,年紀輕,未來仍有美好前程,開庭時告知他可以選擇戒毒一途,同意給他緩起訴處分,如果沒有通過考驗,就要追究他吸食大麻的刑責。施用大麻,最高可以判處3年徒刑。

緩起訴處分書指出,陳姓醫師今年6月21日晚間9許,在北市敦化南路「帕索」舞廳廁所內,施用第二級毒品大麻,警方當晚11時在新生北路3段發現其行跡可疑,同意搜身後,查獲他身上藏放10.79公克的大麻,經過檢驗,陳姓醫師的尿液呈現吸大麻的陽性反應。

醫師:很懊悔 將接受戒癮治療
檢察官開庭時,向陳說明台北地檢署有一套戒毒療程,如陳想參加戒毒計畫,即可繳錢參與課程,問陳是否願意自己幫助自己?陳對於吸毒很懊悔,表示願意接受檢察官的建議,日前已由檢察官對他作出緩起訴處分。

檢方給的緩起訴期間為2年,要求陳於緩起訴確定後1個月內,支付公益團體5萬元的緩起訴處分金,在接到執行命令後,到指定的醫療機構作6個月的戒癮治療,完成4個月,再定期向地檢署的觀護人報到,以追蹤他是否再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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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隆乳 李進良須停業1個月
2011/11/02 中央社

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醫師李進良3年前違法使用果凍矽膠替民眾隆乳,遭勒令停業,但他不服判決兩度上訴,最高行政法院10月間駁回上訴,衛生局已通知將執行1個月停業處分。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整形醫師李進良於民國97年7月以果凍矽膠替病患隆乳,但同年10月初才有條件開放使用果凍矽膠,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之4第2款,處李進良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停業3個月。

陳青梅表示,李進良當時雖繳交罰鍰,但對停業處分提出訴願,衛生局在99年4月27日改處停業1個月,李進良仍不服處罰,再提行政救濟,最高行政法院在今年10月14日判決「上訴駁回」。衛生局已通知李進良,將在11月15日至12月14日執行停業1個月的處分,

截至今天下午,衛生局並未收到李進良拒絕執行停業處分的訊息,陳青梅表示,若他在停業期間繼續執業,可依醫師法第29條之1,廢止執業執照,若他仍繼續執業,可再廢止其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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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打胎盤素 名醫潘世斌罰500萬緩訴
2011/11/04 聯合報 張宏業/台北

婦產科醫師潘世斌,未經核准輸入胎盤素等針劑替病患施打,獲利近500萬元,違反藥事法;由於他沒前科,犯後態度良好,台北地檢署同意他支付500萬元處分金後,處分緩起訴。

檢方另查出,潘世斌聘請不具醫師資格的女醫護員張嘉珣替病患施以飛梭雷射、光纖雷射等醫療業務,違反醫師法,同意張女支付國庫10萬元後,也處分緩起訴。

據了解,潘世斌是春泉抗老化醫學美容診所院長,曾被衛生署列為優生保健醫師,精不孕症、抗老醫美療程,有「抗老達人」稱號,不少名流、藝人都聞名求診。

綜藝主持人利菁去年9月間疑注射胎盤素過敏就醫,衛生局要求說明經過,利菁指稱是到潘世斌的診所施打;檢警今年3月搜索潘世斌的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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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收廠商錢貪汙起訴 法院以他非公務員判無罪 2018/01/20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

廉政署南調組去年偵辦醫衛材料供應商伯恩公司在高雄榮總骨科寄賣「大骨鎖定加壓技術骨板系統」等7項衛材,業者為求契約骨材順利履約、驗收及請款,找林姓骨科醫師,以銷貨單發票金額20%作為賄款,每次以月結計算,兩年來送錢給林共42萬4800元,雄檢將醫師依涉嫌貪汙罪起訴,高雄地院一審判決,因醫師不具公務員身分,也非「授權公務員」,判林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雄檢認定林不具公務員身分,卻是政府採購法等法令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此方面認定與法院見解互異。

起訴書指林在高雄榮總任職骨科部專科醫生,除負責看診、手術,在骨科部有衛材採購的需求,他得針對廠商提供指定衛材(即寄賣特材)以驗收業務,是公立醫院經指派參與驗收業務者,屬「授權公務員」。

判決指出,伯恩公司李姓負責人、胡姓業務副理為感謝林姓醫師協助伯恩公司寄賣衛材順利功過驗收,先後共交付賄款42萬4800元,賄款都以現金裝入白色信封,並在信封封口用鉛筆寫林醫師姓名與數額,再轉交給林。

法院審理時,林姓醫師坦承收錢,但他辯稱,他不是高雄榮總的採購、驗收人員,不具刑法公務員資格,所收的金錢與貪汙治罪條例所稱職務上行為無關。

合議庭認為,林姓醫師雖然是公立醫院醫師,本職工作內容提供病患醫療服務,並不責醫院採購、補給、總務、會計業務。林姓醫生收取廠商的金錢行為,有害其醫師高尚地位,並損及醫界廉潔聲譽,但此僅為林身為醫生的醫德非議,與貪汙罪處罰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收賄行為無關,因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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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聯合醫前院長收賄、洩漏標案 判重刑 2017/09/29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

新北市聯合醫院前院長沈希哲、放射科主任畢家俊,遭控在採購案中分別收受醫療業者行賄10萬元、215萬元,新北地院今天下午4時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沈判刑10年4月、褫奪公權5年,畢家俊判判8年4月、褫奪公權5年,仍可上訴。

沈希哲遭控與三重院區心臟科主任陳識中自2009年3月起向藥商索討賄賂,並由沈洩漏底價給陳後,再由陳告知廠商,陳按件利用載沈上班或直接到院長室交付的方式送錢。本案移往法院審理,新北地院雖將陳識中依收受回扣重判12年,但以無法證明沈希哲和陳識中共同洩露底價、收受回扣等,一審判決沈無罪。

檢方追查發現,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在2010年辦理「多功能高頻式X光機1組」、「體檢數位X光機升級1組」採購案,愛格發公司人員朱仁武及朱旋武兄弟為取得標案,行賄沈希哲10萬元,換取沈洩漏標案底價,順利搶下採購案。

偉信公司員工林姓員工、朱仁武及朱旋武也在新北市立聯合醫院2008年「64切電腦斷層掃描租賃1式」、2010年「數位乳房X光兩用影像讀取機1台」及「數位化胸部攝影台及影像儲存暨分析工作站1套」採購案,共同行賄畢家俊180萬、32萬元。林姓員工另在2008、2009年採購標案中,行賄畢家俊1萬及2萬元。

法院審理時,沈希哲矢口否認收賄,強調從未收受過廠商的禮物或現金,也從來沒有洩漏標案底價;畢家俊認罪自排犯行、繳回犯罪所得。

新北地院審理時,朱仁武、朱旋武兄弟自白犯行並轉汙點證人,朱仁武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1年(其中2月得易科罰金)、朱旋武判刑10月,均褫奪公權1年,均褫奪公權1年,林姓員工因101年12月死亡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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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軍醫院爆集體收賄 14人交保 2017/07/25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

高雄地檢署日前偵辦高雄國軍醫院遭藥商行賄,案情擴大,昨天再度搜索33處,傳喚李姓藥商業務、藥劑科主任及前組長、11名醫師等19人,檢方發現藥商竟取得內部各醫師用藥明細,將佣金分給醫師方式按月行賄,不法金額恐高達517萬餘元,複訊完皆以3萬元至50萬元交保。

檢方指出,涉嫌收賄醫生包括左營806分院多位主任級主管,包括醫療部、民診處、心臟科、外科、胸腔內科、感染科、急診科,及3名主治醫師。

國軍桃園804總醫院辦理2017年至2018年「藥品聯合標案」,採最有利標,其中高雄802總醫院分配提報80項藥品,旗下兩個左營806分院、岡山814分院會提報所需藥品額度。

檢方調查,李姓藥商為搶業績,涉嫌向806分院臨床藥劑科魏姓主任、前組長,用其權限取得2014年1月起醫師藥品用藥明細資料,李再去找各醫生,將銷售佣金的一半或一定比例,按月份行賄,每人金額約1000元至12萬元不等,直到今年5月止,總金額高達517萬餘元。

此外,李姓藥商還「額外服務」,涉嫌勾結外傭仲介、賄賂岡山814分院骨科傅姓主任,要求協助開立不實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幫助資格不符聘僱外籍看護的病患家屬,順利通過審查,每案收取2萬元至3萬5000元,李再交付賄款給傅姓主任,至少已有7個不法案件。

高雄地檢署指出,今年6月7日、7月6日,檢肅黑金專組主任檢察官葛光輝、檢察官呂建興指揮蒐證組檢察事務官、高雄市調處、北機站、新北市調處等單位,在北中南等地搜索,對涉嫌收賄的岡山814分院杜姓藥事科主任聲請羈押獲准,楊姓、王姓藥商主管50萬、15萬元交保。經深入追查,昨天第3度搜索,複訊完14人交保,扣得現金賄款50萬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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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醫財「收禮數」156萬 豐原醫院前主任判刑9年 2017/07/12
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

2013年間因醫療器材採購弊案而遭監察院彈劾的豐原醫院放射科前主任李傳國(56歲),被查出從2002年到2008年間止與宜德醫材公司負責人林洽權勾結,使豐原、台北醫院辦理「醫學斷層掃瞄儀組」、「小兒科放射性醫療儀器」等10次醫療器材採購案時,採限制性招標協助宜德取得共10項標案,事後李傳國收受「禮數」共計156萬元。台中地院今依收賄罪判李男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李傳國從2002年1月起,從南投醫院借調到豐原醫院擔任放射科主任,多次辦理醫療器財採購案時,採限制性招標,讓宜德醫材公司負責人林洽權順利得標,林男在得標之後,隨即送上5萬到70萬元不等的「禮數」。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身為國內各大醫院採購匯辦、審查人員,竟不知廉身自愛,犯後又狡辯無悔意,今判他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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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採購又爆「弊」 雙北4醫院被搜 博而美涉嫌借牌圍標 數量大金額高達億元 帳冊記載送錢給醫師 檢調14路突擊 約談14業者到案
2011/11/09 中國時報 葉德正、唐嘉邦、陳俊雄、邱俐穎

醫療採購再傳弊端!板橋地檢署日前調查某醫療案時,發現知名醫療器材代理商「博而美公司」涉嫌借牌圍標公立醫院標案;板檢八日指揮新北市調處,搜索博而美公司、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板橋院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榮民總醫院等四家醫院,約談十三名業者到案,漏夜訊問中。

板檢日前調查博而美涉嫌向兩家關係企業「文華公司」、「茂良公司」借牌圍標公立醫院採購案時,意外發現帳冊內有記載特定金額送給醫師的紀錄,懷疑博而美為取得標案,涉嫌行賄醫師等醫院人員。

檢調人員昨出動數十名調查官兵分十四路,到博而美內湖、台中、高雄公司與四家醫院搜索,帶回大量標單與帳冊,依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約談博而美董事長鄧先毅等十四名人員到案說明,以了解是否有院方人員涉案。而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日前才涉入醫療器材採購弊案,前院長沈希哲及前心臟科主任陳識中都遭起訴。

據分析,博而美自九十一年到九十七年間,在這四個標得的案子中,包括「多功能模組生命監測系統」、「全自動酵素免疫分析儀」、「自動電擊器」、「高階彩色心臟超音波儀」等標案疑涉有圍標。據了解,署醫弊案的BOT醫療系統採購案,金額龐大;博而美參與的 醫療器材標案單價較低,但因為數量大,整個標案金額仍達上億元。

據了解,一般醫院採購弊案模式,廠商會拿出標案十分之一的價格做為回扣,行賄相關承辦人員,這次被檢方鎖定四項標案是否涉及行賄,檢調仍在追查中。

新北市衛生局指出,除採購「高階彩色心臟超音波儀」的陳識中,因案五月遭解職以外,其餘涉案醫師都在九十四年之前就離職,但衛生局將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

台北榮民總醫院表示,醫院將靜候調查結果,若確實有醫師涉案,絕不迴避、袒護,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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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1院長、醫師 涉索賄1155萬
2011/11/01 聯合報 呂開瑞/桃園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院長沈希哲和心臟科醫師陳識中,涉及協助醫療器材商標得八千多萬元的心血管檢測儀,共同索賄1155萬元,桃園地檢署昨依貪汙罪將2人追加起訴。

這是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最後一波的院長級官員被起訴,廠商林洽權、林弘銘也被訴,沈希哲被法院裁定800萬元交保。

署醫弊案共有9名院長和前醫管會行長黃焜璋被起訴,桃園法院近期將併案審理。

桃園地檢署調查,沈希哲收賄很小心,都是透過心臟科醫師陳識中當白手套,一有風吹草動就拒收,其中陳轉交一筆150萬元的賄款,沈希哲覺得金額太大不好處理、容易被盯上而拒收,要求陳識中以分期交付的方式處理。

他在陳的車上還怕被錄音,用手指比「4」,還很小聲說「40」,再比「1」,意思是每月給40萬元,1年付清,後因署醫弊案爆發,沈希哲要陳識中暫停付款,因此沈希哲到手的賄款只有98萬餘元。

陳識中從器材廠商手中拿到賄款1155萬元,怕存進銀行被盯上,部分存入女友帳戶分散風險,還在新北市購屋,以「消化」賄款,沒花完的則暫放積架車上,「隨時帶著幾百萬現金」趴趴走。

桃園地檢署調查,新北市聯合醫院院長沈希哲,98年到去年間,和心臟科醫師陳識中以綁規格等手法,與廠商談好15%的回扣,讓4件標案都由宜德醫療器材商得標,其中最大一筆標案是八千多萬元的血管照護中心醫療儀器,回扣達115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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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插管害婦癱 判賠2800萬 夫噙淚:寧沒這錢 只求平靜
2011/08/17 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

三十七歲婦人廖惠麗六年前因腸阻塞,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就診,醫師幫她插鼻胃管失敗致其變成植物人,家屬原控告主治醫師徐章虎、陳仁亮等人,後來又撤告僅向醫院索賠。一審原判醫院要賠廖女二千八百餘萬元,另賠家屬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醫院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昨改認定僅廖女有權索賠,縮減賠償金額為二千八百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廖女丈夫李永信昨親自到庭聆判,他紅著眼眶說:「我寧願沒這筆錢,只要一家人過著平靜幸福的生活,我真的希望醫院不要再上訴!」李男原在北部和家人一起賣魚,為照顧妻子已暫停工作,搬到醫院附近租屋,每天親自為妻洗髮、按摩、通便,醫護人員稱他「深情賣魚郎」。中國附醫主祕吳錫金則說:「醫療過程醫師均已盡心,將等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呼吸困難仍插管
三十七歲婦人廖惠麗六年前農曆過年回台中娘家時,因突發性腸阻塞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住院,醫師未注意廖女心跳高達一百五十下、呼吸困難等不適現象,為她插鼻胃管時,造成廖女血壓、心跳接近暫停狀態,終因缺氧過久變成植物人。
事後廖婦丈夫向院方索賠三千八百餘萬元。一審認定,醫師未注意廖女已有呼吸困難的狀況,仍為其插管確有疏失,判醫院須賠廖女二千八百餘萬元看護費、醫藥費和精神慰撫金,另賠李男和女兒各一百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共三千三百萬元的高額賠償金。

扣除家屬慰撫金
二審合議庭改認為,醫院和患者成立類似醫療契約的關係,但醫院未善盡提供完善醫療服務的義務,屬《民法》債務關係中的不完全給付,因此僅廖女一人可索賠,家屬無權索賠,扣除一審判廖婦丈夫、女兒的三百萬元慰撫金後,改判廖婦可獲賠二千八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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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破血管病人死亡 2醫師判刑
2011/07/04 中央社 唐筱恬台北

國泰醫院醫師陳德芳、楊佳穎為張姓癌症病患實施切除手術後插管,不慎插破血管,造成病患敗血症死亡;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陳德芳徒刑5月、楊佳穎6月,均得易科罰金。

國泰醫院表示,國泰醫院醫師平日工作盡心盡力,接獲此消息深感遺憾,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95年間張姓男子因食慾不振,到國泰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為十二指腸腺癌,醫師陳德芳為他進行切除手術。病患術後出現腹部引流管膽汁滲漏、白血球上升及細菌感染等,醫師再給予靜脈治療。

數天後,張男靜脈導管插管處發炎,值班醫師楊佳穎將原先的導管拔除,用新導管插管,因多次插拔,導致張男血管破裂。張男反應,呼吸時有胸痛現象,隔天經醫師急救後張男因感染敗血症死亡。

民事部分,法院判決2名醫師及國泰醫院應連帶賠償家屬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等,共計304萬多元。刑事部分,法院認定醫師未及時察覺病患有可能造成血胸併發症,顯有醫療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陳德芳徒刑5月、楊佳穎6月,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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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血便致死 護士疏忽吃官司
2011/11/03 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

男子林文正四年前到義大醫院做椎間板、椎弓切除手術,竟因內出血死亡,家屬提告。高雄地檢署發現,林男術後血便三次、血壓降低,護士古欣蘋卻未告知醫師,僅施打生理食鹽水導致醫師誤判病情,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她。

起訴指出,二○○七年九月二十日林男開刀後,告知護士他肚子脹氣不舒服,由於醫生開的兩種止痛藥都有消化道出血副作用,林男術後三天血便三次,最後甚至解黑便、血壓驟降,但資深護理師古欣蘋(四十歲)都未告知醫師,僅施打生理食鹽水壓抑病情,造成血壓暫時回到正常值的假象。

病情未告知醫生
但事實上林男的消化道術後持續內出血,直到第四天清晨他突然陷入昏迷,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林男終因十二指腸潰瘍併大出血死亡,家屬怒告醫師、護士。
檢方認為,醫師陳翰容不知病患有血便情形,且會診時血壓穩定,將醫生不起訴,僅起訴延誤急救的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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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載檢驗結果 檢驗師遭起訴
2011/06/23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檢驗師徐順欽,為民眾做X光檢查後,私自在體檢表上記載「胸部X光檢查正常」等,被衛生局認定是醫療行為,檢察官昨依違反醫師法起訴聲請簡易處刑。

衛生局指出,檢驗結果是否正常,只有醫師可以判讀,這是屬於醫療行為,醫院內的各項檢驗都會遵守規定,所有檢驗師不會對患者說明檢查結果,都會告知「掛號看診、由醫師說明」。

不過部分有些民眾為求速效,到民間檢驗所檢查,都會要求「解讀」檢查結果,希望立即知道有沒有問題,檢驗所也會配合要求,做「數據」的說明,衛生局表示這將違反醫師法,檢驗師應該要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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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再傳「輸錯血」? 院方:家屬弄錯了 2018/07/17
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

成大之前發生誤把漂白水灌入洗腎機的意外,今天再傳「輸錯血」,患者家屬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稱胰臟癌的家人在成大住院時,輸血後發生吐血、血便情況,3天後過世,家屬並狀告醫院醫療疏失,但醫院表示,家屬搞錯了。

成大醫院公共事務室主任洪崇傑表示,這名患者為末期的胰臟癌,癌細胞已有腹內轉移,並侵犯血管,造成患者出血、貧血,醫院才會輸血,但之後發生的吐血與便血,與輸血無關,是大動脈與腸胃道間有屢管後,造成大量出血,搶救無效,病人才會過世。

洪崇傑表示,家屬之前已向台南地檢署提告,醫師獲不起訴,家屬提再議也駁回,目前家屬再提民事求償。

73歲黃女4年前被檢出胰臟癌,她的女兒今天在台北召開記者會表示,母親原本在台大治療狀況不錯,後轉回成大,原本要進行化療,但醫師評估認為貧血,要先輸血才能化療,但輸血後出現發冷、發抖及心跳加快等情況,當時住院醫師表示可能是輸血過敏,24小時內就會好,但之後卻沒有好轉,第3天就出現大量的吐血及便血後昏迷,雖然搶救開刀,仍迴天乏術。

女兒表示,媽媽在台大治療時狀況很好,住進成大時也有說有笑,無法接受驟然死亡,認為成大醫院需負最大責任,而輸血安全也須注意,因此今到台北地院按鈴控告成大醫院及血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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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術中大出血不治 長庚判賠近300萬
2011/05/20 自由時報

媒體報導,1名卓姓男子2002年時被長庚醫師診斷「第四胸椎爆裂性骨折合併下半身無力」,卻在手術進行中,因不明原因大量失血,急救仍告不治,家屬一狀告到法院,一審家屬敗訴,最高法院今天宣判,該醫師和長庚共需賠償298萬多元定讞。

據報導,55歲的卓姓男子,2002年時因下半身無力到醫院檢查,被醫師判定為「第四胸椎爆裂性骨折合併下半身無力」,需進行開刀,不料3天後,他卻在手術進行10小時過程中,因不明原因大失血3000cc,經急救仍告不治。

報導指出,卓姓男子家屬質疑有醫療過失提告求償,一審時,台北地院以鑑定報告認為這本來就是難度較高的手術,醫師診斷沒有過失等理由判決家屬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手術正常失血量是500cc到700cc,卓姓男子卻失血3000cc,有違常情

據悉,最高法院認為,類似手術的致死率只有2.7%,且病歷記錄卻講不出為什麼會大失血,醫師與院方不能事後以原因不詳、止血不易等理由免除過失責任,最後判決醫師和長庚連帶賠償298萬多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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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開庭辱法官被買通 官司敗訴還被多判拘役20天 2019/06/16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一件醫療糾紛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事件,去年9月準備程序開庭,楊姓醫師被控涉嫌侮辱承審法官,刑事案件部分,法官最近判處他拘役2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民事案件部分,楊姓醫師一審敗訴,法官去年11月判他要賠醫療、喪葬、扶養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509萬多元,並計算法定利息。

劉姓女子2015年11月生產當天因肺栓塞死亡,家屬控告楊姓醫師涉嫌醫療疏失,衛生福利部醫事審理委員會鑑定結果楊姓醫師符合醫療常規,刑事部分也不起訴處分確定,且楊姓醫師認為劉女當時呼吸喘,也有可能是單純姿勢性低血壓癥狀。

民事庭法官調閱護理紀錄、監視器畫面,認定楊姓醫師於產婦發生呼吸困難逾2個小時,並未製作病歷,醫護人員也沒有持續監測,及早轉診以避免發生肺栓塞嚴重後果,或是排除肺栓塞的可能性,產婦再次發生呼吸困難時,已來不及救治,楊姓醫師有疏失。

刑事庭法官調查,這件醫療糾紛民事庭去年9月準備程序,楊姓醫師當庭出言懷疑承審法官與律師是一夥的,配合演戲嗎?還有護理人員第一次上法庭,搞不好就被承審法官與律師陷害,承審法官被買通了,還講什麼,全案經律師告發,苗栗地檢署偵查起訴。

判決書指出,楊姓醫師辯稱不是故意侮辱承審法官,他是認為承審法官審理過程沒有中立,顯然偏頗對方,以產婦死亡無關的行政流程疏失,否定整個真正有關的醫療流程事實,承審法官這樣辦案,他沒有其他想法、其他邏輯可以說承審法官跟律師不是一夥的。

楊姓醫師指稱,承審法官沒有制止律師不實指控,還一直要演下去,但承審法官自己的庭,都去做了醫療鑑定,鑑定完仍然不相信,還要繼續審下去,他實在是不知道承審法官在想什麼、邏輯是什麼,他說那些話是在質疑承審法官,懷疑承審法官跟律師是配合的,那東西都是假的。

法官調查,楊姓醫師自承依據承審法官訴訟指揮、審理方向而指摘承審法官,並無任何其他證據佐證,謾稱承審法官偏頗、斷案不公及收受賄賂,依社會一般理性正常人聽聞後觀感,當屬侮蔑、貶低承審法官的地位及尊嚴,應已逾越言論自由保障範圍,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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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醫涉嫌性侵孕婦 桃市衛生局: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 2019/02/21
聯合報 記者許政榆

桃園市中壢區林勤人婦產科醫師林勤人,去年4月28日協助1名30多歲孕婦做引產手術,竟逞一時性慾,期間加重麻醉劑量,趁患者昏迷後偷舔下體、性侵得逞,過程被林妻裝設針孔全程拍下,檢方依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林。

桃園市衛生局表示,林姓醫師疑利用幫民眾進行引產手術時,未依標準加重麻醉劑量,並於手術時支開護理人員,對病患進行不當行為,涉違反醫師法第25條規定,全案已由檢警偵辦中。衛生局也配合檢警後續偵辦,將依醫師法做後續行政裁處。

衛生局表示,依據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第2條第5項,診療過程,對於特殊檢查及處置,應依病人及處置之需要,安排適當人員陪同,且有合適的醫事人員在場,並於檢查及處置過程中隨時觀察、注意隱私之維護。

另依據《醫師法》,林姓醫師如有利用業務機會的犯罪行為,或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等,衛生局將依醫師法第25條之規定移付懲戒,如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醫師證書。

衛生局已將林姓醫師歇業狀態函文各縣市衛生局知悉,並呼籲各級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時,應恪遵法規切勿觸法,如查有違規將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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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娘裝針孔抓小三 竟錄到老公手術台上性侵孕婦 2019/02/22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鄭國樑/桃園報導

林姓婦產科醫師替孕婦做引產手術,麻醉後偷舔她下體、性侵得逞,唯恐手術時間清醒,再多打三西西麻醉劑。林妻因懷疑先生外遇,在診間裝針孔卻意外拍到離譜行徑,孕婦更是接獲警方通知才驚覺受害。桃園地檢署昨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林。

林姓醫師(六十一歲),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林妻涉及妨害秘密部分,林未提告。檢方說,目前無證據顯示有其他被害人,但會深入調查釐清。

檢方調查,林姓醫師去年四月間某日上午替卅多歲女移工孕婦做引產手術,按慣例注射十西西劑量麻醉,但卻臨時起意藉故支開擔任助手的女兒,趁移工昏迷時舔下體性侵,之後再補注射三西西麻醉藥,繼續替移工完成引產手術,全程不到廿分鐘。

林開業的診所樓上就是自己住家,加上林妻懷疑老公有小三,認為他舉止異常,經多方觀察、推測後,事前在案發診間裝設針孔攝影機,事後看畫面才發現離譜行為,連同證據交付檢警提出告發。

警方根據病例資料找到女移工,通知她到案並提示影片,確認她是躺在病床上之人,當事人才驚覺遭性侵,對於林誇張行徑完全無法容忍,堅持提告也請求附帶民事求償。

檢方訊時,由於影片清楚拍下過程,林無法抵賴,坦承在麻醉藥效發作時性侵,並供稱一般引產手術固定麻醉劑量為十西西,因性侵過程耽誤手術時間,才再多打三西西。林的女兒證稱,當天爸爸替女移工做引產手術,患者失去意識時,父親就支開她,檢方認為犯罪事證明確,偵結起訴。

不具名的麻醉科醫師指出,「麻醉時間越長,風險越高」,痛批林用麻醉劑性侵患者,置病人醫療風險於不顧,令人不齒。他說,引產手術在一般診所、大醫院多採靜脈注射全身麻醉,前置作業包含清潔、消毒等需花較多時間,但實際手術期約三至五分鐘,五十公斤女性用十西西麻醉藥劑可深層睡眠五至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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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產割傷胎兒臉 醫院賠65萬 2018/01/19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

有廿多年行醫經驗的楊姓婦產科醫師,去年六月替高姓婦人剖腹產時,手術刀不慎割傷胎兒右臉頰;父母發現兒子出生就「破相」,控告楊過失傷害。事後醫院以六十五萬元和解,檢方不起訴。

檢方調查,楊姓醫師(五十六歲)當天替高婦剖腹產時,應注意避免危害胎兒健康安全卻未注意,貿然下刀導致胎兒右臉頰靠近顴骨處,被劃了一道長約二點五公分、深約零點二公分傷口,經縫合後沒有大礙。

高婦和丈夫發現兒子一出生,臉頰上多了道傷口形同「破相」,控告醫師過失傷害;院方事後願意吸收五十五萬元醫療費,並賠償十萬元,最後雙方和解。

據了解,楊姓醫師有廿多年經驗,因高婦當時超過預產期,決定剖腹前有審慎評估,發生意外令人訝異,選擇剖腹產有一定風險,過程傷到胎兒在臨床上有一定發生機率。事後向對方家屬表達歉意,安排整形外科幫男嬰縫合,加上新生兒恢復快,未來應不會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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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產檢看不出只有左腳 法官判醫師免賠 2017/04/14
蘋果日報

基隆一名林姓婦人2013年懷孕期間,到新北市中和正生婦幼聯合診所,由院長陳先正進行12次產檢及超音波檢查,均未發現異常,不料2013年8月產下女兒,卻雙手手肘以下缺損,只存半截上臂,且無右腳,林婦怒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以及民事求償,但兩樣皆敗訴。

《蘋果》曾報導,當林婦發現女兒有殘缺,當場崩潰,因為她自從懷孕後,就在正生診所進行12次產檢及超音波檢查,醫師都沒有告知胎兒肢體異常,因此質疑診所院長陳先正有疏失,怒告陳先正業務過失傷害罪,並提出800多萬元民事求償訴訟。但醫審會鑑定指一般超音波看不出異常,未進行高層次的超音波檢查符合醫療常規,新北地檢署據此認定院方無過失,陳先正不起訴。

《聯合報》報導,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出,常規超音波能檢查出35到56%胎兒有無異常狀況,高層次超音波可檢查出80%以上,但並非所有胎兒的先天性異常皆可藉由產前超音波檢查發現,本案因常規超音波檢查並未發現異狀,未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符合醫療常規。新北地院依據鑑定結果,認為診所並沒有產檢疏失,林婦也無法提出其他證據能證明診有醫療過失,駁回林婦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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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缺臂 父控產檢疏失敗訴
2012/06/12 自由時報 項程鎮/台北

男子陳奕廷於三年多前召開記者會,指板橋國泰醫院前副院長阮良圖產檢疏失,害他的太太生下女嬰無右下臂,阮良圖認為陳某亂向媒體爆料,雙方互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定沒有醫療疏失,判陳敗訴確定,要賠阮某一元象徵性償金,並在自由時報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費用約四十二萬元。

法官判女嬰父登報道歉
對於官司敗訴,陳奕廷昨日相當低調,在受訪時他僅說「不方便評論」,板橋國泰醫院人員說,阮良圖已不在板橋國泰醫院服務,無法對判決結果做回應。

阮良圖在出庭時指出,健保給付的常規超音波檢查,時間上最多五到十分鐘,很難詳盡,如產婦要進一步了解胎兒身體各部細節,須做高階超音波,當時曾告知阮妻常規超音波的盲點及侷限性,但對方不做高層次檢查,並改往其他婦產科產檢和生產,事後竟然將九十八年二月所生女嬰殘缺歸咎於他。

陳奕廷出庭時指稱,他太太懷孕十一週時,找阮做產檢超音波,曾發現胎兒左手有類似手指白點,但右手看不到,阮表示可能是羊水或手彎曲才無法看見,阮還說4D超音波可用來照缺陷,但胎兒目前看來健康,因此他們夫婦才未做4D超音波檢查。

合議庭參考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後,採信阮說法,認為一般超音波無法檢查出胎兒右前肢萎縮,美國醫學期刊也採類似見解,且陳召開記者會前,未查證清楚即公開指摘阮有醫療疏失,相關發言是惡意言論,已損害阮的名譽,不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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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控名醫!接生害嬰左手癱 檢不起訴
2012/06/14 TVBSN

醫界發生護士狀告醫生的罕見官司!國泰醫院蔣姓女護士指控,生產前指定婦產科名醫顏鳳麟接生,但待產時醫生卻不在場,來不及發現胎兒的臍帶纏繞,併發「肩難產」,醫生卻沒選擇剖腹,反倒硬拉出胎兒,造成孩子左手臂神經斷裂,左手癱軟,女護士為此提告;但檢方認為,「肩難產」醫師可採任何方法,將胎兒以最小傷害產出,並不一定要剖腹,認為顏姓醫師沒有疏失,處分不起訴。

2年前,才1歲出頭的施小妹妹,活潑好動、坐不住,但仔細看,雖然她右手可以抓住東西,左手卻幾乎癱軟,傷心的媽媽本身就是個護士,熟知醫療程序,控訴這是醫療疏失惹的禍,而害她女兒的人,還是她的昔日同事。

蔣姓女子(2010.06.09):「她的左手是殘廢的,是沒有用的,所以她3個半月的時候,進行了11個小時的顯微手術,這對一個父母親來講,大家想想,這麼小的小朋友…。」

心疼、無奈,做媽媽的為了替女兒討公道,告上法院,她說長達19小時的生產時間,明明有產程遲滯,胎兒又因臍帶纏繞頸部併發肩難產,但接生的醫師卻不剖腹,反而用手強行拉出,拉斷了女兒神經,造成左手癱軟。

蔣姓女子控訴,讓自己心中留下永遠的痛,是他。婦產科醫師顏鳳麟:「能自然產就自然產,你為什麼要剪,要幫產婦打點滴。」

在節目上用自己的專業知識,侃侃而談,但這回碰上醫療糾紛,很低調。顏鳳麟:「我們醫院不方便對外面說。」

檢方調查認為,發生肩難產,不一定要剖腹,顏姓醫師已用了對胎兒最小傷害的方式產出,並沒有涉及醫療疏失,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昔日同事一場,如今卻對簿公堂,也難怪顏姓醫師不願再為此,多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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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缺氧 醫挨告免賠1500萬
2012/06/04 蘋果日報

案例
32歲女子陳素玲2005年在桃園杜一鳴婦產科診所生子,但嬰兒出生時沒啼哭、全身發紺(皮膚呈青紫色)、呼吸微弱,有「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候群」現象,醫師杜一鳴用純氧吹嬰兒臉後,嬰兒雖可自行啼哭呼吸,但一小時後仍有發紺現象,醫師考量診所設備不足趕緊轉診。診所先聯絡桃園敏盛醫院遭拒,再聯絡長庚醫院,等長庚醫師搭救護車趕到,對嬰兒插管、施打強心針,雖保住性命,但嬰兒出院後仍因缺血性腦病變造成發展遲緩、高度遠視等病症,家屬質疑醫師未施急救,導致嬰兒缺氧長達3小時,怒向杜一鳴求償1500萬元。 報導╱丁牧群

判決
杜一鳴辯稱,嬰兒出生就有發紺現象,他立刻給予氧氣,隨後建議轉院,他的接生行為與嬰兒發展遲緩並無因果關係。最高法院依據衛生署醫審會等專家意見,認定醫師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且缺氧性腦病變原因複雜,可能來自生產前、中、後問題,不一定是呼吸窘迫症候群造成,也不是給予呼吸治療就可避免,判醫師免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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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真空吸引器接生害死嬰 醫改判無罪
2012/04/30 蘋果日報

彰化一名婦人2001年至婦產科產下男嬰,2小時後男嬰突臉色轉白、吸吸轉弱,轉院急救死亡,經鑑定男嬰是頭部帽狀鍵膜下出血,導致休克死亡,一審認定蔡姓醫師使用真空吸引器輔助生產不當,導致嬰兒頭部受傷,判醫師3月徒刑。

但纏訟11年,經多次醫療鑑定,台中高分院更二審認定真空吸引產不是帽狀腱膜下出血的唯一原因,且無法證明醫師有使用真空吸引器輔助生產,今改判醫師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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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冰妻屍申冤 3醫師獲判無罪
2012/05/09 蘋果日報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教授徐晉元,因妻子陳麗雯7年前到健新醫院做人工受孕,植入胚胎後卻突然出血休克死亡,徐晉元提告後為保存證據拒絕讓妻子遺體下葬。

檢方偵查4年後將健新醫院3名醫師起訴,但高雄地院依據婦產科醫學會(本會觀點:依「婦產科醫學會章程,第二條 本會宗旨如下:三、維護會員權益。第五條本會任務如下:四、促進與健康保險機構之溝通和協調,維護會員權益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不論宗旨及任務,皆強調維護會員權益,試問在這種性質的協會下所做的醫療鑑定,能申張正義嗎?公部門的醫療單位為什麼不勇於承擔鑑定責任?)及長庚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陳婦死於腦部出血,推翻檢方依據法醫師鑑定認定的子宮外孕致死,判決3醫師無罪。

徐晉元表示不接受判決結果,「台灣的醫療鑑定太可怕了」他說,一開始他就反對把案子送婦產科醫學會鑑定,但合議庭不理他「健新醫院是婦產科醫學會的掛名理事,每年都有捐款,這樣的學會做的刑案鑑定誰會相信?」徐晉元說他要求送公立教學醫院,但法院仍不採信又送長庚醫院,長庚做出來的鑑定更離譜,「簡直顛倒是非,我一定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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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異常8月才引產 求償百萬醫免賠
2012/05/17 蘋果日報

孕婦鄭心盈2009年5月1日懷孕7周時,由署立台中醫院醫師陳學修抽血篩檢胎兒有無地中海型貧血,平均紅血球容積為71.5,低於正常值,醫師卻未處置,直到同年8月14日發現胎兒心臟異常,轉診醫學中心確認胎兒罹地中海型貧血,才在10月6日胎兒8個月大時注射藥物使心跳停止再引產。鄭婦控醫師未盡告知義務,導致懷胎8月才被迫終止胎兒心跳,痛苦萬分,向醫院和醫師連帶求償精神損害和醫藥費共200多萬元。 報導╱許淑惠

判決
台中地院認定,產婦血液檢查異常,應安排丈夫接受血液檢查比對,再做羊膜穿剌確認,醫師未做相關檢查顯有過失,但事後發現胎兒心臟肥大、羊水過少、唐氏症報告異常符合人工流產,並已告知,鄭婦卻遲至10月才引產,難認胎兒患地中海型貧血與鄭婦引產遲延有因果關係,判醫院和醫師免賠。可再上訴。

產檢特殊檢查時程
˙懷孕4~6周 確定孕婦血型、地中海型貧血、德國麻疹、B型肝炎抗原等。
˙懷孕16~18周 篩檢唐氏症、必要做羊膜穿刺。
˙懷孕20~22周 檢查胎兒器官發育是否有嚴重異常。
˙懷孕24~34周 篩檢妊娠糖尿病、評估胎兒生長速度。
˙懷孕41周以上 用胎兒監視器偵測有無胎動及胎兒心跳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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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木泉案 「踢爆」手法品質差 打輸官司賠錢
2012/04/14 中國時報 葉德正/新北市

蘋果日報引進香港「踢爆」文化,但備受爭議的採訪方式卻不斷「踢到鐵板」!蘋果日報六年前報導北城婦幼醫院院長徐木泉涉醫療疏失,還以「無良惡醫」標題形容;徐循司法途徑討回公道,但其他媒體報導判決結果,卻反遭蘋果咬一口。

徐木泉形容自己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甚至為了打官司,結束執業廿多年的婦科醫院,專心搜集相關事證。最後經最高法院判決蘋果敗訴,裁定蘋果日報須付損害賠償卅萬元,並在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兩日。

徐木泉昨日受訪表示,他上次與蘋果日報交手的過程,曾讓他周邊好友被該報「困擾」許久,他不願再與蘋果日報繼續糾纏。

民國九十五年八月間,謝姓產婦因在北城醫院產下畸兒,蘋果日報女記者蔡爾康接獲投訴後,以「馬虎產檢」、「無良惡醫」等報導,認定徐木泉有醫療「疏失」。

徐不滿報導內容,九十五年十二月對蔡爾康捏造不實報導損及信譽,對蔡及蘋果日報提出告訴,該事同時被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披露。本報報導內容提及徐木泉所陳述「蔡爾康隱瞞身分索賠」、「竟利用報紙作出一手自編自導、未審先判的偏頗報導,完全與事實不符」等。蔡爾康當時也曾對徐木泉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一、二審徐均獲判無罪。

徐木泉提出蘋果記者蔡爾康冒充家屬,並參與院方及病患協調會的錄音。他指出,謝姓產婦家屬在協調會中提出「新生兒六年醫藥費及產婦六年生活費」賠償要求,蔡爾康全程以病患家屬身分參與,並在協調會中表示,「難道醫師完全不需負任何責任?」

徐木泉說,在蔡爾康出面陪同家屬協調前兩周,該報突發中心主管來電表示,「有家屬爆料說你接生一個缺了一隻手指的新生兒,我不希望此次報導再次影響北城婦幼業績,若好好和解的話,可報小一點或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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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寶寶篩檢出錯 俄州醫院判賠
2012/03/10 中央社

位於波特蘭的1所醫學中心,4年前為1名準媽咪進行唐氏症篩檢並告知結果正常,但婦人所生女嬰卻有唐氏症。陪審團今天宣判醫院要賠償294萬美元。

根據法院紀錄,4年前黛寶拉(Deborah Levy)前往萊加西易曼紐醫學中心(Legacy Emanuel Medical Center)進行胎兒唐氏症篩檢,醫師多次告知檢查結果正常,「絕對排除有唐氏症的可能。」但女嬰出生後卻證實有唐氏症,女童現已4歲。

黛寶拉與丈夫李威(Ariel Levy)控告醫院,並要求賠償700萬美元。他們表示,這個金額大約是女兒一輩子所需要的醫療與照顧花費。

這起由俄勒岡州蒙諾瑪郡(Multnomah County)法院審理的「錯誤生育」(wrongful birth)訴訟案,受到全美媒體高度關注,陪審團今天宣判,院方必須賠償294萬美元。

萊加西易曼紐醫學中心今天對媒體發表聲明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失望,院方的律師團隊將會進一步討論接下來可能採取的各種方案。

2011年,佛羅里達州也發生類似案例。1對夫妻在兒子出世後發現竟然沒有手臂,而且只有1條腿,憤而向醫院告上法庭,指控院方提供的產檢報告資訊錯誤。法院審理結果裁定這對夫妻勝訴,獲賠4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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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子心切墮女胎大出血 孕婦告醫師
2011/06/09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許姓女子前年到新北市賀生婦產科檢查是否懷孕,已有兩女兒的許女求子心切,告訴醫師羅英憲她只想要男嬰,在羅的建議下,先抽血檢驗出懷女胎,並進行墮胎手術,未料手術出現大量出血,造成許女部分子宮遭切除,板橋地檢署今天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羅英憲起訴。

根據衛生署日前發布的男女嬰出生比例,在重男女觀念下,性別篩檢盛行,只要檢出是女嬰,立即墮胎,有診所接生男女嬰比例竟達10比1,一年估計有3千多名女嬰因此消失人間。辦案人員感嘆,外界不知道還有多少家墮胎診所存在,這可能是男女嬰比例失衡的主因。

據查,許姓婦人已經有兩個女兒,前年7月三度懷孕,到新莊區賀生婦產科檢驗,許女告訴羅英憲,她已經有兩個女兒,這次一定要生個兒子,羅英憲於是建議許婦抽血檢驗判別胎兒性別。結果證實許婦又懷了女胎,當晚立即接受羅英憲建議,自費進行「子宮擴括術」(人工流產),但流產手術進行到一半時,許女突然大出血而休克。

由於診所無力處理,立即把許女轉院到台大醫院急救,台大對許女進行子宮楔形局部切除術,才把許女搶救回來,不過許女知道自己子宮有部分被切除,以為自己以後生子無望,於是控告羅英憲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檢方將全案送行政院醫事審議委員會進行鑑定,鑑定報告認為羅有疏失,原本雙方有意和解,但因為價碼談不攏,許女堅持告到底。

檢方認為,羅幫許女進行人工流產手術前,應注意許女曾有過兩次剖腹產及墮胎手術,應先超音波檢查,卻疏於注意,但因為許女仍有生育能力,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羅英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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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沒查出巨嬰 生產拉斷女神經
2011/04/23 東森新聞

新北市江太太四年前在樹林一家婦產科產檢生小孩,但是嬰兒過重難產,醫生接生過程拉斷嬰兒六根神經,雖然動了手術,還是留下行動不變的後遺症,江太太提告,檢察官卻是不起訴處分,江太太說實在太不公平。

四歲的江小妹妹,應該是無憂無慮的年紀,但是這簡單的舉手動作對她來說,卻是一大考驗,使盡全身的力量,她右手再怎麼舉,也只能到她肚子的高度。 連最愛的玩具熊抱在懷裡,她也只能用左手摸摸它,媽媽把她抱在懷裡,回想起四年前,明明產檢時都是3300克,但是生出來一量,卻是足足多了一千克的巨嬰,接生過程中肩難產,拉斷妹妹的六根神經。

雖然後來手術接回三根神經,但是右手還是行動不方便,江媽媽從小就得幫女兒電療復健,妹妹長大,知道電療的痛,常常跑給媽媽追,江媽媽只能用手又揉又捏,就怕她右手萎縮更嚴重,妹妹兩手垂直,右手明顯比左手短。 兩隻小手平放,也是一大一小,這永遠的傷害,江媽媽提出告訴,但是檢察官卻認為「沒疏失」,還說肩難產是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情形,和嬰兒體重的預估沒有絕對關係,最後是不起訴處分。

來到婦產科,醫院只用新聞稿澄清,說自己已經盡心盡力,盡到照顧的責任。但是再看看妹妹的右手,這樣的傷害得跟著她一輩子,檢察官一句沒疏失就結案,卻成了江媽媽心裡永遠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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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周男胎自慰 產檢拍個正著
2011/04/12 中時電子報 鐘武達/彰化報導

人之初、性本「色」?彰化市婦產科醫師蔡鋒博日前為一名卅四歲產婦進行產檢時,意外發現廿七周的男胎兒竟在子宮裡「手淫」,小雞雞還勃起,讓準媽媽看了好笑又害羞。蔡鋒博解釋,胎兒手淫是正常,只是要「當場查獲」不容易,這畫面得來不易。

蔡鋒博指出,法國性學專家曾研究人類的胚胎活動,在有效的六十個樣本中,發現有四十二個男、女胎兒都有「手淫」現象,目前最小年紀的紀錄是廿四周,彰化市這名產婦的廿七周胎兒並不算「早熟」。

胎兒出生後,兩個月大至三歲間,也有大部分比率會「自摸」,但這個階段的嬰兒動作無關「情色」,只是一種自我刺激行為。之後,這種「自摸」現象減少,直到青春期才會再出現。

蔡鋒博強調,小孩子會「自摸」有兩種原因,一是單純尋找自我刺激,另外一種是陰部發癢,要找泌尿科或婦產科醫師處理。

國外曾有婦產科醫師透過超音波照到胎兒比「YA」的畫面掀起話題,蔡鋒博說,這與男胎兒手淫、小雞雞勃起一樣,都是正常現象,不用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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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缺腕 父向醫求償敗訴 ,「超音波無法預見」 反遭判道歉還醫清譽
2011/04/13 蘋果日報 【孫友廉╱新北報導】

男子陳奕廷前年開記者會,指摘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產檢疏失,致妻生下無右下臂女兒,雙方互控醫療疏失、損害名譽。法院依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沒有醫療疏失,判陳敗訴,要賠阮一元並在《蘋果日報》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費用約四十二萬元。

陳妻(二十七歲)昨得知敗訴感到訝異。她說若產檢能早期發現,會考慮人工流產。阮良圖昨說,有醫療意外不一定就有疏失,家屬應多聽專業意見,歷經兩年的身心煎熬,感謝法院還他清白。

控醫「產檢不仔細」
二○○八年四月陳妻懷孕後,由阮良圖看診及九次產前檢查,二○○九年二月到到其他婦產科診所剖產下右手前肢萎縮的女嬰。女嬰誕生次日,陳奕廷召開記者會,指責阮良圖「產檢不仔細」、「涉有醫療疏失」,他強調:「懷孕第十一周照超音波時,妻曾問為何有黑影,看不到手指,阮竟回答嬰兒手在動」、「胎兒第二十一周要求照高階的4D超音波檢查被拒。」控告阮涉醫療疏失,求償兩百萬元。

須在三大報刊啟事
阮良圖反控陳損害名譽,考量他生下有缺陷的女兒,情緒難免激動,只求償一元,但須在《蘋果》等三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法院將病歷送行政院醫審會鑑定指出,一般超音波產前檢查,幾乎無法發現胎兒肘關節以下的肢體缺失,就算滿二十九周,以高階超音波檢查也不一定能發現。法院據此認定阮沒有醫療疏失。

家屬未查證即指摘
法院指出,因陳奕廷無法證明阮良圖曾說:「看不到手指是嬰兒手在動。」(本會論點:難道現在就診皆要錄音並且保存到沒問題時才能銷毀?難道醫師不應該憑其專業及設備,替病人檢查以避免最大的傷害?那麼此案醫生做了什麼?又沒做了什麼?其他案例)及醫院拒絕提供4D超音波檢查,且陳召開記者會前,未盡查證責任即公開指摘阮有醫療疏失,認定損害阮的名譽。律師陳昭全認為法院判決合理。他說,遇到醫療官司,律師也會諮詢專業意見,先了解有無缺失,才會進一步決定是否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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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音波無法預見」 斷臂嬰父求償敗訴
2011/04/13 TVBS

就算是正常產檢、照超音波,孩子生出來卻還是少了半隻手,做爸媽的當然無法接受!新北市一對陳姓夫婦2008年懷孕後,在板橋國泰醫院做了9次產前檢查,但2009年到其他婦產科生下寶寶後,才發現右手有缺陷,因此指控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有醫療疏失;纏訟了2年的官司,沒想到法院最後以陳先生無法證明,醫師曾經說過看不到手指是嬰兒的手在動,以及拿不出4D超音波檢查的證明,判定陳先生敗訴。

小心翼翼的打開毛巾,露出小嬰兒的右手,少了一半的前臂,就是和其他的孩子不一樣,做爸爸的好心疼,但更不能接受的是,太太懷孕37週,過程都正常產檢,照了10幾次的超音波,醫生都沒發現。

缺臂嬰父親陳先生(98.02.27):「為什麼小朋友右手是黑的,沒有照出來,那時候醫生說超音波,他一直說有很多原因,寶寶在動啊、或是羊水問題,他是專業人士,他講的當然是專業的東西。」

每次產檢醫生都說沒問題,直到孩子生下來,才發現右手有缺陷,陳爸爸不能接受,控告板橋國泰醫院副院長阮良圖,產檢不仔細,醫療有疏失,但經過2年的纏訟,法院認為陳先生無法提出,阮良圖曾經說過看不到手指,是嬰兒手在動,以及醫院拒絕提供4D超音波檢查的證明,因此判定陳先生敗訴。

北醫婦產部主任劉偉民(98.02.27):「寶寶一直不斷的跳動轉身,所以這個死角是有可能的,那高層次超音波就是在彌補。」

行政院醫審會也表示,一般超音波檢查,幾乎無法發現胎兒肘關節以下的缺失,就算滿29週,以高階超音波檢查同樣不一定能發現,產檢時確實有限制,只是寶寶已經沒了右手臂,還吃上損害名譽的罪名,陳姓夫婦原本就已經受傷的心靈,恐怕又要再一次遭到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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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切器官2〉割乳詐保名醫撤照 李威傑僅停1年健保約 2018/09/06
蘋果新聞 林益民

減重名醫李威傑對病人開刀切除胃部詐保案,去年僅遭健保署以申報不實,懲處停約1年。不過,2009年,衛福部的前身衛生署針對楊超然等醫師的詐保案,時任衛生署長楊志良則對涉案醫師懲處最嚴厲處罰─撤銷醫師執照─轟動一時。

當時醫界爆發史上最大醜聞。檢警查出楊超然、賴德興及吳國精等醫師,勾結藝人白冰冰乾弟傅建森為首的詐騙集團,至少為7名未罹癌民眾,其中4名婦女做乳房切除、化療等不必要療程,得以詐領保險金。

當時專長公共衛生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對此事震怒,下令嚴辦,涉案的有7名醫師,首波將被檢方起訴的楊超然等3名醫師撤銷醫師執照,也就是《醫師法》第28條中,對醫師最嚴重處罰的廢證。為衛生署從2005年來唯一撤銷醫師執照案,也是首度有醫師因詐保被撤銷執照。

過去最重就到停業,但因該案是第1次發現有侵害病患身體的事實,因此處以「廢證」極刑。廢證為什麽是醫師的極刑?衛福部官員指出,醫師只要被宣布廢證,未來在國內也不得再考中醫、牙醫師執照,只能考復健、護理或藥師等執照,到國外考上國外醫師執照,也不得在台執業。等同這輩子都不能在台行醫。

楊志良當年對涉案醫師,跳過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衛生局直接開罰,曾引起部分醫師直指程序不對,有嚴重行政瑕疪,並認為至少要等判決正式出爐或醫師審議委員會調查裁決;但也有醫師認為涉案醫師嚴重違背醫師倫理應該儘速重罰。

楊超然等醫師曾對被廢證一事提出訴願,後來又提起行政訴訟,經過4年多的官司,最高法院於2014年初判決衛生署勝訴確定。

萬萬沒想到,衛生署之前對涉案醫師廢證的嚴厲措施,竟然沒造成醫界重大深刻教訓,短短2年後,又發生醫師勾結詐騙集團,也是切除器官以詐保。更令人震撼的是,涉案醫師竟然是在專門領域具有卓越成就的醫界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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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切器官1〉減肥名醫詐保仍執業 監察院辦白色巨塔 2018/09/06
蘋果新聞 林益民

醫師懸壺濟世,是度人苦厄醫療專業的神聖使命,卻有超大牌醫生,沒病也照動手術,把健康的乳房、胃部割下,詐騙健保、保險理賠金,嚴重違背醫學倫理。

2009年,時任衛生署長楊志良曾對楊超然等醫師的詐保施以撤銷醫師執照的「極刑」;2年前檢方偵辦超超大尾減重名醫李威傑「割器官、換鈔票」駭人聽聞的案情,但李迄今僅被處分停約1年,且因向衛福部申請暫緩執行行政處分,目前仍在執業中。監察院認為「案情不單純」,最近約談衛福部、健保署及保險局等相關官員,懷疑幕後涉及白色巨塔「醫醫相護」。

《壹週刊》調查,桃園地檢署2年前指揮警方調查一樁詐保案,查出減重名醫李威傑、高雄婦產科名醫林克臻,兩人勾結保險黃牛,涉將身體器官當成提款機,6年詐領6千多萬元的健保費及保險理賠金。

檢方起訴指出,保險黃牛引介38名「配合」的病患,先投保高額醫療保險後,再被李威傑等人看診及施作手術,病患被「切除胃部」「摘除子宮」「摘除卵巢」等。李跟林為患者做手術、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及偽造病歷涉詐欺。其中有些病人當時未成年,更有人比理想體重還輕14公斤多,形同紙片人,也被做手術。

今年63歲的李威傑當時是桃園敏盛醫院副院長,兼任台北中心診所醫院外科醫師,為現任台灣代謝及減重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曾任台大外科主治醫師、台大醫學院外科兼任教授、恩主公醫院副院長兼外科部主任等,是台灣「胃繞道減重手術」權威,被列「百大名醫」。案發後,外界難以置信,且檢警辦案隔行如隔山,得找專業醫師才能破解診斷密碼,但李是醫界耆宿、權威,沒人敢置喙,致使偵查之路困難重重。

直到檢警調查李威傑向病人施行自費減肥手術,卻以胃潰瘍手術名義申報健保給付,健保署才全面清查,發現全台胃潰瘍診斷病例1年有2萬多例,但引發胃穿孔等需要手術僅2300件,李申報就占2成多,病歷再審查有涉不實申報。

目前,李威傑等人涉詐保案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李個人去年遭健保署處以終止合約1年,李無論在哪家醫院或診所執業,健保署都不給付。不過,李向衛福部提出爭議審議,並申請暫緩執行,因此李目前仍執業中。《壹週刊》調查,衛福部已在7月底駁回李威傑提出的爭議審議,但李的行政處分,未來可能還是由行政訴訟解決。

可監察院對衛福部、健保署懲處李威傑案頗有意見,因為李案涉及侵犯病人身體器官,卻僅處分終止合約。

《壹週刊》掌握,監察委員仉桂美、尹祚芊7月中,低調約談衛福部次長薛瑞元及健保署副署長、保險局副局長等官員近3小時。監委先質問詐健保案為何大都是偵辦後衛福部等才知情?為何不能從醫院找出問題,直接移送法辦?最後直指李威傑懲處案。監委質疑衛福部為何李案只處分終止合約,而不是廢止執業執照、廢止醫師證書,從此當不了醫師?是否「醫醫相護」?衛福部官員解釋,如何處分是由縣市衛生局呈報,以廢止醫師證書為例,須由縣市衛生局呈報衛福部,衛福部才能進行審議。

監察委員最後要求衛福部儘速提出近年對醫師懲處案情形的相關報告,再研議是否對李威傑懲處案提出彈劾或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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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被控A健保怒提告 法院判新光醫院解僱有理 2017/06/22
蘋果日報 顏凡裴/台北

腎臟科名醫江守山2015年遭當時任職的新光醫院指控,利用門診挾帶抽血檢驗單,讓他在外開設的公司員工44人,未門診就抽血還申報健保給付,決議以重大違規為由予以解職,江守山不服,提出確立僱傭關係訴訟,士林地院審理今判江守山敗訴,可上訴。江守山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新光集團家大業大事業大,跟集團打官司本來就很辛苦,「這是意料之內的事情,我會再上訴」。

江守山表示,新光醫院法庭上扯他病歷缺填病人的身高、體重跟血壓,但這些測量事項本來就不是醫生職責,而指控他詐領健保更是誇張,「我已經限制掛號人數20多年,如果我真喜歡賺錢,我應該要限診打開,這樣要多少病人就有病人,這到底是在扯什麼!」

江守山2015年在臉書撰文「白色巨塔的崩壞」,影射某人壽公司高層因投資手機大廠股票失利,慘賠55億元,只好拍賣同集團北市東區房產,同集團北市士林區醫院也受衝擊,只能多方節省開支、增加收入。文中指該院未定期更新醫療設備,如牙科有些氣動鑽頭從開院至今23年沒換;病人不論多少併發症,每次門診最多只能拿9種藥,藉此增加看診次數,但該院門診量仍從每天5200人次跌到2千多人次,恐吹熄燈號。

結果遭影射的新光醫院當時隨即反擊,指2013年10月就發現江利用門診挾帶抽血檢驗單,讓他在外開設的公司員工44人,未門診就抽血還申報健保給付,院方主動向健保署撤回這44筆費用,自行吸收約3萬7千元,並決議江因重大違規予以解職,但江守山隨後向法院提出確立僱傭關係訴訟,法院經過1年多的審理,今天判江守山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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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近16年詐健保逾千萬元 嘉檢依詐欺起訴 2022/12/29
中央社/ 嘉義市

嘉義市柳姓中醫師被控盜刷未實際看診民眾健保卡,向健保署詐領診療等費用,自95年起,近16年計詐領費用逾新台幣千萬元,中醫師坦承並與健保署和解賠償,檢方依法起訴。

嘉義地檢署今天發布的起訴書指出,64歲柳姓男子為嘉義市某中醫診所負責人及執業醫師,明知須依實際看診情形,核實向健保署申報各項全民健保醫療費用。

不過,柳姓中醫師卻自民國95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利用不特定病患持未實際到診親屬的健保卡刷卡掛號,並於支付50元或100元不等的掛號費後,領取貼布、藥膏、喉片等物品。

柳姓中醫師再虛構不實的就醫內容,登載於業務上的病歷文書後,並將不實就醫資料上傳健保署,申報未實際到診病患的診察費、診療費及藥費,讓健保署近16年來陸續撥款至柳姓中醫師指定的銀行帳戶,計有1092萬多元。

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調查官於今年5月下旬持搜索票前往中醫診所執行搜索,查扣病歷等資料,並帶回柳姓中醫師訊問,偵辦後,案由嘉義市調查站移送及健保署函送法辦。

檢方表示,柳姓中醫師涉及詐欺罪嫌,於偵查中坦承不諱,並與健保署達成和解,分期繳回所詐領的千萬元健保費。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詐欺罪嫌起訴柳姓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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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牙醫詐領健保補助、收回扣案 起訴23人 2022/09/13
自由時報 錢利忠/台北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軍總醫院牙科醫師涉嫌在外兼職、詐領健保補助,以及利用廠商溢領款項詐取財物等案,今天偵結起訴,分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陸海空軍刑法、偽造文書及加重詐欺等罪,起訴三總口腔顎面外科科主任陳元武、牙醫李宗益、孔令瑜、莊傳宗、周韋廷等23人。至於當初捲入此案的牙醫蕭宇、王宜斌、謝義興等3人,則因罪證不足而獲不起訴。

被起訴的三總軍官牙醫有5人,分別為牙科部上校主任醫師陳元武、中校主任醫師莊傳宗、少校主治醫師李宗益、徐允中、上尉住院總醫師孔令瑜;不具軍職的涉案牙醫則有住院醫師周韋廷,總計6名牙醫。6名牙醫均在三總看診,有權決定病患所需的齒模、假牙等醫材廠商、品項及等級,且負責驗收三總招標牙體技術所標案所製作的假牙、齒模。

其他同案被告還包括,擔任三總牙科部外科臨床助理的聘僱醫技人員高金玲,她負責與假牙得標廠商華雲牙體技術所聯繫;華雲技術所實際負責人王家莉;得標廠商遠企齒研公司業務經理紀智慧、行政人員郭咨君。

檢方查出,華雲、遠企齒研均屬於牙體技術所,華雲自2016年12月23日起,陸續得標三總「一般雙顎全義齒含排牙等8項」採購契約、遠企齒研則自2016年3月23日起,陸續得標三總的「半貴金屬瓷冠Jelstar等級等3項案契約」、「半貴金屬瓷冠Jelstar(或同等品)等級等七項案契約」採購契約。

兩家得標廠商為了爭取三總牙科部醫師採用自家的產品,涉嫌配合牙醫,提供與標案契約品項不合的項目,但兩廠商又為了符合請款規定,便於每月繕製「假牙合約品項明細表」時,涉嫌以拼湊標案契約上的品項、數量等方式不實記載;陳元武等6名涉案牙醫則配合不實驗收,護航兩廠商向三總「溢領」請款,合計護航兩廠商向三總溢領268萬7468元款項,6人則從中動用部分款項,核銷私人應自費的醫材等開銷。

關於6名被起訴牙醫涉協助廠商溢領三總款項的犯行:檢方查出,李宗益在外私自經營牙醫診所,涉嫌於前年6月至去年8月間,利用不實填載三總批價系統的方式護航廠商溢領款項,並於去年1至8月間,將護航廠商溢領驗收的30萬4572元款項,全數折抵用於其私人診所的假牙製作費成本,形同將診所的經營成本轉嫁給三總吸收。孔令瑜經李宗益「好康逗相報」之後,也有樣學樣,涉嫌自前年10月至去年11月間,以相同手法護航廠商溢領三總款項合計27萬5136元,另涉嫌要求廠商以此溢領款項,支付未依循三總正常管道報銷的自費物品費用,總計13萬8750元。

徐允中則涉嫌自2019年9月至去年11月間,以相同手法護航廠商溢領技工費用合計33萬2650元,並要求廠商幫他支付其親友製作假牙,以及他上課等私人開銷,合計10萬2830元。莊傳宗於2019年1月至去年11月間,以同樣手法分別護航兩家廠商,各溢領技工費78萬5110元、49萬7750元,之後分別要求兩家廠商,幫其支付應自費的開銷50萬8282元、18萬6680元。

周韋廷涉嫌於2019年12月至去年11月間,護航廠商溢領技工費16萬4050元,並要求廠商幫他支付應自費的項目合計8萬4170元。陳元武及臨床助理高金玲則涉嫌於2019年1月至去年11月間,配合廠商溢領技工費32萬8200元,並要求廠商代為支付無法核銷的自費款項總計20萬6100元。

至於李宗益、劉紹賢、孔令瑜及徐允中等4名三總牙醫,未報請三總同意,私自在外兼職或經營診所,涉嫌以其他醫師名義申請詐領健保點數的部分,共有5家牙醫診所涉案。

李宗益於去年1月,以92萬元頂下原由牙醫林伯勳經營的富錦診所,涉嫌與林伯勳合作,由林伯勳提供執照並掛名診所名義負責人的方式,找來三總其他醫師兼職,至去年8月間,共向健保署詐得醫療費用1174萬3310元,並陸續匯出303萬4800元犯罪所得,另涉及洗錢。

此外,合聖診所負責人陳育瑩則涉嫌安排李宗益私自在診所看診,並提供其他醫師的編號給李宗益使用,於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間,涉嫌冒名詐領醫療費用13萬4553元。

飛悅北大診所及美利亞聯合診所涉案部分,牙醫吳長潔等4人,明知孔令瑜未經三總核准,無法於私人診所看診,於2017年7月至去年12月間,冒用其他牙醫身分安排孔到診所看診,期間共涉嫌詐領健保醫療費用346萬2263元。

梵谷診所涉案的部分,該診所負責人黃國光涉嫌以相同手法,安排徐允中到診所看診,自2018年12月至去年5月間,提供其他醫師名義讓徐申請詐領健保醫療費用,合計152萬2290元。

健哲診所涉案部分,該診所實際負責人呂子亮,也涉嫌以同樣手法,提供其他診所牙醫名義,給李宗益冒名申請詐領健保醫療費用,自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間,共詐領健保醫療費用17萬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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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馨助產婦詐保6738萬 起訴109人 2022/08/22

禾馨醫療集團涉嫌長期開具不實醫療診斷證明及收據,提供80名產婦勾結保險業務員,自2019年至去年向17家保險公司詐領剖腹醫療給付共6738萬3533元,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1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禾馨營運長林思宏及醫師、員工、保險員、產婦共109人。檢察官並具體對林思宏、醫師吳孟宗、薛雅蓮、黃貴帥、林冠宏等5人,及19名保險業務員,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產婦、禾馨集團不法所得。

另外,與保險公司和解的2名產婦、認罪的禾馨張姓員工,都獲緩起訴處分2年,除賠償保險公司、支付國庫5至8萬元處分金,還要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另約30名產婦仍在偵辦中,若與保險公司和解,也將獲緩起訴。

禾馨發書面聲明說,對檢方起訴感到遺憾,也對造成社會不安深感抱歉,強調絕無從中獲利,將全力配合檢調與司法單位,並藉此向社會表達剖腹理賠爭議,禾馨也會做最深刻的自省。

刑事局去年接獲多家保險公司報案,指禾馨非自願剖腹病例過多,懷疑院方與產婦配合詐領剖腹保險金。

檢警發現從2019年起疑有上百名產婦,透過禾馨開具的胎位不正、臍帶繞頸等不實診斷證明,以非自願剖腹名義詐領保險給付。檢警今年1月搜索禾馨集團及旗下5家診所、查扣電腦及相關資料。

檢方發現,禾韾集團以開具不實診斷證明,並將產婦或其親友保險契約所不理賠的自費項目,包括產後私密處緊實、妊娠紋醫美,及新生兒健檢等費用刪除,將相關金額調整至醫師手術、麻醉及術後止痛費等保險契約可理賠項目下,協助產婦向保險公司詐保,甚至禾馨以產婦僅花10餘萬元,可幫忙理賠40多萬元做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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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700萬助升等 前台大教授遭訴 2022/09/14
中國時報 陳志賢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大教授郭明良論文造假案,查出台大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嚴孟祿為求升遷,涉嫌行賄郭明良、郭的研究團隊成員蘇振良2人共700多萬元,換取2人讓他在4篇論文掛名共同作者,獲得副教授升等,昨依貪汙、詐欺等罪起訴郭、嚴、蘇3人,並以郭敗壞學術倫理,犯後未見反省,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指出,嚴孟祿想爭取台大行政主管職務掌控人事資源,但因從事臨床醫療及教學,無力投入研究,不能在一定年限完成學術升等,無法獲派主管職。

嚴從2002到2014年「花錢買論文」,16次支付時任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所長、台大醫學院副院長的郭明良台幣657萬元、美金5000元。

嚴另支付郭團隊成員蘇振良70萬、簡姓名醫50萬、台大許姓教授27萬2000元,獲取在其論文中掛名通訊作者、第一作者或共同作者,湊足送審升等所需論文篇數。

郭明知嚴沒有實際參與論文,卻利用擔任論文審查小組委員機會,護航嚴在2008年通過升等副教授,嚴4年內詐得副教授薪水27萬多元。

檢方認為,郭以台大醫學院副院長等身分,獲得教師升等評審權限,屬於法律授權的公務員,卻與蘇收賄,涉嫌貪汙。簡、許2人則因不具公務員身分而脫身。

另郭與研究團隊成員前台大美女教授張正琪、蘇振良、查詩婷4人,遭檢舉涉嫌以造假論文詐領補助,檢方以罪嫌不足,不起訴4人。

本案緣於2016年11月,國外網站「PubPeer」(學術同行審論平台)揭露郭明良研究團隊論文的圖片數據疑似違反學術倫理,經科技部、教育部調查認定9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台大副教授王銘宗向北檢控告前台大校長楊泮池與郭男研究團隊詐領補助長達10年,涉嫌詐欺等罪。檢方認為楊未涉不法,另行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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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遭爆密醫看診 牙醫詐健保被訴 2022/05/31
中時 陳志賢

陳姓牙醫涉嫌從2017年起雇請菲律賓醫學院畢業、未取得牙醫執照的陳姓密醫幫忙看診,估計4年詐健保約29萬元,台北地檢署31日依違反《醫師法》等罪起訴陳姓牙醫、陳姓男子及診所人員4人。

據了解,在北市中正區經營診所的陳姓牙醫,過去曾有2次涉嫌雇請密醫代為看診遭起訴,法院分別被判無罪、判緩刑。由於診所與病患發生醫療糾紛,檢舉診所有密醫,並提出告訴,檢方查出陳涉嫌找密醫看診情事。

檢方查出,陳姓牙醫涉嫌從2017年至去年雇請菲律賓醫學院畢業,但在台沒有取得牙醫執照的陳姓男子幫忙看診。診所人員為區分兩人,稱呼陳姓男子為「小陳」。「小陳」共為25名病患看診,診所人員再以陳姓牙醫的名義向健保署申請健保點。

檢方發現,期間陳姓牙醫要出國,早上5時就已到機場,但醫療紀錄卻顯示當日早上7時起,人在診所看診,懷疑醫療紀錄不實。

檢方調查時,陳姓牙醫辯稱,當天幫忙看診的是擔任牙醫的兒子,「小陳」則是以實習身分,在他指導下看診,但檢方查出,陳姓牙醫兒子並不在父親的診所任職,病患也證稱,「小陳」看診時,陳姓牙醫並不在場。

檢方依違反《醫師法》、詐欺、幫助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姓牙醫、「小陳」和診所2名行政助理。至於診所挨告醫療糾紛部分,檢方另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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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7醫師勾結牙材商浮報醫療費 北檢諭令交保 2021/12/08
中時 陳志賢

三軍總醫院家庭牙科暨口腔診斷科主治醫師李宗益,遭檢舉在外私自兼差、經營私人診所,還冒用他人名義詐領健保補助100萬多元,檢調9月約談李到案,訊後聲押獲准,檢調依據蒐集事證,懷疑三總有多名牙醫師涉嫌勾結牙材商詐領醫療費用。台北地檢署7日第三度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涉案三總醫師辦公室,並約談口腔顎面外科主任陳元武、牙醫師莊傳宗、孔令瑜共7名醫師及1名行政人員到案。調查局訊後移送北檢複訊。檢方8日凌晨諭令莊傳宗、孔令瑜各以50萬元交保。

另牙醫謝義興、陳元武、王宜斌、周韋廷、蕭宇等5人各以20萬元交保。行政人員高金玲以40萬元交保。

檢調獲報,李宗益除了本職在三總牙科暨口腔診斷科擔任主治醫師外,也在私人診所兼職看診,還冒用他人的名義申報健保補助,自去年起涉嫌與診所的負責人合謀,製作不實問診病例,向健保局申請補助,詐領約100多萬元,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

北檢9月7日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兵分4路搜索,約談李等6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對李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諭令李妻張女以100萬元、診所林姓牙醫100萬元、診所白姓護士10萬元交保。

11月23日北檢再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執行第2波偵查行動,共搜索5處、約談5人到案。北檢昨再執行第三波偵查行動,共搜索12處、約談8人到案,約談的8人中包括三總牙口腔顎面外科主任陳元武、牙醫師莊傳宗、孔令瑜等7名醫師,陳、莊、孔等醫師辦公室亦一併遭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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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1.4萬元健保費 中醫診所幕後負責人罰10萬元換取緩起訴 2021/06/08
自由時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區某中醫診所鄭姓實際負責人聘廖姓醫師為院長及登記負責人,卻涉嫌製作不實病歷,以廖姓醫師的電子簽章申報健保費用,詐領1萬4761元;台北地檢署考量無前科的鄭男已認罪,且所生危害非鉅,同意給予他自新機會,予以緩起訴,鄭男須支付公庫10萬元處分金。

檢方調查,2018年間,鄭男涉嫌透過廖姓醫師名義,登入診所連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的電腦,假藉鄭男看診之名製作不實的病歷表,之後利用鄭男的電子簽章將相關病歷資料上傳健保署,虛報健保點數1萬6261點,合計詐領醫療費用1萬4761元。

鄭男庭訊時承認擅自利用廖姓醫師名義,申請詐領健保醫療費用。檢方考量鄭男已認罪,一時失慮才犯案,經本次司法偵查程序後應可得到警惕,因此同意給予他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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夭壽! 不肖醫材商進口非醫用藥劑給醫院消毒洗腎機 2020/10/23
中時 謝瓊雲

彰化地檢署23日查獲位在新北市的智森國際公司,涉嫌委託台北市泰華施公司進口非醫療用的酸性消毒劑,再由彰化工廠分裝後販售給60多家醫療機構消毒洗腎機器,不法獲利逾千萬元,已涉詐欺罪且違反《藥事法》,檢方訊後智森59歲吳姓負責人以30萬元交保、泰華施51歲劉姓負責人則聲請羈押禁見。

真的太缺德!不肖醫材廠商,竟然大賺黑心財,進口非醫用的消毒藥水給國內多家洗腎中心醫療機構消毒洗腎機器。彰化檢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發現智森至2007年5月起,至今總計對外販售約2萬多桶、每桶5公升裝,下游醫療院所約60餘家,遍及雙北、桃園、宜蘭和台中等地,不法獲利上千萬元。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去年5月間接獲彰化縣衛生局通報,轄內有未具醫療器材製造許可廠商,於廠區內分裝來源不明的第一級醫療器材DIVOSAN ACTIV(酸性消毒劑),疑似販售給醫療機構用以消毒洗腎機器使用,嚴重影響民眾醫療健康安全,檢方指派檢察官何蕙君組成專案小組偵辦。

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接獲民眾檢舉,指彰化縣合銓興業分裝進口非醫用藥劑,冒充核准醫用消毒水販售,了解後發現合銓為下游業者,因此通報檢方向上追查。

葉彥伯強調,依《藥事法》規定,用於洗腎機器管路消毒用的消毒劑屬醫療器材,必須經食藥署查驗登記,方可使用。本案進口的消毒劑未經食藥署查驗登記;未經查驗登記核准的消毒劑,品質未經確認,用於消毒管路,將會有消毒效果未明以及不當殘留的風險。

葉建成指出,智森與泰華施2公司均未領有醫療器材製造廠許可,卻將進口的非醫用消毒水,冒充醫療消毒用品,交由彰化縣合銓興業公司分裝後,再販售給不知情的醫療機構供作消毒洗腎機器使用。智森以每桶(5公升裝)378元向合銓採購、再以560元至600元不等賣給醫療院所,大賺每桶約200元的價差。

22日彰化檢警會同衛生局等相關單位,搜索工廠、分裝廠和負責人住所等4處,並查扣帳冊。檢方訊後,認吳男、劉男均涉有詐欺及違反藥事法等罪嫌,其中吳男諭知30萬元交保,劉男則有逃亡及勾串證人、共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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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健保 今年已5診所遭終止特約 2018/05/21
聯合報 記者羅真

健保大餅人人想瓜分,少數醫療院所或藥局以不正當形式虛報費用,中央健保署統計,每年違反健保法遭查處的機構超過300家次,每年詐領金額總計逾億元。今年至4月,已有五間遭中央健保署列為拒絕往來戶、終止健保特約關係。

中央健保署違規查處室副研究員吳志倩表示,今年1到4月有87間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藥局違規申報健保費遭查處,其中有11間遭停止特約、5間遭終止特約。遭裁罰最重的是高雄吉安內眼科中醫診所,診所不僅刷民眾健保卡換非健保給付物品虛報超過10萬點,且讓民眾在未經醫師診斷的情形下接受醫事服務;除遭健保署終止特約,還須賠出10倍醫療費用。

另外,桃園市蘆竹的惠群牙醫診所、苗栗縣三義鄉的濟人診所、彰化縣溪湖鎮杏林堂中醫診所與台南市東區時尚牙醫診所等,同樣以不正當的形式虛報費用,這些單位皆遭終止特約。

違規醫療院所或藥局的名字會公布在健保署官網上,民眾可點選官網首頁上方的「資訊公開」頁籤,接著點選「健保資訊公開」,裏頭的「違規醫事機構資訊」就有違規情節重大的醫療院所或藥局名冊。提醒醫療院所或藥局自律,勿試法將聲譽毀於旦夕。

吳志倩表示,不少違規機構會滯留民眾健保卡,藉此虛報民眾就醫或領藥。如果民眾下載「雲端藥歷」或「健康存摺」,發現有自己沒有印象的就醫或領藥紀錄,可主動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檢舉,以減少醫療弊端及浪費,共同讓健保永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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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控招待健檢詐領健保費 名醫江守山:醫院懷恨在心 2018/05/09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腎臟科醫師江守山遭控偽造公司44員工病歷資料,詐領12萬多元健保費用,檢方依偽造文書、詐欺罪嫌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江守山否認犯行,表示因替洗腎病患著想,才堅決反對新光醫院使用不合格的器材,未料遭新光集團高層懷恨在心,誣陷他詐取健保費。

檢方起訴指出,除在新光醫院看診超過20年,江守山也經營食品公司,他2013年三度偽造44名員工有慢性腎炎、消化性潰瘍等病歷資料,再擅自開立檢驗單,讓員工不用自費,即可到醫院接受健保檢查,其中共35人到院檢查,9人未檢查,將被衛生局移送法辦。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他在法庭上否認犯行,指出自己替洗腎病患著想,屢屢反對新光醫院使用沒有許可證的不合格純水設備,才被新光集團高層懷恨在心、挾怨報復,誣陷他詐取不法利益12萬多元。江的律師則指出,希望先調閱健保署資料,釐清申報金額是否正確,再決定是否傳喚44名員工到庭作證。

江守山庭後表示,他當醫師超過30年,至今沒有醫療糾紛,就是因為他親力親為,堅持每位病人都要看過,當時是因為員工有需求,初步臆診後開立檢查單,建議員工到醫院進一步檢查。

他說,醫生不是神,也不是病人打字機,需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臆診只是初步判斷,所以需要檢查來確定病況,檢察官認為臆診和結果不符,就認定他犯法,「那所有醫生都會被抓去關」。他說,身為在醫院看診的醫師,他從未經手健保卡,狂刷健保卡對他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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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院長詐領健保9850元 緩起訴罰10萬 2018/04/25
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

基隆市某診所連姓院長,明知余姓等6人到醫院健檢,並非就醫,卻向全民健康保險局申報請領醫療費,詐領9850元。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偽造文書、詐欺罪給予緩起訴,但要支付國庫10萬元、寫悔過書,緩起訴期間1年。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基隆某家診所連姓院長,前年6月間,明知余姓等6人到診所進行健康檢查,並不是就醫進行醫療診治。卻製作不實的就診紀錄,向全民健保局虛偽申報醫療費用9850元;經健保署查核發現才曝光,涉犯業務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罪嫌。

檢察官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無再犯可能,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但要寫悔過書,繳交10萬元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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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申報健保點數 骨科診所院長遭訴詐欺 2017/12/08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北市經營某間骨科診所的蔣姓院長,涉於未經健保署許可之下,將在萬華店掛牌的郭姓女物理治療師調往另間分店,卻用郭女於分店執業名義向健保署申報三個月共25萬多點健保點數,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業務登載不實罪,將蔣姓院長起訴,至於郭女則單純被排班,不知診所行政安排及申報情況,認定無犯意,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4年間,蔣姓骨科診所院長,分別在北市萬華區及大安區各開設診所,他將郭姓女物理治療師的執照,掛在萬華店診所上,利用排班方式,把她調往大安店支援,卻向健保署申報10月至12月,郭女於萬華店執業的健保點數24萬多點;健保署事後察覺有異,認為此舉違反健保醫事人員相關規定,主動移送檢方調查。

據了解,蔣姓院長矢口否認,辯稱對於申報事項毫不知情,但檢方根據多位證人說詞,認定院長是負責診所內人事調度,申報也須經過他同意,不採信蔣的說詞,將他起訴;郭女則表示是被排班,單純去診所提供醫療服務,不知道自己的執照是被掛在不同診所使用,檢方認為她並非管理階層,也非申報者,沒有犯意,給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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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三家醫療院所涉嫌詐領健保給付 被搜索約談 2017/11/02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

橋頭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偵八隊等單位搜索高雄市一家私人醫院、診所及療養院等三家醫療院所,查獲業者涉嫌以不實病歷紀錄向健保署請領健保給付,帶回陳姓醫院副院長等6人偵訊,依詐欺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法辦,陳30萬元交保,其餘5人以1萬元至10萬元交保候傳。

位於旗山區一家醫院、鳳山區一家診所及內門區療養院,彼此有醫師有相互支援及業務互助,被民眾檢舉疑似詐領健保費,經檢警請健保署高屏業務組勾稽相關資料,比對發現三家醫療院所涉嫌將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藥物病患,於第2次後領取慢性處方藥品時,卻再次予以掛號刷卡,製造不實門診就醫紀錄。詐領金額仍健保署人員估算中。

檢警查出,病患於同時段由同一醫師看診二病以上情形,依病症分別過卡,依健保規定,醫院僅得就費用較高者進行請領,不得將兩筆費用都加以申報,但醫院卻將就診病症均向健保署申報,涉嫌詐領健保給付。

涉案醫療院所利用不知情病患看診時,以同日同病名由2位不同醫師分別看診方式,涉嫌盜刷病患健保卡,並予以申報詐領健保費。將輕病予以重症申報住院方式,涉嫌偽造重病病歷,用以詐領健保費給付。

檢警動員前往醫療院所搜索,帶回包括陳姓醫院副院長、黃姓醫師、邵姓藥劑師、楊姓、鍾姓、董姓等行政人員6人,經檢察官問訊後,認為涉嫌詐欺及詐欺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罪嫌法辦。陳副院長被認為有串證之虞,經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已坦承部分犯行,無羈押必要,裁定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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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夫妻檔詐領健保費254萬元 嘉義地檢今起訴 2017/11/14
聯合報 記者姜宜菁

嘉義市維新牙醫診所負責人邱國杰與妻子林紋甄,6年來涉嫌以不同的方式詐領健保費逾300萬元,夫妻和員工顏嘉美在偵訊時坦承並繳回不法所得,同時邱國杰與妻子林紋甄另捐給健保屬南區業務組的健保愛心專戶各100萬元,嘉義地檢署今天依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詐欺罪起訴邱國杰與妻子林紋甄等4人。

邱國杰今天上午門診照舊,記者說明來意,邱請護理人員帶回覆「診間忙,不回應」。

起訴書指出,邱國杰經營牙醫診所,林紋甄則是醫美診所負責人,兩人在2年前盜刷19名病患的健保卡,另外假藉抽血名義,作愛滋病毒篩檢,檢方調查,兩人向健保署不實申報醫療費用共4636筆,詐領1227208元。

另外邱國杰與妻子林紋甄明知朱姓藥劑師未在維欣美妝藥局工作,從100年3月到隔年8月底,以每個月1萬到1萬2千元的代假租用其藥師執照;檢察官認為,邱國杰與妻子林紋甄等人坦承犯行,並已繳回不法所得,應以緩起訴較為適當,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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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健保近千萬 前藥師公會理事長判刑 2017/08/04
蘋果日報 李宗祐/嘉義

曾是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嘉義縣朴子市藥師何榮生涉嫌從2007年12月至2014年7月間以每月6千至1萬元不等代價租借5位藥師人頭登錄在自家藥局為執業藥師,據此向健保署前後詐領962萬餘元藥事服務費;遭舉發經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查出不法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起訴;今嘉義地方法院判處何榮生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78罪,應執行有期徒2年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朴子市經營新榮久久藥局的何榮生(63歲),與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機構合約」,應按實際執行藥品調劑業務情形據實申領藥事服務費;因健保署管制每家藥局每位藥師每日收受80張處方箋、81至100張核給一半藥事服務費、100張以上則不給付。何榮生為請領80張以上全額藥事服務費,自2007年12月至2014年7月間,明知盧德、蔡水龍、朱晉德、葉淑珠、張宏壽等人(均經嘉義地檢署為緩起訴處分)並未在他的藥局執業,竟分別以6千或1萬元不等代價向5人租借藥師牌照登錄為藥局執業藥師,據此向健保署申領藥事服務費。

法官審查,何男以不實資料向健保署詐領藥事服務費,侵蝕國家全民健保福利制度之財務根基,損害健保署查核醫療費用給付之正確性與健保卡持卡人醫療紀錄之完整性;其藥專畢業之知識程度非低、已婚育有3名子女,平日與太太同住、小孩已外出生活、經濟狀況小康,每月犯罪所得1萬餘元至10萬餘元,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所得均已繳回健保署。量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78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又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6月;又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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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承詐領健保費 牙醫夫妻交保 2017/07/15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姜宜菁

嘉義市維欣牙醫診所負責人邱國杰與妻子林紋甄,6年來涉嫌詐領健保費逾480萬元,夫妻和員工顏嘉美昨天在羈押庭上坦承犯罪,繳回20多萬元給健保署,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裁示夫妻倆各以50萬元交保、顏女10萬元交保;邱事後回應,「案件偵查中,謝謝關心」。

50歲邱國杰,擁有台北醫學大學生醫材料暨組織工程博士學位,多年前從高雄長庚醫院牙醫師返鄉,承租荒廢私立明華補校校舍,斥資數千萬元拉皮整修,看到年輕人外流嚴重,擔任嘉義市文化商圈協會理事長,先後設KANO故事館、北門森鐵故事館,要圓爭取阿里山森林鐵路列入世界遺產夢想,如今卻與醫師妻子涉詐領健保費交保,讓人震驚意外。

邱的好友說,本業觀光醫療及業外觀光投資太多,碰上陸客遽減景氣差,可能財務因此出問題,邱為文化觀光公益付出就不只這些錢。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葉美菁指揮嘉義市調查站,前天到「維欣牙醫診所」及「維欣醫美診所」等處搜索,經漏夜訊問邱國杰、林紋甄、顏嘉美等人後,認為他們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

檢方表示,今年2月維欣牙醫診所以「一卡兩刷」方式,趁病患就診之便,取得健保卡後,盜刷健保卡,再以「上呼吸道感染」、「皮膚炎」等不實之疾病,向健保署詐領診療費、診察費20萬元。

檢調發現邱以每月1萬元至1萬2000元不等代價,租用藥師牌照,向健保署詐領不實之藥事服務費約350多萬元;以約460餘人病患之血液樣本,以病患罹患「非淋菌性尿道炎」等名目,向健保署詐領「性病或藥癮病患全面篩檢愛滋病毒計畫」費用約1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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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醫師 因為這個身份!有罪變無罪 2017/01/10
蘋果日報

精神科醫師陳明哲生前任職衛生福利部台東醫院時,被控在11年間偽造病患就診記錄逾7萬人次,詐領健保給付9000多萬元並收取藥商回扣總計逾億元,被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不過一、二審法官對「公務員身分」見解不同,造成官司逆轉。

《自由時報》報導,台東地院一審判決,陳明哲貪污罪部分判處應執行19年徒刑,幫忙收藥商回扣的父母也依共同犯判處9年、9年徒刑;101年花蓮高分院二審認為依新修的貪污治罪條例,陳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因此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7年;陳不服再上訴,但他在102年底過世,法官判決不受理;更一審時,陳的父母親仍被判有罪。

陳的父母再上訴,去年底花蓮高分院更二審宣判,法官認為署東醫院非國家所屬機關,而是公立醫院,而陳明哲日常提供醫療服務非公權力行使,因此難認係刑法上的「身分公務員」,且他僅是藥事委員,不算參與採購藥品的「授權公務員」。法官因而判定,陳向藥商收取回扣僅為醫師醫德的非議,陳非公務員,協助收回扣的父母親,也難因與陳有共犯關係以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因而改判無罪。而收受藥商之金錢非犯罪所得,自不得宣告沒收;但得由檢察官另聲請單獨宣告沒收。花蓮高分檢對此已提上訴,並聲請要追繳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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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健保收回扣 骨科名醫被訴 2017/01/23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

目前擔任大甲李綜合醫院副院長的骨科名醫王芳英,被控在國軍台中總醫院任骨科主任醫師時,詐取健保費,又向醫療器材公司收回扣共3千多萬元;但王芳英否認指控,台中地檢署昨依詐欺等罪起訴他和業者共5人。

檢調去年搜索追查此案,將王芳英聲押獲准,目前已獲釋;王芳英承認為患者進行換膝關節手術,其餘指控全盤否認。

起訴書指出,王芳英在國軍台中總醫院時,長期向醫療器材公司採購自費材墊片,為患者更換全膝關節置換術,他熟知申報健保費程序有機可趁,從中牟利,並向患者大力推薦自費材墊片。

檢方說,王芳英明知自費材墊片賣給患者只需3到4萬多元,卻謊稱透過醫院買要7萬多元,他介紹的只需6萬多元,患者同意後,王通知器材公司人員拿自費材到手術房,並向患者收錢。

另王也被控從101到104年詐領健保,從器材公司收到回扣的不法所得共3千多萬元,每件手術收回扣1至4萬元不等。

王芳英否認不法,但業務員坦承公司配合王私下賣出的自費材墊片有400多個,給王回扣約2、3千萬元。

台中地檢署昨依詐欺、背信和偽造文書罪起訴他,同案將醫療器材公司張姓負責人和業務經理等4人起訴;並宣告沒收王詐欺病患所得1147萬元,王和與業者共同詐騙健保給付所得2333萬元都一併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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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會前執行長 黃焜璋收賄判刑15年 2019/02/22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衛生福利部前身的前衛生署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被控收賄兩百五十萬元護航廠商自訂規格得標署立醫院採購案,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廿年,二審改判十五年、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收受四十五萬賄賂,判刑十四年定讞;前署立桃園醫院胸腔內科醫師莊子儀收賄廿萬元,判兩年、緩刑五年確定。

前署立樂生療養院長李乃樞判無罪確定,前署立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孟儒被控收受兩次賄賂,其中一案無罪確定,另一案發回高院更審。宜德、德全立、華鵲三家廠商各科十萬元罰金確定,其餘二審認定部分發回更審。

黃焜璋原為衛生署技監,二○○八年起兼任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負責綜理衛生署所屬醫院事務,對醫院營運、醫療藥品基金預算、決算編列有核定權限。

判決指出,黃焜璋二○○九至二○一一年間得知署醫採購案後,將訊息透露給廠商,再協助打通醫院,並請廠商做市場行情調查、成本效益分析和訂定規格,交由醫院作為招標依據,讓其他廠商打退堂鼓。

廠商得標後,交付賄款給黃等人。黃被查出於桃園醫院「健康檢查中心委託經營案」收賄一百萬元,台北醫院「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案收受五十萬元,基隆醫院「心血管攝影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案」收一百萬元,二審分別判九年、八年、九年徒刑,應執行十五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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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集團董事長 在自家豪宅裝針孔涉偷拍訪客 2016/12/02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

高雄一家婦產科醫療集團的郭姓董事長,被控在豪住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涉偷拍留宿家中的友人及其伴侶畫面,有人連上廁所都被偷拍,經被害人發現針孔報警,電信警察偵辦後,將全案函送高雄地檢署追查,檢方已約談郭男到案說明,郭供稱請工人裝針孔攝影機,是為保全防盜用,偵訊後以10萬元交保候傳。

電信警察是在今年10月接獲被害人報案後,報請檢察官指揮,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到郭男八德路的豪宅及辦公室搜索,在其豪宅的臥室、更衣室及廁所內發現至少20幾個針孔攝影機,有些利用裝飾物掩蔽,有些則偽裝成煙霧探測器裝設在天花板,共查扣6個針孔攝影機、4個電腦硬碟。

檢警搜索時同步約談郭男到案,他供稱是基於保全目的,為了防盜才在住處裝設許多監視器及針孔攝影機,全部委由工人施做,「他自己也不知道這些針孔究竟是裝在哪裡」等,但檢方不相信他的供詞,當庭將他改列偵字案被告,依妨害秘密罪嫌諭令以10萬元交保候傳。

檢警從查扣電腦硬碟,發現被偷拍的畫面除了到他豪宅拜訪的親友之外,還有一些臥室內的性愛影片。因為都不是名人,光從臉部難以辨識其身份,現僅確認一些在上廁所時被偷拍的被害人,有6、7人得知遭偷拍後已向警方表示要對郭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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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麻醉女友 私處找按摩棒
2011/10/12 聯合報 熊迺祺/台北

陳姓牙醫師在前女友服安眠藥入睡後,以按摩棒「助性」,將小按摩棒插入女友尿道內,導致按摩棒前端掉落膀胱內;他在前女友私處塗抹麻醉藥並要求服止痛藥,試圖以鑷子夾出未果,被控違反醫師法。

台北地檢署認為陳姓牙醫是為了試圖補救,並不是執行婦科及麻醉師的醫療業務,處分不起訴。但由於案發時,他的前女友已服安眠藥入睡,陳被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法官認為罪名成立,判刑三年六個月。

檢方調查,前年十一月八日清晨,提告的女子留宿陳姓牙醫住處,服了約十顆的助眠及抗憂鬱藥物入睡;清晨五時許,陳利用她陷入昏沉之際,將大小按摩棒分別插入陰道及尿道,疑用力過猛,小按摩棒前端斷裂,卡在膀胱內。

女子被突如其來的疼痛驚醒,發現下體出血,陳以言語安撫,佯稱保險套卡在陰道內。女子隨即急診,醫師檢視陰道未發現異物;後來仍疼痛難耐,再就醫檢查,確認膀胱內有異物,以手術取出。

女子控告陳姓牙醫在她第一次急診後,在住處擅自讓她服用兩顆止痛藥,並在下體塗麻醉藥,持鑷子撐開尿道,試圖取出掉落的按摩棒前端未果,涉嫌違反醫師法。

檢方認為陳嘗試取出異物的行為,是為了試圖補救,不是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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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動3次 慈濟醫遭判3月
2011/08/09 中廣新聞

現年41歲的黃醫師,6年前曾替一名病患做鋼釘置入手術,但手術前後做了3次,病患並沒有因此好轉,反而感到更加疼痛,病患因此控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法院審理後,認定醫師手術有疏失,因此判處黃醫師6個月,減刑為3個月。全案可上訴。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吳姓病患曾在94年間發生車禍,但他就醫後,仍時常感到小腿麻木、坐骨神經痛等不適症狀,因此,一年後,他便轉往慈濟台北分院就診。當時,是由神經外科的黃姓主治醫師替他安排鋼釘置入手術,但病患在手術後,感到更加疼痛,黃醫師又再次開刀取出後重新置入。吳姓病患事後懷疑,是醫師手術不當,導致他右下肢神經功能更惡化,因此控告黃醫師業務過失傷害。檢方調查後,認為黃醫師有疏失,因此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醫師坦承,確實替病患做過3次手術,但他辯稱,手術過程都符合醫療常規,而病患目前行動與常人無異,否認有任何業務過失傷害的犯行。但法院研究病歷後發現,第2、3次的手術確實有鋼釘偏外側、錯位的醫療疏失。因此,法院最後依業務過失傷人罪,判黃醫師6個月減刑為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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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刺開刀竟失禁 名醫和解不起訴 2017/06/09
蘋果日報 呂志明/台北

台灣醫學骨科權威曾效祖3年前為1名長骨刺的李姓婦人開刀後,李婦大小便失禁、下肢失去知覺無法動作,控告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及偽造文書罪,事後雙方就傷害部分達成和解,而偽造文書部分台北地檢署查無實據,今將曾男不起訴。

目前擔任台北慈濟醫院骨科主治醫師的曾效祖,是骨科權威,專治脊椎側彎矯正、駝背畸形截骨矯正、頸、腰椎退化性病變等病症,接受過他治療的病患對他的評價都相當高。

不起訴處分指出,多年前曾效祖為1名脊椎嚴重側彎的侯姓婦人開刀,不料術後侯婦病況沒好轉,反而全身癱瘓,曾男被控告業務過失傷害後雙方達成和解,曾獲不起訴處分。

這次醫療糾紛則是另名李姓婦人,她因脊椎第3到6節椎管狹窄,第5、6節間有骨刺,2014年4月16日前往台北慈濟醫院由骨科主治醫師曾效祖進行手術,過程中疑因硬腦膜被穿刺造成大量腦脊髓液流出,4月18日李婦插管治療、4月20日再次進入手術房進行修補減壓,但最後李婦仍大小便失禁、下肢均無動作。

李婦認為醫師有過失,除告曾男業務過失致重傷害,還認為他填寫不實病歷資料,事後雙方達成和解,婦人撤回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將曾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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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黑心醫材牟暴利 男遭起訴
2013/01/10 中央社

范姓男子經營販售醫療器材,卻私自製造顱顏面手術用的骨釘、骨板,以假亂真,賣給大型醫院,苗栗地檢署偵結將范男起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公布起訴書指出,范姓男子和母親經營販售醫療器材公司,以進出口貿易為主。

范男代理美商公司用於顱顏面手術的鈦金屬骨釘、骨板醫療器材,年銷售金額高達新台幣7000多萬元。

起訴書指出,范男等人明知美商公司的骨釘、骨板已經停產,未經衛生署核准,不得製造鈦金屬骨釘、骨板醫材。

范男等人卻向進口商購買鈦合金材料,由一家公司加工仿製相同規格骨釘、骨板成品,再指揮不知情員工,將仿製的骨板、骨釘裝入美商公司原廠綠色空盒內,魚目混珠,導致多家大型醫院下單。

起訴書指出,范男等人坦承犯行,承認將原廠人工骨水泥外盒拆除,換貼仿造原廠並將有效日期更改延長半年的標籤貼在外盒。

起訴書指出,醫療器材原廠使用年限為3年11月,檢方去年8月查獲,顯示所有的骨板、骨釘都已超過有效日期。

苗栗地檢署偵查終結,范男等人所為已違反藥事法及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范男將骨釘、骨板等醫療器材,更改有效日期並冒用他人藥物的標籤,販售各醫院、診所牟取暴利,銷售金額達新台幣1000多萬元。

起訴書指出,范男等人行為危害人體甚鉅,但藥事法第87條罰金最高額僅10萬元,第84條罰金僅5萬元,但因范男等人牟取暴利,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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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材擅植病體 醫求重刑
2011/05/13蘋果日報【蔣永佑╱台北報導】

署立台北醫院、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主任級名醫林君甫、陳弘毅,與骨科材料商冠亞生技掛鉤,藉綁標、收回扣等方式,分別牟取暴利一千三百多萬及九百多萬元,林甚至將未經衛生署核可的腰椎醫材植入病患體內,病患猶如被實驗的白老鼠。檢方昨將林、陳依貪污等罪起訴,分別求刑十二年、十六年。

勾建商索取回扣
醫改會公關呂佳育昨表示:「希望衛生署能追查被植入不合法醫療器材的病患,若病患因此造成身體損害,也應該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君甫(五十八歲)、陳弘毅(五十一歲)將應公開招摽的骨科材料,以小額緊急採購方式向冠亞購買,或配合冠亞用特殊規格綁標,收取回扣。林君甫另涉將衛生署尚未核可的一項腰椎脊椎間融合器,植入病患體內,病患猶如被實驗的白老鼠,而這項器材後來成功取得專利,林再透過冠亞產製收取權利金。
一併被起訴的還有林君甫的女性密友林麗秋,因涉嫌幫林洗錢吃上官司,以及冠亞總經理張海塗與員工等共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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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植牙釀糾紛 抗議哥12度掛牌嗆「庸醫」遭起訴求重刑 2022/07/20
中時 陳志賢

陳姓男子因朋友與陳姓知名牙醫發生醫療糾紛,心生不滿,竟身掛「庸醫大賺黑心錢,害人牙齒痛十年」告示牌,在牙醫診所門口抗議,並對求診病患說「歡迎光臨,爛醫生」,騷擾長達1年3月,警方曾經破天荒11次將陳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裁罰,陳男共被重罰7萬6000元,但陳男仍不改其志,繼續騷擾,警方日前第12次將陳男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陳男雖辯稱是「言論自由」,但檢察官不採信,依公然侮辱罪起訴這名「抗議哥」陳男,並認為陳男惡性重大,且事後毫無悔意,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

被騷擾的陳姓牙醫,因常接受媒體採訪,在業者頗具知名度,他在北市大安區開設2家牙醫診所,他除了是某家診所的負責人外,亦是另家診所的合夥人,他在2家診所都執行醫療業務,為病患看診。

警方調查,陳男的王姓友人因2020年到陳姓知名牙醫診所接受植牙,事後發生醫療糾紛,心生不滿,陳男為幫友人出氣,自去年3月起至今年6月10日止,到牙醫診所門口,於胸前佩掛寫有「庸醫大賺黑心錢,害人牙齒痛十年」紙牌在診所前來回走動,進行抗議。

甚至陳男還對進入該診所病患跟拍拍攝,說「歡迎光臨,爛醫生」,碎念說「植牙植不好,也會影響到牙根牙齒」、「我們花了差不多6、70萬」,並蹲踞在診所外朝內窺視,以手機拍攝患者、朝診所內患者高喊「你好」,甚至未經診所同意,大搖大擺走進診所樓梯間。警方雖多次接獲診所報案,派員到場勸阻後,陳男短暫離開,又返回診所前騷擾。

警方雖曾經11度將陳男依《社維法》藉端滋擾公司行號,移送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裁罰,罕見創下同案移送紀錄,法官共計裁處罰鍰7萬6000元,但陳男仍繼續騷擾,牙醫不堪其擾,日前再提告陳男加重誹謗、恐嚇、侵入住宅、《醫療法》等罪,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陳男的部分行為已逾6個月告訴期限,或因罪嫌不足,不起訴加重誹謗、恐嚇、侵入住宅、《醫療法》等罪,僅起訴陳男公然侮辱罪。

但檢察官認為,陳男不滿友人牙齒治療結果,卻不思循正常管道解決,一再對牙醫及其開設的診所進行騷擾,台北地院曾依《社維法》藉端滋擾,11次對陳男裁罰,處罰鍰合計高達7萬6000元,檢察官受理本案後,曾於今年4月15日開庭傳喚陳男到案,但陳男卻仍一再到診所騷擾,顯然已逾越表現言論自由之必要性及適當性,認定陳男事後毫無悔意,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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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醫療糾紛朝診所喊「爛醫生」 男遭裁罰6000元 2021/05/18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與牙科診所有醫療糾紛,在胸前掛紙板站在診所外抗議,診所不堪其擾,報警處理,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移送法辦;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陳藉端滋擾公司行號,裁定陳罰鍰6000元。陳可抗告。

法官認為,社維法中的藉端滋擾事件,指的是行為人以言語、行動藉由特定事端擴大發揮,本案陳的行為已踰越合理範圍,並造成受擾的場所安寧秩序難以維持,因而依法裁罰。

裁定書指出,陳姓男子上月22日站在診所外,胸掛著紙板,紙板上寫著「庸醫大賺黑心錢,害人牙齒痛十年」;有路人經過牙科診所時,陳就喊「對,就這一間」,還朝著診所裡面喊「快報警哦」、「爛醫生喔」。

診所員工蒐證後報警,表示陳幾乎每天都來診所叫囂、挑釁,讓他們情緒很緊張;陳辯稱他不是在謾罵,只在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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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醫療當教材上傳網路 牙醫師違反個資被判刑 2018/08/12
聯合報 記者林敬家

黃姓牙醫師出國參訪將學得的內容做成內部訓練教材,並將上課影像上傳YouTube網頁再分享到群組中,但因內容涉及一名女姓患者醫療等個資,黃在未經同意下公開私人醫療狀況,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判黃姓牙醫與上傳影片的牙醫妹妹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且須各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牙醫師與及其妹妹都是醫事服務機構人員,明知患者因疾病接受手術的次數及部位屬隱私權保障的特種個人資料,卻未經同意非法利用,嚴重戕害個人隱私,偵查中兩人否認犯行,但考量她們是使用在診所員工教育訓練場合及相關LINE群組,非到處肆意使用,且在法院坦承所犯,已依民事判決賠償及書寫道歉函向對方致歉, 判緩刑2年。

黃姓牙醫師前年10月間隨團到國外受訓,她認為在國外學得新技術想與同仁分享,因此將在國外拍攝的治療內容製作成教材,但演講當天是假日,有員工未出席因此她請妹妹將演講內容上傳到網路平台,並將連結複製到有40多人組成的LINE群組,內容中的患者後來透過友人才得知自己罹患疾病及接受治療的狀況被作為教材,進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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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妻子牙疼 男到診所貼海報抗議無罪 2017/06/25
中央社

謝男與牙醫診所有醫療糾紛,便到診所外貼海報、放置看板,質疑醫師醫德、收錢不負責;醫師提告妨害名譽。法院認為這是醫病爭議,難認謝男有誹謗故意,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的妻子在民國103年9月到台北市某牙醫診所做假牙與根管治療;療程在104年4月結束,謝妻感覺牙齒疼痛回診,但她指控診所醫師不予以理會,後來改到其他牙醫診所才發現,牙齒有發炎等狀況。

謝男不滿診所處理方式,也心疼妻子牙齒1年多來腫痛發炎,在105年1月某日凌晨到診所外梁柱張貼海報,也開車停在診所外的公用停車格,在車身外吊掛木製看板,抗議文字包括質疑診所醫德、為何妻子遭拒診等。

其中一名醫師則證稱,謝男妻子要求裝置假牙的尾款,要等她用到滿意才要付款,雙方有點不愉快;謝妻對自己沒有信任感,也到診所吵鬧,造成其他病人的恐懼;診所有向謝妻溝通,如果將假牙返回會全額退費,但遭她拒絕。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相關證人證詞、病例資料,認定謝男做出這些舉動,是因其妻多次向診所反映牙痛未獲改善,醫、病雙方在處理上產生爭議、不快,因此謝提出的評論,縱使批評內容讓人不快或影響名譽,但仍屬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難認定他有誹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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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牙致唇麻 醫判賠15萬
2011/04/14 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報導】

高雄市男子李清芳到新一診所拔智齒,事後因右下嘴唇、牙齦神經損傷致長期麻木,提告求償三十萬元。法院依醫審會鑑定,李的齒骨沾黏致牙醫花二十幾分鐘才拔除,無醫療疏失,但牙醫未告知拔除齒骨沾黏的智齒,可能造成神經壓迫,未盡告知義務,昨判牙醫王宏欽賠十五餘萬元。

術後對冷熱敏感
李清芳指出,前年五月由王宏欽拔完右下智齒後,右下嘴唇突然麻木,持續兩個月後轉為緊繃、對冷熱敏感,他認為是牙醫拔牙不當,且術前未告知齒骨沾黏需大力拔除,可能導致壓迫神經的風險,提告求償三十餘萬元。

未告知病患風險
牙醫師王宏欽昨說,術前X光片顯示拔牙應無問題,拔到一半才發現有嚴重的齒骨沾黏,醫療過程中,無法預期發生什麼情況,事後李男感到不適,他也積極治療,沒有過失。高雄地院審理認定,王無醫療疏失,但卻未盡告知義務,讓病患沒有機會評估風險,昨判決牙醫與診所應賠精神慰撫金十五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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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新娘隆鼻 險失明、臉留疤 醫師起訴 2022/05/05
 自由時報 記者錢利忠、吳亮儀/台北報導

廿多歲的準新娘在結婚前,前往台北車站附近某醫美診所隆鼻,方姓醫師誤將微晶瓷打進她鼻子的微血管,微晶瓷流入她的左臉頰後壓迫到視神經,導致她左眼只能看見距離十公分的光影,幾近失明,臉上還留下緊急開刀的恐怖疤痕,讓她痛不欲生,台北地檢署昨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將方男起訴。

微晶瓷誤打入血管 壓迫視神經
檢方調查,去年三月十二日,方男替被害女子隆鼻時,要將微晶瓷注入她的鼻樑內,原本要打兩劑,但第一劑還打不到一半,她的左臉就感覺劇烈疼痛,且未隨著休息而稍減,診所隨即將她送至台北長庚醫院急救。

急診醫師發現,方男打入她鼻樑內的微晶瓷,竟進入微血管中,且隨著血流而流進左臉,緊急替她手術,但打進臉部微血管的微晶瓷已壓迫到了她的左眼視神經,最終仍挽不回她的左眼視力,還在她的左眼皮上方至眼皮下靠近鼻樑處,留下一道駭人的傷疤。原本想在婚前將自己變得更漂亮的她,術後痛不欲生。

手術同意書上寫使用玻尿酸
負責隆鼻的方男事後被控過失致重傷害罪,方男庭訊時辯稱隆鼻前已充分向她說明可能導致的後遺症或相關副作用。但檢方勘查被害女子的看診紀錄及手術同意書,發現當初她所簽的同意書上是寫使用「玻尿酸」,而非「微晶瓷」,認定方男涉有醫療過失而予以起訴。

記者昨致電此醫美診所,診所指方男不在,至截稿前,方男也未回電記者說明。方男被起訴後,官網上有不少名人加持的此醫美診所,已將方男的簡歷下架。

微晶瓷是一種生物軟陶瓷填充物,注射進入組織間,會形成類似骨架的效果。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提醒,民眾接受美容醫學手術及處置,勿輕信誇大不實行銷話術,優先選擇通過美容醫學品質認證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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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醫師出錯害她眼珠外斜 竟推責搶救的馬偕醫院判3月 2022/03/07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

醫美診所醫師郭元成替莊姓女子施作隆鼻微整型手術,在她的山根、鼻骨施打各約0.1至0.2毫升的晶亮瓷,卻將晶亮瓷注入微血管,莊女鼻樑瘀青,眼部劇痛且視力模糊。郭緊急將莊女送往馬偕醫院醫治,但她左眼第三對腦神經麻痺、鼻部併前額皮膚壞死。郭否認業務過失,還推說是馬偕害的,台灣高等法院判郭3月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莊女向郭元成求償13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認為郭違反醫療常規,去年9月判他賠38萬9381元。

莊姓女子2017年7月12日晚間進行肉毒桿菌醫美療程、晶亮瓷隆鼻微整型手術,郭元成卻將晶亮瓷注入山根、鼻骨部位的微血管。莊女表示,郭幫她打完針,他一壓她就覺得很痛,她的手機後面有鏡子,正面看不到自己,從側面卻看得很清楚;她叫朋友進來,朋友進來時就看到她左眼球「已經到了左上方」。

馬偕醫院宋姓女醫師表示,當天幫莊女安排視力、眼壓、視網膜檢查,檢查都正常,但她左眼向外斜,無法向內上下看,而控制這些注視方向的是第三對腦神經,判斷是供應第三對腦神經血管阻塞,導致神經麻痺。詎料郭元成主張馬偕醫師們涉嫌偽造不實診斷證明書,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處分不起訴。

郭元成聲稱不可能將晶亮瓷打到微血管內,並指一定是要有持續的力量,才可能將晶亮瓷推進至眼睛微血管,第三對腦神經麻痺發生的原因可能是腦血管瘤所引起,而莊女的眼球不能內轉而外飄,應是第三對動眼神經及第四對滑車神經受損所致。他認為同年月14日莊女鼻背瘀青就已退瘀,診斷證明書卻記載鼻背清創,與事實不合,且診斷證明書所記載的壞死是指缺血性壞死,應是馬偕醫師治療時擠壓傷口,壓迫到上下滑車動脈,供血遭到阻斷才釀皮膚壞死。

陪同莊女做為整形手術的吳姓女友人證稱,進診療室就看到莊女鼻子變黑色「眼睛有點吊吊的,黑眼珠往上,好像不知道我在哪裡」。

馬偕醫院整形外科陳姓醫師表示,當天看診時郭元成有在場,急診醫師詢問郭是注射什麼物質?郭答「玻尿酸」,但當他在莊女鼻樑處做切開減壓,減緩發炎,切開後,卻發現顆粒,郭改口說是「微晶瓷」。陳說,皮膚壞死不會當天立即呈現,通常是1至2天後,壞死的界線才會漸漸清楚,且切開傷口並不會造成皮膚壞死,皮膚之所以會壞死,是因皮膚循環供應不良。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認為,莊女在前往馬偕醫院當下就出現眼睛問題,顯示與注射微晶瓷的行為有關。

高院認為一審判郭元成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量刑適當,而郭辯稱莊女與告訴代理人「製造假證據圍攻」,說詞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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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大鵰」卻整成「小雞」! 20多歲港男跨海提告醫美名醫 2022/02/18
自由 錢利忠/台北

曾多次接受媒體採訪的知名醫美診所丁姓名醫,3年多前替慕名而來的20多歲香港籍袁姓男子施作「自體脂肪龜頭陰莖增粗增長」手術,術後卻發生嚴重感染,導致陰莖壞死萎縮,尺寸只剩原本的5分之1;台北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雖認為其中確有醫療過失,不過雙方已達成和解,丁姓名醫今天獲不起訴。

檢方調查,2018年12月11日,袁男慕名來到丁姓名醫的醫美診所求診,施作「增長放鬆懸韌帶」、「打自體脂肪龜頭陰莖增粗增長」、「割包皮」等手術,不料,袁男術後卻發生嚴重感染,導致龜頭陰莖壞死、壞疽,以及龜頭缺損等後遺症。

袁男不滿前往診所求診,術後「尺寸」卻大縮水,只剩原本尺寸的5分之1,氣得控告丁姓名醫過失傷害。

檢方函詢醫審會進行鑑定,雖確認丁姓名醫的醫療過程涉有過失,不過考量雙方已於偵查階段私下達成和解,袁男撤回告訴,因此將丁姓名醫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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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夫醫美診所醫療疏失害死人 判賠833萬元 2022/03/07
中時 林偉信

本名蘇陳端的網紅貴婦奈奈,和丈夫黃博健創立的醫美診所「杏立博全」惡性倒閉,並與公公、名醫黃立雄,全家落跑前,一名何姓女子到診所進行手術卻昏迷不醒死亡,台北地方法判決黃博健及黃立雄等須連帶賠償逾800萬元。可上訴。

北院判決黃立雄父子與診所麻醉師賠償何的父母及何的丈夫精神慰撫金共260萬元,由於何女死亡時39歲,她的子女年約10歲、7歲,且居住在香港,黃博健等人另連帶各賠償何的子女各100萬元慰撫金,及港幣57萬8454元及港幣45萬7786元扶養費。

何女父親提告指控,何女在2016年10月19日到杏立博全診所接受除毛、減脂及雙側眼周電波拉皮等療程,不料,療程結束後,何女昏迷不醒,且有呼吸道阻塞之呼吸音,但診所只提供鼻腔通氣道,即將何女留置於診所恢復室。

何女父親表示,療程施作完成3小時後,診所才為何女進行插管,之後才將何女送到台大醫院進行急救,但到醫院時,瞳孔對光線已幾無反應,雖經搶救何女仍因腦幹受損過於嚴重,在2016年11月8日死亡。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立雄、黃博健及胡姓麻醉師有疏失,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須賠償死者家屬精神慰撫金及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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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生小孩」 整形名醫爆性騷醜聞 2019/07/09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網路專欄作家「冒牌生」楊立澔,2017年在淨妍醫美診所動隆鼻手術,卻導致右眼失明、部分鼻梁潰爛,提告醫師曾俊夫涉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曾無過失,今不起訴曾及陳姓負責人。

楊立澔常在個人粉專分享創作文章,獲得不少好評,他在2017年7月去淨妍醫美診所台北站前店,進行玻尿酸隆鼻手術,卻發生意外導致右眼失明、鼻梁部分潰爛。

刑事部分,他提告醫師曾俊夫涉業務過失重傷害。

楊另提民事訴訟求償,初步先請求1500萬元勞動減損費,視後續治療情況再追加。台北地院審理中。

冒牌生主張,診所未告知手術必要性及風險,未善盡告知義務、沒載明曾俊夫僅具備家醫師醫師執照,而沒整形醫美專科資格、未選用原廠建議規格針頭、術前未進行滅菌、術後施打降解酶劑量不足。

他指控,在術後五分鐘內說明右眼不可視的情況,醫師卻沒叫救護車送往最近具備高壓氧的醫療院所。案發是5點多,6點搭計程車出發,所方卻捨距離較近的台大、馬偕不去,基於息事寧人心態將他送往有合作關係的三總,因為交通壅塞,直到7點30分抵達三總,8點才排診高壓氧,已延誤就醫。

診所辯稱,這是個案合作,他擔任代言人與一般醫病關係不同,楊之前在別間診所已施打過玻尿酸,且在接受本件治療前,也接受過其他醫美,楊將自己塑造成一般病患,對於醫療風險及醫師身分全然不知,貿然接受治療,與事實不符。

診所指出,完全符合常規,再施打前有回抽確認無回血才換慢注射,且案發後立刻施打降解酶共8000單位。三總是當時聯繫後最快能施以高壓氧的醫院,並非故意延遲。

醫師為合法合規執行醫療業務,曾醫師資格也符合醫療規定,同時使用的器械皆有滅菌,並為合法使用的原廠針頭。

檢方送醫審會鑑定,結果指曾無過失,另傳喚三軍總整形外科主治醫生作證,證稱診所確實事先電話聯繫,且路途與傷勢結果無因果關係。

因此,檢方認定曾、陳並無業務過失,今給予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當初雙方的確進行和解溝通,但因冒牌生要求賠償3900萬元而導致破局,在事件發生後冒牌生在其他醫院的所有重建手術費用,診所至今已全數支付近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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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生小孩」 整形名醫爆性騷醜聞 2018/09/20
蘋果新聞 李奕緯/台北

2013年進行陰莖增大手術導致一名藍姓男子死亡被判刑3月的整形名醫丁立文(原名丁秉煌),遭一名護理師提告,指2015年丁男擅自對她進行抽指手術導致神經病變,還要她「為我生小孩」、「要不要跟著我?」甚至要求包養,已涉及醫療過失及性騷擾,因此求償120萬元。台北地院日前判丁男應賠25萬元。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控訴,她本身從事護理師工作,2015年去丁立文開設的台港華豪美診所諮詢,被丁立文女友吳素華鼓吹以5萬元購買眼袋淚溝、埋線拉提、自體豐胸的手術療程,同年2月她至診所進行手術,吳女又遊說她做腿部抽脂,她表示不願意進行多重手術,也沒有簽同意書,沒想到動手術時,丁立文竟擅以「插管麻醉」方式為她做腿部抽脂,術後她雙腿持續出現刺痛、麻木症狀,至今沒有痊癒,疑似受到神經病變等傷害。

護理師還指控,2015年3月回診時,丁立文趁診間無人之際問她:「要不要跟著我?」「我一看到你就很喜歡」、「為我生小孩」,還說他與吳素華沒有婚姻關係,雖有一名獨子,但只會花錢,他不會留財產給這兒子,甚至表明可以月薪5萬元聘她到診所工作,或者直接包養她。

護理師還說,因丁立文持續以私人手機致電,且4月又提出包養要求,「極盡騷擾之能事」,她認為自己因為手術雙腳受傷,不得已求診於丁男,丁男卻不思治療,反而一再要求發生性關係,讓她深感冒犯、嫌惡與不適,只好向台北市政府提出性騷擾申訴,並提告丁立文請求醫療過失賠償90萬元,性騷擾賠償30萬元。

丁立文則抗辯,該名女子做腿部抽脂前有簽署手術同意書,她本身既為護理師,應該明瞭簽署同意書就代表診所已盡說明義務,而她決定接受手術,診所並無醫療疏失;至於性騷擾部分,丁立文強調,他們的診間是落地窗的開放空間,該名女子如果遭性騷感到不悅,為何沒有大聲呼救、斥責或出逃,「實不合理!」

丁立文還指出,該名女子提不出證據證明有性騷,且如果她真受性騷,理應心生畏懼、抗拒、厭惡,避免與他獨處,但後來卻持續來回診,現在台北市醫美診所眾多,她大可以去其他診所就診,何以繼續堅持回他的診所?顯然根本沒有性騷擾一事,請求法官駁回求償。

法官審酌,丁立文有出具被害女子簽署的手術同意書,認定女子聲稱未簽同意書的說法不足採信,且女子後續到亞東、北醫等醫院診療雙腿疼痛麻木問題,檢查結果均正常,因此認定丁立文並無醫療過失,女子求償90萬元無理由,無須賠償。

但性騷擾部分,法官審酌被害女子在2015年4月回診後,有透過LINE向友人抱怨稱:「…你問起安和路的性福診所…我要告訴你,那邊的醫生叫我跟它,我以為它叫我去那邊上班…不是,它一開始就打算叫我給它包養…幹…後來它也說可以去那邊上班,給五萬…很簡單輕鬆…它的品質很差,我現在開始盯上它,因腿太腫了…」,此外,被害女子可以指出診所吳姓老闆娘只是丁立文女友而非妻子,此等內情必為丁男親述,被害人才有可能知曉,因此認定被害女子指控屬實,判丁立文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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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母為抽脂亡女求償 診所不賠辯是死者吸毒 2018/08/02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28歲陸姓女子到尚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應徵,遭慫恿抽脂當「活招牌」,術後陷入昏迷不治。二審認定診所負責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參與手術的職員池岳龍沒醫師執照,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池、林各判2年2月、2月徒刑。死者母親另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兩人應連帶給付337萬9472元,可上訴。

林玉清不願賠償,辯稱是陸女拉K、搖頭丸、抗憂鬱劑等造成麻醉時腦部缺氧、過敏,她手術前未告知。池岳龍則說,他不是診所合夥人,也沒對陸女動手術,沒有過失。

法官認為,兩人身為診所經營者,有義務備齊生命徵象監測儀器、急救設備後才進行手術,應注意而不注意,顯有過失。兩人在設備不全情況下,仍對陸女進行大範圍手術,創造危及生命風險,且在風險發生時未即時送醫,認定死亡結果與兩人作為有因果關係,依法判賠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

2013年6月13日,原從事保險業務的陸女,赴位於北市敦化商圈還未開幕的微笑國際診所應徵,上班數日後遭慫恿抽脂當活廣告,動刀時竟抽蓄、陷入昏迷,躺在病床上1個月多,隔月25日因腦缺氧宣告不治。

台北地檢署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急救措施不完備,死因與手術有因果關係,且參與手術的池岳龍竟不具醫師資格,認定2人涉有業務過失,依法起訴。

判決指出,池岳龍不具醫師資格,卻執行麻醉、抽脂、豐胸等核心醫療行為,診所也未設置進行大範圍麻醉手術時,必須具備的「生命徵象(血壓、心跳、呼吸、血氧等)監測儀器」與處理危及生命緊急狀況的「急救設備(甦醒球、喉頭鏡、氣管內管、急救藥物、電擊器等)」。

法院認定,案發當晚9點40分陸女抽脂完,要進行胸部麻醉時,9點45分發生眨眼、抽筋、全身躁動吼叫抽搐症狀,55分突然起身、「無法配合」,客觀上已有危及生命狀況,但現場無急救設備,僅由池岳龍按摩腳部不明穴道、林玉清給予氧氣、糖水、輸液,遲至10點8分才撥打119,有延誤救治及設備欠缺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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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鼻術後鼻梁歪斜女提告 整型診所賠10多萬元 2018/01/27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

高市周姓女子4年前花10多萬元到整型診所隆鼻,術後卻發生鼻內填充物移位及鼻梁歪斜情況,周女另找醫生進行鼻部重建手術,並向原來診所求償修補手術費用與精神撫慰金共73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審酌雙方隆鼻契約上有植入物歪斜時,診所要提供免費修補,判診所應賠償13萬9000元,全案確定。

周女提告,手術後,她發現鼻翼並未縮小,還常感覺鼻填充物晃動、位移導致她的鼻梁向右側歪斜,影響外貌甚鉅,多次回診反應,但診所均以正值復原期或質疑是她術後自己動手摸鼻子造成,協調約半年後診所才答應為她重做手術,或由她另找醫師重建,費用由診所支付,她另找許姓醫師完成重建鼻型手術,共支出17萬元。

周女主張,2次手術飽受煎熬,診所應賠償她修補費用17萬元及精神慰撫金56萬元,合計73萬元。

診所主張,醫審會已鑑定認為該手術處置並無過失,縱使周女術後發生鼻梁歪斜情況,也可能是她無意識或故意推揉鼻子造成,修補費用依目前市價僅需6000至1萬元間,主張周女請求並無理由。

法院認為,診所為周女進行手術雖經醫審會鑑定無違反醫療常規情形,但依雙方簽訂隆鼻系爭手術契約,記載植入物歪斜時診所應提供免費修補,因此判決診所應賠償周女重建手術花費的13萬9千元,診所不服上訴遭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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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控訴隆乳不當 高院判診所免賠定讞 2017/11/21
中央社

邱姓女子指控林姓醫師隆乳前未告知後遺症,另注射過量脂肪,導致她術後不適,向診所與醫師求償。高院認為,醫師已盡說明義務,注射無過量,今天判決免賠,全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邱姓女子民國100年至台北市一家時尚診所接受自體脂肪隆乳手術,事後指控林姓醫師術前未盡說明義務,導致術後出現淋巴增生等後遺症,請求診所與醫師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邱姓女子一審敗訴,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林姓醫師術前已告知術後可能出現脂肪囊腫、鈣化等問題,邱女所簽立的手術同意書上也載明術後併發症,醫師並無違反說明義務。

邱姓女子另指控,林姓醫師將360cc至420cc脂肪注射至單側乳房,自B罩杯升級D罩杯,超過合理劑量,但高院合議庭勘驗手術紀錄,認為醫師僅分別注射兩側乳房180cc的脂肪,無從認定醫師有醫療過失。

合議庭認為,邱姓女子所指的侵權行為、醫療契約債務不履行都不成立,駁回邱女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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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乳身材「走精」又發燒 怒告整形醫師獲賠20萬元 2017/10/30
自由時報 張瑞楨/台中

游姓女子在台中市一家美容診所進行兩次隆乳手術,卻仍對乳房不滿意,由王姓醫師進行第三次隆乳手術後,卻不斷發燒過敏,更慘的是,乳房大小不一,身材變形「走精」,王姓醫師卻說「是正常的」,她改赴另一家醫院檢查,才得知左乳已併發乳腺炎,怒告王姓醫師索賠80萬元,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游女無法舉證手術過失,判決游女敗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王姓醫師與診所沒有告知手術風險,手術記錄與病歷草率簡略,改判王姓醫師應賠償2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游女指控說,她在這家美容診所已進行兩次「自體脂肪注射移植」的隆乳手術,她認為效果不彰,希望能植入鹽水袋,診所人員卻不斷鼓吹她進行第三度的「自體脂肪注射移植」隆乳手術,游女擔心自己大腿脂肪已抽光,沒有多餘脂肪可隆乳,王姓醫師卻說,可再抽取大腿後方靠近臀部的脂肪,不料,2012年3月31日手術完成後,她發現大腿內側、外側、後方、腹股溝與腹部,有近30處抽脂肪傷口。

游女指控說,手術後她過敏發燒達2個星期,更糟的是,左右兩乳大小不一,同年5月回診3次,卻沒有獲得積極治療,到了同年7月5日,她覺得左乳愈來愈不對勁,王姓醫師卻說「是正常的」,是右乳隆乳沒有效果,建議3個月後針對右乳再動一次隆乳手術,改善左乳大、右乳小的問題,她的不適症狀持續到7月底,改赴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檢查,才得知手術不當造成感染又延誤治療,左乳已併發乳腺炎,身材「走精」與一連串的醫療痛苦,她索賠3次隆乳費用35萬元、乳房重建費20萬元,以及術後照顧費用5萬元、精神慰撫金20萬元,總計80萬元。

王姓醫師答辯說,游女控告他過失傷害罪獲得不起訴處分,前兩次隆乳手術是該診所另一位醫師做的,他只做第三次隆乳手術,游女的感染等症狀與手術無關,手術並無過失,鑑定報告書也無法證明感染與手術有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認為,手術有感染風險,一般人都能預見,王姓醫師並無違反醫療常規之處,縱使發生感染,也不能認定是手術過失,游女無法舉證手術過失之處,判決游女敗訴,王姓醫師不用賠償。

游女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看法卻與一審不同,台中高分院認為,醫療美容如非必要的治療,醫療機構或醫師應告知風險,不得將醫療美容當成商品任由醫護人員推銷,讓病患欠缺併發症的風險資訊而下決定,承受併發症的風險,診所與王姓醫師在手術前,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相關手術紀錄、病歷資料甚為草率簡略,違反上述醫療倫理,據此撤銷原判,改判王姓醫師應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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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醫美變植物人 家屬拉白布條抗議 2017/04/19
蘋果日報 林錫淵、李菁豪/高雄

未婚老師李麗秋(49歲)約3年前到高雄鳳山一家診所做腋下汗腺手術,施打麻藥後陷入昏迷,送醫急救變植物人,家屬今天到診所前拉白布條抗議,質疑診所答應每月給3萬元照護費卻跳票,不過,診所先鎖門,事後再對媒體表示,未答應給付照護費,全案交由司法解決。

李麗秋的胞弟李世宏指出,姊姊在2014年6月25日到高雄鳳山一家診所做腋下汗腺手術,沒想到一生毀了,當時診所委由某民代的弟弟出現協調,雙方曾提及每月3萬安家安養院費用一直到姊姊過世,過世後給一筆撫慰金,診所曾醫師事後有給付一筆30萬元費用,另在去年5月、6月各支付3萬元,便無消息,家屬深感不滿,認為應履行協議,惟當下並未簽下白紙黑字。

今天上午10時許,李世宏帶著年邁的父親以及躺在病床上的姊姊李麗秋,從雲林安養院到鳳山該診所拉白布條抗議,李持擴音器叫喊:「做人要有良心、要有道德,不要只顧著賺錢」,要曾醫師出來面對,當時診所急上鎖並報案,警方趕到了解,李男表達不滿後回雲林。

該診所曾醫師受訪表示,這起醫療糾紛是因局部麻藥過敏所致,當時該做的搶救及後送,都已經盡力去做,相關醫療鑑定認為診所並沒有疏失,刑事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去年李男提民事訴訟求償,最近一審判決李男敗訴,目前李男上訴中。

對於李家所稱答應每月給3萬元安養費用一事,曾醫師說,他並沒有答應每月要付3萬元,那是李家單方面意見,事情發生後他基於人道慰問,支付共36萬元給對方,因官司目前還在進行中,一切交由司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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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鼻失敗 女求償千萬敗訴
2012/08/17 蘋果日報 丁牧群

一名女子2007年為了縮小鼻頭,花5萬元找整形醫師陳建業依照一篇美國整形論文內容替她整鼻,但手術後她很不滿意,覺得鼻頭變得塌陷,調閱病歷後發現醫生並非按照論文內容替她進行手術,怒向陳建業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800多萬元。

案例 整鼻手術 鼻頭塌陷
這名女子2007年為了縮小鼻頭,花5萬元找整形醫師陳建業,請他依照一篇美國整形論文內容,在她「鼻子兩側軟骨縫一針」,但手術後這名女子很不滿意,覺得鼻頭變得塌陷、拉長,比整形前更難看,調閱病歷才赫然發現陳建業不是在軟骨縫一針,而是採用「切除鼻中膈之自體移植鼻尖整形手術」。 因此不滿陳建業沒依照她當初要求的「縫一針」方式,怒向陳建業求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800多萬元,並另找其他醫師進行修復手術,試圖改善鼻子外觀。

判決
台北地院認為陳建業無法證明這名女子同意採用「切除鼻中膈之自體移植鼻尖整形手術」,應賠25萬元,但高院認定醫師有一定程度的「手術自主權」,且術前曾與病患討論手術內容,加上後續幫病患整鼻的醫師證稱先前手術不算失敗,因此認定陳建業無疏失,改判免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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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矽膠隆乳 整形名醫判1年
2011/08/25 中央社 唐筱恬

整形名醫林靜芸被控在衛生署尚未核可矽膠隆乳前,使用矽膠替多名女病患隆乳。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藥事法,判決林靜芸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靜芸自民國79年在台北市新生南路開設「林靜芸整形外科診所」,她與過世的謝姓醫師涉嫌從93年到97年,使用衛生署公告禁用的矽膠義乳替女病患做隆乳手術,還向病患說明產品是世界第一品牌,要求病患填寫志願接受矽膠隆乳手術同意書。

林靜芸否認犯行,辯稱替病患矽膠隆乳是已過世的謝姓醫師,且診所使用的矽膠義乳是外袋包有矽膠,裡面還是合法鹽水填充;且各項資料顯示包有矽膠的義乳質感好、安全無虞,衛生署禁止矽膠義乳並不合理,醫師應替病患選擇有利的醫療方式,未實質違法。

法院審理認為,依據衛生署81年公告禁止使用矽膠隆乳,97年才開放,但醫學資料顯示,至今未能完全排除矽膠可能危害身體的風險,被告無視衛生署禁令,違法使用矽膠義乳,侵害保障國民健康的社會法益,依違反藥事法判處徒刑1年。

法官於判決書指出,林靜芸為執業多年、國內首屈一指的整形外科權威,理應謹記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醫師就職宣言」,展現與眾不同的國士風範;但被告未坦承犯行,於法庭攻防時反覆爭執,指控調查員違法搜索,視法律為無物的心態嚴重,不科予刑罰難收矯治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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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除痘疤 流膿傷更大 判賠25萬
2011/07/29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

從事業務工作的連姓男子,因臉上痘疤、凹洞擔心影響業績,看廣告至台中市愛爾麗醫美診所進行3D變頻飛梭雷射療程,第五次施打後卻出現臉部紅腫、流膿現象,憤而提告要求八十五萬餘元賠償金。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連男因皮膚傷害,還必須歷經一年的治療,判決愛爾麗診所除應給付醫療費外,另須賠償精神慰撫金十萬元,合計共廿五萬餘元。

愛爾麗醫美診所據點分布台灣、大陸,有廿餘家分店,因曾找多名藝人代言,且在電視購物頻道販售療程,擁有一定的知名度。

連男向法官表示,因擔任業務必須注意外在儀容,九十八年六月間看到廣告前往愛爾麗諮詢,工作人員解說3D飛梭雷射比2D效果佳,他先花九萬六千餘元買課程,前四次施打後膚質似乎有改善,同年十一月十四日又花費六萬三千餘元追加四套療程及保養品。

但在同一天,打完雷射後返家,即發覺臉部紅腫、化膿、流組織液,他又回診所詢問,得到答覆是術後正常現象,休息幾天就可回復正常;沒想到情況卻越來越嚴重,連男在術後九天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看診,醫師告知其臉部皮膚受侵蝕、表淺潰瘍,已癒合成凹陷性疤痕併色素沉著,經過治療也無法回覆原本皮膚狀況。

連男除要求退掉後續加買課程外,另提告要求愛爾麗應給付因不當服務,造成他後續還要再花十五萬七千餘元醫藥費補救,另加臉部傷害必須忍受他人異樣眼光、且工作可能不保的七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共八十五萬餘元。

愛爾麗則否認有過失責任,稱當天是連男要求加強痘疤嚴重的患部,醫師才會予以較密集的施打,紅腫等反應是正常副作用,屬醫療行為可容許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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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治狐臭搞到要植皮 醫師判賠24萬
2011/04/20 今日新聞網

桃園李姓女子因狐臭困擾,到北市某診所做狐臭刮除手術,但主治醫師處理不當,導致女子右側腋下皮膚壞死,李女憤而提告求償200多萬。台北地院法官認定,主治醫師未立即清除血腫,卻有醫療疏失,判賠2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姓女子天生腋下多汗、長期受異味困擾,6年前經友人介紹到北市一間整型診所就診。診所的洪姓主治醫師建議她手術根治,並保證不會有不良影響。手術結束後,李女即感到右側腋下傳來劇痛,院方告知這屬於正常現象,要她不用擔心。

3天後,李女腋下出現紫色瘀青,醫師仍聲稱會「慢慢好轉」,但因腋下持續疼痛,導致李女幾乎無法工作,最後她前往台安醫院檢查才發現,手術部位的皮膚因為沒有貼好,導致組織缺血壞死,日後需植皮改善。李女憤而對洪姓醫師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法官根據鑑定報告內容,認定李女是因手術止血或術後包紮壓迫不足,發生血腫,醫師事後也沒有有效止血和清除血腫,洪姓醫師顯然有醫療過失,造成李女身心痛苦,且必須持續進行復健治療,判決洪姓醫師須賠償24萬3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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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質疑診所用藥刷負評 判5月刑加賠15萬道歉 2022/08/11
中央社/ 高雄

高雄陳姓男子帶母親到皮膚科求診,連4次就醫仍認沒改善,上網留言「醫德敗壞、慢性殺人」等,遭蔡姓醫師提告,橋頭地院刑事部分判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判賠15萬元須道歉。

陳男出庭時表示,因母親到皮膚科診所看診多次,皮膚症狀都未見好轉,所以才質疑醫師用藥不當,並非杜撰或毫無意義的謾罵;且診所醫療糾紛與社會大眾利益有相當程度關聯,自屬可受公評,否認自己的留言具真實惡意。

蔡姓醫生則主張,由於陳母罹患糖尿病跟癌症,因此開藥都有將劑量控制在安全範圍內,也叮囑每3天回診1次。但卻遭對方指控用藥不當,據此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跟民事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且需連續數天在網路張貼道歉啟事。

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未先盡合理查證義務,就貿然貼文指責診所「外用藥品、內服都給高單位類固醇給癌症重大患者」、「用藥不當,醫療疏失」等語,已逾越理性質疑醫師用藥程度,而非「合理評價原則」範圍。

法官考量陳男擔任導遊收入跟家庭經濟狀況後,判決需賠償15萬元,且需連7天在皮膚科診所臉書粉專、診所Google評分頁面、高雄爆料公社臉書專頁張貼澄清主文,可上訴。另外,陳男挨告刑事妨害名譽部分,也遭橋頭地院判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男民國108年8月3日帶母親到路竹區某間皮膚科診所求診,經醫病溝通用藥,決定先給予口服止癢消炎、外用抗黴菌藥物及濕疹藥膏治療,並叮囑每3天回診1次。

陳母依指示陸續回診3次後,症狀已改善且無須再服用口服藥物,僅需外用藥膏持續治療。但陳男返家後卻在皮膚科診所Google評分頁面、臉書粉專留言「拿病患健保卡當ATM跟健保局請款,皮膚專科良心道德何在」、「醫療疏失,醫德敗壞,粗糙,慢性殺人!」等語,造成蔡姓醫師名譽受損,憤而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跟民事求償新台幣200萬元,且需連續數天在網路張貼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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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看診欠費診斷書被加註「無恥」大同醫院判賠1元 2016/07/14
自由時報 黃建華/高雄

63歲中低收入戶張簡欽雄去年4月到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看病後欠費320元,醫院竟在診斷證明書加註「非常有病、無恥之徒」。張簡欽雄怒告醫院及黃姓主治醫師要求登報道歉並象徵性賠償1元。高雄地院認為事後院方已公開道歉,今判醫院與醫師連帶賠償莊男1元慰撫金,但免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張簡欽雄提告指出,去年4月間他到高雄市立大同醫院看診,批價繳費時,因繳交醫療費用問題,和櫃檯收費人員發生爭執,收費員竟挾怨報復,在醫院建檔的病患個人資料檔案中,將他註記「非常有病,無恥之徒」等字樣。事後他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向院方申請診斷證明書,才發現此事,覺得受到侮辱,他認為醫師與醫院故意貶損他的名譽,因此提告請求連帶賠償1元慰撫金及登報道歉。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大同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記載「非常有病,無恥之徒」等字,經查為醫院電腦系統自動帶入之個人資料,並非黃姓醫師特別加註,但這8個字羞辱人的意思非常明顯,形同無聲當面羞辱,已貶損張簡欽雄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而開立診斷書的醫師與院方疏未注意,應負連帶責任,但因院方在事發媒體訪問時已公開道歉,因此僅判醫師與醫院連帶賠償張簡欽雄1元慰撫金,免登報道歉。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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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護理師「下賤」 男被判拘役賠9萬 2016/08/12
自由時報 張瑞楨/台中

男子楊朝棋的母親去年送醫治療時,楊因不滿彰基醫院護理師的處置,辱罵杜姓護理師「下賤」,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判處楊男拘役四十五日確定,民事部分,杜姓護理師求償十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楊朝棋雖自稱月入僅三萬餘元,地檢署與法院卻查出他的財產總額高達一千五百八十二萬元,相當富有,以「賤人」兩字辱人,楊男需賠償九萬元,全案判決確定。

判決書指出,楊母去年四月十一日清晨身體不適送至彰基,楊男認為護士動作太慢,對杜姓護理師辱罵:「你們就是下賤、就是欠罵、要人家大聲才會做事」,杜姓護理師認為她從事醫療十年來,首次聽到用「下賤」來形容醫療護理界,心中屈辱難以釋懷,提出刑事與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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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纏訟3年〉曾控蘋果妨害名譽勝訴
2012/06/19 自由時報 鄭淑婷、李忠憲/新北

徐木泉擔任北城醫院院長期間,因蘋果日報以頭版報導北城涉及醫療疏失,徐怒控蘋果記者假冒家屬身分索賠與報導不實,民事告訴案獲得勝訴確定,法院判決蘋果須賠償30萬元及刊登道歉啟事。

蘋果日報95年8月間,以頭版報導「北城醫院產檢疏失,造成孕婦生畸胎」,造成北城門診人數瞬間減少。徐反控報導該則新聞的記者蔡爾康,向醫院查證時不但隱瞞記者身分,還假冒產婦姊姊向醫院索賠500萬元;醫院拒絕並解釋,這名產婦曾在其他醫院產檢,轉到北城時明確告知醫生,之前檢查無任何異常,且嬰兒新手症候群原本就非超音波檢查能篩檢出的。徐指控蘋果的官司打了3年,終在98年勝訴定讞。

不過,蘋果刊登道歉啟事後,認為徐接受媒體採訪時,指控蘋果記者勒索不成才作假新聞,蘋果除了否認勒索,並認為報導的媒體未盡查證責任,對徐及多家媒體提告。蘋果的提告案先遭士林地院駁回,上訴後又被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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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鋼釘植偏P0文批評 醫告誹謗無罪
2012/05/21 蘋果日報

男子吳家先2005年車禍摔傷脊椎後,次年到慈濟醫院台北分院由醫師黃國烽替他植入鋼釘矯正,疑因部分鋼釘植偏穿出脊椎外,導致他行動不便,吳男憤而控告黃國烽業務過失傷害。

事後,黃國烽聘僱徵信社跟蹤他蒐證傷勢狀況,吳男察覺後在網路發文批評「你們說那位黃醫師的醫術及人品是否有問題?知人知面不知心,外表是虛偽,大家不要再受害了」等語,反遭黃國烽控告誹謗。報導╱劉志原

判決
台北地院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認定黃國烽替吳男進行手術的鋼釘位置有偏外側、錯位情形,依業務過失傷害判黃3月徒刑,已上訴高院中;吳男PO文挨告部分,台北地院認定雙方有醫療糾紛,訴訟期間吳男發覺黃國烽質疑其傷勢並請人蒐證,心有感慨發文,且法院認定黃有醫療疏失,顯示吳男留言內容確屬可受公評事項,因此判吳男無罪。

上網評醫療糾紛須知
★盡量不要用情緒性言語。
★內容切勿進行人身攻擊。
★留言不得偏離事實。
★絕對不可無中生有。
資料來源:律師黃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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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罵診所 判登報道歉1天
2011/07/26 聯合報/B2版/桃園綜合新聞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江姓男子4年前在桃園1家眼科診所做雷射矯正近視手術,因不滿意治療結果,上網貼文指診所詐欺、搞壞眼睛。

診所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江要在4報地方版刊登道歉啟事各1天,回復診所名譽。

另外,刑事部分,江已被法院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

江姓男子4年前手術後,認為有眼球萎縮、圓錐角膜等後遺症,反成遠視,與診所爆發醫療糾紛。他上網發表文章, 批評診所「詐欺開刀」、「被騙做近視雷射,搞壞眼睛。」「我被騙,因為人家保證3000度都能開,保證不會有問題。」診所認為江所言不實,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時,江辯稱係醫生未告知手術會有後遺症、手術瑕疵等風險,導致術後有遠視等情形,他貼文是基於社會公益、防止犯罪及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定,依醫院診斷結果,江所稱「搞壞眼睛、眼睛毀了。」均非事實,其用字遣詞帶有強烈批判性的主觀評價,損害診所名譽,應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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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學上網 po文憶往挨告
2011/04/21 聯合報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七十九歲黃姓老翁去年學會上網,搜尋資料發現有網友誇讚曾在卅二年前幫他妻子接生的吳姓醫師,認為對方當時造成妻子難產死亡,上網PO文批評吳醫師「草菅人命」;結果被控加重誹謗。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老翁的妻子當年懷死胎,引發敗血症等因素死亡;雖然醫療糾紛鑑定委員會認為醫師沒有過失,但老翁PO文描述醫療糾紛,與公共利益有關,言論雖稍嫌主觀,仍應受保障,處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去年九月廿九日,網站有人貼文稱讚婦產科吳醫師的醫術,也有一篇文章批評「吳醫師不盡職、草菅人命、一屍兩命」。

撰文的黃姓老翁指稱,「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內人要求剖腹待產,醫生指示回家等待(當時有送紅包習慣,我不敢送,因此沒床位)。內人返家不到兩小時陣痛加快,再度就醫,但吳醫師不盡職……」。

文中指出,「吳醫師開私人診所,因此案被醫院停職查辦,當下該院出面協調十五萬元埋葬費,六十萬元賠償費,但辦完喪事,醫院改變態度說院方和醫師沒責任,官官相護」、「我要站出來討伐,到吳的婦產科前舉牌抗議」。

黃姓老翁在檢方調查時供述,他剛學會上網,在網上看到有人寫吳醫師如何好,他認為與實情不符,才寫出當年妻子難產死亡。他只希望其他人不要受害,並無妨害名譽的意思,而且他說的都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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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罵「不良牙醫」 女師判賠150萬
2011/03/31 東森新聞

台北市陳姓女老師,不滿「玩美牙醫」診所院長陳忠明,幫她做牙齒整形的結果,就在網路上說他是「不良牙醫」、牙醫界的老鼠屎,比陳進興還狠毒,法官認為,女老師明明滿意整牙結果,卻散佈不實言論,判她賠150萬元。

牙醫診所院長陳忠明,仔細幫病患清潔牙齒,他說前年年底陳姓英文女老師來找他,要做門牙整形,整個療程結束,女老師開心離開,但是半年後,卻在網路上看到一篇篇謾罵文章。

難聽字眼,連醫生都不願意再提起,女老師在網路上說,是牙醫界的老鼠屎,說他比陳進興還很毒,自己變成牙醫的出氣筒,這些文章一連在網路上傳了三個月,造成病患流失,讓陳醫師不懂的是,明明女老師療程做完是笑著離開,怎麼自己反而變成不良牙醫。

這家牙醫診所在演藝圈小有名氣,藝人錦雯就在這裡整牙,負面文章網路流傳,讓診所業績掉三成,法官認為,女老師從來沒到庭,依照牙醫師提出的病例和治療計畫表,認為網路PO文都不是事實,判她賠150萬元,亂發言的代價,真的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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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大生感冒打點滴竟終身癱瘓 澎湖三總要賠1551萬 2022/09/27
中時 袁庭堯

汪姓女子19歲時因感冒到三總澎湖分院就診,周姓醫師診斷罹患腎炎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因低血鈣再注射葡萄糖酸鈣,卻未注意兩針劑不得混用,導致她缺氧性腦病變致四肢癱瘓。一二審認定院方疏失須賠償千萬元,上訴至更一、二審卻逆轉、判院方免賠。高雄高分院更三審再度逆轉,判定醫師醫療疏失,院方須連帶賠償1551萬元,可上訴。

2008年時汪女就讀澎湖科大,當年5月她因感冒症狀前往三總澎湖分院就醫,經醫師會診罹患腎炎決定住院治療,醫師指示護士為汪女施打第三代抗生素治療,又為她注射葡萄糖酸鈣,汪女不久出現血壓降低、癲癇及休克等現象。

汪女經急救後仍昏迷不醒,再轉診奇美醫院治療,出院時因缺氧性病變而無意識,如同植物人,不能自理生活,也受宣告為禁治產人。汪女家屬認為院方明顯有醫療疏失,憤而提告,刑事部分不起訴,一審判決醫院及周須連帶賠償1312萬元,家長不服上訴。

更一審、更二審判決結果逆轉,法官認為醫院、醫師、及護理師均無疏失,均免賠。

高雄高分院認為,依據醫療常規,施打第三代抗生素後、48小時內不得接續施打葡萄糖酸鈣,醫審會鑑定報告未對此鑑定說明,最後又逆轉改判醫院、醫師、及護理師須賠償汪女155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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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因病截肢洗腎後死亡 法官認無醫療疏失 2021/11/23
中時袁庭堯

高雄許姓婦人2016年因左腳冰涼疼痛至高雄榮民總醫院求診,經診斷為「左腳動脈狹窄」,做血管擴張手術後疑似過度施打抗凝血劑大量內出血,急救後導致腎衰竭,左腳事後也截肢,2年後死亡。家屬認醫療疏失、提告求償800萬元,一審遭駁回。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許婦死亡為痼疾導致,與醫療行為無關,最後仍駁回上訴,可上訴。

許婦2016年2月因左腳糖尿病足感染,傷口潰瘍多日未癒、疼痛至高榮急診,急診醫師使用抗凝血劑肝素(Heparin)治療並安排住院。郭姓主治醫師除開立抗凝血藥物之外,還建議許婦做動脈血管攝影檢查與血管擴張術,術前許婦了解注射顯影劑可能併發急性腎衰竭的風險後簽下手術同意書。

經手術檢查,許婦左大腿動脈完全阻塞,透過血管擴張術改善循環。術後郭男囑咐病房護理師待許婦血液凝固數值正常後、停用凝血劑,但當日下午巡房時發現許婦仍未停用凝血劑,立刻命徐姓護理師停用,當晚施打抗肝素劑(Protamine)緊急治療。

沒想到,許婦隔天凌晨突發臉色蒼白、四肢冰冷、心跳加快、血壓偏低,郭男趕至醫院發現許婦右腹股溝至會陰部腫脹,立即徒手加壓止血並大量輸血。經急救後許婦生命徵象恢復穩定,但凌晨又因尿少、被診斷出急性腎衰竭,經家屬同意後立刻洗腎。

許婦經數次洗腎後,腎功能逐步改善也順利出院。但4天後,許婦又因左腳發黑壞死回診,半個月後將左腳膝下截肢,休養後再度出院,最後於2018年6月過世。

高榮強調,許婦原本就有心臟衰竭、糖尿病、高血壓、高血脂及慢性腎功能不全第三期病史,多次住院診治,醫療過程也無疏失。但許婦三位兒女堅稱,媽媽是因為延誤醫療,身心不堪療程折磨而過世,怒向高榮求償800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經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許婦截肢、急性腎衰竭及死亡均非因未停用肝素造成,高榮也未隱匿許婦病情,處置符合醫療常規。許婦家屬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權也逾2年時效,不得請求連帶賠償責任,判家屬敗訴。

許婦兒女不服,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民事救助12萬元後力爭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許婦死因為「心因性休克」,為痼疾導致,非當時未停用肝素造成,與郭男、徐姓護理師醫療行為無關,據此也無請求賠償逾時問題,仍判家屬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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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醫師未檢查打牛奶針 3名毒癮病患死亡判6年 2019/07/25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

台中市大里區育德診所醫師林育德,購買第4級管制藥品「普洛福靜脈注射液」 (俗稱牛奶針),未詳細檢查病患是否適宜施打、也未經麻醉醫師診斷,即為有毒癮的林男、廖男、邱男施打」牛奶針」,致3人暴斃,台中地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將林育德判刑6年。得上訴二審。

63歲的林育德否認犯行,辯稱他對於前來求診的病患,經詳細了解病症,認為以「普洛福靜脈注射液」 (牛奶針)搭配「亞烈明注射液」、「壓凡必拉注射液」等,可以治療並減輕戒斷後症狀。

林還說在病患就診時,要求病患簽立「切結書」,確認病患並無施用毒品,且被害人林、廖、邱當日僅施用1至2組藥劑,並無過量情形,會發生死亡,可能是病患隱藏已有施用毒品或已有施用「普洛福靜脈注射液」所致。

合議庭綜觀全卷,並未見到被害人林、廖、邱3人有簽署切結書,縱使林育德所辯為真,但患者均為濫用藥物的患者,為求得到「牛奶針」,也可能恣意簽署,所切結書事項真實性大有可疑。

法官審酌,林育德身為醫師,本應仁心博愛濟群,非但未能注意管制藥品對於患者可能造成的併發症及危險,違反醫療上應注意事項,林男死亡後,仍繼續犯案,造成第2人、第3人相繼死亡,身為醫者,漠視生命價值至此,不宜輕縱,遂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林育德是大里區育德診所醫師,為從事醫療業務的人,並具有第四級管制藥品「普洛福靜脈注射液」 (俗稱牛奶針)的合法購買及處方資格。

被害人林男是濫用海洛因成癮者,2015年6月27日前往診所就診,林育德為其看診後,未經評估應評項目,未詳細檢查林是否適宜施打「牛奶針」,也未由受有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的醫師診斷,即輕率開立「牛奶針」搭配其他注射液,由不詳人施打,致被害人暴斃。

廖男、邱男也是濫用毒品成癮者,分別於2015年9月11日、2016年4月8日,前往大里區育德診所就診,經林育德看診後,未詳細檢查是否適宜施打「牛奶針」即輕率開立混合藥物,由不詳人施打「牛奶針」等,造成廖、邱因敗血性休克多器官衰竭死、中毒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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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公斤男吃中藥、減重茶致死 中醫師判6月徒刑 2017/12/2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

體重103公斤的陳姓男子到「双和明師中醫診所」看減肥門診,醫師劉恩劭疏於注意陳有胸悶等情況,開立含麻黃成分的「減腫三麻黃囊」、「減重茶」(含咖啡因)給陳服用,陳服藥產生不適反應,劉仍加重劑量,導致陳心肌梗塞死亡。新北地院今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6月徒刑,可以18萬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47歲陳姓男子2013年6月底至7月中找醫師劉恩劭看減肥門診,劉開立含麻黃成分、具加速新陳代謝的減腫三麻黃囊,要陳每天吃10顆,並搭配運動、埋線減重及減重茶。

據了解,減腫三麻黃囊為麻黃濃縮藥粉,有麻黃鹼及偽麻黃鹼成分,減重茶2號中則有咖啡因成分;依法醫及醫療學術單位所述,麻黃素為交感神經興奮劑,有使血壓上升、血管收縮、痙攣作用,對心血管疾病患者具有一定風險,另因有助於脂肪燃燒,有時被濫用於減肥。

同年7月3日,陳回診時他反應有腹脹痛、打嗝、噁心等症狀,醫師卻加重要他早晚各吃7顆,7天後,陳回診仍說有不良反應,醫師仍加重要他早中晚各吃5顆。7月19日,陳男第三次回診反應有失眠、口渴、精神不佳、頭暈重痛、心煩悶、目酸澀、偶胸悶、注意力難集中等,劉未評估停止,維持1天15顆藥量。

22日,陳服藥後因麻黃成分導致中樞神經受藥物影響過度興奮,引起心肌梗塞死亡,檢方將劉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劉承認陳曾反映有胸悶等情形,但陳自稱沒心臟疾病,藥品也沒問題,不認為自己有過失;另外,衛福部規定60公斤體重的患者,使用麻黃使用上限為36.5克,而陳約100公斤,減重期間每日服用的量約為30克,遠小於規定用量。

法院審理則認為,每個人身體的代謝能力不同,而陳也有胸悶情形,劉未注意到此點,仍開立超過陳身體能負荷的麻黃量給他服用,甚至持續加重,不符合醫療常規,且咖啡因會增加麻黃效果,不可併用,認定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劉6月徒刑,可以18萬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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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打嗎啡後嘔吐亡 萬芳醫院判賠170萬 2016/11/21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馮姓病患車禍骨折送去北市萬芳醫院急診,卻嘔吐不止而亡。4名家屬認為醫院處理不當,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各50萬元,總共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萬芳醫院幫馮注射嗎啡時,沒讓馮及家屬知悉有嘔吐副作用的風險,難謂對病患履行醫療契約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判醫院應給付170萬元,可上訴。

馮姓病患家屬主張,馮在2012年2月6日晚間車禍,左小腿骨折送醫急救。他在護理師幫抽血時,發生第一次嘔吐情形無人處理,第二次嚴重嘔吐就昏迷、死亡。家屬認為,醫護人員沒實際查看馮病情變化,以致未能及早發現他有嚴重嗎啡過敏情形,醫院有疏失。

萬芳醫院辯稱,本件是用肌肉注射方式施打嗎啡,非侵入性醫療行為,不用先取得病人或家屬同意書;依醫生和護理師在刑案偵查中證述,在家屬到達前,醫師有向馮詢問是否對藥物過敏?他說沒有,護理師也跟馮說打這個針是嗎啡成分,頭暈想吐要向醫護人員反應。醫院是在病患同意後才施打,並無未盡告知義務,且刑事部分檢方認定醫護人員已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予不起訴處分確定。

法院指出,病患施打嗎啡後除了會有嘔吐副作用,且因嗎啡有止咳、抑制咳嗽反應的藥效,所以病患嘔吐時,容易呈現無症狀的「沉默性誤咽」的風險,但醫院沒有舉證當時有向馮及家屬說明風險。法院認為醫院未將施打嗎啡的用藥風險,詳盡告知及說明義務。

法院認為,醫院未告知風險讓家屬評估及更加注意,此一過失行為與馮姓病患死亡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可見醫院依照醫療契約為病患提供的醫療給付,因未盡應提供安全醫療服務的注意義務,屬不完全給付,且有歸責於醫院的事由,家屬依法可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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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婦人蠶豆症患者 三總用藥失當死亡判賠250萬 2016/07/19
自由時報 楊國文/台北

80歲的黃老太太罹患G6PD缺乏症血疾(蠶豆症),她因左腳無力、記憶減退,前往三軍總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腦膜瘤,但開刀後昏迷死亡。5名子女認為主治醫師劉敏英、住院醫師洪東源因疏忽,未給予黃母降腦壓用藥,也未注意蠶豆症患者應慎用抗癲癇藥劑Aleviatin的下藥,有醫療過失,向三總、劉、洪兩位醫師共求償1千萬元,高等法院判應連帶賠償黃婦的5名子女各50萬元共250萬元。還可上訴。

三總、兩位醫師指稱,黃婦的腦膜瘤,經診斷後,約有39%會有癲癇,即使手術前無癲癇,在手術後仍有19%會發生癲癇,且術後癲癇會造成腦出血、甚至死亡等後遺症,因此才在手術前及手術中須給予抗癲癇藥預防,兩位醫師因此於手術前給黃婦該癲癇藥劑500毫克以預防癲癇,並無用藥不當致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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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服藥引發副作用 告醫師敗訴
2013/03/21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黃寅、趙容萱、修瑞瑩/台中

11歲陳姓男童因發燒由林姓醫師看診,開立用藥Novamin、Primperan,陳童用藥後第二天出現頭不自主往後傾斜、眉毛不自主上揚、眼睛上吊錐體外路徑症候群,請求林醫師賠償59萬餘元,法官查出這兩種用藥副作用發生並無預見可能性,難認違反醫療常規,昨將全案駁回。

台中榮總兒童醫學部主任傅雲慶說,Novamin、Primperan是醫師常開的止吐劑,依據外國文獻資料顯示,這兩種止吐劑因使用者的體質、服用劑量不同,約有2%到10%會出現錐體外路徑症,例如不自主往後傾斜、眉毛不自主上揚、眼睛上吊等,若二種同時服用,副作用機率提高。

署立台南醫院神經內科主任黃英哲表示,錐體外路症候群發生的原因相當多,症狀也輕重不一,其中藥物是發生原因之一,而止吐的「Novamin」及「Primperan」是常見誘發的藥物,但這兩種藥物發生這種副作用的機率很低,可能與體質有關。

陳童的父母表示,案發後兒子對藥物服用深感恐懼,且入夜後,因害怕服用林醫師開立藥物的後遺症仍存在,無法一人獨處且對黑暗有恐懼感;而林醫師不僅未探視,也無致電慰問,使他們深感對方對開立藥物致他人身體、健康傷害,毫無自省。

被告林姓醫師說,任何藥都會有副作用,醫師很難去避免,遺憾這個案子會走上司法,並歷經3年官司,讓他感慨台灣的醫病關係緊張,醫師未能得到信任。

法官查出,林醫師所開立的這兩種藥物均為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用藥,雖均可能引起錐體外症候群的副作用,然尚非絕對禁忌用藥,也無記載禁止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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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減肥藥害人躁鬱 醫起訴
2012/09/12 蘋果日報 鄧玉瑩╱台中

減重竟成躁鬱症!台中市柯姓男子去年三月找薰衣草小兒科診所醫師孫國泰減重,服用孫開立的「鹽酸麻黃檢錠」、「樂舒康」、「憂適停」等藥三天後,竟出現夜間亢奮、話多等,引發躁鬱症。台中地檢署發現,衛生署根本未核准孫所開立的三種藥物可用來減重,昨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將孫起訴。

四十一歲的孫國泰,曾在台北榮總、萬芳、彰化秀傳等醫院擔任小兒科醫師,也是肥胖醫學會醫師,他因成功減重三十公斤,將自己照片放在門口當活廣告,吸引不少民眾上門減重。記者昨到診所採訪,便見十多名民眾排隊看診,但診所人員拒絕回應孫遭起訴,並稱:「這個人(指柯)是來敲詐的。孫醫師很忙,沒空接受採訪。」

批對方「用武的」
經查,柯男父親確曾找孫理論,並說不解決要「用武的」(台語,意指暴力解決),遭孫控告恐嚇,但柯父稱兒子因躁鬱症不能當兵,當然要「討公平」,但所謂「用武的」指要提出訴訟、找媒體踢爆。檢方認為柯父當時語氣平和,難認有恐嚇意圖,不起訴。而柯男經治療後,病情已獲控制。
起訴指出,去年三月五日,大專剛畢業的柯姓男子找上孫減重,孫開立「樂舒康」等藥物給柯服用三天後,柯開始出現晚上亢奮、話多、意念凌亂等怪異症狀。經台中榮總診斷,確定為躁鬱症、疑似情感性精神病,柯父故對孫提告。

辯稱感冒藥引起
開庭時,檢察官問孫:「為何小兒科做的是醫療減重?」孫答:「減重又不屬任何專科,醫師都可做!」還說柯找他看診時,同時因感冒找另一小兒科拿藥,不能說柯的病情與他有關。
檢方將兩診所藥物送醫審會鑑定,結果指感冒藥沒問題,但孫開立的「樂舒康」等三種抗憂藥物會誘發躁症,或有精神方面副作用,因此將孫起訴。

減重 注意事項
.先進行生理、心理、營養評估(包括健檢),再決定是否需減重
.欲用減肥藥應找肥胖醫學會等所屬專科醫師開立處方,使用安全合法的藥物
.少吃、多運動,均衡飲食,少油、少糖、低鹽
.減肥時仍須吃三餐,作息規律、睡眠充足,並培養運動習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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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賣含毒藥品 名醫被求刑8年
2011/09/14 中國時報 洪璧珍/彰化

中部地區不少吸毒人口,「有錢吃毒品,沒錢吃診所的管制藥品止癮」,檢警經長期監控,去年底查獲花壇鄉名醫沈祿從未經實際看診,即以高價直接販售含第三、第四級毒品成分的管制藥品給病患,要買多少就賣多少,還免付掛號費。

檢方昨日偵結,認定沈祿從並非基於戒除毒癮之醫療目的而給藥,將他與藥師張和峰及診所內三名掛號小姐依販毒等罪起訴,並對沈求刑八年,張求刑六年。

本案是因台中警方與海巡單位針對多起販賣毒品案件進行通訊監察之際,發現沈祿從診所在毒品人口之間,享有「無須看診,有多少錢直接買多少藥」、「有錢吃毒品,沒錢吃診所的管制藥品止癮」的高度盛名,因而報請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

去年底檢警在診所查扣含有第三級毒品「丁基原啡因」成分的吞下錠五千九百顆、解佳益一千顆、含第四級毒品成分「特拉馬竇」之特美痛一千顆、含「溴西絆」成分的牟靜錠一萬二千九百多顆。

沈祿從的開立管制藥品方式,經送衛生署審議結果,確定長期使用丁基原啡因的治療方式及用法用量,皆不符醫療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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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開錯藥 氣喘婦變植物人
2011/05/05 自由時報 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民權診所醫生呂必新,被控明知治療高血壓與心絞痛的propranolol(恩特來錠)是氣喘病患禁忌藥,卻在蔡姓婦人氣喘病再犯時,開藥給她服用,致蔡婦一小時後心跳加速、呼吸停止,送醫後變成植物人,而且他堅持不是該藥物造成昏迷,拒絕賠償,板橋地檢署昨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求刑二年六月。

婦人用藥後呼吸停止
檢方調查,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三時,蔡婦氣喘病發作到診所求診,六十四歲的呂必新開立恩特來錠給蔡婦服用,蔡婦回家後沒多久呼吸停止,家屬送萬芳醫院急救,雖恢復心跳,卻呈現重度昏迷,至今沒有醒過來。

醫師:開藥無疏失
家屬檢視處方箋用藥有恩特來錠,翻閱常用藥物治療手冊,發現恩特來錠是氣喘病患不可用的禁忌藥物,醫師明知蔡婦是氣喘病患,且為診所長期病患,竟開禁忌藥,控告呂必新涉嫌醫療業務疏失,求償二百萬元;呂必新表示他的治療與開藥無疏失。

檢方將全案送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確認恩特來錠會加速氣管平滑肌收縮,進而加速氣喘發作的病人氣管收縮,已列為氣喘病人用藥禁忌,且藥物服用後三十分鐘會開始作用,一小時到一小時半達到尖峰濃度,會加重氣喘病人氣管收縮造成缺氧,影響心臟功能,嚴重時可能導致心跳停止,因蔡婦病歷上已載明是氣喘病患,因此認定呂必新有過失。

檢方認定事證明確,且呂必新犯後態度惡劣,起訴後具體求刑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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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疏失 醫師判賠13萬2160元
2011/04/07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

林姓女子認為台安醫院劉姓醫師診斷父親皮膚紅腫時,開立止痛藥過量,導致父親2年後腎衰竭病逝。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判決劉醫與台安醫院應連帶賠償新台幣13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林姓女子的父親在民國96年間,因深夜被蚊子叮咬、搔癢破皮而感染,到台安醫院看皮膚科門診後,因急診室當班醫生認定病況危險,立即辦理住院治療。

隔日,林父右臉紅腫惡化,劉姓醫師診察判定林罹患蜂窩性組織炎,開立抗生素、強效止痛藥物等治療。但林服用5天後消化道出血,下肢腫痛,約2年後腎衰竭病逝。林女認為劉醫用藥過當,向劉醫與台安醫院連帶求償300多萬元。

劉醫辯稱,當時診斷林父無消化道疼痛、出血等紀錄,故使用抗生素、止痛藥,另加胃藥服用並無不妥,且林父下肢腫痛無法行走,是舊有病史與老化所致,與醫療用藥無關。

法院審理認為,林父看診時高齡81歲,又有十二指腸潰瘍病史,醫生開立止痛藥劑量應審慎注意,認定劉醫應負醫療疏失責任,判決劉醫與台安醫院應連帶賠償林父繼承人林女13萬216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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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注射藥物 診所翻案免停業
2011/04/15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以「抗老化」療程聞名的安法診所,因所內醫師違法為病人注射藥物,診所被罰十五萬元,院長王桂良被停業六個月。王桂良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翻案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王的停業處分。

安法診所是國內知名的抗老化診所,兩岸開放觀光後,陸客來台參加抗老醫療兼旅遊行程,安法診所接待不少大陸工商業界的VIP團。

判決指出,二○○五年二月到六月,安法診所的林美秀醫師以王姓等十七位病人名義,專案進口德國製的一批藥物,將病人使用後剩餘的藥物轉售,並注射在未經申請的其他病人身上。

台北市衛生局查處發現,對診所開罰十五萬元,還認為王桂良違反醫師法,將他移付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委員會決議廢止王的醫師執業執照。
王桂良提起覆審,衛生署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撤銷廢照處分,改處停業六個月。
王桂良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翻案成功,不必受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王桂良並不是對病患違法注射藥物的主治醫師,沒有對這些病患實施任何醫療行為,兩者間無任何醫病關係;即使這些病患可能暴露在危險中,也是林秀美醫師的醫療行為所導致。
判決指出,王桂良違反的是醫事倫理規範,與醫師法「業務上不正當行為」的要件不同,衛生署醫事覆審委員會不能對王為停業六個月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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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執照竟開業7年!男幫裝假牙治療齟齒 桃園衛生局突檢栽了 2022/08/09
ETtod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明知自己並未取得牙醫師證照,逕在中壢區住處開設「萬春」牙醫招牌對外招攬生意,有病患付款拔牙,最後發現牙醫竟落跑,人去樓空,憤而向衛生局檢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去年10月派員稽查,當場發現黃姓男子在住處私設牙醫設施,並對外裝設假牙與治療齟齒等醫療行為,依違反依醫師法函送桃檢偵辦;桃園地檢署複訊時,黃男坦承並無醫師執照,檢方偵結依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

檢警調查,58歲的黃姓男子在中壢區新生路住處開設「萬春」牙醫招牌對外招攬生意,經查出黃男自2014年起至2021年10月間被查獲為止,為病患治療齟齒、裝設假牙等醫療行為,根據桃園市衛生局查出,黃男遭檢舉為病患拔牙與裝設假牙,衛生局於去年10月22日下午2時許突檢稽查,當場查出黃男並無牙醫執照,卻私設牙醫設施,現場起出牙科治療椅、探針等醫療器材為病患治療,衛生局依違反醫師法將黃男函送偵辦。

桃檢複訊時,黃男坦承並無牙醫師執照,辯稱病人是透過親友口耳相傳介紹,他幫忙治療牙周病、裝置假牙等醫療行為;桃園市衛生局則提供民眾檢舉曾接受黃牙齦治療與裝置假牙、給藥等醫療行為,與現場起出牙科紀錄表、顧客聯絡等資料佐證,衛福部醫事管理系統則提供黃男並未具牙醫師執照等證據,檢方偵結依違反醫師法而執行醫療業務罪嫌提起公訴,並請院方查扣其現場犯罪所得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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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密醫替人針灸、艾灸 衛生局稽查逮正著GG了2023/03/18
中時 賴佑維

沈姓男子涉嫌在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當中醫密醫,私下為人針灸、艾灸。桃園市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前往稽查,起出大量針灸針及艾條,還發現有針灸行為,依照違反醫師法,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表示,沈男去年底執業,但沈不具中醫師資格,卻為他人針灸、艾灸治療,現場查獲大量未有衛生福利部許可字號的針灸針及艾條等物品,並有用過的針灸針及艾條等物品。沈男行為已經涉嫌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表示,2021年查獲7件密醫,2022年查獲3件,其中製作假牙6件最多,而中醫密醫多半自行從國外購買輸入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准的醫療器材與藥品,衍生使用偽禁藥問題,且品質堪憂。

因密醫恐有器械消毒不完全,增加各項傳染病風險,後續若衍生醫療糾紛事件更難處理。衛生局呼籲,合法醫療機構會刊登醫療機構名稱、開業執照,醫療人員也會佩戴執業執照,切勿聽信醫療廣告、行銷手法,而衝動接受醫療服務,若有相關疑問,可以向衛生局檢舉或者詢問,避免造成生命健康危害。

此外民眾就醫時,也可以請醫療機構指出藥品及醫療器材標示上的許可證字號,並運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的「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系統,也能妥善與醫師溝通,選擇適合的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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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歷違法執業做假牙 他身障離婚無業獲免刑 2022/12/26
聯合報/ 記者陳弘逸/高雄

高雄吳姓男子只高中學歷,未取得醫師執照,卻在某牙醫診所執業,並替5名病患調整、修磨並裝置假牙,此事曝光後,診所關閉,吳男也被依法起訴;法院審酌,吳因患病領有身障證明,且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無再犯之虞,判他免刑。

判決指出,黃男為高雄某牙醫診所負責人兼主治醫師,洪女則受雇為該牙醫診所的牙醫助理及櫃檯人員,吳男未取得合法牙醫師資格,同樣在該診所內執業。

2020年4月23日至5月15日,洪女替5名病患進行X光放射線診斷攝影,再由吳男替他們調整、修磨並裝置假牙,最後由黃透過中低收入老人免費裝假牙證明書、中低收入老人免費裝假牙篩檢證明單等不實單據,向市府衛生局申請補助金額,共獲16萬元。

此事曝光後,該診所歇業,黃男、洪女被依違反醫師法、醫事放射師法、詐欺取財等罪嫌移送,兩人都獲緩起訴;吳男則被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吳男醫療行為涉及病患身體健康,明知本身並無牙醫師證照,卻仍擅自替病患裝假牙,實屬不該。

因吳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未造成病患身體損害,加上案發後,無業、無收入、經濟狀況不佳,與妻子離婚又獨居、頸部罹患蜂窩性組織炎,身體右半部呈麻痺狀態領有身障證明。

法院權衡吳男所犯罪刑,最輕刑仍有1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減刑仍嫌過重;考量身體狀況,應知警惕,無再犯之虞,審理後,判他免刑,沒收扣案的12萬8000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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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助理當密醫「裝假牙」挨告 病患、牙醫接連死亡 2023/01/1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

已歿的鄒姓牙醫師生前僱用黃姓女子擔任助理,黃女沒有牙醫師資格,卻幫王姓病患裝假牙,王因佩戴的假牙與口腔牙齦不合,王的家屬質問鄒,東窗事發。士林地方法院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黃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王姓病患2018年7月25日經台北榮民總醫院診斷出左側頰黏膜惡性腫瘤第4期,2019年1月已死亡。而鄒姓牙醫因已過世,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黃姓女子2018年間到鄒姓牙醫的診所工作,但沒有牙醫師資格的她卻要幫病患調整、裝置假牙等醫療業務。2018年10月17日,王姓病患到診所裝假牙,但假牙卻和牙齦不合。

士林地院指出,假牙在口腔外製作完成,牙醫師將之置入病患口中後,須診斷牙齒的咬合是否正常,若咬合正常,則治療完成;若咬合不正常,牙醫師應依據診斷實施咬合調整,直到咬合正常治療才算完成,這是一系列不可分割的醫療行為。黃女在一審準備程序與審理時都坦承不諱。

高中肄業的黃女曾從事齒模師傅工作,2002年間曾因違反醫師法案遭判刑1年、緩刑3年,士院認為她不知悔改,且未和告訴人家屬和解,判她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不得緩刑。

檢察官上訴,還指黃女因為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行為,導致王因佩戴假牙與口腔牙齦不合,使口內黏膜基因突變,而發生口腔癌。但高院認為王事前就罹癌,和本案沒有關係。

高院認為黃女犯後態度還可以,考量她雖有意與告訴人家屬商談和解,然因雙方和解金額認知差距過大而未果,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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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醫師問診把脈又開藥 還摸女病患胸部判刑10月 2022/10/03
自由時報 王定傳/新北

吳姓男子沒醫師資格,卻假傳統整復之名,從事問診、把脈、開藥等醫療行為,不僅如此,他還對一名女病患小若(化名)伸出狼爪,按壓她的胸部,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利用醫療關係機會為猥褻行為罪,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3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從2018年起在新北市五股區假傳統整復之名,為病患問診、把脈、開藥及檢查身體等醫療行為,每次收取300元至1000元不等報酬。

檢警調查,去年10月間,小若因婦科疾病在丈夫陪同下前往求助,吳男把脈後開了藥粉給對方,並收取1000元報酬。

檢方調查,同年11月7日晚間,小若又前往該處求助,吳男見她丈夫沒陪同,隨即指示她到一旁的診床、拉上圍簾後,要求她把上衣掀起,涉嫌把手伸進她的內衣中,按壓她的胸部,之後再藉詞內衣有礙診查,要她解開內衣,又再按壓小若胸部,結束後還收取1000元報酬。

小若越想越不對勁,與丈夫討論後報警處理,審理時,吳男對於違反醫師法部分坦承犯行,但否認猥褻行為,合議庭依據小若指證、證人證詞等證據,判定吳男確實有猥褻行為。

合議庭認為,醫師法嚴格禁止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者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其目的是保障社會大眾得以在安全無虞的醫療環境下,接受經過國家嚴格培訓篩選而取得合法資格醫師的醫療服務,並確保醫療體系健全與發展,吳男卻任意破壞上述制度,其惡性及對病患權益所生危害自屬重大,且他甚至對求診的弱勢病患猥褻,所為實不取,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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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畢業掛牌當牙醫 8年看診賺逾2千萬全沒收 2022/07/28
中時/吳敏菁

彰化縣埤頭鄉58歲楊姓男子學歷是國中畢業,但跟著師傅,學得一手齒模製造的技術,竟放大膽,偽造牙醫執照,掛牌「懸壺濟世」起來,幫來診患者裝假牙、補蛀牙等、無所不及,被檢舉調查,檢方依涉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彰化地院審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沒收犯罪所得2548萬餘元。

起訴書指出,楊男1998年2月至5月28日,2度在埤頭鄉溪林路住處懸掛「永全」招牌執業,冒充牙醫,替求診者,補牙、裝假牙、根管治療等,被起訴,獲判緩刑。

但楊男停了一段時間之後,還是「技癢」,且想要賺錢,竟又重起爐灶,2016、2017年間陸續在廟前路的透天厝再度掛起牙醫招牌,裝備治療椅、診療器械和相關藥物,並張貼營業時間,誤導牙病患者來求診。

彰化縣衛生局今年3月接到檢舉,會同警方前往現場稽查,當場查獲楊男在幫民眾治療,並扣取8年帳冊,不法所得達2548萬9200元。

「假牙醫8年也能賺2548多萬元啊!」不少人都嘩然,彰化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楊男。

法官判決指出,認為,楊男一犯再犯,擅自執行醫療業務期間,涉及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查出不法所得高達2548萬9200元,也全部沒收,全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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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移送12件密醫案 最高罰50萬 2022/09/13
中國時報游念育

台北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在某處民宅裝設便宜假牙後,牙齦及牙齒感到不適,多次前往調整仍無法改善,最後才得知是非法醫療院所。衛生局統計,自2020年至今年8月底,總計移送12件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案件,提醒如有醫療機構容留密醫,將依《醫療法》行政裁罰,最高得裁罰50萬元。

近期衛生局接獲民眾在某處民宅裝設便宜假牙後,牙齦和牙齒卻感到不舒服,多次前往就診還是沒有獲得改善,詢問衛生局才發現去的地方不是合法醫療院所,打麻醉、裝假牙的人也沒有牙醫師資格,衛生局強調,此行為涉嫌違反《醫師法》屬於刑事案件,經查獲將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醫事管理科何叔安指出,非醫事人員不能擅自替他人使用藥物,或用醫療器材提供醫療服務,坊間業者常自稱提供便宜的美容醫學課程或是刺青、紋繡眉時,店家擅自為客人使用外敷含有麻醉成分藥品,都有可能涉及醫師的醫療業務。

他表示,從2020年至今年8月底,總計移送12件非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案件,其中緩刑3件、緩起訴3件、不起訴2件、無罪1件。北市有37家醫院及3750家診所,醫療資源密集,呼籲民眾如有醫療需求,請務必尋找核准的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協助。

衛生局提醒,醫療機構內明顯處所應有揭示醫療機構開業執照,若民眾發現診所的醫事人員有資格或療程疑義,可勇於向醫療機構詢問,確保自身權益,如有發現不法醫療行為情事,也能提供相關佐證至北市單一陳情系統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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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梓牙科密醫看診18年 遭檢舉獲判緩刑 2022/09/20
中時林瑞益

高雄市楠梓區陳姓密醫只有高職學歷,但他卻在楠梓區執行牙科看診長達18年。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獲報前往調查。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兩年。

陳姓密醫明知沒有合法取得牙醫師資格,但他竟然擅自執行牙醫醫療業務,自2004年起看診,直至今年1月14日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查獲為止。衛生局人員到場稽查時,陳姓密醫正在幫病人安裝假牙,獲得約5萬元診療費用。

法院審理後,考慮陳姓密醫在犯案後態度良好,考慮他是高職畢業,平常從事農作,月收入約兩萬餘元,因此依醫師法第28條前段的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陳姓密醫得繳交10萬元給公庫,並上法治教育課程兩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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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女友幫人打肉毒桿菌 知名「學霸醫師」違反醫師法慘了 2022/10/08
中時 林偉信

台北市知名吳姓醫美診所醫師,在2019年與當時的潘姓女友私帶注射液、胎盤素等藥品及醫療器材回台,他還讓不是醫師的潘女,幫人施打施打臉部肉毒桿菌、玻尿酸等,台北地方法院將潘女判囚1年,另依職權告發吳男涉犯醫師法等罪,由檢方另案偵辦。

吳男建國中學、台大醫學院畢業考上醫師執照,曾在教學醫院任職,是「學霸級」醫療從業人員,他後來自行設醫美醫療診所,也常在電視節目談健康、養生相關話題。

檢方起訴指控,潘女與吳男原是男女朋友關係,2人在2019年11月15日,將未經許可的藥品及醫療器材放置在潘的隨身托運的行李內,醫療器材置入行李箱內,自香港搭機返台,關務人員當場查獲,才查知這件事情,檢方將潘女起訴。

台北地院考量潘女未全盤坦承犯行,且曾經他人簽署虛偽不實的保密協議書、誣指被海關查扣之物是他人所有,以致本件案情一度晦暗不明,尚難認有悔悟之心,判囚1年。

法官審理發現,吳男容任他當時的女友及員工為病患,且與女友一起私帶未經核可的醫療器材回台等,他涉犯反醫師法、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偽證罪,法官依職權告發,並移請台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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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 美體小舖創辦人醫美診所昏迷死亡 負責人、護理師起訴 2022/09/20
自由時報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去年到「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卻在廁所昏迷,搶救2個月不幸病逝,黃慧娟兒子事後控告診所傅姓負責人及林姓護理師涉過失致死,台北地檢署認定黃女為自然死亡,一度將2人不起訴,經高檢署發回續查後,北檢查出2人沒醫師執照,卻涉嫌執行侵入性醫美,改依違反醫師法起訴2人。

去年7月23日,黃慧娟赴「法漾診所」接受美容療程,卻突然昏迷倒地,被送至馬偕醫院搶救後,雖一度恢復生命徵象,但仍陷入昏迷,直到9月底不幸離世;黃女兒子質疑母親的死與診所療程有關,控告診所負責人、護理師涉嫌過失致死。

北檢根據法醫相驗結果,發現黃女的死因為心臟結構問題,導致心因性休克,屬於自然死亡,難證明黃慧娟有接受侵入性治療或因而昏倒等事證,將傅、林2人不起訴。

黃女兒子不服北檢調查結果,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經發回北檢續查後,檢方查出傅、林2人並沒有醫師執照,卻涉嫌執行侵入性的醫美療程,且事後還在治療紀錄上造假,寫上「臉部保濕」、「臉部保養X1」等不實療程。

對此,黃女兒子也曾質疑,該診所的病歷,只有黃女的病歷上紙張是全新的,且字跡工整,懷疑診所事後偽造病歷上的療程。

檢方勘查2人經手過的相關病例後發現,2020年3月至去年8月5日間,2人曾對黃女及案外人林姓女子,分別進行施打玻尿酸、埋線等諸多需有醫師執照才可執行的侵入性醫美療程,認定2人涉嫌違反醫師法的罪證明確,至於2人另涉嫌過失致死罪的部分,仍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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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僅高中學歷...割1顆痔瘡收3千 前國手也來求診 2022/06/29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

高雄一家痔瘡診所聘請龔姓醫師幫患者割痔瘡,連奧運國手都是患者,龔卻被踢爆是「密醫」,僅具高中學歷。高雄高分院審理後,依醫師法判龔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3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龔男沒有醫師資格,2019年2月起,受診所聘僱看診,分別為多名患者動手術割痔瘡,其中1名患者還曾是奧運國手。去年10月5日晚間,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檢舉,會同警方到診所稽查,當場發現龔男完成手術,正在為患者上藥。

檢警根據醫院扣得的病歷表等資料,認為龔男沒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就在診所內違法替患者動痔瘡手術,偵結後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據了解,龔男僅高中學歷,曾到大陸就讀醫學院,先前曾在同一診所違法幫患者割痔瘡,被檢舉後雄檢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後來他重操舊業,回到原診所繼續看診,有奧運國手慕名求診,後來因雙方出現醫療糾紛,龔被對方提告求償。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龔男坦承沒有醫師執照,以每顆痔瘡3000元價格向患者收費,沒有健保給付,有人一次割了數顆痔瘡,收了3萬多元,若較為嚴重,包含診療費收取約數萬元不等。一審雄院認為龔違法動刀,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考量龔男認罪,並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償還國手8萬7000元的醫藥費,維持原審6月刑度,得易科罰金,另併科罰金35萬,但審酌他曾因擔任密醫被雄檢處分緩起訴,因此不准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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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吃官司!涉聘菲律賓牙科學士當密醫 診所院長被起訴 2022/05/31
自由時報 錢利忠/台北

身兼台灣牙醫植體醫學會等多個學會顧問的牙醫診所陳姓院長,涉嫌聘用有菲律賓醫學院牙醫學士文憑,但沒有台灣牙醫執照的「小陳醫師」陳姓男子替病患看診;台北地檢署查出,陳姓院長出國期間,「小陳」涉冒用院長名義看診,並申請詐領健保費約29萬多元,今依違反醫師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將陳姓院長、「小陳」及2名診所助理起訴。

該名陳姓院長多年前即曾因涉嫌聘密醫代為看診,兩度惹上醫師法官司,其中1次因罪證不足,被法院判決無罪,另1次則獲判緩刑;官司結束後,他改於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上開設牙醫診所,宣稱是全台第一家引進德國西門子Sirona 3D數位斷層掃描儀(Galileos)的診所。

檢方調查,自2017年開始至2021年止,小陳至少替25名患者看診,並涉嫌利用陳姓院長名義申請健保點數,包括院長出國當天,小陳也有留下冒名看診的健保申請紀錄,後來因衍生醫療糾紛,小陳冒名看診的事蹟才曝光。

陳姓院長庭訊時供稱,他出國當天,是委託他的牙醫兒子幫他看診,小陳則是實習醫師身分,他有在旁指導。不過,檢方傳喚曾接受小陳診療的病患作證,相關證詞均指小陳看診時,院長並沒有在現場。此外,檢方查出,院長的兒子雖也是牙醫,但他沒有在該診所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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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女移工變密醫 牙齒矯正難不倒大批移工預約看診 2022/07/20
中時 陳夢茹

桃園市專勤隊今年初接獲民眾檢舉,指稱有印尼籍女性失聯移工透過臉書、抖音等社群媒體發布口腔牙齒矯正、牙齒美白、補牙及隆鼻等廣告,牙齒矯正萬元內,生意好到要預約。專勤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深入調查,數月跟監追查,17日會同市府衛生局人員前往中壢區民宅搜索、扣押,當場查獲蘇姓主嫌正為1名合法移工執行牙齒醫療行為,全案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擴大偵辦。

桃園市專勤隊調查發現,該名蘇姓印尼籍失聯女性移工自2019年起在桃園地區從事非法口腔牙齒矯正、牙齒美白、補牙等醫療行為牟利,口腔牙齒矯正項目整套做好僅需新台幣萬元內,自開業至今光是口腔牙齒矯正就已服務超過數10位客人,移工間「吃好逗相報」,蘇女的事業越做越大。

專勤隊指出,近2個月蘇女更將密醫診所據點自平鎮區轉移至移工人潮眾多的中壢火車站旁,還增加隆鼻等微整形手術項目,拓展更多客源,並以低廉價格吸引大批印尼籍移工慕名而來,甚至為有效分配手術時間,蘇女診間均採預約制。

無論是簡單的牙齒美白、補牙到需要專業技術的口腔牙齒矯正等手術皆難不倒蘇女,蘇女更利用臉書直播手術過程,張貼手術前後對比照片等方式進行大肆宣傳攬客。

移民署蒐證齊全後,經檢察官同意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核准,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前往蘇姓女子的工作室執行搜索,當場查獲蘇女正為1名印尼籍合法移工施作口腔牙齒矯正等非法醫療行為,現場查扣犯罪所得,並起獲手機1支及大批自印尼進口的牙齒矯正、美白、補牙等醫療器材,訊後蘇女依觸犯醫師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移民署呼籲,在台的移工切勿接受無合法醫師資格的密醫進行任何醫療行為,以避免遇有醫療糾紛時,致自身健康受損而求償無門,法律無假期,民眾任何時間、地點如有發現外來人口從事非法活動或工作,可以記錄發現時間、處所及案情,向專勤隊檢舉。政府對任何外來人口在台從事不法活動,絕不姑息,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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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員工抽脂豐胸當「活招牌」身亡 醫美負責人加重判刑 2022/04/20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

陸姓女子到尚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應徵,被慫恿抽脂豐胸當「活招牌」,卻因沒有醫師資格的職員池國樑(原名池岳龍)施打過量麻醉藥引發癲癇,最終因缺氧性腦病變身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池2年10月徒刑、診所負責人林玉清2年6月徒刑,可上訴。

陸女(28歲)原從事保險業,她2013年6月13日到位於台北市敦化商圈還未開幕的微笑國際診所應徵工作,上班數日後被慫恿抽脂、豐胸當活廣告;應允後準備動刀大範圍抽脂,池卻施打過量麻醉藥,而接續胸部麻醉時,陸女抽蓄、吼叫,出現癲癇症狀,最終陷入昏迷,送醫仍因缺氧性腦病變併發肺炎,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宣告不治。

檢方依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急救措施不完備,死因與手術有因果關係,且參與手術的池岳龍竟不具醫師資格,起訴林玉清、池國樑。

一、二審認為,池不具醫師資格,卻執行麻醉、抽脂、豐胸等核心醫療行為,診所也未設置進行大範圍麻醉手術時,必須具備的「生命徵象監測儀器」,與處理危及生命緊急狀況的「急救設備」。

然而,在陸女出現癲癇症狀時,僅由池按摩腳部不明穴道、林玉清給予氧氣、糖水、輸液,最終才通知119,有延誤救治及設備欠缺的過失,依違反醫療法判池2年2月、林2年徒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指出,池不具醫師資格,又施打過量麻醉藥物,陸女不堪負荷出現癲癇症狀,林、池未立即使用生命監測儀及血氧機注意陸女生命徵象,也沒有放置氣管內管,僅由林清理呼吸道、給予氧氣、生理食鹽水和舌下方糖,池也只替陸女穴道按摩,導致憾事發生。

更一審認為,林、池否認犯行,但犯罪事實明確,一審誤認診所沒有充足急救設備,而無法對陸女急救,認定事實有誤,審酌林沒有前科,而池曾違反醫師法獲緩刑,仍犯下本案,讓陸女喪失寶貴生命,侵害他人生命法益重大,改判林2年6月徒刑、池2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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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醫師執照!抽脂豐胸害女癲癇慘死 醫美負責人判囚2年6月 2022/04/20
中時林偉信

9年前陸姓女子到醫美診所接受抽脂及豐胸手術,低因手術及急救設備不完備,致陸女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急救不及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違反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診所職員池國樑判刑2年10月,負責人林玉清判刑2年6月。可上訴。

2013年6月23日林玉清讓沒有醫師執照的池國樑(原名池岳龍)一起為陸女抽脂及豐胸手術,結束抽脂後,池國樑為陸女施打麻醉藥,致陸因長時間抽脂大量體液及電解質流失,施打麻醉藥劑過量,引發癲癇症狀。

林玉清遲至同日晚間10點多才撥打電話通知救護車到場急救,因診所無足夠急救設備,致陸女發生缺氧性腦病變,經送醫急救後,2013年7月25日上午仍因缺氧性腦症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高院更一審考量池國樑並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施行手術過程中且因一時疏忽,導致被害女子不堪負荷麻醉藥物之劑量,而發生癲癇症狀,復未能接受適當緊急處置而造成缺氧性腦病變,進而喪失寶貴之生命,侵害他人生命法益實屬重大。

更一審考量林玉清、池國樑犯罪後均否認犯行,飾詞卸責,態度不佳,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2年10月,以資懲儆。可上訴。

死者母親提告求償部分,去年高院維持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判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參與手術的職員池岳龍,連帶賠償337萬94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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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園醫院被控聯手患者詐保 院方澄清:不知情也沒必要 2022/02/23
聯合報 / 記者 張議晨 /高雄

高雄市霖園醫院被控偽造病患就醫、住院等資料,詐領健保病房及醫療費用,還協助患者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向保險公司詐取理賠金,10年詐得健保費、理賠金逾3772萬餘元,有患者一家6口就詐領保險663萬餘元,雄檢偵結,依詐欺罪、違反醫師法等罪,將院長吳興家、病患等17人起訴。

霖園醫院今傍晚發聲明澄清,稱醫師是根據專業判斷收治住院病患,並如實撰寫病歷及診斷資料,患者拿診斷書詐領保險金,他們並不知情、且沒必要協助病人詐保,詐領健保費部分則是檢方逕自認定,指控內容與實情多有不符,期待透過司法公正程序,釐清事實真相,維護醫院權益。

檢調查出,吳興家從2011年起,聘請不具醫師、護理資格的莊姓、黃姓、邱姓、方姓男子及李姓女子擔任醫療秘書,幫多名患者開藥、看診,醫囑、病歷等再由吳興家指示員工偽蓋其他醫師職章,累計九年間,共詐取健保病房費、醫療護理費2090萬3963元。

不僅於此,院內多名患者,只須回診追蹤卻被安排住院,醫院再虛報病歷資料詐領131萬元健保醫療費。患者出院後,還會開立不實診斷書,讓15名(其中4人未成年)患者申請理賠,總計申請401次,累計詐保1682萬餘元。

檢方偵辦時,吳興家坦承聘請莊姓、黃姓、邱姓、方姓男子等人幫院內病患看診,但否認協助患者詐保,部分被告坦承犯行;但患者均一概否認詐保。其中一名柯姓女患者,一家6口詐領663萬餘元保險金,她卻辯稱保險金是用來繳納保費,但檢方根據她申請理賠次數、總額,認定她是靠詐保當賺錢管道。

檢方認為,吳興家行醫數十年,柯女等人就醫及申請診斷書次數有異,怎會不知道他們申請目的?比對護理資料、患者就診病歷等,認定一行人詐領健保費及保險金,今依詐欺、違反醫師法等罪,將吳興家及院內密醫、密護、患者等17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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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臂不舉找推拿竟變不能動 男子受傷怒告才知推拿師無照 2022/03/30
聯合報 / 記者柯毓庭/新北

連姓男子去年8月因手臂不舉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上一間工作室推拿,卻遇到陳姓推拿師在推拿後變成右手臂受傷不能動,他氣得向新北市衛生局檢舉,才知陳姓推拿師無照執業,新北地檢署今依醫師法、過失傷害起訴陳姓推拿師。

檢警調查,陳男明知自己並未取得中醫師執照、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仍以每次收費400元至900元不等費用替人進行治療,並廣告稱能幫人矯正脊椎、坐骨神經痛、五十肩等。

去年8月26日連男因手臂突起、不能舉高前去求診,陳男向他稱「這就是五十肩」並要他躺在床上,著手替他推拿,連男因痛苦想制止陳男推拿,陳男卻跟他說「這樣按才對、才會好」,未料之後連男右手便因受傷無法動。

連男氣憤向陳男提告,衛生局接獲陳訴後才發現陳男無照執業,新北地檢署今依醫師法執行醫療業務、過失傷害等罪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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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妹打工被解僱 當整形密醫還炫富 2022/03/03
自由 林嘉東/基隆

越南籍美女移工ANNA(中文名字:陳氏河)打工期間被解僱,竟當起密醫,替越南移工及新住民進行隆鼻、割雙眼皮,打玻尿酸等手術,一年下來已替兩百多名同鄉整形,獲利三百多萬元,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蒐證數月,逮到陳女違法替人整形事證,並在她經營的地下醫美診所,起出玻尿酸、麻醉等管制藥品數百種;訊後將她依違反醫師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究辦。

替兩百多同鄉整形 獲利三百多萬
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基隆市專勤隊去年十月接獲檢舉,有越南籍女子在臉書、TIKTOK等社群直播替人進行隆鼻、割雙眼皮等醫療行為,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蒐證。

基隆市專勤隊調查,該名替人整形的越南籍女子陳氏河來台前,在越南僅從事過美容工作,並未取得當地醫師資格,二○二○年十一月來台在桃園一家機械工廠打工,不到四個月就被炒魷魚。

陳女等待新雇主期間,明知自己並沒有醫師執照,竟承租桃園一間辦公大樓開設醫美診所,替同鄉紋眉、豐唇到割雙眼皮、隆鼻等整形手術,費用從台幣三千元至四萬元不等。

陳女醫美技術不佳 頻遭檢舉
陳女因醫療手術技術不佳,替同鄉割雙眼皮時割壞了,爆發不少醫療糾紛,頻遭檢舉,陳女為此在二二八連假大作促銷;移民署基隆市專勤隊獲知後,提前在二月廿五日搜索陳女經營的地下醫美診所,發現陳女經營的地下醫美診所,有手術檯、玻尿酸及麻醉等管制藥品數百種,一應俱全。

管制藥品數百種 將追走私管道
隊長吳鈞城表示,陳女經營地下醫美診所已一年,每月至少替十五同鄉動手術,每月淨利達卅萬元,累計獲利三百多萬元。

基隆市專勤隊調查後後,將陳女等三人依違反醫師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並溯源追查陳女醫美診所內麻藥管制藥品走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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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密醫僅國中肄業幫「做假牙、根管治療」衛生局籲找合法牙醫 2022/02/21
中時 呂妍庭

嘉義縣衛生局去年5月在水上鄉某民宅查獲僅國中肄業梁姓男子當牙科密醫,非法替人做假牙、根管治療,被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確定,衛生局除呼籲民眾選擇合格牙醫機構,也說全縣鄉鎮牙科照護涵蓋率100%,鼓勵民眾樂齡假牙補助可善用各服務據點,以免延誤治療。

衛生局指出,梁姓男子2011年至2013年間曾因非法執行牙醫或醫師醫療業務遭查獲,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5年,結果梁男在緩刑期滿後,又在水上鄉以相同手法犯行,去年5月經民眾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與警方合力後將梁男移送法辦,日前嘉義地方法院依違反醫師法,判梁男1年4個月,緩刑5年,併易科罰金10萬元。

嘉義縣正大力推動樂齡假牙補助,嘉義縣長翁章梁說,嘉縣有合格牙醫診所56家,為強化偏鄉牙醫醫療,衛生局爭取扶輪社捐贈口腔保健醫療專車,結合牙醫師公會深入阿里山鄉豐山、來吉、梅山鄉太和、番路鄉隙頂、鹿草鄉下潭及中寮、東石、六腳等無牙醫村巡迴服務,積極布建可近性服務。

衛生局表示,迄今已有39家合約院所、56處服務據點、5家衛生所提供假牙裝置服務、近60位牙醫師加入,鄉鎮牙科照護涵蓋率100%,鼓勵民眾樂齡假牙補助可善用各服務據點,牙醫就醫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以免延誤治療,危害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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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亂電療打麻醉劑釀老翁暴斃 無照密醫判決出爐 2021/12/29
中時 林偉信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林愈翔在新北市經營診所,7年前洪姓老先生前來看診求診,林替他電療、注射麻醉劑後,因藥物濫用及急救不當洪死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林與死者家屬達成知解,將林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刑2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4年10月29日上午9點多洪姓老翁由其女兒陪同到診所求診,林愈翔為洪注射點滴及普洛福,之後施以電療,又注射過量之普洛福1%及其他針劑,洪呼吸、心跳趨緩,嘴唇發黑,陷入意識不清之狀態,林愈翔見狀,未打119叫救護車,竟以加強電流致洪休克死亡。

更一審斥責林愈翔未具醫師資格,其等為牟取不當利益,無視法律之嚴厲禁止,罔顧病患接受合格醫師治療之權益,均擅自假冒合格醫師身分執行醫療業務,考量林坦認犯行且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亦請求從輕量刑,因此判刑2年6月。

另林愈翔6年前假冒醫師向徐姓夫妻謊稱,可以注射幹細胞讓其因車禍傷害而為植物人的兒子康復,他收取逾百萬元的費用後,卻注射不明針劑害徐的兒子喪命,去年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斥責林男惡性重大,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將他判刑3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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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省成本聘密醫診療開藥 中壢懷寧醫院長判關1年10月 2022/01/25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

桃園市中壢懷寧醫院負責人吳清彥為降低人事成本,2016年間聘沒有醫師資格的許育名、蔡智敏擔任病歷紀錄員,但讓兩人替病患診察、開處方簽給藥,一、二審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吳、許各1年10月、1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另畢業於菲律賓法蒂瑪大學醫學系蔡智敏,因在偵查階段坦承犯罪,檢方處分緩起訴。許育名則是中國醫藥學院(改制前)中醫系學士,他在2016年7月間也因違反醫師法遭法辦。

吳清彥2016年9月28日、12月20日以「病歷紀錄員」名義聘僱蔡智敏、許育名,再要求兩人對住院病患診察、診斷,並開立醫囑單。蔡曾對病患做中央靜脈導管植入手術,許也醫療病患傷口。

一審時許坦承違法,但身為院長的吳清彥則矢口否認,並指許、蔡兩人從事醫療都是「私人、偶發」行為,沒有經過懷寧醫院允許,且兩人從未被排入醫師值班表執行醫療業務。

許表示,應徵時是做行政主任,後來吳清彥要他換藥,他主觀上推測吳的意思就是要我二選一 ,繼續做下去或是離職,他只能默默忍受,並說無法過問。有護理師表示,「他們做的事情跟醫師差不多」,曾誤認許育名、蔡智敏是醫師,直到搜索當天才知道他們不是。

一審認為吳清彥聘僱未具醫師證照的人非法開立醫囑、照護傷口、手術,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對受診者的身體健康保障有莫大危害,吳身為院長,卻透過病歷紀錄員的名義聘僱許育名、蔡智敏執行醫療行為,住院的病人身體都不舒服、希望獲得專業治療,吳嚴重違反醫療機構創設的宗旨,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吳、許各1年10月、1年徒刑。

吳、許上訴並坦承犯行,但二審認為懷寧醫院以收治護理之家或安養院臥床的老人為主,病患多失能、意識不清,更需要醫護人員細心照顧,以安寧度過人生最後階段,護理人員已反應蔡、許的「能力不行」,竟只要求大家改稱他們「主任」。

二審認為,兩名密醫在病人危急時不知道如何處理、不會開藥,醫院同仁提醒中南部有醫院因聘密醫而被處罰,吳清彥卻當耳邊風,顯然不知悔改、警惕,維持一審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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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畢業佯牙醫替人裝牙 牟利3.4萬遭檢舉吃官司 2021/12/26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

台中市許姓男子國小畢業沒有合法牙醫師資格,他為維持生計,佯裝是牙醫師,替患者裝設假牙。台中市衛生局在今年間接獲檢舉後,報警查處,警方在今年8月間前往搜索,查獲許的診療工具與相關醫療設備,經查,許向2名患者收費3.4萬,台中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只有國小畢業,在妻子的美容工作室幫忙,他為了增加收入,添補家用,涉嫌在今年間在住處2樓成立工作室,對外佯稱是牙醫師,替患者進行牙齒上模、取模、製作假牙、試戴假牙、安裝假牙等醫療行為,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台中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後,報警查處,第五警分局在今年8月25日持搜索票,前往許位於北屯區的住處搜索,查扣病患資料、名片、齒模、電動磨齒機、美容椅等證物。

經查,許姓男子在去年2月至9月間,替兩名病患治療,陸續收取3500、1.5萬及1.6萬元,不法獲利3.4萬元,全案由檢方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許姓男子已承認涉案,犯後態度良好,並無前科,相信他經過偵審程序後,已知悔悟,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違反醫師法,判刑6月,緩刑2年,但為讓許記取教訓,命許在判決確定後,需支付公庫8萬元,以資警惕,若未依指示支付金額,情節重大者,檢方得依法聲請撤銷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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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診、把脈還開藥 假醫師摸女病患胸部起訴 2021/12/12
自由時報 王定傳/新北報導

吳姓男子沒醫師資格,卻涉嫌假傳統整復之名,從事問診、把脈、開藥等醫療行為,不僅如此,他還對一名女病患小若(化名)伸出狼爪,按壓她的胸部,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強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吳男從2018年起在新北市五股區假傳統整復之名,為病患問診、把脈、開藥及檢查身體等醫療行為,每次收取300元至1000元不等報酬。

檢警調查,去年10月間,小若因婦科疾病在丈夫陪同下前往求助,吳男把脈後開了藥粉給對方,並收取1000元報酬。

檢方調查,同年11月7日晚間,小若又前往該處求助,吳男見她丈夫沒陪同,隨即指示她到一旁的診床、拉上圍簾後,要求她把上衣掀起,涉嫌把手伸進她的內衣中,按壓她的胸部,之後再藉詞內衣有礙診查,要她解開內衣,又再按壓小若胸部,結束後還收取1000元報酬。

小若越想越不對勁,與丈夫討論後報警處理,吳男否認犯行,檢方不採信,日前依違反醫師法及刑法強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請法院從一重以違反醫師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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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醫大二生進手術房縫傷口 南市衛生局認定違法罰5萬 2021/11/18
中時曹婷婷

成功大學醫學系大二生遭人在Dcard論壇爆料,還沒拿到醫師執照,就進手術房幫病患縫合傷口,引發觸法疑慮,台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經調查,由於成大醫院未確實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依醫療法第57條規定,裁處5萬元罰鍰。

上周引發軒然大波的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讓大二生進入開刀房,替病患進行外科縫合手術,校方和醫院第一時間出面說明,該生在外科實習1年,傷口縫合亦由主治醫師現場指導進行,未違反醫療規定,但衛福部長陳時中卻稱「聽起來像是有違法」。

衛生局經過查察後,認為該院未確實督導所屬醫事人員依法執行業務,依醫療法裁處成大醫院,成大醫院指出,尊重主管機關的裁決。

衛生局表示,成大醫學中心負有教育醫學生的責任,事件發生後,衛生局發文要求成大說明是否按教學計畫實施,安排學生進手術室,但成大僅表示學生是在醫師監督之下進行縫合,依法可開罰5萬元到25萬元,衛生局開罰5萬元。

衛生局也呼籲,為確保病患權益,醫院執行臨床教學活動應依循相關臨床實習實施原則規劃課程,並善盡督導之責,建立信賴的醫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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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假牙醫還替人治療遭判緩刑 繼續再犯遭起訴 2021/10/06
中時 呂妍庭

40歲梁姓男子沒有牙醫師資格,卻涉嫌替不特定民眾進行根管治療、製作假牙等醫療行為,遭民眾檢舉後,梁男還心虛清空診間設備,經警方調監視器還原,他仍狡辯否認,因梁男也曾因相同密醫行為被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5年確定,如今再犯,嘉義地檢署偵結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今發布起訴書指出,現年40歲梁姓男子未取得牙醫師資格,自去年11月間至今年5月中旬,多次在嘉義縣水上鄉柳新村住處,擅自為民眾施以侵入性牙齒治療,一名黃姓被害人被他治療後,因持續疼痛未改善,梁又消極以對,兩人一度起爭執,被害人因此揚言要去檢舉梁男。

嘉義縣衛生局前往了解,發現梁男已不在住處,屋內也見任何治療器材,經求助警方,才發現梁男為規避查緝,早一步把牙齒治療器材清除,還要求友人駕車載走治療台等大型設備。

檢方進一步指出,被告梁男曾在大埔鄉從事牙齒治療密醫行為近2年,2013年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5年確定,審酌被告梁男在偵查中猶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漠視醫療法規,掩飾無照事實,對民眾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若有不慎,恐嚴重危害民眾健康,除依違反醫師法起訴外,並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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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拳擊手當密醫幫村民看病靜脈注射 檢依醫師法起訴 2021/07/15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75歲李姓老翁年輕時是拳擊手、開過國術館,長期從事密醫、在住處幫人看診,日前他為王姓婦人「侵入式治療」靜脈注射,被警方會同衛生所人員當場稽查,帶回偵訊,並扣得大批藥品、針劑,檢察官訊後依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

老翁鄰居指出,看過李年輕時當拳擊手照片、英姿煥發,他開國術館時就常幫村民推拿、看診,之後曾參加中醫、診療考試但沒通過,因為人和善、常幫窮困村民免費看診拿藥,頗受地方敬重,日前被檢舉稽查後消瘦許多。

黃姓村民也說,左鄰右舍都知道老翁「沒牌」,但他在村內看診超過四十年,不少人「從年輕讓他看到老」,認為他「經驗豐富」、看診拿藥方便,省去醫院排隊掛號,就算每次拿藥需自費數百元,但仍有不少人找他幫忙。

李姓老翁接受檢訊時,坦承無醫師執照幫人看診、靜脈注射,檢訊後依醫師法第28條規定,非法執行醫師醫療業務罪嫌起訴,並聲請沒收相關藥品、針劑。

嘉義縣警方今年清明假期接獲民眾舉報,稱有長輩到民雄鄉一處三合院找密醫打針、看病,警方會同衛生局人員前往稽查,見屋內一名婦人左手背正注射點滴,現場留有注射針具,及藥品空瓶等醫療廢棄物,屋內擺設多種藥品及傷口換藥治療車。

衛生局表示,李姓老翁已有二次違法紀錄,現場查扣口服藥品百餘罐,注射針劑藥品二百餘瓶、注射針具一批,並將老翁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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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密醫」替女子打雷射害臉部出血 這家公司確定賠錢 2019/09/24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杜姓女子5年前到光澤晶漾診所接受臉部雷射手術,但診所安排「密醫」張姓經理替她雷射,導致她臉部出血和紅點,張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9月定讞;民事部分,杜女求償11萬餘元,台北地院簡易庭判診所所屬的光漾生技公司賠償10萬餘元,案件上訴,台北地院改判賠償1萬餘元確定。

杜女主張,她2014年4月16日、5月6日到診所接受雷射手術,未料診所安排沒有醫師資格的張姓行政經理替她手術,且過程中操作機器不當,導致她臉部出血和出現紅,她要求診所、生技公司賠償消費金額、精神慰撫金等共11萬餘元。

光漾生技等抗辯,杜女所提的受傷照片,不能證明是何時拍攝,且衛福部雷射說明範本也提到,雷射手術後有開放性傷口、微量出血和紅腫,都是正常反應,認為杜女主張沒有理由。

台北地院簡易庭認為,根據雙方契約可見,杜女是和光漾生技公司購買的雷射療程,診所只是公司對外營業看診的機構;而張姓經理違反醫師法看診,已有刑事確定判決認定,光漾生技故意隱匿密醫身分,讓杜女身體健康陷入醫療風險之中,確實嚴重違反醫療契約。

另外,杜女接受雷射手術後,被其他醫師診斷為「接觸性皮膚炎」,雖光漾生技辯稱是杜女有易過敏體質所導致,但倘若公司主張為真,仍讓密醫替杜女雷射,更顯得公司有造成杜女損害,因此判公司應賠償10萬餘元。

光漾生技不服提上訴,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杜女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的時間,已經超過2年,罹於時效,因此改判公司應賠償1萬餘元,不得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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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無照密醫非法執業20年 這些病患都曾登門求診 2019/09/03
聯合報 記者賴郁薇

吳姓密醫明明未取得牙醫師、醫事放射師資格,卻在高雄市楠梓區自立牙醫診所,擅替病患拔牙、抽神經、打麻醉藥,甚至大膽拍攝牙齒X光片、安裝假牙,非法執業長達20年,曾經手的病患遍及楠梓、左營、梓官等地。橋頭地檢署近日偵結,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吳;至於吳男兒子、診所員工則涉嫌幫助非法執行醫療業務,同樣依法提起公訴。

吳男從1999年開業牙醫診所,在楠梓右昌市場旁執業,隨後又搬遷至新址繼續牙醫診療業務,去年起更委由兒子負責登打病患個資。據悉,吳姓密醫早在2014年間就曾遭衛生局盯上,懷疑他非法執行牙醫師職務,但赴診所卻稽查未果。衛生局去年再度赴診所查察,當時吳再三否認執行牙醫師業務,堅稱自己只是受雇來幫忙收取咬模,直接拒絕後續檢查。

高雄市衛生局通報橋頭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警持票赴該牙醫診所搜索,查扣相關事證。

吳男到案坦承自己並未取得合法牙醫師、醫事放射師資格,卻從1999年開始執業,並以2萬2千元月薪聘僱孫姓員工協助清掃、填寫病患資料、齒模登記等工作;但吳卻矢口否認有讓兒子經手診所業務。

然而,孫姓員工、吳男兒子紛紛坦承,明知吳男並未領有合法牙醫師資料,自己也無護理師、醫療從業人員證照,仍輔助吳處理病患掛號、填寫看診病歷、收齒模、或協助消毒看診工具、洗X光照片等工作。

橋頭地檢署費時偵查,日前偵結認定,吳男無照卻擅自操作口鏡、夾子、探針、齒模土、麻醉藥、注射針頭等醫療工具,替患者拔牙、打麻醉藥、抽神經、拆除假牙、安裝假牙、咬模、製造齒模、拍攝牙齒X光片,已涉嫌非法執行醫療業務、非法執行醫事放射業務;至於吳男兒子、孫姓員工則視為幫助犯。橋頭地檢署依法將吳男等3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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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執行醫療業務 新北:持續稽查已送檢方偵辦 2019/05/23
中央社

新北市府衛生局今天表示,簡姓男子不具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去年9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近日持續接獲檢舉,衛生局再次前往位於板橋區某牙醫診所稽查,蒐證提供檢方偵辦。

蘋果日報今天報導,「北市植牙密醫被逮轉戰新北續撈,記者登門險遭拔牙」。

新北市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時豪今天證實,去年8月已經接獲民眾陳情,有密醫在新北市板橋區的牙醫診所從事醫療行為,衛生局曾2度前往稽查都撲空,後來查獲簡男,全案已經移送檢方偵辦。

楊時豪表示,今年5月中旬也再度接獲檢舉表示,簡男再次從事密醫行為。衛生局稽查員再次前往板橋區某牙醫診所稽查。

他表示,簡姓男子相當謹慎,發現稽查人員前往,立即拉下鐵門拒絕衛生稽查人員進入。衛生局因為沒有搜索票,無法強行進入,只能將診所外觀拍照,相關蒐證資料繼續提供檢方偵辦。

楊時豪說,媒體報導的這件密醫案,實際上,去年兩次撲空後,去年9月已經第3次稽查時,當場查獲簡姓男子不具醫事人員資格正從事醫療業務,稽查員立即製作紀錄並將現場事證帶回處理,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至今。

楊時豪表示,從事密醫行為涉嫌違反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金。

楊時豪說,簡姓男子在這件從事醫療業務的行為中,違反醫療法透過網路招攬,以預約方式讓病患上門,已經在去年12月將廣告等蒐證後,行政裁罰新台幣25萬元。不過,簡男並未繳罰款;衛生局已移送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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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顆牙30萬婦人植牙反覆流血 密醫判賠66萬 2019/06/06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

無牙醫師資格的簡姓齒模師,替民眾植牙引發醫療糾紛,其中陳姓婦人指控11顆植牙植體周圍反覆發炎流血,食不下嚥瘦到30公斤,去年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簡違反醫師法,判處3年6月徒刑,本月民事部分判簡須賠償陳婦66萬餘元。

陳婦主張2015年9月26日、10月10日、11月8日,在北投區福仁牙醫進行植牙手術,1個多月間,簡姓密醫和其他不明人士,為她陸續植入13顆牙,術後傷口發炎化膿,上下顎骨11顆植體周圍炎、骨髓炎,要求賠償30萬植牙費,還有假牙、交通、看護、營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100萬元,共計請求賠償148萬餘元。

簡向法官稱,具有合法的醫師資格,且沒有替陳婦植牙,診所負責人是林姓醫師,100萬撫慰金太高。簡在刑事一審中自稱,擁有菲律賓西北大學牙醫博士學歷,以實習醫師身分在診所接受醫師指導。法官認為,訴訟中無出示醫師合格證明,菲律賓西北大學學歷未經教育部採認,簡不能擔任實習醫師。

原告在刑事審理中證稱,植牙手術前有提供牙口全牙X光片給簡,簡回覆已經評估好可植牙,由被告打麻藥,診所內胖的醫師植牙,瘦的醫師在錄影,植牙過程都是簡在溝通。

法官審酌,原告植牙時將近65歲,簡未具備合法牙醫師執照,擅自評估陳婦適合植牙,並執行施打麻藥、術後拆線、調整植體等醫療行為,安排不明人士植牙,造成陳婦上下顎骨11顆植體周圍炎與骨髓炎,反覆發炎流血。

法官評估,陳婦為此不當植牙四處奔走求醫,食不下嚥、營養不良,消瘦至30公斤左右,飽受身心精神痛苦,依照簡的財力狀況,判簡應賠償陳婦植牙費30萬、醫療費3萬2311元、就醫車資4920元、施作假牙費用3萬元、慰撫金30萬元,共計66萬7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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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查獲無照牙醫 衛生局:與換假牙政策無關 2019/06/28
聯合報 記者魯永明

嘉義縣長翁章梁4月1日兌現免費補助老人換假牙福利政策,日前查獲首件密牙醫案,衛生局接獲檢舉會同水上警分局偵查隊在中庄地區某民宅,查獲無牙醫證照的田姓男子非法執業,經調查,田男執業內容與免費補助老人換假牙無關,衛生局強調,換假牙只在合法牙醫診所。

衛生局調查,25日接獲民眾檢舉,會同水上警分局偵查隊前往水上鄉中庄地區某民宅,現場查獲2台牙科治療台、牙科治療器械及高壓消毒鍋等醫療器材,當場無患者就醫,53歲田姓男子不具牙醫師、齒模執照、牙體技術師或鑲牙生等相關執照,田男不願供述執業情形,非法執業,違反醫師法及牙體技術師法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指出,依據醫師法未取得醫師資格者、擅自為民眾提供醫療服務行為,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至150萬元罰金;嘉縣民眾檢舉密醫案件至今有5件,4件移請檢調偵辦中。

局長祝年豐呼籲民眾有牙齒問題或製作假牙勿選擇密牙醫,以免衍生因器械消毒不完全等問題,增加各項傳染病風險(如C肝),以及後續可能發生醫療糾紛事件,提醒民眾慎選合格醫療院所,就醫確認有縣市政府核發的開(執)業執照、醫師證書及醫師是否親自看診等,若有相關疑問可向衛生局檢舉,以免危害生命健康。

翁章梁提報議會1億多元免費補助老人換假牙追加預算,議會通過,4月1日免費補助老人換假牙福利政策上路,老人反應熱烈,衛生局統計至今,共審核通過2209件,18鄉鎮市共有38家合約診所、51名牙醫師加入假牙補助計畫,符合資格換假牙老人不必擔心預算不夠,一定要到合法特約牙醫診所,有相關活動假牙裝置問題,可電洽衛生局服務專線0800-780-999,或到各鄉鎮市衛生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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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職學歷當密醫 關節退化醫成敗血症 2019/02/15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徐如宜

只有高職學歷的許姓男子,曾在韓國私人診所送藥,回台後卻佯稱是醫生,租豪宅看診並到府服務;一名七十多歲老先生膝關節退化,被治得差點送命。高雄檢警及衛生單位據報查獲他,檢方依涉犯醫師法及詐欺等罪嫌聲押獲准。

高雄市衛生局去年十一月間通報高雄地檢署,許姓男子(五十四歲)詐稱是大醫院醫生,租用鼓山區美術館特區一間豪宅違法看診,還打出「到府服務」噱頭。

檢警及衛生單位調查發現,許只有高職電子科學歷,多年前曾在韓國當領隊,並在當地的私人診所幫忙送藥,回台後變成密醫,把民眾當白老鼠,每次收費五百元起跳。

一名七十多歲的林姓老先生因膝關節退化上門求診,許胡亂替老先生施打類固醇及血清、肝精、肉毒桿菌等藥物後,老先生卻高燒不退,他再度到府幫老先生打抗生素及抽取關節液,結果造成傷口感染無法控制,引發敗血症,經家屬送醫急救才保住一命。

檢警及衛生單位專案小組今年一月卅日持搜索票,在許的租屋處查獲他,查扣假造的醫師證書、醫師章、相關醫療器材及卅多種處方藥物。許承認涉案,供稱假的醫師證書是在網路上以一千元遊戲點數請網友幫忙製作,他下載彩色列印。專案小組已擴大清查有無其他共犯或受害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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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60萬?假牙醫真換牙被查獲 道出辛酸事 2019/02/23
聯合報 記者胡蓬生

8歲嚴姓男子僅有國中學歷,沒有牙醫師執照及齒模師證照,但長期在苗栗縣頭份市充當牙醫師,替人拔牙、製作假牙,甚至治療齒疾,因收費低廉,不少老一輩上門,警方及衛生局接獲檢舉,昨天查獲他的密醫行為,辦案人員從帳冊發現他月入竟可高達60萬元,但幾年前家人被詐騙上千萬元,多年積攢幾乎散盡。

嚴姓男子18歲學會製作假牙,回鄉在頭份「執業」已長達50年,被查獲涉嫌違反醫師法、藥事法及詐欺罪嫌,警方將函送檢方偵辦。

警方調查,縣警局刑警大隊與苗栗縣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頭份市中正一路有假牙醫替人治療齒疾、裝假牙,警方會同衛生局人員一連兩天前往守候調查,但「診所」鐵門深鎖,門口招牌也無牙科字樣。

昨天上午終於有人開門,辦案人員持搜索票進入調查,發現嚴姓密醫的診療間十分簡陋且燈光昏黃,止痛、消炎、麻醉等藥品及器具擺放凌亂,牙醫器械也僅用消毒藥水浸泡後再用紫外燈照射,並沒有合格的高壓滅菌設備,診間內有上百人的診療及收費紀錄。

辦案人員從帳冊發現他的生意不差,甚至一個月營業收入可高達60萬元;警方發現,嚴姓密醫國中畢業就北上跟齒模師學假牙製作技術,18歲就回鄉在地方「執業」,因收費便宜,裝假牙也僅牙科一半費用,不少老一輩民眾上門求診,這次會被檢舉,是因年輕人陪老人家前往求診,感覺環境奇怪而舉發。

嚴姓男子向辦案人員透露,病患都稱他「師父」,但他名片印有「醫師」頭銜,想提高身分,他長期在地方從事牙科密醫行為,原本早可退休,但60歲時家人遭詐騙損失逾千萬元,向地下錢莊借貸,後來連房子也變賣償債,為此持續從事牙科密醫迄今。

苗栗縣衛生局表示,嚴姓密醫診療間衛生環境不佳,且無合格的高壓消毒設備,對B肝、C肝等多種病毒無法徹底殺菌,容易在醫療過程中經由血液、傷口導致感染,治療過程也可能引發出血不止或其他併發症,呼籲民眾一定要找合格醫師且有健保的診所治療牙疾,以免危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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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密醫租鐵皮屋看診 每日百名患者求治 2019/01/19
聯合報 記者郭宣彣

新竹市黃姓密醫在鐵皮屋開診間,為患者把脈、開藥收取1至3百元費用不等,被人檢舉遭警方抓包。新竹地方法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黃男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幫黃租屋做診療室的甘男遭判刑2個月,緩刑2年。

51歲黃姓男子曾在中醫診所學習中醫的技術,但在參加中醫考試卻失敗連連,他自認醫術好,雖無照也一樣為人看診,甚至還被邀到香山區為民眾把脈、開藥。前年年初,他的甘姓友人幫他租下香山一處鐵皮屋,當為診療室,日日吸引患者求醫,而遭人檢舉被警方盯上。

警方調查,民眾檢舉黃男為密醫,每次收費1到3百元,處方箋由病患自行去藥房買中藥服用。當時,警方持搜索票搜索,黃男正為人把脈,現場還擺有樂捐箱,看診民眾被要求付50元,作為房租補助,初步統計光一日,樂捐箱就有2千餘元。

甘男向警方表示,他因牛皮癬,也都靠黃男開藥控制病情,感念恩情為他租屋,為其他病患看病。

對於犯行,黃、甘男都坦承。新竹地方法院則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黃男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甘男則是幫助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2個月,緩刑2年,應捐公庫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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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搞出人命 因和解二審刑度大減 2019/01/2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密醫林愈翔在板橋經營杏鑫診所,找來放射師邱平滿以另名黃姓醫師名義「報備支援」看診,2014年10月29日,洪老先生因眼瞼肌無力症,由女兒偕同求診,林替他電療、注射麻醉劑,洪老先生昏迷。林找來邱幫忙,邱對洪注射數針腎上腺素、強心針,洪因麻醉劑及急救不當死亡。林後來改到台北大同區行醫,誑稱可以「注射幹細胞」治療成了植物人的徐姓大學生,徐後來也因橫紋肌溶解症喪命。

洪老先生死亡部分,高等法院今宣判,林由原本5年8月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減為2年8月徒刑,邱則由2年4月減成1年10月徒刑。高院審理時,檢察官曾感慨,很難相信在大台北地區竟有密醫大剌剌掛招牌經營診所,請來的醫生還是冒名頂替,質疑「病患安危誰來把關?」。

林愈翔(41歲)、邱平滿(71歲)都沒有醫師資格,邱因曾協助一名黃姓醫師辦理高雄阿蓮、嘉縣蒜頭鄉兩家診所負責醫師手續,得知黃的相關資料。林愈翔2014年6月間想在板橋開「杏馨診所」,為找尋看診醫師,攀上廖姓醫師,廖再介紹友人邱平滿,3人決定由邱假冒黃,以報備支援方式上班。健保署也被騙,以為保險對象都是由合格醫師診療,陸續給付74萬多元的保險醫療費用。

同年10月29日,洪老先生因眼瞼肌無力症求診,林愈翔用貼片黏貼他頭部通入電流,再為洪注射過量的Propofol-Lipuro 1%(普洛福靜脈注射液)和其他針劑,洪旋即意識不清。洪找來邱平滿幫忙,邱進行CPR但無效,又注射數針腎上腺(Bosmin)、強心針(Atropine),老先生因濫用普洛福麻醉劑併發窒息、呼吸衰竭與中毒性休克,中午死亡。

邱平滿在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接受調查時,仍偽造黃姓醫師署名,林愈翔為掩飾犯行,也拿黃姓醫師的印章製作死者到診所、由黃看診的病歷。

高院審理時,死者的女兒說,都叫邱平滿「黃醫師」,甚至在父親命危當下還對他心存感激,以為他要好好救爸爸,她因相信診所專業,怎知全是騙局。女兒說,林愈翔告訴她,如果向119求救,「他們只會救一下下」,詎料這是要掩蓋診所無照的推託之詞。

高院認為,林愈翔的犯行時間集中,就算有多次執行醫療的舉措,應以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論處,原審割裂論處並不適當,而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也影響到量刑。

另件徐子鈞死亡案,高等法院另一合議庭審理中,林愈翔和妻子陳窈萱一審各遭處4年6月、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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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上藥局就診打針 雄檢埋伏逮2密醫 2018/11/09
中央社

雄檢獲報一家藥局經常有民眾上門就診打針,指揮警方與衛生局組專案小組追查,發現多名民眾離去時手持紗布壓左右臂、手腕等處,查獲陳姓調劑生和黃姓員工涉嫌違反醫師法。

高雄地檢署今天表示,7月間自民生安全聯繫平台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報,位在高雄市苓雅區的某家藥局疑有密醫違法執行醫療業務情資。

高雄地檢署獲報後指派打擊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朱婉綺、檢察官郭麗娟,指揮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高雄市衛生局成立專案小組追查,進行長期埋伏蒐證。

經過多月來蒐證,專案小組發現有多名民眾至藥局購買藥品,離去時都手持紗布壓在左右大臂、手腕等處,顯然藥局有就診打針等違法醫療行為,7日指揮專案小組先在藥局外埋伏,待有民眾進入藥局再步出後,查出手腕上有紗布,立即持法院核發搜索票進入藥局搜索及行政稽查。

高雄地檢署表示,藥局無醫師執照的陳姓調劑生涉嫌以每次收費新台幣300元的價格,替民眾看診及打針,當場查扣已使用過注射針筒、棉花、注射液、手術工具和多種注射液等。

檢警以現行犯逮捕陳姓調劑生,同時通知先前曾在場幫民眾打針的黃姓員工與證人2人到案說明。檢察官訊後,認被告陳姓調劑生與黃姓員工涉違反醫師法第28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令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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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奈奈醫美診所疑無照執業 監委立案調查 2018/12/14
中央社

杏立博全醫美診所醫師黃博健因未履行公費生分發服務,致醫師證書遭扣留,卻仍執行醫療業務,監委張武修今天表示將調查教育部、衛福部等主管機關是否疏於督管查核。

網紅貴婦奈奈和先生黃博健合開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無預警歇業,與名醫公公黃立雄同列為詐欺案被告。

張武修表示,根據報導,杏立博全醫美診所,自2011年成立於台北市,由黃博健執行實際業務。黃博健為受教育部提供公費的陽明大學醫學系公費生,卻遲未依規定履約服務,致醫師證書遭衛生福利部扣留,但他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且在病患病歷上簽章多年,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有無疏於督管查核,衍生損及民眾醫療權益事件,將深入調查。

張武修說,黃博健多年來未依約履行公費生分發服務,教育部與衛福部是否疏於查處,地方衛生主管單位有無及時察覺制止黃博健無照執業行為,有無造成病患權益受損。

張武修也將調查從公費生培育制度而言,國內醫學系公費生履行分發服務情形及執行成效如何,教育部與衛福部對於國內公費生未履行分發服務年數,卻實際執業情形,有無相關罰則及因應措施,此涉及教育、醫療管理制度有無落實及如何保障民眾醫療權益問題,實有調查釐清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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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不怕! 密醫害人滿口爛牙再遭判刑 2018/09/11
蘋果新聞 顏凡裴/台北

曾害人牙齒爛光被判刑定讞的密醫簡百淞,出獄後改名「簡青山」重操舊業,結果又有病人牙齒被做爛而提告,再遭士林地檢署起訴。簡男辯稱只是以實習醫師身分協助正牌醫師醫療,結果被正牌醫師打臉表示簡男遭起訴後才找他擔任指導醫師並偽填日期,士林地院今依違反《醫師法》判簡男應執行3年6月有期徒刑。

簡百淞10年前因違反《醫師法》被判刑2年,服刑完畢後竟重操舊業,先後以「福仁牙醫診所」、「康明牙醫診所」、「華倫牙醫診所」、「大福牙醫植牙假牙專科診所」等名義,利用面紙、原子筆及網路廣告宣傳,以超低價格招攬病患,植牙一顆只要4萬元,一般陶瓷假牙一顆只要3999元,吸引不少外縣市病患專程北上找他看診,網路上還有許多網友分享看診經驗。

福仁診所位處熱鬧的台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一處三角店面二樓,就在石牌國小斜對面,招牌顯眼明亮,簡百淞越南籍配偶都會在診所櫃檯,向病患收取健保卡假裝登錄,與一般正規牙醫診所沒有不同,因此許多人都不疑有他。

但簡百淞根本不具有專業醫師執照,卻掛出牙科診所招牌,違法替病患施打麻醉、根管治療、植牙、拔牙、裝牙套等,直到一名病患察覺有異提出檢舉,事情才曝光。檢警去年3月至福仁診所搜索,查獲不少製作齒模、醫療器材及牙類藥物。

簡百淞到案後先是辯稱自己是齒模師,僅是協助另一名牙醫師林以文製作齒模,之後又改成自己畢業於菲律賓西北大學,已經取得實習醫師資格,是依循林以文指導執行醫療業務。林以文則稱,他雖籌備接手經營福仁診所,但還沒在福仁診所執業過,他也不曾同意簡百淞擔任他的實習助理。

審理期間,簡百淞再次辯稱,他擁有菲律賓西北大學牙醫博士,他是在正牌醫師林偉剛及林以文指導下進行醫療行為,病患植牙手術都是林以文找來的醫生進行的,強調自己的清白。

但林偉剛指稱,簡百淞是在2017年年中詢問他一些牙醫方面的事情,並請他當擔任指導醫師,要求他在書面證明紀載指導期間從2013年4月他自西北大學畢業後開始,「我不清楚他的用意,是他要求我這樣寫的,但實際上我沒有在那段時間擔任他的指導醫師,根本沒去過他的診所」。

林以文則證稱,他曾在2016年間和簡百淞聯繫,想承接福仁牙醫,並約定以10萬元借牌給簡百淞,但他在取得執照準備去掛牌之前,簡百淞就被查獲了,「我從未在福仁牙醫執業,也不曾當簡百淞的指導醫師」。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衛生局人員2016年到福仁牙醫稽查,當場看見簡百淞穿著白色醫師袍,在為病患治療牙齒。簡百淞雖具有國外牙醫博士學位,但未向衛福部、教育部申請學歷採認,並不符合實習醫師資格,且林偉剛、林以文都未曾指導過簡百淞,因此認定簡百淞違反《醫師法》罪證明確,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沒收其看診用品及牙材,以及不法所得80萬多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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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搜無照醫美診所 醫師麻醉師疑心虛全落跑 2018/07/07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

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一家醫美診所遭人踢爆指控,醫師、麻醉師進行「埋線拉提」、「玻尿酸」等整型手術,竟使用全身麻醉,疑似要「偷工減料」,且麻醉師無證照,診所也無營業登記。昨天檢警前往搜索,曾姓醫師、蔡姓麻醉師疑從後門落荒而逃,現場查扣相關儀器、藥物等,全案將朝違反醫師法、醫療法偵辦。

林姓被害人投訴,據聞這家診所曾經幫許多貴婦、富二代兒媳婦、珠寶董座、小模等人動手術。她指控,前後去過3次,花費20萬元微整型,但僅需要局部麻醉的手術卻都進行全身麻醉。

林事後發現,蔡姓麻醉師根本沒有證照,懷疑診所「騙很大」,手術過程可能「偷工減料」,且位在5樓的診所外招牌,卻是從事機械批發業的「五霖企業社」,痛批實在太誇張。

昨天經檢察官指揮,警方前往搜索,診所內人員遲遲不應門,破門後才發現曾姓醫師、蔡姓麻醉師疑似看到監視器有警方上門,疑似落荒而逃,檢警查扣診所內大批醫美器材、相關藥品,且經衛生局查證無營業登記,確實是地下醫美診所,全案正積極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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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星投資醫美診所爆內藏密醫 喊冤:被朋友害的 2018/07/14
聯合報 記者陳慧貞

新生代演員古貿瑜過去曾演出國軍劇「最好的選擇」,飾演憲兵角色,外型陽光高大帥氣,拍戲之餘,他投資一家醫美診所,擔任執行長一職,標準「高富帥」,未料近日卻在一起與女客爆發的醫療糾紛中,竟遭檢警查出,診所內藏密醫,遭到檢方約談,諭令交保後,古貿瑜被目擊「一臉狼狽」,14日他則透過訊息坦言「心情很不好」,表明對醫師無照根本不知情,也說「是被朋友害的」,至於法律問題,目前則交給律師處理。

今年27歲的古貿瑜,17歲在就讀文化戲劇系時,就被相中拍攝第一支廣告,至今拍超過50支廣告,擔任模特兒期間,也身兼健身教練,2014年在朋友介紹下,他將在健身中心及擔任廣告模特兒所累積約百萬積蓄,和其他2名股東投資醫美診所,當時他還十分興奮,直呼能投資醫美,是藝人「最佳副業選擇」,未料合夥的女醫師竟遭查出是無照醫師,「最佳」也成了他的「最壞」。

古貿瑜投資的醫美診所,因在月前一名女客在術後發現不適,以「業務過失傷害」狀告古貿瑜與劉姓負責人,但檢警卻查出劉姓女醫師無醫師執照,在遭約談交保後,古貿瑜未接電話,僅透過訊息坦言「是被朋友害的」,提到當初只是單純幫朋友介紹上班,受官司影響,他心情很不好,目前一切交給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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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病患潰瘍遭判刑沒在怕 無照中醫續看病6年賺百萬 2018/08/1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王姓男子曾當密醫害病患下肢潰瘍感染被判緩刑,他仍不悔悟,偽造醫師證書在住處違法替人針灸、電療、開藥,時間長達6年,獲利數百萬元,去年被告發,檢警搜出電療機、針灸針、藥粉等物。他到案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偽造文書、違反醫師法起訴。

王(61歲)沒有醫師資格,卻於1993年私自替病患診治,害人下肢潰瘍感染,被法院判1年6月徒刑,緩刑3年。他事後仍重操舊業,偽造美國全美針灸醫師公會醫師入會證書、美國佛蒙特州針灸醫師證書等4張假文件。

他2011年6月起將假證書掛在位於汐止的住處,私下替病患把脈、針灸、電療、給藥,每次收費400元。新北市衛生局去年告發,警方到王的住處搜索,當場逮獲王正在替病患醫療,查扣7台電療機、61盒針灸針、偽造證書、223罐藥粉等。

王到案坦承犯行,另有病患等人佐證,檢方調查王的出入境資料,確認王在核發證書的1992年根本不曾出境美國,足以證明證書是偽造的,另不計算王額外收的藥費,初估王6年來至少賺進203萬元。

檢方考量,他患有小兒麻痺、糖尿病等痼疾,身體狀況欠佳,王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顯見他確有悔意,病患也表示無意追究,依偽造文書、違反醫師法起訴王,建請法官量處合宜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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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誆稱草藥治癌症 北檢搜索10萬交保 2018/06/12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檢警接獲檢舉,北市松山區明旺整復中心陳姓推拿師,涉嫌拿不知名草藥誆稱病患能治療癌症,將一瓶要價上千元的草藥水販售給病患服用。台北地檢署昨指揮松山分局搜索整腹中心、約談陳及助手兩人及查扣大批草藥,今複訊後依違反醫師法諭令陳以10萬元交保,助手以5萬元交保,將持續清查被害人數。

檢警接獲一名60多歲婦人檢舉,指2016年間身體不適,去北市台安醫院就診,遭醫師診斷出罹患乳癌零期,必須作化療,但她害怕西藥副作用,向親友打探消息,得知明旺整復中心有提供一項「隱藏版服務」,能讓罹癌病患「起死回生」。

老婦心存一線希望,連忙跑去看診。陳姓推拿師稱有「祖傳秘笈」製作而成的草藥,「不用化療,吃藥就好!妳會好!」並拿出冰箱內用一瓶黑褐色藥水,要她按時服用。

門診期間,陳姓推拿師還舉出先前曾經醫好的案例,讓老婦信心倍增、不疑有他。直接大手筆收購草藥水,返家服用六個月後,回醫院複診卻變成四期。她才哭著報案,哽咽求救「我不想死…。」

北檢昨指揮松山分局,搜索整復中心並約談陳及助手兩人,查扣現場兩箱冷凍櫃與直立式冰箱內大批草藥水,以及藥丸、藥粉、藥袋、X光片、看診筆記等。

據了解,陳姓推拿師及陳姓助理矢口否認犯案,辯稱僅是提供調理身體,沒有保證向對方癌症會痊癒。至於現場大批草藥水,則是要提供予家人服用,父親肝不好、妻子和女兒有婦女病、母親體寒虛弱。

陳姓推拿師還強調,自己是某公立機關認可的中醫研究班學生。檢方認定兩人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複訊後依違反醫師法,諭令陳姓推拿師以10萬元交保、陳姓助理以5萬元交保,將持續清查被害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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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藏身民宅當牙科密醫 這次是第三次被抓 2018/06/28
聯合報 記者姜宜菁

嘉義市陳姓老翁(70歲)沒有醫師牌,卻在家幫忙病患洗牙、裝假牙等侵入性治療,因收費低廉所以吸引民眾求診,近日遭人檢舉,嘉義市第二警分局偵查隊上門調查,才剛進門就聞到濃濃的藥水味,剛好有一名婦人正在洗牙,警察表明身分,陳姓老翁一見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得知難逃法網連忙向警方求情;警方調查,老翁已是累犯,前兩次選擇繳罰款免於牢獄之災,此次是第三次被抓。

民眾檢舉密函,在嘉義市東區某民宅內有名陳姓老翁沒有牙醫師執照卻從事牙醫醫療行為,藉由收費低廉吸引就診民眾,但使用的器具無妥善進行消毒,導致有傳染病孳生的問題發生,嚴重影響市民健康。

警察多次前往埋伏勘查,發現時有民眾進出,並在該處民宅外聞有濃厚藥水味,顯與一般民宅出入情事不符;警方日前會同衛生局稽查人員一同查緝,果不其然,一入內即發現一名婦人躺在醫療椅上,而陳姓老翁正在幫婦人看診牙醫,桌上也擺滿看診的藥瓶、器具及簡易型的消毒工具,而老翁一見警方持搜索票進入,得知難逃法網連忙向警方求情。

陳姓老翁供稱因年輕時曾跟在牙醫師旁做學徒,憑藉一點經驗幫認識的親友進行洗牙等醫療行為,自知本身未具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行為,然因生活困苦,每次向病患收500至1000元不等的治療費進行看診;全案依違反醫師法,訊後移送嘉義地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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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沒醫師資格卻開藥 形同「密醫」遭判刑6月 2018/05/20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

桃園某營區醫務隊尹姓中尉不具合法醫師資格,卻在2015年8月替3名官兵診察,還開立治療皮膚的軟膏、舒緩腹瀉的藥品,行為如同「密醫」;尹遭送辦後辯稱,「2種藥不用醫師處方」,但法院不採信依違反醫師法判她6個月徒刑。

經調查,尹姓中尉雖擔任醫務隊後送組組長,但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在醫務室開立處方箋,交付藥品給病人;尹矢口否認,辯稱開立的軟膏、碳酸鉍錠都是部隊基層醫藥箱配有的品項,不用醫生處方,只要有需要就可以使用。

她還說,處方籤放在那邊,大家都會撕下來寫,大家核銷都這樣用等語,尹的辯護人則稱,尹非問診只是發放急救藥給官兵,不是醫療行為。

曾姓士兵證稱,當天進醫務室只有尹1人,自己有陳述手被隱翅蟲爬過化膿,尹就幫他清理傷口、抹藥膏,還提醒不要碰到水,並開了1條藥膏。陳姓士兵則說,腹瀉到醫務室,尹詢問後直接拿處方箋進藥局,出來後就拿藥品給他。

尹審理時說,當時有向腹瀉的士兵說若是不舒服就開轉診單給他們出去,但他們又說不用,可見她有問過病患症狀,再依判斷開立處方箋、領藥交付,已經屬於醫療行為。

該部隊軍醫官表示,一般士兵看診先由醫務兵、醫務士初步受理,包含掛號及寫藥單,之後通知軍醫官有人來看診,包含看診、給藥都是由軍醫官行使,當時自己不在軍隊上,也沒接到連絡電話,這2種藥都不是急救箱藥物。

桃園市衛生局也指出,2種藥品皆須由醫師處方使用;法院不採信尹證詞,確認她無合法醫師資格,替3名官兵診察、開立處方箋並交付藥品,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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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裝假牙 國中畢業冒牌牙醫花10萬換緩刑 2018/05/24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

台南蔡姓密醫租用民宅開設「牙科」,以每次100元至200元代價為病患裝假牙、治療蛀牙等,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認定他違反醫師法,為患者治療10次,不法所得1500元,但犯後態度良好,諭知緩刑3年,須在2年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不法所得與醫療器材沒收,可上訴。

判決指出,50歲蔡男學歷為國中畢業,沒有合法醫師資格,卻在台南市仁德區租用民宅,掛牌「牙科」看診,民眾察覺有異檢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去年11月會同警方稽查,當場查獲蔡正在為陳姓患者進行蛀牙注射麻醉劑及塗藥。

蔡坦承,從2011年到去年5月無照為患者看牙,陳姓患者是以每次100元至200元代價為他裝假牙、磨牙、蛀齒治療等,共治療10次,收費1500元,台南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將他起訴。

地院認為,蔡罔顧患者性命安全無照看牙,考量他坦承犯行,依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至於蔡供稱不法執業6年,考量除了他個人自白,沒有病患證述、病歷及營業收入等證據可相互勾稽比對,這部分合議庭無法認定他有罪。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無照密醫再犯機率高,台南一名八旬牙科密醫就曾被衛生局兩度查獲。本案的密醫遭檢舉後,房東不再續租,追蹤蔡的去向有難度,若民眾發現疑似無照密醫,可向衛生局醫事科檢舉,也呼籲民眾找合法的診所、醫師看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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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查獲 密醫幫陸客打疫苗 2018/05/31
聯合報 記者蔡家蓁

預防子宮頸癌的9價人類乳突病毒(HPV)疫苗尚未在大陸上市,但近來吸引許多大陸民眾到香港、金門等地接種疫苗風,沒想到,卻因此發生受雇到金門女護理師幫陸客注射疫苗後被檢舉觸法,網路上還大指該診所不退費紛爭。

對此,診所王姓負責人強調,這次風波「是有心人士炒作,不願意多做回覆」。她還直指,「幫人施打疫苗並不受醫師法約束」,金門縣衛生局的聯合稽查程序有瑕疵,當下的稽查行為跟行政程序法是相違背,他們已寫申訴書跟衛生局反映。

金門縣衛生局則說,林女是受雇於金寧鄉「管理顧問公司」,具有護理師資格,但未至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也未在醫師指示下行醫療輔助行為;當天林女確實幫大陸人士「注射子宮頸癌疫苗」,屬於「密醫」行為,依違反醫師法送地檢署偵辦。

據了解,林女所注射疫苗的大陸人士,是透過仲介到金門旅遊者,並與當地租車業結合,將人員載至金寧鄉民宅內,以每次收取7000多元幫忙施打「疫苗」服務,但施打場所並非醫療機構、也非由醫師執行。

林女被檢舉後,該診所對外宣稱暫時停業,接受司法調查;不過卻有陸客在網路上爆料表示,診所疑似以低價的HPV4疫苗冒充9價疫苗給大陸遊客施打,另未注射者但已繳定金者,診所不退款也不回覆說明,大玩失蹤。

診所負責人王小姐表示,診所去年設置,目前都接受預約幫客人進行預防疫苗注射,疫苗都是合法的。

她重申,網路上的很多傳言與事實相違背,對損害公司權益部分,將保留法律追訴權。至於退款一事,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們已在網路上發布公告,會依據客戶需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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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照賣洗腎機 新光二媳孫若男請回 2018/04/26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

新光集團旗下惠普企業,遭質疑販售未經衛生署許可的洗腎透析用水設備,無照醫療器材遍及全台20家醫院,涉及違反藥事法,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今天搜索惠普企業,以被告身分約談新光集團二媳、惠普負責人孫若男(丈夫為新光投信董事長吳東賢)、營業部協理馬永強及1名證人,台北地檢署複訊後命孫婦請回,馬永強尚在偵查庭外,由律師陪同等待複訊。

據了解,孫若男向檢調供稱,她雖是惠普負責人,但公司業務大都由馬永強負責,對於販售無照洗腎設備不知情;馬永強說,醫療機構設置標準未規定血液透析室之逆滲透水處理設備需要許可證,因衛生局曾發文,表示醫院洗腎設備不需要許可證,所以被誤導繼續販售,並無意圖知法犯法的謀利行為。

據指出,今天約談都是由檢方發出傳票,交由調查負責初訊,孫若男擔心曝光,傍晚徵得檢察官同意後,不用調查官陪同,自行前往北檢複訊,約談過程相當保密,訊後請回。

馬永強晚間移送複訊時,也擔心媒體拍照,刻意跟證人分開前後走,差點讓媒體拍錯對象;檢方偵訊完孫若男後,目前正在偵訊證人,馬永強還未開庭,可能是時間太晚,馬稍早還先去廁所洗把臉提神。

新光吳家第二代媳婦,平常很少在媒體曝光,尤其是二媳婦孫若男,因吳東賢在1989年罹患嗅覺神經瘤開刀,夫妻倆一同面對生死,後來吳完全康復,孫也加入慈濟做善事;孫跟三媳婦彭雪芬感情融洽,孫的女兒吳昕嬡是嫁給台玻集團第三代林嘉明。

北市議員周威佑月前開記者會表示,「惠普企業」販售的洗腎用透析用水淨化設備,在2010年向衛生署申請醫療器材許可證號遭退件,但業者販售的器材卻遍及新光醫院、輔大醫院、甚至北市聯醫中興院區等醫院,有違反藥事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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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埋線害美女臉爛 美容師判賠39萬 2018/01/18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

林姓女子2015年間到高雄一間「美容美體藝術坊」,接受臉部埋線、打肉毒桿菌等醫美治療,不料事後竟皮膚潰爛發炎,憤而揭發,衛生局、檢方介入調查,黃姓負責人根本沒醫師執照,被依違反醫師法判緩刑4年;林女再提民事求償精神損失等157萬餘元,高雄地院判39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分別在2015年5月10日接受臉部「美白針、埋線」,20日做「埋線、美白容、施打玻尿酸、肉毒桿菌」的醫美治療,要求返還4萬美容費用,及她因皮膚發炎潰爛導致23月無法工作,每月4萬5千元薪資共103萬5千元,另精神損害賠償50萬元,總計157萬5千元。

法官認為,林女2015年11月至阮綜合看診,僅清理傷口並換藥處理;隔年2月再到皮膚科診所就醫,該診所回覆法院,皮膚埋線是造成發炎最主要因素,但林女沒立即接受正規治療導致狀況更嚴重,法官依診所治療2個月後改善皮膚潰傷,判定林女若一開始就醫,因傷口無法工作頂多2個月,賠償薪資損失以2月較合理。

此外,林女付4萬元是接受醫美治療,並非因對方損害,使她生活上增加所需,業者不必賠;精神撫慰金則審酌雙方財力,判30萬元,總計黃姓負責人得賠39萬元。

位於高雄新興區的美容坊由黃姓女負責人2014年底開始經營,林女因不滿店家事後處理態度,隔一年主動揭發。高雄市衛生局派員查訪時發現黃女沒醫師資格卻涉嫌從事醫療行為,在店內冰箱查獲2罐未經許可輸入的韓製「Neuronox」(肉毒桿菌毒素),法院認定觸犯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藥事法意圖販賣而陳列禁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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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指控密醫放血治療無效 檢方不起訴 2018/01/25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北市一名段姓老翁指控,去年赴台北榮民總醫院大我新舍門診部看診,在門外遇見林姓男子兜售保健食品,宣稱可放血以減緩膝蓋疼痛,段翁付了2000元卻未痊癒,懷疑遇到密醫,提告林涉違醫師法、詐欺取財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日前給予林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段姓老翁指控,去年8月16日,他在信義區臥龍街的大我新社門診看診時,看見門外有一輛販售保健食品的小貨車,趨前觀看,車主隨即上前攀談,得知他右膝蓋疼痛難耐,宣稱可幫他放血治療、舒緩疼痛,要價2000元。

段翁決定付費治療,右膝遭針狀尖銳金屬物,刺了數下,又被真空拔罐,欲將膝蓋內的血液及黏稠液體吸出;完成療程後,林姓男子拿出名片,稱往後若有需要,可打上頭電話聯繫。

段翁返家後,覺得右膝蓋仍疼痛未癒,懷疑林姓男子是無照密醫,憤而提告詐欺等罪。警詢時,林男否認犯行,辯稱他並未從事放血醫療行為,絕無段翁所述之事。

北檢二度傳喚林姓男子均未出庭,林第一次稱他人在山上,收到通知時已來不及到庭,第二次則說他已更換住居所,未收到傳票。但因段翁自承當時現場並無其他目擊證人,且名片上也未記載與醫療相關的文字,難以僅憑單一指述,就認定林確實有收費從事醫療行為,日前依罪嫌不足,給予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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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被爆當密醫幫人針灸 港明高中秘書:誤傳 2018/02/09
聯合報 記者吳政修

台南市西港區私立港明高級中學本月1日才上任的校長劉春福,涉嫌在住家及學校保健室替人針灸,被爆料「校長是密醫」。 學校秘書蘇舜卿說,校長今天不在學校,不過校長曾說過是被誤傳的,爆料是道聽塗說的,不做回應,也不想多講,已交律師處理。

不過,台南市衛生局證實劉春福確實不具有醫師資格,且在去年11月接獲檢舉後,會同警方到劉春福住家蒐證,雖未查獲具體侵入性醫療行為,但有患者在場,另查扣一批針具,依違反醫師法送辦。

據了解,劉春福在港明中學教數學多年,本月1日才接任校長,各處室主管幾乎都換掉,秘書蘇舜卿說,劉才剛上任校長,對於之前發生什麼事,並不清楚,也沒看過校長在學校幫人針灸。

國教署表示,依私校法,校長若利用職務機會犯罪,被提起公訴,判決確定前,學校法人得予以停聘,若判決有罪或嚴重違反教育法令、有損師道情節重大者,學校法人應即解聘,並重新遴選校長。

警方調查,劉春福遭人檢舉未具醫師資格卻執行醫療業務,去年11月29日晚上8時配合衛生局前往其住家,發現有人求診,劉供稱只為同事、親友服務,已經在上月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將他移送台南地檢署。

台南市衛生局說,密醫行為和有無向病患收費無關,可裁罰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將視情節裁處。

不願具名的該校老師說:「早就知道會出事」劉校長在學校服務20多年,曾在保健室及辦公室替身體不適的同事針灸,雖未收錢或發生醫療糾紛,但校長違法就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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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生理食鹽水 假療法詐重病患 2017/12/26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

楊姓婦人假冒新加坡女醫,向重症病患或病家介紹幹細胞療法,收取百萬費用,竟是到藥房買生理食鹽水替患者注射被起訴。楊婦在法院審理時認罪、賠錢,台北地院昨天依違反醫師法、藥事法、詐欺等罪判刑二年,緩刑五年,緩刑期間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

另外四名被告幫忙找尋下手對象,都否認犯罪,分別被判刑八個月到一年二個月不等,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婦等向病家吹噓,「楊醫師」得過諾貝爾獎,醫療團隊與日本武田藥廠合作開發人類幹細胞,並以筆電播放美國前總統歐巴馬宣布以政府資金挹注研發案的影片,取信病家。

傅姓男子癱瘓,臥病在床多年,二○一三年九月,楊婦等向其家屬詐騙八十五萬元,但傅打針後一個月大出血,傅妻發簡訊給楊婦提問,楊婦竟回傳「妳先生應是免疫系統發生變化了」。

楊婦等另向半身不遂劉姓女子的父親詐取一百萬元,向患有乾癬症的廖姓男子詐得六十五萬元,另向邢姓、蔡姓被害人收一一○萬元、二萬五千元醫療費,全部以幹細胞為名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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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針灸被刺破肺 密醫遭判10月 2017/09/17
中央社

陳姓男子因腸胃不適給周姓男子針灸治療時,左肺卻被刺破,產生氣胸等情況。陳男報警後查出,周男根本沒有中醫師資格;台北地院近日依違反醫師法判周男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內容指出,陳男因有胃食道逆流等腸胃問題,在民國103年6月某日,因腸胃不適到周男的整復所進行治療,但當周在陳的左側腋下肋骨處穴道針灸2針時,因下針失當,刺破他的左肺部,使其產生左側氣胸與胸痛的傷害。

陳男事後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將周男起訴。

法院開庭審理時,陳男表示,周男一開始先進行按摩,並問他身體有好點沒?自己很誠實地說沒有,周好像有點不開心;周男進行針灸時,他問說要不要脫衣服,周回應「是誰說的?那是對方不厲害才要脫衣服」。

陳男回憶,周男拿2根很長的針灸針,從左側肋骨的中間插下去、插得很深,頓時痛到幾乎沒辦法講話、呼吸,一吸氣就感覺整個心臟揪起來一樣;他有喊救命,要周男趕緊把針抽離,但周說要等4分鐘才能拿起。

陳男針灸完回家睡覺時,還是覺得不舒服,所以打電話叫救護車去醫院急診,醫生跟他說自己的肺部被刺到,產生氣胸的情形。

周男則坦承自己未取得中醫師資格,有向陳男收取新台幣1000元進行針灸,但沒有任何業務過失傷害犯行;周男與其律師也主張,進行針灸的穴道,不會造成氣胸或胸痛情形,而且根據醫院診斷,陳男是典型心因性絞痛,無法認定是因為針灸意外,造成創傷性氣胸。

不過,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以及診療報告,採信陳男的主張。

法官審酌周男無中醫師資格,為從事密醫業務之人,卻從事醫療業務,破壞國家醫師專業制度,迄今未能說明針灸學習狀況,雖然有提出10萬元賠償但遭陳男拒絕等情況,因此依違反醫師法判他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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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術館開偽藥民眾吃水腫、抽筋 負責人稱「缺錢」 2017/10/05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今年初接獲民眾檢舉到高市彌陀區某國術館推拿,負責人蔡男開立不明膠囊、酸痛貼布,宣稱舒筋活血、治療酸痛等療效,男子服用後出現水腫、抽筋等症狀,警方組專案小組追查,蔡沒有醫師、藥師執照擅自開立藥品,販售中藥或調配藥丸給民眾,違反醫師法、藥事法,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蔡訊問後10萬元交保。

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接獲檢舉後,歷時3個月追查,今年7月下旬持橋頭地檢署搜索票,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衛生局等單位前往,當場查獲負責人蔡男(70歲)正在幫陳姓民眾實施觸診等醫療行為,並開立來路不明西藥成分、禁(劣)藥膠囊。

警方調查,蔡誆稱服用後「可以通血路、顧筋骨」,現場查扣偽劣藥7000顆、還有大批青草藥膏。蔡坦承涉案,辯稱缺錢,但對藥品來源堅稱「一個陌生男子跟他聯繫」,不肯透露來源,偽劣藥1粒成本1元。蔡每次看診後,會開設10天藥、藥布等,每次收費500到600元。

警方表示,7月查扣偽劣藥檢驗報告上周出來,經檢驗含有Betamethasone(類固醇、)、Furosemide(利尿劑)、Oxethazaine(胃藥)、Piroxicam(止痛抗發炎)等西藥成分,服用過量會產生月亮臉、水牛肩、耐藥性、傷害肝腎功能等副作用。

警方表示,蔡開設國術館好幾十年,2年前也因販售偽、禁(劣)藥遭警方查獲,當時檢方緩起訴、易科罰金,沒想到蔡仍不知悔改,仍繼續設立國術館,以民俗療法名義掩人耳目,在沒有醫師執照及醫師處方箋,違法販售,警方依違反藥事法、醫師法移送橋檢偵辦。

高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速往醫療機構就醫,並確實遵從醫囑安全用藥,勿聽信地下電台、網路、國術館或自行購買誇大療效、標示不清或來路不明之藥物,以免破財又延誤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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燙髮機幫助頭部血液循環?警方查獲密醫太誇張 2017/10/19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

苗栗縣警局刑警大隊、苗栗縣政府衛生局接獲檢舉,地方小有名氣,卻未具醫師資格的蔡姓男子(54歲)涉嫌刮痧、拔罐、針刺及針灸放血治療,每次收費1000至2000元不等,專案小組昨天持搜索票搜索,當場發現他在苗栗縣公館鄉豪宅住處,正為病人針灸電療及拔罐治療。

警方查出,蔡姓男子聲稱幫一些名人治癒,並掛出照片取信病人,名片中也表明可治失眠、憂鬱症、燥鬱症,代謝排毒,預防老化、坐骨神經、骨刺、退化性關節炎等獨門醫療方法,現場扣案針灸針具、藥膏貼布、病患名冊,更誇張是使用燙髮機幫病患做頭部血液循環治療。

他辯稱具有整復師資格且擁有台北市鍼灸學會永遠會員,透過他獨自研究的方法可以幫一些醫師治不好的病人治療好,口耳相傳求診者絡繹不絕,沒有對外收費,每次都是病患隨喜放在紅包袋內方式收費。

警方查出衛生福利部公告按摩、指壓、刮痧、腳底按摩、內功、氣功等傳統方式處置人體疾病的行為,稱為民俗療法,但限制不能涉及接骨、使用醫療儀器或器具、侵入性治療或交付內服藥物,蔡姓男子涉嫌違反醫師法,全案今天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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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尿酸打入血管致右眼失明 醫事經理要賠590萬 2017/09/01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

禾風時尚診所台中店連姓女執行長,委由無醫師資格的該店李姓經理,為多名客戶從事醫療行為;而李為女客戶陳女鼻部施打玻尿酸,應施打於肌肉組織,他卻施打入血管,造成陳女右眼失明,李與被害人以590萬元達成和解。

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醫師法、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將連女判刑1年2月,緩刑4年,向國庫支付10萬元,並罰她200小時義務勞務;而李男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判刑2年,緩刑5年,罰他24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連女(49歲)為禾風時尚診所台中店執行長,李男(41 歲)為醫事經理及業務人員,連女於102年至103年間,委由李男在診所內,以雷射儀肌膚美容醫療器材為郭女、「小思」施作雷射治療醫療行為。

此外,李男在診所外,單獨的醫療行為,包括於102年至103年間以1 萬6000元代價,他到陳女的租屋處,為陳女鼻部施打微晶瓷醫療行為,又為黃女臉部施打玻尿酸,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行為。

至103年7月9日,李男與陳女約定以1萬2000元代價,由李為陳女施打玻尿酸及肉毒桿菌,由李在他的台中市文心路住處,以針具為陳女臉部施打肉毒桿菌,並在她鼻部山根上施打玻尿酸。

李原應注意施打玻尿酸時,應將玻尿酸打於臉部肌肉組織而避免打入血管,竟疏於注意擅自使用針具注射在陳女鼻部施打玻尿酸,而導致陳女當場失去右眼視力並半身麻痺,經急診發現已受有急性腦梗塞、右眼中心視網膜動脈栓塞致右眼失明等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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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密醫無照針灸拔罐 賠償和解判緩刑 2017/07/31
蘋果日報 孫友廉/新北

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去年2月肩頸酸痛找女密醫周潘信子針灸、拔罐,事後身體不適,送醫竟宣告不治,新北地檢署認定張女因肺氣腫造成自發性氣胸死亡,與針灸無關,僅依違反《醫師法》起訴周女,新北地院考量雙方以32萬元和解,今判周女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宣告沒收3萬元犯罪所得,周女另須繳公庫3萬元,緩刑3年;仍可上訴。

被害人張女時年42歲,多年前從中國嫁來台灣,已取得身分證,與前夫育有一名就讀國中的女兒,離婚後,與男友同住台北市萬華區,在按摩店工作,由於時常腰酸背痛,前年底經友人介紹,上門找女密醫周潘信子(75歲)針灸、拔罐,每次收費300元。

去年2月24日下午,張女前往女密醫向友人借用位在三重區的公司會議室,由女密醫針灸、拔罐,結束後,張女卻不停嚷著身體不舒服、頭暈目眩,雖連忙打119報案,但救護人員抵達時,張女已無意識,送醫急救也回天乏術,女密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送辦。

但檢方會同法醫解剖,也送法醫研究所鑑定,發現張女死因為肺氣腫引發自發性氣胸,造成兩肺塌陷窒息死亡,跟針灸無關,基於難認女密醫早就事前得知張女病情,僅依違反《醫師法》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

新北地院雖認為周潘信子危害民眾身體健康,應須責難,不過考量已認罪,沒有前科,已和被害人家屬達成32萬元和解,匯款完畢,才判處6月,可18萬元易科罰金,並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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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密醫賺很大 80多歲終於要吃牢飯 2017/06/21
聯合報 記者修瑞瑩

台南市衛生局最近在麻豆區查獲一名80多歲的任姓密醫,發現他雖然年紀大,但是開在民宅裡面的診所生意非常好,而且數十年來都沒有被查獲過。

衛生局根據民眾檢舉,會同警方前往這間密醫診所,診所藏在民宅裡面,外面沒有招牌,但附近的民眾都知道是診所,衛生局人員埋伏在外面的時候,就看到看診的民眾絡繹不絕,生意非常好。

檢舉的民眾是經過朋友介紹,說任姓密醫醫術非常好,雖然沒有健保,但是收費只要300元,前往就醫後發現不僅診所沒有招牌,裡面也沒有張掛醫師執照,懷疑是密醫而向衛生局檢舉。

這名任姓男子已經80多歲,但是仍然能夠看診,他向衛生局人員供稱,年輕的時候曾經在軍隊裏面擔任醫務兵,在麻豆地區已經看診十多年,衛生局人員懷疑他之前應該也在別的地方看診過。

衛生局並詢問看診的民眾,有的人對於任性男子竟然是密醫感到驚訝,「 他的醫術很好啊」,但也有人知道他是密醫仍然給他看。

衛生局估計他每天至少有數十名以上的患者,收入相當不錯,而他替民眾施打針劑、交付藥品,還有治療疼痛症狀。

衛生局清查發現他並沒有密醫的前科,數十年來都沒有被發現,而且沒有傳出重大的醫療糾紛,但這次被查獲可能要去吃牢飯。

衛生局表示,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表示這名密醫被查獲的地點離麻豆熱鬧、診所相當多的市區,只有一小段距離,但是民眾仍然願意前往就醫,而過去偶爾都會查密醫,多數是老人家愛看,但子女看不下去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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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寧醫師僱密醫 院長和密醫違反醫師法起訴 2017/04/18
蘋果日報 張沛森/桃園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廖榮寬今年2月指揮桃園刑警大隊和桃園市衛生局等單位,在中壢區志廣路懷寧醫院查獲院長吳清彥(62歲)涉嫌以每月約6萬元代價,僱用未考取國醫師執照的許永杰(57歲、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蔡智敏(47歲、菲律賓法蒂瑪大學醫學系畢業)幫病人注射靜脈導管手術,並開立處方箋。

吳清彥供稱,許、蔡2人僅是「病歷記錄員」,他沒有指示他們從事醫療行為,不知為何護理記錄單上會將他們列為醫師,且他們所開的醫囑都是依照他口頭指示;但因2人均係吳面試後錄取聘任,護理人員指証蔡、許2人曾經自行開處方箋和看診抺藥及指示護理師幫病人打針。

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醫師法將吳、許2人起訴,蔡因坦承所有犯行則獲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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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掉到褲子裡了!」密醫性騷擾少婦辯稱是要撿針 2017/01/04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

一名少婦因身體不適,透過友人推薦,到黃姓密醫開設的推拿診所看病,結果針灸過程,黃竟將手伸進少婦內褲,撫摸少婦下體、臀部,推拿過程中又撫摸少婦胸部;少婦事後不甘受辱提告性騷擾,黃辯稱是因為針掉到褲子裡要撿針,但卻同意賠償少婦並達成和解,新北地檢署今天將他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新北市一名少婦今年6月到黃姓密醫(60歲)開設位於新北市永和區的診所看診,黃為少婦針灸時,將針插在屁股與腰間部位;等少婦翻身,他就將手伸進少婦內褲,聲稱針掉進去了,後來在推拿過程,又藉機撫摸胸部。

少婦提告後,黃雖然否認性騷擾,聲稱過程都是醫療行為,但卻願意賠錢換取撤告;檢方認為黃沒有中醫師執照,卻幫病患針灸、給藥,擅自進行醫療行為,已違反醫師法,考量他這部分承認犯行,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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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15無照密醫 李綜合醫院總裁起訴 2016/11/17
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宋柏誼、江慧珺

李綜合醫療社團法人轄下多所醫院被控聘請十五名無照密醫為患者診治,在醫院的職稱登載為「病歷輔助記錄員」或「醫師助理」,藉此規避查緝;台中地檢署昨依違反醫師法和詐領健保費的詐欺取財等罪,起訴總裁兼總院長李順安等廿七人。

院方昨天對媒體提問均不回應,僅發新聞稿澄清報導並非事實,院內「醫師助理」或「病歷輔助記錄員」只有輔助病歷記錄等輔助行為,沒有違法執行醫療業務。
衛福部健保署表示,若認定有密醫事實,將處停約三個月。

起訴指出,李順安是醫療社團總裁兼總院長和醫師,為節省人事成本而聘用密醫;這些密醫被安排到各醫院支援夜間值班醫師,遇有病患發燒或失眠等,便自行開處方箋並給藥。

密醫曾在病房為年長或臥床患者注射靜脈導管,再向健保署請領健保給付,目前查出已詐取保助費七萬餘元。

李順安等人否認犯罪,李說住院醫師是其他醫院面試,是否錄用只是禮貌上呈給他簽,實際上是各醫院自行錄用。

檢方認為,李順安綜合法人內各醫院醫療事務,理應嚴格管控聘用者是否為合法醫師,才能派到各院區當住院醫師,不能以不知情作為藉口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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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謊難圓1個謊 整形密醫露餡遭判刑 2016/10/18
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

北市一家整形診所張姓經理被控前年假冒「許姓醫師」名義為一名杜姓女子進行臉部雷射除斑手術,杜女因術後出現不良反應,上網搜尋醫師資料而揭穿張男的密醫行為,張男辯稱是一位「Dr. HSU」醫師為杜女治療,卻說不出「Dr. HSU」全名。高院認定張男狡辯掩飾犯行,今依違反《醫師法》判他9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原任職由葉姓女醫師掛名負責人的整形診所經理,他沒有醫師資格,依法僅能處理行政業務,但前年4月間,杜女上門諮詢臉部雷射除斑手術的細節,張男竟涉嫌穿醫師袍戴上口罩,自稱「許醫師」並2度操作雷射儀器為杜女除斑。 後來杜女因臉部出現皮下點狀出血、眼睛乾澀、眼皮下垂等術後不良反應,回診所查詢醫師姓名,發現擔任診所店長的張男妻子林女,竟在門診病歷蓋用葉姓女醫師的職章。杜女質疑後,林女在紙條手寫醫師「許XX」的名字,交給杜女宣稱就是主治醫師,杜女透過網路資料到「許XX」的診所查詢,一看本人驚覺不是為她除斑的醫師,回頭質問林女。

林女在杜女門診病歷蓋用另一位汪姓醫師職章,並提供汪醫師全名給杜女,宣稱前一次搞錯了。杜女再透過網路資料到汪醫師任職診所掛號求診,確認又被唬弄,但巧合發現林女任職診所網頁刊出的張男大頭照,長得很像為她除斑的醫師,杜女直覺遇上密醫,立刻向檢方提告。

張男堅稱絕沒違法替杜女打雷射除斑,辯稱是一位「Dr. HSU」醫師為杜女治療,這位「Dr. HSU」醫師不是「許XX」,但對方是透過LINE臨時聯繫支援的醫師,他也不知對方全名。

杜女出庭氣憤一開始是「想知道自己的醫師叫什麼名字,有這麼困難嗎?」的疑惑,到後來揭發張男涉充當密醫卻死不認錯。杜女強調,張男「最好認的就是他身高不高」,且張男曾脫下口罩與她交談,長相跟聲音也很好認,她沒必要誣賴張男,「許XX」醫師出庭強調,從沒到張男任職的診所支援看診。

法官指張男聲請傳喚的2位證人,均不足以證明張男在杜女求診期間有不在場證明,或絕對沒有操作醫療儀器從事密醫行為,反而是張男解釋所謂「Dr. HSU」醫師的來歷,說詞破綻百出,包括宣稱已跟對方談好每周固定一天到診所駐診,卻不知對方全名、也不知對方是否為合格醫師,事發後更一直找不到對方。

法官認定張男充當密醫卻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一審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張男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高院指張男犯行明確,維持一審判決,還可上訴。林女因被控偽造文書罪,另案被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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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癌鑲牙師帶徒弟 違法裝假牙遭訴 2016/08/23
中央社

苗栗地檢署今天指出,73歲林姓男子只有鑲牙師執照,卻違法為病患裝設假牙,近年來罹患癌症,更找來51歲劉姓學徒代為「執業」,2人都因違反醫師法遭到起訴。

苗栗縣衛生局今年初接獲檢舉,頭份市民族路1家牙醫診所的醫生,沒有牙醫師資格竟從事醫療行為,衛生局人員會同警方一起前往稽查,果然發現林姓負責人只有鑲牙師執照,沒有醫師執照。

衛生局指出,鑲牙師僅可從事齒模製作,不能為病患施作假牙裝設行為,況且在稽查當天,林男因罹患肺癌身體不適,獨自在2樓休息,改由他的徒弟劉男為患者裝設假牙,但劉男則是沒有任何相關證照。

這家牙醫診所從民國100年起開設至今,都是2人輪流看診,檢警除查扣牙科治療台等相關器具,並認為林男和劉男涉嫌違反醫師法第28條,除依法起訴外,檢察官也將向法官聲請沒收2人從業以來的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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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婦舌痛到跳樓 齒模師80萬和解 2016/07/13
自由時報 王定傳/台北

僅國中畢業、無牙醫師資格的50歲張姓齒模師,前年違法為馮姓婦人裝假牙,還不慎割傷她舌頭;事後,馮婦舌頭、牙齒均疼痛不已,求醫也沒改善,去年7月,留下遺書怒控:「做鬼也不會放過你們!」穿紅衣褲從住家公寓5樓頂一躍而下死亡;由於張與家屬和解,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他10個月徒刑,緩刑5年。

不過,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因已超過半年告訴期,處分不起訴。法院審理時,張認罪,已與被害者家屬和解,賠償80萬元,包含30萬元公益捐款,授權由被害者家屬全權處理捐款事宜。法官認為,張犯後態度良好,與被害者家屬和解,現已無非法執行醫療業務行為,因此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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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符咒治病 國術館負責人違法醫事、藥事法起訴 2016/08/04
自由時報 彭健禮/苗栗

僅有國小學歷的64歲男子傅水良,沒有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拿著中國簡體字的「國際中醫師」證書,替人看診、開藥,甚至「畫符咒」加持療效,誇稱可「治百病」;他於100年到102年間,以此至少獲利近330萬元,苗栗檢方今天依違返醫事法、藥事法等罪嫌,將他起訴。

苗栗縣一名婦人因脊椎側彎,於101年起,前往傅男在苗栗市至公路開設的「國揚」國術館,看診10多次;傅男還畫符咒為她加持療效,但婦人花了45萬元看診,毛病卻未見改善,遂向苗栗縣警局刑警大隊舉報。

縣刑大幹員於今年3月間,會同衛生局人員,前往傅男的國術館稽查,發現大批成分不明的藥粉、藥丸、藥膏等,將傅男帶回調查。

檢警調查,傅男學歷為國小畢業,但他出示中國簡體字的「證書」,強調是「世界中醫藥學會聯合考試合格國際中醫師」,對於畫符咒的行為,則辯稱是提升療效。

警方於傅男身上查扣小筆記本,發現裡頭記載了「醒目」、「治肚痛」、「治狗咬」等符咒圖案,且傅男還做測試,對於「催生」的符咒註記「此張無用」。

但諷刺的是,傅男被帶到警局後,當晚凌晨3點因氣喘病發作,緊急送醫治療,無法替自己治病。

檢方指出,傅男以「傅才哥」為外號,自民國99年間起,在苗栗市開設國揚國術館,但傅男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在國術館內為求診病患診療、開立處方箋給藥等,執行醫療業務,而扣案藥物經送驗,衛生福利部也認混合藥物為偽藥,傅男違反醫事法、藥事法。

檢警依據在國術館查扣所得的相關資料顯示,確定傅男於100年到102年間,替近190人看診或開藥,不法獲利至少329萬8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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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診害命 密醫判刑6年4月 2016/08/10
自由時報 王定傳/新北

80歲洪姓老翁為治療眼瞼肌無力症,慕名到新北市板橋杏馨皮膚科診所就診,復健師林愈翔卻施打過量的麻醉劑等,致洪心跳下降、意識不清,扯的是,放射師邱平滿假冒醫師黃遠翼身分急救,施打強心針、腎上腺素,老翁因急救不當等原因死亡;新北地院依違反醫師法等,合計判林6年4個月徒刑,其中8月得易科罰金。

邱平滿則被依業務過失致人於死、違反醫師法等罪,合計刑2年7月,其中3月得易科罰金,另名醫師廖恆信也是共犯,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10月,被害者家屬另提838萬餘元求償,移由民庭審理;審理時,林辯稱起初真不知道邱的身分,後來得知後擔心影響病患權益,才沒立即抽換班表。邱則說以黃遠翼身分看診是林男決定,且對洪得處置都是正統的急救行為,廖否認與林、邱兩人共謀讓邱以黃遠翼身分看診。

此外,邱、林除了這些離譜作為外,還以黃遠翼身分看診,詐領保險醫療費用給付74萬餘元,林另以自費看診方式,從事雷射、注射針劑及電療等醫療行為,不法所得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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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教授違規兼職開藥局 還無照看診 2016/08/12
自由時報 方志賢/高雄

無中醫執照的高醫大藥學系教授林俊清,遭檢舉經營藥局還幫人把脈、看診並開藥,高市衛生局上週四晚間前往突擊,發現藥局內有大量需醫師處方箋的科學中藥粉及疑似問診紀錄,認定有醫療行為,依涉嫌違反醫師法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高市衛生局突擊富山藥局,發現林俊清正與兩名病患坐著「對談」;其中一人表示,罹癌化療,向林俊清健康諮詢,否認有拿藥。林俊清否認為病人把脈、問診,但有提供人參、枸杞等生藥給民眾補身體。

他說,科學中藥粉在日本屬藥師調劑的業務,即使沒有醫師處方箋,也僅涉及藥師法,衛生局認定他違反醫師法,他覺得莫名其妙。

六十七歲林俊清擁有日本國立富山醫科藥科大學藥學博士學歷,卅七歲就升任教授,專長是中國醫藥學、生藥開發與生藥藥理學及腫瘤學等,其團隊研究發現台灣特有植物「高氏柴胡」根部萃取物,具有預防與減少C肝病毒感染。

林俊清擔任藥學教授,也在苓雅區開設富山藥局,網路上常引起討論,有網友說他母親乳癌,化療期間吃了富山藥局的中藥,體力增加,順利完成療程。也有女網友說男友吃了兩年的藥,但費用很貴,一個月藥錢要三、四千元。

高醫大主任秘書陳正生表示,專任老師在外兼職,必須提出申請,校方過去並未接到林俊清申請,將交由教評會審議,司法問題則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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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除斑 店長妻掩護 醫美診所夫妻起訴 2016/04/06
聯合報 王聖藜

台北市一醫美診所張姓經理,被控未取得醫師資格,卻於前年4月、5月兩度替杜姓女客戶施作雷射除斑手術,還發生醫療糾紛;張妻擔任診所店長,在客戶質疑張的身分時,數度在客戶病歷表上虛偽記載真實具醫師資格的葉姓、許姓、汪姓醫師之簽章,以掩飾丈夫的密醫行為,甚至用紙條寫下許姓醫師的全名取信病患,杜姓女病患不死心,按照林女給的字條找到許姓醫師,發現替她除斑的人不是許。

為此,杜女向檢警揭發張的密醫行為,檢察官先將林姓女店長依偽造文書罪起訴,並依違反醫師法追究張的刑責,將張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張否認對客戶施密醫行為,但證據不利於張;法官認為,張不具醫資格卻為病患執行醫療業務,增加病患身體危害的風險,張審理中否認犯行,提出不合理的辯詞試圖卸責,今天依違反醫師法罪判處張有期徒刑9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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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員喬裝病患 查獲密醫
2012/12/27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

桃園縣調查站接獲檢舉,八德市東勇牙醫診所有密醫看診,調查官 徐言良充當牙痛病患到診所掛號,密醫林士傑幫他洗牙,並有侵入性 診治,全程都被密錄蒐證,廿六日以違反醫師法、詐欺等罪送辦,法 院裁定收押;調查站查出他僅國中畢業,向診所負責人陳占峰借牌執 業。

調查站發現,林士傑從民國九十九年八月起看診,診療病患有兩千 九百廿四人,詐領健保給付約一千萬元。

「心裡怕怕的!」徐言良說,他假稱牙齒不舒服,希望林士傑幫他 洗牙,過程中林士傑細細詢問,感覺真像個醫師。

不過為了查案,徐言良還是硬著頭皮上陣,也順利蒐證完畢,再會 同中央健保局北區分局人員,查獲正在替別人看診的林士傑(六十一 歲)、牙醫師陳占峰(七十歲)兩人。

徐言良說,林士傑只有國中畢業的學歷,以多年齒模師經驗,每個 月向陳占峰以十三萬借醫師執照,生意很好,而診所向病患收取掛號 費,再向健保局請領民眾就診的費用。

檢調清查,兩年多來,林士傑看診病患近三千人,向健保局請領的 醫療給付金額約一千萬元,扣除他每個月給付給陳占峰的十三萬元, 還賺了超過六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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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員露臀揪密醫 證貪官勒索
2012/12/13 蘋果日報

檢調偵辦許瑞山涉貪案,因擔心從警三十三年的許瑞山洞悉檢調辦案手法,過程中費盡心思諜對諜,甚至派男調查員冒充病患,到廖榮洲開設的科美診所讓他摸陰扒肛,並用針孔蒐證,這段皮肉換來的蒐證影片,成檢方起訴廖榮洲擔任密醫主要證據,也佐證他被許瑞山抓到當密醫把柄,才同意讓許瑞山在診所插乾股。
許瑞山等人涉包庇三重區這家以水晶藝品店掩護的賭場。資料照片

以辦「鬥毆」調畫面
檢調監控許瑞山多時,發現他得知廖榮洲無照行醫,涉藉此勒索廖榮洲,檢調得知今年四月十九日深夜,許瑞山與共犯王保憲,安排五名年輕辣妹到錢櫃KTV總統包廂陪酒,想藉美人計色誘廖榮洲合夥,立即調閱KTV監視畫面。
因檢方擔心調查員出面調閱可能打草驚蛇,改由警方調閱,並刻意用偵辦「夜店鬥毆案」名義,免用「貪瀆」罪嫌太引人注目,還要警方調閱當天前後共約一周影像掩人耳目,避免許瑞山等刑案辦案菁英察覺檢調真正意圖。
由於檢調研判若廖榮洲堅稱未從事醫療行為,許瑞山也辯稱不知廖榮洲是密醫,恐無法建立許瑞山涉藉勢勒索廖榮洲,或有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的犯罪事實,決定派人蒐證,並要求調查員親自上陣。

咬牙脫褲藉故離開
台北市調查處挑選一名男調查員冒充病患,以「屁股久坐會痛、下面有點不舒服」理由,前往專治泌尿科與痔瘡的科美診所找廖榮洲看診,暗中用針孔蒐證。
檢方要求務必錄下廖榮洲動手看診行為,調查員咬牙脫褲,任由他摸陰扒肛檢查長達數分鐘,沒想到廖榮洲宣稱:「症狀有點嚴重。」要調查員換診所提供長褲躺臥做肛門鏡內診,還說:「可能要開刀。」調查員自認犧牲夠徹底,趕緊藉故脫身,事後檢視畫面,幸好完成任務。廖榮洲昨坦承出資開設科美診所,但否認看診,並指調查局「無中生有,羅織罪名」。

刻意不監聽許手機
此外,檢調為防電話掛線監聽走漏風聲,刻意不監聽許瑞山手機,僅監控其周邊共犯舉動,許瑞山習慣隨手借用他人手機通話,共犯也彼此提醒與許瑞山通話不能講太明,卻不知這些對話仍被聽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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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燙傷診所 醫生竟無照
2012/05/31 蘋果日報

案例
桃園縣中壢市頗有知名度的嘉得燙傷診所(原名嘉德診所),看診的醫師竟然是無照密醫!67歲負責人巫坤螢遭人檢舉沒有醫師執照,卻打著專治燒燙傷名號,私自幫人看病、開處方還賣高價燙傷藥,嚴重影響病患健康及醫療權益。
桃園地檢署指揮桃園縣警局刑事大隊派員埋伏蒐證,發現2009年12月11日巫坤螢在中壢市中央西路的診所內,為潘姓病患從事燒燙傷診治,並開立消疤膏等藥物治療,將巫男逮捕移送檢方起訴。 報導╱張沛森

判決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巫坤螢坦承沒有醫師執照卻擅自開設診所,不但為燒燙傷病患進行看診等醫療行為,還開立消疤膏等處方藥物供民眾使用,法官認定他的行為已觸犯《醫師法》明訂非合格醫師不得從事診察、診斷及治療等醫療行為的規定,日前判他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另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

如何避免密醫看診
★可先上衛生署網站查詢診所及看診醫師有無合法登記。
★診所須在明顯處懸掛開業執照、診療時間及診療事項。
★醫師看診時須配戴如健保卡大小的執業執照。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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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幫人整型 美容師判刑6個月
2012/05/29 蘋果日報

61歲女子楊淑惠購置美容醫療儀器設備,在桃園市明德街住處開設美容工作室,被人檢舉幫病患點痣並進行法令紋、提眉整型等醫美業務,涉嫌違反《醫師法》規定。

去年1月桃園縣衛生局派員稽查,發現楊女在2010年6月至8月間,幫林姓男子注射活激素、玻尿酸及肉毒桿菌,還提供佈力痛乳膏、鹽酸四環素等醫師處方藥物,認為她無醫師執照卻從事侵入性醫療行為,蒐證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起訴。報導╱張沛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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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動臍帶植入手術 2人收押
2012/04/24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

彰化地區一肺癌患者,今年二月間花費三萬元至生技公司接受臍帶植入手術險喪命,引起彰化檢方注意展開偵辦;無獨有偶,在台中也出現無照診所,由無照密醫為患者進行臍帶植入手術,檢警日前前往搜索時,還有兩位患者剛動完手術,該診所院長、副院長訊後均被收押。

標榜可治療中風、癌症和美容效果,臍帶植入手術曾引起一股旋風,甚至傳出在中南部有生技業者以老鼠會方式,招募患者動手術。彰化今年二月爆發一罹患肺癌男子在進行臍帶幹細胞植入手術,三個月後左手臂內的臍帶沒有被吸收,嚴重感染發炎,還出現胸悶、病情惡化,才緊急到醫院求助。負責動手術的創威生技公司負責人林東賀,潛逃國外。

台中地檢署也在日前接獲民眾檢舉,位於南屯區向心南路的「弘化診所」,疑非法進行臍帶植入手術;檢警展開偵辦,發現該診所隱身在一大樓內、也無診所招牌,在確認該診所無開業登記及醫師執照後,立刻展開搜索行動。

檢警當場逮捕該診所院長方旌杰、副院長莊淋原和櫃台行政人員洪慧榆,還有兩名患者剛動完臍帶植入手術準備離去,現場還留有麻醉藥、針頭、手術器械及疑似臍帶尚未使用的器官。

方、莊二人供稱,所使用的都是嬰兒臍帶幹細胞療法,植入的是嬰兒臍帶,患者求診後會先用3D檢測其身體有何功能不適部分,再動手術予以改善。

檢方從查扣的大批病歷資料中發現,該診所從去年起開始進行臍帶植入手術,懷疑除了方、莊二人外,還有其他黑牌醫師也為患者動手術,正擴大追查中,目前查出應與創威生技案無關,而動手術的「醫師」沒有一個人有醫師執照,一次手術費用二至三萬元。訊後,方、莊二人均被依違法醫師法遭收押,洪女諭令十萬元交保。

由於人體臍帶取得不易,檢方懷疑密醫植入的臍帶可能來自動物,植入手臂後可能產生排斥性,嚴重者感染導致敗血致喪命,檢方呼籲民眾切勿任意相信誇大不實的醫療廣告,避免身體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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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打肉毒桿菌 認罪獲緩刑
2012/04/09 中央社

葉姓男子畢業於菲律賓馬尼拉一所醫學院,沒有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幫患者施打美白針、玻尿酸及肉毒桿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醫師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畢業於馬尼拉法蒂瑪醫學院,沒有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卻從民國99年6月到100年4月間,在台中市南區住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價格,為求診的女病患施打美白針、玻尿酸及肉毒桿菌,從事醫療行為。

法官根據證人供詞及其他醫學院的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加上葉姓男子認罪,也和檢察官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願受有期徒刑1年宣告,審理終結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葉姓男子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葉男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33萬元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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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變診所 當心吃出毛病
2012/03/05 自由時報 鄭淑婷/新北

陳某私設宮廟起乩替信徒看診,把宮廟當「診所」,陳某推稱純粹是冥冥中受神明指示,且未強制收取費用,似乎想規避刑責,但警方強調,沒有醫師執照卻開藥方、抓藥,就已違反醫師法。

警方初步調查,陳某看診開藥1年來,並沒有發生過「醫療糾紛」,從查扣的884瓶、約600種成藥看來,像是八味丸、桂枝茯苓丸、蔓荊子等多屬常用成藥,研判陳某開給信徒的藥單多屬保健為主,但服用來路不明的藥物仍會出問題,民眾應該謹慎小心。

附近鄰居說,陳某宮廟每到週六,進出的信徒就非常多,也知道裡頭有在「看診」,前來看診的信徒多屬中、老年人比較多。

信徒說,陳某起乩後就是「王爺」上身,會告知桌頭什麼藥幾湯匙,搭配另一種藥幾湯匙,開出的藥單就交給負責配藥的處理,一次就拿十天半個月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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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水針治病 女密醫遭訴
2012/03/0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

徐姓婦人沒有醫師資格,卻私下開設中醫診所推廣水針療法,日前遭檢調單位搜索,當場在診所查扣病例及水針等醫療用品。北檢日前偵結,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嫌,將徐婦起訴。

檢調接獲檢舉,指徐婦涉嫌宣稱由中國大陸進口「水針」,依不同穴位注射,藥到病除。檢調於去年9月間進行搜索,當場查扣看診名片、百合固金湯、藿香、龍膽、水針空瓶、醫療拔罐及多份病例,並約談徐婦到案。

檢調查辦期間,徐婦自白犯案,並表示「水針」內裝的是維他命液。辦案人員清查發現,她沒有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且從民國96年間起就在台北巿撫遠街開設私人中醫診所,為多名病患從事拔罐、放血、針灸等醫療行為。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檢察官認定徐婦犯案明確,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嫌,將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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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附坐月子 嬰猝死罰10萬
2012/02/15 聯合報 游振昇/台中

在媒體工作的黃姓婦人去年生下一對雙胞胎女兒,在台中市一家婦產科附設坐月子中心坐月子,長女猝死,黃婦控告坐月子中心不合法,衛生局稽查後開罰10萬元,診所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駁回。

這是黃姓婦人的第一胎,去年5月獲知台中市有家婦產科附設坐月子中心,電話詢問後隔天入住,第4天大女兒突然失去呼吸心跳死亡,她控訴該院未申請產後護理照護機構執照,護理人員不足還收容產婦與新生兒。

台中市衛生局稽查診所,發現該診所未申請設置坐月子中心,卻提供坐月子服務,明顯違法,立即開罰,依護理人員法處10萬元,當時台中市長胡志強也指示對違法的單位依法究辦、並普查市內其他醫療院所。

診所被罰鍰不服提出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診所堅稱,醫師從事醫療行為,非單純護理行為,診所無任何產婦「坐月子」行為,還指控衛生局裁處過重、已逾越裁量範疇。診所指出,產婦任職媒體界,若非此特殊背景,本件嬰兒猝死意外,不會受到外界如此注目、甚至引起負面觀感,診所要求衛生局撤銷此裁罰。

衛生局指出,診所的坐月子育嬰中心涉及產後護理行為,已非單純坐月子中心,屬產後護理機構,診所未申請設置,擅自執行產後護理業務已違法,依規定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裁罰10萬元,自認未逾越規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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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不寫診所 只寫「牙齒」…當心密醫
2012/02/16 聯合報 黃福其/板橋

新北市50歲魏姓男子醫學院畢業後未考取牙醫師證書,卻自2009年起頂下新店區一間牙醫診所,為民眾進行牙科醫療行為,經市府衛生局查獲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依違反醫師法判他有期徒刑7月,緩刑4年。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去年移送法辦的12名密醫中有6人從事牙科治療行為,而且調查發現牙科密醫招牌常使用「美齒」、「牙齒」、「瓷牙」等圖案或文字,加上診所內擺設牙醫器械、牙科治療椅等設備,讓民眾誤認是合格牙醫而接受治療。

醫事管理科長楊耀城指出,在新店區富貴街開設牙醫診所的魏姓密醫,診所內牙科器械、設備與病歷一應俱全;他坦承自醫學院畢業後,因未考取牙醫師證書,2009年頂下這家診所,每次為民眾看診收費100元,假牙則依材質收費4000元至6000元不等,每月看診人數約50人次。

楊耀城說,醫療法規定合格牙醫師開設診所,招牌文字須為「XX牙醫診所」,否則經查獲又未限期完成改善,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密醫冒用牙醫診所招牌,則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違法執業則依醫師法可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至150萬元罰金。

楊耀城提醒民眾辨識牙醫診所是否為合格醫師所開,可參考招牌內容,並察看診所是否懸掛衛生局核發的醫療機構開業執照、醫師是否佩戴身分識別證明,也可上衛生署網站「醫事機構開業登記查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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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講師違法醫美 女客獲賠59萬
2012/01/31 自由時報 鮑建信/高雄

美容公司劉姓女負責人指派趙姓女講師為女顧客美容,造成對方皮膚潰瘍,高雄地院認為趙女未具醫師資格有過失,判決公司和兩女連帶賠償59萬元。

被害人彭女指出,被告劉女和趙女分別為某美容國際公司負責人和高雄區美容講師,公司並在97年間起,對外銷售「微針導入療程」套裝組合。隔年7月23日,公司指派未具醫師資格的趙女為她美容,使用微針滾輪在她腹部、大腿上部滾動,產生大量細小傷口,但因未用酒精消毒,導致傷口感染,求償上百萬元。

被告美容公司、劉女和趙女則認為求償金額過高,並指對方也有過失。

承辦法官指出,趙女擅自執行美容醫療業務確有過失,但彭女在傷口未痊癒時,擅自貼人工皮會加劇感染,應負3成的過失責任,並審酌彭女提出求償項目,及兩造經濟收入等情形,認為賠償59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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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執行手術 美容診所挨罰
2012/01/08 聯合報 牟玉珮/基隆

基隆巿美容診所「妮可美麗」2年多前明知客人自費做美容,卻涉嫌向健保申報,詐領健保費5037元,還違反醫師法,讓助理執行雷射手術,基隆地檢署昨天偵結,要負責醫師、藥師及兩名助理在支付共100萬元緩起訴金後,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健保局簽約診所「妮可美麗醫學美容診所」明知醫學美容項目包括雷射除斑、美白等,健保不給付,需由民眾自費。負責人王永駿(80歲)卻於2009年8月到2000年1月間,在許姓、江姓、賴姓等客人就醫病歷資料上,以疾病治療名義,向健保局申請健保醫療費用3780元,還開立處方箋交付家安大藥局藥師許聰敏(55歲),詐領藥費及藥事服務費1257元。

另外,王永駿明知兩名助理白飛昂(47歲)、白秉承(38歲)並無醫師資格,卻讓他們在診所內為客人作雷射手術。因中央健保局2010 年3、4月派員訪查,抽訪求診病患並核對門診就醫紀錄明細,才發現醫美診所「A」健保局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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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檢驗假冒進口 黑心保健食品 公然大賺 明明國內食品廠代工 卻另在美設空殼公司製造高級貨假象 再由老牌藝人代言 在各大賣場販售 「家方」涉嫌詐欺
2012/01/06 中國時報 陳志賢、張嘉文、張翠芬/台北

調查局昨天破獲黑心生技保健食品案。「家方」國際公司涉嫌偽造國內SGS等知名檢驗機構之檢驗報告、捏造不實實驗數據,找來老牌藝人慕鈺華代言;並在美國成立空殼公司,佯稱自國外進口的高級保健食品,在各大賣場非法販售葡萄糖胺液等十餘種保健食品,大賺黑心錢,年營業額超過二億,涉嫌詐欺。

調查局昨天在士林地檢署指揮下,動員近百名調查官,配合衛生署全國同步搜索家方公司、關係企業及代工廠七處地點,約談家方公司負責人林孝宗、徐百英夫婦及業者四人。

市調處日前接獲線報,指家方負責人林孝宗、徐百英夫婦,在市面熱銷的優固力葡萄糖胺液、紐力康葡萄糖胺液、優固力液態鈣、優智兒DHA等十多種保健食品熱賣(見下圖,陳君瑋攝),自創品牌並偽變造SGS等國內知名檢驗機構之檢驗報告,還找藝人慕鈺華代言其中的一種產品,取信各大賣場及下游通路廠商上架販售。

林孝宗夫婦甚至捏造不實實驗數據,並偽造參與公益活動證明,進而取得財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頒發之國家品質標章,矇騙消費大眾。還利用消費者崇尚國外品牌的心理,由妻子徐百英在美國內華達洲設立空殼紙上公司(Nature’s Select International IN C.U.S.A),佯裝家方販售的保健食品,是由美國知名集團進口的假象。

事實上,家方產品是由國內一般食品加工廠代工,卻在產品包裝或行銷資料上,吹噓相關成品或主要原料係由該美國知名保健食品集團授權進口,訛騙消費者高價購買。檢調昨天的搜索行動,查扣家方等公司帳證資料及罐裝成品約一萬二千罐、盒裝成品約二萬包。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本案衛生署有派員配合調查,當初是因塑化劑風波時,業者將其中一種產品送驗,卻把同一張檢驗數據和證明,直接拷備附在其他未曾檢驗的產品,有偽造數據的嫌疑。

蔡淑貞說,衛生署配合檢調行動,主要是從專業上判定這些食品有無安全問題,目前的研判,食品製程無安全疑義,但業者有偽造報告的詐欺行為,因此由檢調單位以刑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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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醫看病多年 父女同遭起訴
2012/01/05 中央社

85歲的陳姓男子與女兒涉嫌無照行醫多年,高雄地檢署據報指揮警方前往查獲,偵辦後今天依違反醫師法將兩人起訴。

檢方查出,陳姓男子自民國66年間即無照看病,為病人把脈、問診、開藥,並以每月薪資新台幣1萬3000元,由他的女兒負責記載處方、給藥等工作。

檢方表示,雖然陳姓被告供稱自66年間為人看病,但由於查扣的病歷表等相關資料有限,只能認定他自94年間開始從事無照醫療行為,每次向病人收取醫療費5000元至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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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同事雷射臉腫 2美容師被訴
2011/12/01 自由時報 楊政郡、蔡淑媛/台中

女子陳妤綸、陳韻如分別是台中港路上康健診所美容部店長及美容師,為張姓新進職員進行教育訓練,兩女未經醫師同意,對張女臉部施打飛梭雷射,結果過量張女顏面紅腫及皮膚炎,檢察官依違反醫師法及傷害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原任職台中港路康健診所美容部店長陳妤綸、美容師陳韻如,99年6月張女到該診所任職,由被告2人進行教育訓練,期間為使張女實際體驗施打飛梭雷射後感覺,2人竟私下為張女施打,導致施打過量,張女顏面紅腫、皮膚炎等傷害。

已被診所醫師開除
2女供稱她們曾經私下為彼此施打,該診所醫師沈文示供稱,飛梭雷射必須由專科醫師施打、操作,且每人膚質不同,施打的劑量也不同,員工私下操作被公司知道一律開除。

台中市醫界聯盟理事長、皮膚科專科醫師高嘉君表示,飛梭治療屬於侵入性治療,改善皮膚毛孔粗大、痘疤、凹洞等,侵入皮膚真皮層的療法,屬於醫療行為,應由專業醫師判斷患者的狀況和操作機器治療,在雷射機器操作上包括能量、頻率都需要專業與經驗,否則昜造成灼傷等永久性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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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放血治療 母子緩刑4年
2011/10/27 中央社 李香君新北市

新北市一對何姓母子未取得醫師資格,竟擅自在民國98年間起,用針筒等工具為民眾放血治療。板橋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醫師法,將兩人各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34歲的何姓男子和63歲的母親在民國98 年3月至今年7月間,使用頭皮針、注射針筒等醫療器材,以促進血液循環名義,陸續為多名民眾放血,每次抽取200至300毫升血液,一次收取新台幣100元材料費。

新北市衛生局今年7月間接獲檢舉,派員到新北市板橋區一家餐廳地下室,當場查獲何姓母子為張姓男子等人扎腳放血,並查扣各式頭皮針74支、止血帶2條等醫療用品。

檢方偵辦期間,何姓母子皆坦承犯行,被放血的張男出庭作證時,也頻頻為兩人求情。檢方查出兩人放血僅收取材料費,獲利不多,偵查終結,依違反醫師法,將何姓母子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何姓母子不具合法醫師資格,竟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審酌兩人沒前科、認罪且深表悔悟,依違反醫師法將兩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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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牙醫公然執業 看過數百病患
2011/11/05 中央社 劉世怡台北

新北巿魏姓男子未考取醫師資格,竟於民國98年起,自稱牙醫,在新北巿新店區掛上招牌執業,涉嫌為數百名病患進行醫療行為。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違反醫師法將魏男起訴。

檢方表示,53歲的魏男畢業於中山醫學院,但尚未考取醫師資格,竟於民國98年至今年5月25日止,在新北巿新店區富貴街的住處,掛上招牌,並於屋內擺設向他人頂讓而來的牙科治療椅、牙醫器械等,涉嫌為不特定的病患進行補牙、拔牙及根管治療等醫療行為。

新北巿衛生局日前接獲檢舉,前往稽查並扣得數百份的病歷;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偵辦期間,魏男坦承不諱,檢察官調閱診所工作日誌表及現場照片,認定他犯罪明確,全案偵結,依違反醫師法將魏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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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牌看診 苗栗密醫診所遭搜索
2011/09/08 中央社 管瑞平苗栗縣

苗栗檢警今天前往通霄鎮1間診所搜索,查獲葉姓負責人不具醫師資格,卻長期向人借牌幫民眾看診。地方民眾指出,當地醫療資源較少,不少老人家大小病都找他,不知竟是密醫。

苗栗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今天由檢察官洪清秀指揮重案組檢察事務官、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及通霄分局員警組成專案小組,前往通霄鎮1間診所搜索。

檢警查出診所的59歲葉姓負責人不具醫師資格,卻自民國95年起,向合格醫師借牌,與負責櫃台掛號工作的吳姓妻子一起經營診所替人看診,由葉姓男子開給病患處方,並僱請不具護士資格的工作人員替病患打針,申請全民健保。

地方民眾指出,由於當地醫療資源不多,許多老人家習慣就近給葉姓負責人看診,舉凡感冒、糖尿病、高血壓、腰痠背痛等病症都往診所報到。

有民眾表示,葉姓男子「下藥較重」,老人家吃了感覺效果好,「都很信他」,也有不少阿公阿嬤一有腰痠背痛,就拿健保卡到診所換藥膏。專案小組初步檢視診所內單據,單是昨天1天上門看診病患就有60多人。

檢方指出,葉姓男子曾有過2次違反醫師法前科,被查獲後,換個診所名稱和地址又在附近重起爐灶。檢察官至傍晚6時仍在偵訊,將深入追查,並針對涉及詐領健保費情事,追究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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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牙醫重操舊業 判刑6月
2011/09/26 中央社 唐筱恬台北

在新北市鶯歌區無照替人看牙的冒牌醫師林姓男子被判刑後,竟於法院審理期間重操舊業,繼續替人看牙、清理口腔等。法院審理,依違反醫師法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男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竟於民國98年間,在新北市鶯歌區一間診所內,替病人看牙,執行洗牙、拔牙等醫療業務,被衛生局檢舉後,遭警方移送法辦。

去年6月間,板橋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林男6月,因林坦承犯行獲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未料,去年2月,案件仍在審理時,林男又開設一家牙醫診所,替病患洗牙、補牙、清理口腔等,遭衛生局查獲。

法院一審認為,林男罔顧法令,違法重操舊業,判處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法院二審時,林請求法官考量他還要扶養兩名子女,從輕量刑,法官衡量林再犯時病患僅3人,情節尚非重大,最後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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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拔牙裝假牙 密醫緩刑4年
2011/09/18 中央社 李香君新北市

新北市一名未具醫師資格的程姓男子,自行在家從事為病患拔牙、裝假牙等醫療行為。板橋地院審理後,日前依違反醫師法判處程男10月徒刑,緩刑4年。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4歲的程男無合法醫師資格,去年8月間至今年1月間在新北市新莊區住處,陸續為數名病患看診。

程男除為病患洗牙、拔牙,還為病人製作假牙,進行咬模、試模等醫療業務,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今年1月間前往程男住處稽查,當場查獲牙科治療椅、紫外線燈箱等醫療器材及病患就醫紀錄明細表等

法院審理,程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程男未取得醫師資格,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審酌程男沒前科、犯後表悔意,依違反醫師法罪將他判刑10個月,緩刑4年,另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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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執行業務 桃縣查獲假牙醫
2011/09/21 自由時報 李容萍/桃園

桃園縣政府衛生局近日執行稽查勤務時,在桃園市建國路一家掛著「鑲牙所」的招牌,查獲沒有醫師資格的陳姓男子身穿白袍口戴口罩,疑似執行洗牙業務,除當場拍照存證,全案今天依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發現這家「鑲牙所」內有各式各樣的牙科器械,除了診療椅,還有消毒箱、注射針、藥品,前天傍晚稽查時就有一位民眾躺在診療椅上接受治療。

雖然陳姓男子堅稱:「已經很久沒開了…」,但鄰居都說「鑲牙所」做牙的收費比一般牙醫診所便宜,技術也不錯,老客戶不少,當時所內還有2人等待看牙。

衛生局提醒民眾,合法的牙醫診所招牌上一定會清楚標明「某某牙醫診所」字樣,而且會將開業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懸掛於診所內明顯處,因此看牙齒請務必注意是否有這些證件,就醫權益才有保障。

衛生局統計,桃園縣轄今年已經查獲違反醫師法共有6人,其中一人是在民宅內執行侵入性扎針放血,2人擅自替民眾診斷並開立藥物,3人在合法的醫療院所內執行侵入性的醫療行為。
按,違反醫師法第28條,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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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稱藥到病除/密醫施水針 看過上千病患
2011/09/23 自由時報 林慶川、何瑞玲、劉慶侯

「水針」治百病?婦人徐月香涉嫌宣稱由中國進口「水針」,依不同穴位注射,藥到病除,每針要價兩千至六千元不等,已有上千人施打過;檢調接獲檢舉於昨天搜索,並約談她到案,徐婦辯稱,「水針」內裝的是維他命液,辦案人員已送化驗,並將追究違反醫師法等相關刑責。

檢調搜查偽藥 查扣40萬顆
調查局昨天動員台北市調查處等各外勤處站,配合板橋、士林等地檢署,執行「加強取締偽劣假藥」專案;共計搜索藥房、情趣商店共八十七處,約談上百人到案,查扣非法減肥膠囊、壯陽藥、龜鹿二仙膠及仿冒威而鋼等各類市價超過兩千萬元的藥品近四十萬顆。

比較特別的是,辦案人員接獲檢舉指出,徐月香在台北市撫遠街一處民宅為人注射水針;她宣稱水針中含有中藥,針對不同病症,將針液打入不同穴道內,即可「藥到病除」,由於可按症下針,因此可以「治百病」。每打一針要價兩千至六千元不等,為防查緝,採預約制,且必須熟人介紹才會施針。

檢調會同台北市衛生局人員上門時,衛生局人員一眼就認出徐月香,因徐曾被依違反醫師法裁罰過十餘次。徐月香昨天說,自己因為從小腎臟不好,學會了自行注射維他命液;所謂的「水針」裡頭都是維他命B12液體,並非其他中藥材,注射在手臂上,因此不涉及密醫行為。

徐婦為了取信檢調,還帶著辦案人員至藥局買瓶裝的維他命B12注射液。辦案人員雖未查扣所謂「水針」,但徐婦未經核可,從事醫療行為,已經違法;而此維他命注射液價格低廉,卻向民眾收取高額費用,也有詐欺之嫌。

另外,男子蔡朝憲已因涉嫌製作、販賣偽禁藥被逮,台北市刑警大隊偵三隊再接獲藥局自清檢舉,昨日遠赴南投,查扣蔡嫌自製售出的偽製壯陽藥「勁力P」兩千六百零五顆,幫蔡嫌製作膠囊的翁姓工廠負責人也被函送法辦。
檢舉的王姓藥商說,當初他受蔡嫌的弟弟誤導,以為蔡是東海大學正牌教授,製作的也是合法的藥品,才下單進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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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牙後不能唱歌 獲賠15萬 齒模師擅做根管治療 害慘男
2011/08/10 蘋果日報 郭芷余╱高雄

男子白雋安三年前,找齒模師吳雪屏治療牙周病及裝假牙,吳女擅對白男執行根管治療抽神經後,因四顆牙齒填充不完全,造成白男牙齒損害,不僅蔬菜咬不爛、話講不好,甚至無法唱歌紓壓,白男提告求償後,高雄地院判吳女須賠償白男精神慰撫金十五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年約六十餘歲的白雋安本身有牙周病且缺牙,三年前他經友人推薦,到齒模師吳雪屏開設的「長恩美齒」裝假牙,吳女針對白男宿疾進行根管治療、拔牙與裝假牙近八個月,結果吳女在抽完四顆牙齒的神經並進行牙根管清創、填入牙膠後,疑因填充不完全,導致牙齒根管遭細菌入侵。

蔬菜都無法咬爛
白男主張,因吳女醫療疏失,讓他一用力假牙就掉下來,碰到牙齦就劇痛,連蔬菜都沒辦法咬爛,只能吃軟性和流質食物,造成胃潰瘍,從事不動產仲介的白男還強調,因牙齒問題讓他根本無法與客戶暢所欲言,更遑論與異性友人自然相處,尤其再也無法唱歌紓解壓力,「我身心所受殘害實非他人所能想像。」因此向吳女求償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各四十五萬元。

難證明醫療疏失
法院認為,依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白男的牙周病,究竟是否需根管治療,但吳女確實替白男施做根管治療且未完全填充,導致細菌延空心根管進入牙根底部,加劇牙周病症狀。
不過法官認為,白男所提出的重做假牙估價單及診斷證明書,只能證明他出現牙齒嚴重動搖的牙周病症狀,但無法證明究竟是因此次醫療疏失,抑或是原有宿疾所致,因此僅判賠精神慰撫金十五萬元。

判一年二月緩刑
刑事部分,吳雪屏已因無醫師資格,被依違反《醫師法》判刑一年二月、緩刑三年定讞。Abc牙醫聯盟總院副院長林易儒指出,根管治療最常用在治療蛀牙,程序上醫師除替病患抽牙神經,還會清除牙齒內壞死組織,再填充牙膠等物。

醫療糾紛因應方式
★應保存門診、住院、護理紀錄、診斷檢驗報告、處方箋等書面文件
★若有傷口,須先拍照存證
★可先到其他醫院尋求專業說明
★可找各地衛生局協調和解,若協調破裂,可提出民刑事訴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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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請助理代看診 2人都被訴
2011/08/05 中央社 劉麗榮基隆

1名在雙溪開業的李姓男醫師涉嫌在外出時,請陳姓女助理代為看診,並幫病患打針,經新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發現。基隆檢方今天偵結,將2人依違反醫師法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具有合法醫師資格的李姓男醫師,和郭姓男子一起出資在新北市雙溪區開診所,由李男擔任診所負責醫師,郭男妻子擔任櫃檯掛號人員,並先後僱用黃姓、陳姓女子為醫師助理。

起訴書中說,去年7月23日下午3時至4時,李姓醫師有事外出,郭男妻子即要求陳姓女助理一起幫游姓病人看診,打點滴;複診的張姓病人也由陳姓女助理開處方拿藥、打針;上述行為,被同日到診所查核的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發現。

陳姓女助理起先辯稱,李醫師外出時間沒有病人來看診,游姓、張姓病患都由李醫師看病、打針,後又改稱她有幫游姓病患打點滴,是因為郭男妻子要她幫忙找游姓病患的血管。

李姓醫師則辯稱,當天下午他要出去散步前,游姓病患就先到診所看病,他幫游姓和張姓病患吊點滴、打針;檢方認為,李男已承認當日下午3時至4時未在診所內,不可能還為病患看診。

檢方表示,打針、注射針劑屬醫療行為,應由醫師或護理人員依照醫生指示執行,醫師也應親自診治病人,決定用藥和治療方式。

檢方認為,2名病患的說詞反覆,不予採信;李姓醫師和陳姓女助理所說顯然也是推諉卸責之詞,將2人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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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害命 惡院長求刑12年 「太輕了」死者家屬斥3人「謀殺」
2011/07/26 蘋果日報 黃哲民、黃子騰╱新北報導

《蘋果》去年踢爆新北市英仁醫院放任密醫急救患者致死,檢警查出院長黃明山涉讓密醫鍾煥箴、陳佳姵幫患者打針開藥,鍾還涉擅拔患者呼吸管,導致患者枉死,醫師蘇志光更開「未來病歷」詐領健保給付。檢方昨以偽造文書、業務過失致死與違反《醫師法》等起訴四人,黃被求刑十二年、併科五百萬元罰金。
檢方斥責,黃明山等人草率照護病患,犯後不思悔改,屢屢羅織卸責矯飾之詞,因此求處重刑,除黃男求刑十二年外,無照密醫鍾煥箴、陳佳姵各被求處八年、五年重刑。
被誤診枉死的老婦鍾牽治的兒子鍾文華昨說:「求刑太輕了,這根本等同於謀殺!」他說,護士爆料後才知醫院這麼可惡,母親骨灰仍在殯儀館,先前多次擲筊,母親都不願安息,現在母親應可安息了。

狂打30劑強心針
《蘋果》去年九月接獲三名年輕護士爆料,指英仁醫院捏造治療單據詐領健保費,還讓密醫對患者狂打三十幾劑強心針,導致患者不治身亡。
檢警循線追查發現,該院院長黃明山(七十一歲)讓男護士鍾煥箴(三十六歲)、女呼吸治療師陳佳姵(三十四歲)無照輪值夜班醫師,且指揮護士為患者抽血、打針或開藥,鍾男還穿白袍自稱醫師。去年十二月檢警搜索約談,黃、鍾被收押禁見,陳女則以五萬元交保。

代開立死亡證明
檢警半年來比對數百份病歷,且傳喚多名護士作證,發現去年七月二十五日凌晨二時許,院內九十多歲女患者鍾牽治病發,鍾煥箴拔除患者呼吸管,且指示護士每三分鐘注射一劑強心針,造成患者心跳、血壓驟降,事後發現患者呼吸道沒阻塞,鍾男雖企圖重新接上但失敗,患者被折騰一個半小時後斷氣,鍾男才叫護士通知黃明山來開立死亡證明書,黃男竟說太晚太疲累,要鍾男代為開立。

偷蓋章詐領健保
偵訊時鍾煥箴堅稱:「有院長授權!」黃明山則辯稱來不及返院,才透過電話指揮急救。但檢警查出,急救期間根本無人與黃男聯繫。
檢警發現,鍾煥箴與陳佳姵擅自幫三十一、十七位患者看診、打針及開藥,違法診療上百次,且多次冒用院內醫師職章,填寫病歷詐領健保給付,金額至少四萬五千元。此外,檢警另在新莊院區查扣到,胸腔科醫師蘇志光預先開立二十四份「未來病歷」,將蘇依偽文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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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密醫洗牙 醫師遭判刑6個月
2011/05/19 中央社

桃園縣1家牙醫診所聘用沒有醫師資格人員為病患洗牙,沒想到病患是某週刊記者,反而成為報導題材,診所負責人被依違反醫師法遭到地院判刑6個月,併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指出,診所的王姓負責人明知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但卻從民國97年12月起,以新台幣2萬元薪資聘用人員為病患洗牙。

法官指出,診所內1名未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再度執行洗牙,但卻洗到某週刊記者的牙齒,並為當事人執行清除牙結石等醫療行為;遭週刊報導揭露,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才得知實情。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提起公訴,法院今天依違反醫師法,判決負責人王姓醫師6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罰金,徒刑部分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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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開診所幫人裝假牙 判刑6月
2011/04/29 中國時報台北

男子鄭國靖沒有牙醫師執照,卻在診所內為病人進行磨牙和安裝假牙等醫療行為,有民眾裝完假牙後不適,回診時發現鄭根本沒醫師執照,憤而檢舉。士林地院認為鄭犯後與病患達成和解,依違反醫師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二年,另醫療器材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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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鼻 不適用消保法
2011/04/06 聯合報

林姓男子前年在嘉義市1家美容診所,接受6次飛梭雷射美容手術,鼻頭卻被削平,事後查出詹姓診所負責人雇用獸醫科畢業的吳姓男助理操作,去年提告業務傷害附帶民事賠償,以十萬元和解,最近再對詹姓負責人以侵權、違反消保法,告連帶賠償百萬元;法官以他與吳姓助理和解,又醫療行為無消保法適用為由,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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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變毀容 二女醫師判刑6個月
2011/03/18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安姿美容公司負責人劉容秀、美容講師趙書英,未取得醫師資格,涉嫌擅自執行美容醫療行為,致使彭姓女顧客皮膚潰瘍,被高雄地檢署依違反醫師法,各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告劉容秀(45歲)、趙書英(41歲)分別為安姿美容國際公司負責人和高雄區美容講師。公司並在97年間起,對外銷售「微針導入療程」套裝組合,治療皮膚凹洞、疤痕、妊娠紋等。

隔年7月23日,公司指派趙書英為彭姓女顧客美容,使用微針滾輪在她腹部、大腿上部等處滾動,產生大量細小傷口,達到刺激真皮層膠原蛋白增生並除皺效果,但因未用酒精消毒傷口,導致傷口感染潰瘍,彭女憤而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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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氧灌死傷者 醫護判刑
2011/01/19 蘋果日報 【劉昌松、高麗玲╱台北報導】

基督徒林雅各因騎車摔斷右腿,傷勢嚴重出現敗血症狀,卻因信仰問題拒絕輸血,林口長庚醫院評估後採行高壓氧治療,但因儀器操作不當,害林雅各下巴到胸腔因瞬間灌入大量氣體,導致瀰漫性血管內凝血死亡。高院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長庚高壓氧中心醫師袁立仁、護士柯秀惠各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本案還可上訴。

法官認定醫療疏失
判決指出,林雅各九年前車禍被送往長庚急救,院方施以鐵劑等治療仍無法控制血紅素偏低情形,後經家屬同意施以高壓氧治療,不料開啟氧氣後,患者下巴到胸腔在幾秒內急速腫脹一倍大,導致林雅各口吐白沫當場死亡,家屬憤而提告。
一審依法醫鑑定報告,認為林雅各死於「骨折併發脂肪栓塞,而造成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休克死亡」,醫護無明顯疏失,判袁、柯無罪。但高院認定兩人進行治療前未先將高壓氧流量調到最低,才使患者因瞬間灌入氧氣壓力過大,引發肺泡破裂、皮下氣腫、動脈空氣栓塞死亡,顯有疏失。
林口長庚醫院表示:「等收到判決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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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療疏失 判賠194萬元
2011/01/04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長庚醫院在為一名患有糖尿病的李姓病患診治時,因值班的林姓、陳姓醫師疏未注意患者腿部動脈血管有栓塞的早期症狀,僅給以止痛藥物而未進行治療,延誤醫治的黃金時間,導致李男最後遭到截肢的命運,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長庚和2位醫療疏失的醫生,應連帶賠償194萬元。

本案發生於96年1月間,李姓男子因全身不適,前往長庚醫院急診室求診,經診斷為便秘和糖尿病,隔天凌晨由劉姓主治醫師收住院治療。

李男起訴主張,在他剛住院時,因右大腿疼痛、溫度冰涼,已有腿部動脈血管栓塞的早期症狀,雖屢次向醫生反應,但值班醫師到場診察時,僅給予止痛藥物,而未進行積極的血管檢查和治療,直到第2天,血管外科醫師前往診察他的右腿情況,判定為嚴重的動脈血管栓塞,應立即進行手術,最後李男的右腿膝上15公分以下部分全部截肢,因此向長庚和醫師連帶求償459萬元。

不過,遭求償的醫師則辯稱,李男的情況並非典型的下肢急性血管栓塞,還原當時過程,值班醫師很難早期診斷,須先以內科治療,之後再視病情變化,請外科醫師處理,否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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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藥師聯手做假病歷 詐健保點數被罰慘了 2022/04/18
聯合報/ 記者蕭雅娟/台北

新北市汐止區一處診所廖姓醫師和翁姓藥師,涉嫌利用病患領取慢性處方箋藥物時,明知患者沒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狀,涉嫌刷健保卡製作不實病歷,並虛報健保門診點數,詐取醫療費用,士林地檢署偵結給予緩起訴處分,2人除支付公庫10萬、8萬元,還要各支付5萬至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之安全準備基金帳戶。

緩起訴出指出,廖姓醫師、翁姓藥師認罪,2人從事醫藥業務,與健保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在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間,明知病患指示領取慢性處方箋藥物,卻涉嫌詐欺、偽造文書約122次,刷病患的健保卡,製作不實病歷、中央健康保險局對象門診醫療服務點數申報總表、點數清單等電磁紀錄文書檔案,診所、藥局虛報約近4萬點數,詐取醫療費用。

全案經健保署查訪發覺異常,實際訪查後發現涉嫌犯罪,追扣不實申報點數,提告詐欺送辦。檢方認為2人素行良好,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有悔意,歷經偵查程序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告訴人對於緩起訴處分未持反對意見,並提供2人可捐款的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帳戶等。

檢方給予廖、翁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1年,廖、翁分別支付公庫10萬、8萬元,2人再各支付5萬元至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之安全準備基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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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小生命她卻生下缺陷兒 婦科醫一舉動判賠155萬 2022/04/24
中時 袁庭堯

高雄聖功醫院洪姓婦產科醫師疑似疏於提醒黃姓產婦做進階產檢,生下「脊柱裂」小女嬰,導致小女嬰可能終生導尿、被挖糞便,黃婦及丈夫認定醫療疏失,提告求償。高雄地院發現洪男事後才在病歷上補登「檢驗建議」,院方也未依約提供完整檢查,判黃婦「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遭侵害,洪男及院方須賠償155萬元,可上訴。

黃婦為越南人,嫁來台灣後,婦科及產科都仰賴洪男診療。黃婦與劉男婚後育有一女,學習上較正常小朋友慢。第二胎懷孕不久就沒心跳,只好引產。2015年3月終於迎來第三胎,是個小女嬰。

夫妻倆有了先前的經驗,相當重視產檢,2015年6月黃婦聽從洪男建議做「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檢查結果顯示異常。

「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為檢測孕婦血清中甲型胎兒蛋白(AFP)及乙型絨毛性腺激素(β-hCG)、游離雌三醇(uE3)和抑制素(inhibin)(四指標篩檢),再配合孕婦年齡、懷孕週數及體重,計算出胎兒罹患唐氏症的風險,準確率約80%。

一周後洪男再替黃婦做羊膜穿刺檢查確認,結果顯示為正常。黃婦不疑有他,該年10月喜迎小生命的到來,沒想到小女嬰一生下來就異常,緊急轉院至高雄長庚新生兒加護病房,經診斷為「脊柱裂」,緊急手術後,發現小女嬰還有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損、輕微腦內出血等問題。

劉男與黃婦認為洪男沒正確進行產前檢查,導致未能檢查出胎兒不正常,違反善良管理人應盡的注意義務,侵害黃婦人工流產自主決定權及生育決定權,一狀告上法院。

黃婦痛心表示,先生和自己看到小孩如此受苦,精神相當痛苦。小女嬰一輩子要面對殘缺的自己,忍受導尿痛苦及一切病痛,連排便也需仰賴人工挖出,未來還要面對人們歧視的眼光,向洪男及聖功醫院求償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共計869萬元。

洪男反駁,因黃婦第一胎不是很正常,第二胎死胎,才建議她做「第二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檢驗結果發現唐氏症、愛德華氏症數值均正常,但「神經管缺陷」數值呈現高風險,當時立即通知她回診,並告知恐有合併異常問題,需羊膜穿刺確認染色體,同時建議進行「高層次超音波掃描」。但院方沒有該設備,還建議黃婦自費到台南某胎兒醫學中心診察,但黃婦與劉男表示做穿刺即可。

洪男強調,羊膜穿刺檢查報告出爐,顯示女嬰無明顯異常構造,但他告知黃婦染色體核型正常不表示胎兒正常,還是建議做「超音波」檢查,才能進一步確認胎兒先天異常病症的風險,但黃婦和丈夫不願自費、堅持不用。

院方也強調,超音波檢查也有限制,小女嬰「先天性心房心室中膈缺損」就無法仰賴該技術檢出,也可能受檢時胎兒姿勢不佳、導致無法檢出,洪男已盡充分告知義務,並未違反醫療常規。

法官發現,訴訟期間洪男才在黃婦病例上補登「level Ⅱ ultrasound 」(意即建議做超音波檢查)字樣,衛福部醫審會也鑑定洪男此舉無法證明產檢當時已盡告知義務。此外,院方替黃婦做羊膜穿刺術時,遺漏「羊水AFP濃度」檢查項目,害黃婦錯失發現女嬰神經管缺陷的機會,與醫療常規不符,也有疏失。

法官認定,黃婦為了照顧有缺陷的女嬰,承受經濟壓力和精神痛苦,判洪男和院方須賠償黃婦1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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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詐領1萬多元醫療費 慘被健保署提告下場曝 2022/05/02
中時 蔡雯如

新北市蘆洲區某身心診所江姓醫師2018年起,涉嫌捏造19名病患的就診紀錄,虛報健保點數,並向健保署詐領約1萬多元的醫療費用,事後遭健保署發現提告詐欺。新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江男坦承犯行,且已繳回犯罪所得、與告訴人和解,因此諭知緩起訴1年處分。

檢方指出,江男從2018年起多次指示不知情員工,捏造不實就診紀錄,利用19位患者名義,假冒其有再度看診等理由,向健保署浮報健保點數,詐領約1萬3000多元,直至有民眾前往檢舉,全案才揭發。

江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依據健保署訪查證述、病患就醫紀錄等資料,認為江男確實有詐領醫療費,但考量江男已經繳回追扣健保費用,並與健保署達成和解,同意支付194萬多元的罰鍰,因此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予以緩起訴1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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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霖園醫院聯合病人詐健保、理賠17人被訴 2022/02/24
中國時報 洪浩軒 、高雄

高雄林園區「霖園醫院」遭控聘請未具合法醫師資格的莊男、方男等人擔任醫院員工,並偽造病患就醫、住院等資料,再夥同病患聯手詐領健保費用及保險金超過3772萬元,高雄地檢署偵查後將涉案17人依違反《醫師法》及詐欺罪起訴。

檢方指出,霖園醫院自2011年1月起,非法讓無住院必要只需追蹤病情的慢性病患住院治療,並由吳姓負責人聘請未具醫師資格的莊姓、方姓、邱姓和黃姓醫療人員替病患開立用藥,再自創就醫紀錄、偽蓋醫師職章,另聘未具執照的李姓護理師負責照顧病患,藉此向健保署虛報醫療費用。

經建保署統計,霖園醫院自2011年1月至2020年11月間共詐取健保醫療病房費、醫療護理費2090萬餘元,而15名病患則持霖園醫院開設的不實診斷證明書,分別向友邦、明台、南山、國泰等14家保險公司申請醫療保險理賠,檢調查出,他們自2017年至2019年間共非法詐領1682多萬元保險理賠金。

其中在小吃部上班的柯姓女病患一家6口年繳保費46萬餘元,全家人僅靠柯女上班收入負責所有生活開銷,但3年下來,柯家總共申請保險理賠金663萬元。柯女偵詢時否認詐領保險金,供稱理賠金是拿來繳納保費,但檢調根據柯女申請理賠次數、總額,認定柯家就是靠保險理賠當「生財管道」。

檢方根據護理資料、患者就診病歷等,帶回吳姓負責人、假醫師、假護理人員和病患共17人到案,吳姓負責人否認犯行,僅坦承指示莊姓、方姓等4名醫院員工代執行醫師職務,但因犯罪事實明確,檢方偵結後,對涉案17人依詐欺、《醫師法》等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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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科醫師詐6000健保費 賠25萬緩起訴 2022/03/01
中時 蔡雯如

新北市新莊區某婦產科診所謝姓醫師2020年間涉嫌登載不實的醫療內容,多次虛報多餘的醫療費用點數,詐領約6120元的健保費,後續遭衛生局人員發現,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近期依詐欺等罪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謝男支付國庫25萬元。

檢方發現,謝男從2020年1月至10月間多次利用病患有上診療台內診、打針驗孕、領取藥膏等名義,向健保署虛報領取醫療費用點數,10個月來詐領數千點健保點數,相當於6120元健保費,而謝男偵訊期間坦承不諱,承認有詐領一事。

檢方認為,謝男雖然犯下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但無犯罪紀錄,庭訊態度也良好,能承認犯行,深表悔悟,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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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馨涉開不實診斷證明詐保 網友揭業界高招理賠手法 2022/01/14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禾馨醫療集團遭檢舉涉嫌開具不實醫療診斷證明,供產婦向保險公司詐領剖腹醫療給付,包括營運診林思宏在內的5名醫師訊後均以500萬至100萬交保,但昨天深夜PTT論壇卻有網友以「業內老實說,禾馨這次真的大包」為題,揭開理賠及收費手法。但禾馨發聲明指出,不會介入及指示醫師提供醫療服務及相關證明,切割的意味濃厚。

台北地檢署13日指揮刑事局搜索旗下5間診所,將營運長林思宏等5名醫師、20名產婦帶回偵辦,初估3年多來已協助近300名產婦詐領保險金,金額高達3000萬元。北檢訊後,諭令林思宏交保500萬元,另涉案醫師吳孟宗200萬、薛雅蓮100萬、黃貴帥100萬、林冠宏300萬元交保。

昨天深夜,網路PTT爆掛版出現一則名為「業內老實說,禾馨這次真的大包」的貼文,網友表示,禾馨的包外表看似保險業公開的秘密,實則不然。

網友解釋,一般所謂的公開秘密是,一般保險公司對於產婦的理賠,,僅限於醫生判斷「有需要使用健保給付之外的醫療行為」,理賠上就是依照醫生的診斷證明以及收據,做實質支付或手術定額給付,這部分就有個解釋空間。

網友比喻,例如醫生會判斷產婦的體型狀況,骨盆腔大小,胎兒的胎位或各種理由來決定生產方法,因此有醫師自由解釋空間。

所以有些孕婦可以拜託醫生進行非必要的醫療行為,等於在診斷證明書上背書,據此向保險公司請領理賠金,這算是醫師自由心證。

但網友也說,但有些醫師不想沾染上麻煩而不願配合,因此舉證上困難,一直以來保險公司對此都是睜一眼閉一眼。

至於保險公司部分,網友表示這次事件是由兩家保險公司向檢方提供理賠資料,通常愈小間的保險公司在實質支付的額度上都愈有競爭力,如果再加上雙實支付,生個小孩理賠金破百萬輕輕鬆鬆。

而實支實付的部分通常拆成手術費加雜費,禾馨這次做的事就是修改收據,將沒有進行的手術或雜費灌在收據內,以求收據金額達到保險公司實支實付單一事件理賠上限。

網友比喻,例如孕婦生產自費花了20萬,但公司內部修改收據達到實支實付理賠上限50萬,等於孕婦藉由保險不當得利30萬,如果做雙實支就是30萬加50萬。

保險公司一定會覺得有異,為何每個在公司保的孕婦都賠到上限,所以這次才會鬧那麼大。而網友更直指,禾馨的後台系統甚至有修改前的收據資料,而修改收據已涉及商業詐騙,一旦成罪將無法脫身。

檢警目前初步掌握詐保金額都由孕婦領取,事證未指向禾馨抽取佣金,懷疑是為攬客「給孕婦好康」。檢警初步清查,查扣三百多筆可疑請領,金額約三千萬元。

禾馨發布聲明表示,尊重所屬醫師針對每個個案的專業醫療判斷,不會介入及指示醫師提痛醫療服及相關證明,媒體臆測詐保數百萬元為不正確內容,禾馨醫療將充分配合調查工作,以釐清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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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籍醫師在陸開不實證明 助台人詐健保遭起訴求判4年 2018/12/28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一名在大陸深圳開設耳鼻喉科診所的台籍醫師吳正峯,從2014至2015年初在大陸開立177件不實診斷證明書,供台人返台向健保署申請核退健保補助費用,共詐領24萬元。台北地檢署今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起訴吳,且因他對案情有所推諉,避重就輕,存有僥倖之念,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

至於詐領的54名台人則已全數繳回補助,均獲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

健保署審核民眾申請國外醫療費用補助時,發覺吳正峯診所出具的診斷證明文件記載就醫時間,吳明明人在台灣,不可能在大陸親自看診,經媒體披露後,北檢主動剪報分案,由林易萱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偵辦。

檢廉查出,吳正峯於2007、2008年間在大陸取得醫師執照,並於2013年間在大陸廣東省深圳市開設「吳正峯耳鼻咽喉科診所」。從2014年起,因向病患收取較高醫療費用,為吸引臺灣民眾就診,主動為一般因感冒、腸胃炎或攜帶幼兒施打疫苗、領取旅遊備用藥品的台灣民眾,開立急性腰椎間盤突出、痛風、急性尿道炎、急性膀胱炎、猩紅熱、急性中耳炎、胃潰瘍、急性化膿性點扁桃腺體炎或高燒39.5至40度等重大緊急病症的不實診斷證明,供民眾於返台時,向健保署詐領國外醫療費用補助。

檢察官蒐集、過濾眾多可疑申請健保補助文件,比對吳及就醫民眾相關入出境紀錄,並持續約談在大陸工作、生活的國人共計53人返台說明就醫經過後,查出吳開立不實診斷證明共計177件,民眾持以詐領健保署醫療補助金額已達24萬元,嚴重背離全民健保所設國外醫療補助金,原為使國人於境外發生特殊或緊急重大傷病時,能安心就醫的制度設計初衷。

檢方指出,健保是我國重要且重大社會福利資源,有賴具醫療專業醫師真實看診、正確撰寫病歷及診斷證明,始能維持制度健全運作。吳徒具大陸醫師資格,竟不惜名譽,悖離專業及醫德,僅為自身賺取較高醫療費用,為免流失就診病患,主動開立不實診斷證明供民眾申請健保補助,將高額就醫收費轉嫁至健保制度上。到案後對案情也有所推諉,避重就輕,存有僥倖之念,惡性重大等情,請求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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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詐領健保近4萬 獲緩起訴要繳20萬 2019/01/14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北市一名陳姓牙醫涉於前年11月起,在病歷表內填寫不實醫療內容,再用連線申報方次申請健保給付,共詐領3萬8千多元醫療費。健保署抽查發現有異,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考量陳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依法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限2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

健保署告訴指出,前年10月26日至去年1月25日抽查陳姓病患等人發現,大安區一間牙醫診所陳姓負責人,在病歷表內填寫「牙齒填充」等不實醫療內容,拿這些病例製作成「門診服務點數申報總表」等電磁紀錄文書檔案,再透過電腦連線將檔案轉輸至健保署台北分局,申報請領醫療給付。

檢方傳喚陳姓、賴姓、蔡姓等8名病患作證,另調閱病歷表、健保署保險對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健保署牙科病患者實地訪查口腔檢查紀錄,且陳坦承犯行,調查後認定犯刑法行使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及詐欺取財罪。

檢方考量陳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深表悔意,認為他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且健保署也同意檢方對陳為緩起訴處分,因此給予緩起訴,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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痔瘡變直腸癌 醫師掉包檢體詐保費得賠醫院363萬元 2019/01/21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時任宏恩醫院醫師黃維林勾結醫療廢棄物處理業者傅建森、人頭徐國安,掉包組織檢體,讓徐被診斷罹患直腸癌,並在醫院接受手術、化療,讓徐向保險公司詐領363萬餘元保費。保險公司發現後提起訴訟求償,和宏恩醫院達成和解,醫院因此賠償363萬餘元,另提訴訟向黃維林請求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全數判賠。

宏恩醫院主張,黃維林2001年起在醫院擔任主治醫師,未料和傅建森、徐國安串通好,先由傅2003、2004年安排徐到宏恩醫院接受直腸組織切片檢查,傅再將不明的癌症檢體,交由黃去掉包,導致徐被認定罹患直腸肛門附近邊緣腺癌、直腸癌。

黃維林之後安排徐在宏恩醫院手術、化療,再開假的診斷證明書,交由徐去向三商美邦人壽詐領保險費,總金額高達363萬餘元。三商美邦人壽事後發現案情,向醫院、黃維林等人提民事訴訟求償,法院審理後,醫院和人壽公司達成和解,醫院也因此已連帶賠償363萬餘元。醫院認為,院方已全數賠償金額,故提民事訴訟向黃維林求償。

而黃維林在法院審理期間均未表示意見。法院認為,按民法規定,受雇人執行職務侵害他人權利,和雇主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雇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受雇人有求償權,故認為醫院求償有理由,判黃維林應賠償宏恩醫院363萬餘元,可上訴。

另刑事部分,黃建林被依詐欺等罪判9年徒刑、傅建森12年徒刑、徐國安9年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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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頭病患冒名詐「巴氏量表」 公司負責人20萬交保 2018/09/07
聯合報 記者姜宜菁

「兩張巴式量表怎麼都是同一個人的照片?」嘉義市衛生局去年將案件送到嘉義地檢署、嘉義市調查站查是否不法,警方追查出經營人力仲介的侯姓夫妻主動聯繫有聘僱外籍看護工需求而無法取得「巴氏量表」之人,每件辦到好收取15萬元,嘉義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三隊發現3年來有73件以人頭病患冒名詐「巴氏量表」,不法所得近千萬元。

警方昨天兵分多路帶回侯姓夫妻等16人,依組織犯罪、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移送嘉義地檢署,翁姓員工等4人則各以2萬元至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8名被告請回。檢方認侯姓男子、羅姓掮客夫婦和陳姓掮客等4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侯男坦承犯行,本案雖尚有人頭病患、推手、申請人、被看護人未到案,亦有其他人頭病患就診的申請案待調查,但因推手及人頭病患的部分,主要由陳姓和張姓掮客負責找人及接送,所以裁定侯男和羅姓掮客分別以20萬和5萬元交保,陳姓和張姓掮客羈押禁見。

51歲的侯男(有偽造文書、妨害自由前科)以長期豢養有身心障礙的數名人頭病患,分別假冒各被看護人名義前往醫療院所就診,並請人假冒家屬身份,幫忙推輪椅進入看診就醫,並由掮客先行教授如何對應矇騙相關醫療人員陳述假病患病情,使醫療人員誤認係被看護人實際就診,取得醫師開立「雇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證明書」及「巴氏量表」後,再以該文書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

嘉義地檢署呼籲有相關需求的民眾勿循不法管道聘僱外籍看護工,若涉及本案者亦請儘速向地檢署或嘉義市警察局聯繫或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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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300件不實醫療紀錄詐保 醫師黃牛到案 2017/01/12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

三軍總醫院周邊神經科主任林俊杰涉嫌勾結勞保黃牛,製作逾300件不實醫療紀錄以符合勞保失能認定,詐得逾6000萬元。北檢今天搜索約談林醫、4名黃牛、10名病患、2名證人。

全案緣於勞保局政風室清查發覺林俊杰開立醫療紀錄數量異常,經列管後,將案件移送法務部廉政署;廉政署蒐證後,發現林醫從103年6月起涉嫌在神經失能詳況的表格勾選特定級數,使病患得以詐得金錢,初步調查1件收取新台幣1萬5000元,病患與勞保黃牛則依詐得金額作拆帳,初估詐得逾6000萬元。

廉政署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長期蒐證,檢察官鄧巧羚今天指揮廉政署兵分5路搜索林姓醫師位於三軍總醫院內湖的辦公室及住處、4名勞保黃牛(其中2人為夫妻)的住處,同步以犯罪嫌疑人約談林醫、4名勞保黃牛、10名病患,另約談2名證人,全案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偵辦。

廉政署已訊問白、李、呂、吳姓病患及2名證人,傍晚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林醫及勞保黃牛等人還在訊問中,將移送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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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更改醫療紀錄遭拒 老翁大罵吃官司 2017/02/10
中時 陳慶居/苗栗

苗栗縣年逾7旬的余姓老翁,10日上午到苗栗一家醫院,因要求更改就醫紀錄時間被拒,竟大動肝火,用客語辱罵葉姓行政人員,葉深感名譽受損向警方提供告訴。余翁訊後被依妨害名譽及違反醫療法等罪嫌移送法辦,而他去年到現在,在說醫院吵鬧已有10次。

警方調查,70多歲的余姓老翁,曾有傷害、賭博和誣告前科,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多次到苗栗縣政府參與抗爭活動,警方人員對他並不陌生。

今天上午近9時許,余老先生再度前往苗栗一家醫院,因其官司訴訟問題,要求院方更改其就醫紀錄的時間等資料,結果被院方婉拒後,他大動肝火,經人勸阻又不聽,在大廳用客語辱罵葉姓行政人員「屌大,你是什麼小?」

葉姓人員覺得名譽嚴重受損,且余的行為已影響醫療機構安寧與秩序,事後對余老先生提告妨害名譽。他坦承因欲更改醫療時間被拒生氣,而辱罵行政人員,從去年到現在已在同家醫院吵鬧約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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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看診又詐領健保費 醫院負責人及護理師被訴 2017/01/03
自由時報 記者李立法/屏東

在屏東縣經營一家小型醫院的許姓男子,涉嫌夥同醫院潘姓護理師假冒其他醫師名義填寫不實醫療報表,陸續向健保署詐領47萬多元健保給付,而且還涉嫌無照看診,屏東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許、潘2人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54歲許男及40歲潘女分別擔任醫院負責人和護理師,在101年間明知醫院並未實際為民眾做健康檢查,卻陸續假冒其他醫師名義為上千名民眾實施健康檢查,然後填寫不實的醫療報表向健保署詐領健保費。

檢方還查出許、潘2人並未領有合格醫師執照,卻擅自執行醫療業務,再假冒其他合格醫師的名義製作看診病歷,向健保署詐領健保給付,健保署查覺異狀向檢調舉報,經屏東地檢署著手偵辦後,認定2人觸犯醫師法、偽造文書及詐欺等罪,昨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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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獲准展延保外就醫 陳順勝:醫療專業非偷拍可推翻 2016/11/05
民報 林冠妙/台北報導

麵包師傅黃士福未經陳水扁前總統同意,二度拍攝其散步影片,還把影片PO到「小辣椒洪秀柱後援會」等臉書粉專,引發陳水扁身體是否已回復的爭論,台中監獄4日晚間表示,因醫療小組評估其病況未明顯改善,矯正署核准第8次展延保外醫治3個月,至明年2月4日止,對此,陳水扁醫療小組副召集人、高雄長庚醫院榮譽副院長陳順勝說,「醫療專業不是偷拍的影帶可以推翻的」。

陳水扁2015年1月5日核准保外醫治,2月4日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延長保外就醫至5月5日,之後每三個月得進行一次大鑑定、每個月做一次小鑑定,以向矯正署申請保外就醫,台中監獄也每個月定期派員訪視陳水扁,但陳順勝質疑,每次評估會議前就有人提出影像,批評陳水扁病情已改善,必須回監服刑,企圖影響申請結果。

政治操作?展延保外評估前就有騷擾、偷拍
陳順勝表示,矯正署每三個月就要開會,針對醫療團隊所提出的陳水扁疾病診斷進行審查,但每次評估的前幾週,就會有人去騷擾、偷拍陳水扁影像,接著網軍就會出動,在固定的平面、電子媒體挑釁、發動圍剿,其他媒體隨之跟進,全面炒作,說陳水扁身體狀況很好、健步如飛、動作自如,是在裝病,從520就職典禮、64餐會、雙十慶典到10月30日的音樂會,一路走來,幾乎都定期發生偷拍事件,「經驗法則讓我高度懷疑,有固定的政治操作模式!」。(本會意見:經驗法則讓人高度懷疑,醫療評估已被政治操作。其實許多的犯罪者都有心理疾病或生活上的壓力,進而產生犯罪的行為,若以相同的專業醫療評估來看,他們是否也應該要保外就醫?)

陳順勝提及,10月28日陳水扁即告訴他,有兩組人馬在跟拍,一組是有汽車在前後監視,另外則有人一直在跟蹤、跟拍,因陳水扁每天在美術館附近進行40分鐘的復健治療,他們認為散步路線已不安全,醫療小組開會討論,但在確認變換的路線前還是需要有人隨身䕶衛,「結果隔天就遇到狀況了」。

醫療小組建議陳水扁改變埸所和路線,但陳水扁堅持不肯,陳順勝指出,陳水扁說他是卸任總統,且台灣不應該發生這樣的事情,所以他決定要勇敢面對,因為不管他怎麼做,都有人會說話,若派人特別去維護他的安全,又會被貼上享受特別待遇的標籤。

黃士福10月17日、10月29日二度拍攝陳水扁散步影片,蘋果日報還以「扁散步爆氣 嗆拍攝者違法」為題報導,引發討論「爆氣還回嗆」,認為陳水扁健康已完全康復,前總統府副祕書長羅智強批評,陳水扁康復事證如此明確,法務部若不依法把阿扁關回去,就是瀆職。

偷拍影片呈現神經學症狀 非狗仔偷拍可判定
對此,陳順勝說明,陳水扁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對攝影情境很敏感,對他拍攝會誘發他的不快、甚至恐慌,這次黃士福的攝影亦同。其實從拍攝影片中可看到很多神經學的症狀,陳水扁急的時候,就會出現口吃的狀況,此外,陳水扁沒辦法完整的表述,只能在旁邊的友人帶領下做簡短的回答,而且表情緊張、呆板,也可看到正常的眨眼反射是減低的,這是部分巴金森氏症候群表現的症狀,神經醫學專家可以從這影片中看出很多症狀,那不是一個正常人的表現。

陳順勝進一步表示,陳水扁在6月4日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後,因感受到民眾的支持和熱情,創傷壓力症候群有部分改善,但沒有改善的部分是運動系統、平衡系統,以及基本的認知系統,並沒有太大的改善。

陳順勝說,「阿母的目屎~向陳水扁總統致敬」慈善音樂會是醫療活動(職能治療),音樂會過程中,他一面聽,一面進行醫療觀察,陳水扁全場專心昤聽,間斷會看曲目介紹,當演唱到他作詞的兩首歌曲時,雙手緊抱在胸前,有時也會隨音樂打拍子,但為了控制右手抖,會以左手握著右手打拍子,但一般人看了就說他不抖了、病好了,「不是這樣的」,他會學習如何控制自己的症狀,從計劃參加丶現場觀察記錄到事後測試評估、報告,陳順勝已完成了音樂會紀實。

陳順勝強調,陳水扁的病情要靠專業鑑定,而不是以「狗仔式跟拍」或「偵探式偷拍」來判定,台灣司法醫學已有一套成熟的鑑定制度,不是偷拍一段影像可以左右的,根據片段影片評論陳水扁的病情,是在欺負一個發言權受限、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並不公平,「希望不要再操作『偷拍』影響審查,故意設計刺激有創傷壓力症候群的阿扁」。(本會意見:由此可見「醫療專業」 是用於特殊場合、特殊人物的,不是隨便一般人可以批評與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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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險員買通中醫診所 詐領上千萬元保險金 2016/11/07
自由時報 黃良傑/高雄

超級保險員王姓女子勾結台南、屏東4家中醫診所,再教唆人頭保戶以假車禍及佯稱傷病看診,涉嫌支付中醫每份2至3萬元不實診斷證明,或高價購買診所保健藥品換取不實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中醫還持不實就診資料詐領健保補助,雄檢指揮刑事局破案,估計該集團詐領金額上千萬。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根據「大數據」統計分析,發現屏東、台南4家中醫診所開出申領保險的診斷證明爆增,內容也與實際病情似有出入,向雄檢及刑事局偵八大隊報案,檢警鎖定屏東市、里港知名的中醫診所,以及台南2家中醫診所,發現都與超級業務員王女(36歲)接觸頻繁。

警方充當狗仔跟監王女,拍下她穿梭4家中醫診所,高價購買保健藥品及與張姓、陳姓、劉姓等中醫師的互動,查出人頭保戶把健保卡交由她保管,甚至寄卡放於診所內,由診所人員偽刷健保卡,再向健保署詐領補助,警方在王女住處搜出34萬元現金,46張健保卡,共傳喚該集團18名嫌犯。

18人中僅2名中醫及1名護士否認犯行,其他15人坦承不諱,警方表示王女也坦承行詐,已將查扣現金及帳戶、不動產,約上百萬元列入犯罪所得。

檢警指王女先招攬人頭保戶,再買通屏東、台南的中醫診所,開立不實診斷證明,以每份2至3萬元代價支付診所醫師,或以高於市價金額購買診所內大量保健藥品,藉以換取中醫開立不實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再為人頭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警方表示,王女近半年內就詐領近500萬元理賠金,估計犯案至今詐領金額超過千萬元,檢察官偵訊後認為事證明確,將王女及中醫各10萬元交保,護理人員2人各以5萬元交保,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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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肥名醫李威傑涉詐案 健保署續查出全台4分之1胃潰瘍手術都他申報的 2016/10/07
民報 楊惠君

醫界日前爆出重大醜聞,台大出身、以縮胃減肥手術聞名的桃園敏盛醫院醫療資源副院長李威傑,遭檢調查出, 疑於2011年起於台北中心診所、桃園敏盛醫院配合保險黃牛,把自費的「減肥手術」虛報診斷為「胃潰瘍、橫膈膜疝氣」,詐領4666萬元,遭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移送法辦。

是歷來涉入與保險黃牛配合詐騙、瓜分保險金中,最「大咖」的醫師。此案傳出,醫界嘩然,但李威傑要面對的還不只有刑事案件,還另涉吃健保。一旦調查確立,刑事責任之外,敏盛醫院等要吐回李威傑虛報的健保費用,而李則恐面臨停業、撤照處分。

全台1200件、李一人申報300件
健保署已主動進行李威傑歷來申報健保的病歷調查,初步發現,全台灣目前胃潰瘍診斷病例雖然2萬多例,但引發胃穿孔等需要手術的只有1200件、李威傑一個人就佔了2、300件。
也是一般外科醫師的健保署長李伯璋指出,這個太不合常理,因為近年胃潰瘍藥物治療效果好,要導致胃穿孔動手術的比例大幅下降,一旦真的引發胃穿孔要動手術,這種會劇烈疼痛、病人是忍不住的,通常是就近到家裡附近醫院治療、開刀,「你若是專做減重名醫,大家可能會慕名來找你手術;但這種急症手術,不太可能從遠地來求醫。」

審查醫師若有放水 一併取消資格
李伯璋要求健保署同仁逐一調查其申報的病歷,將其住院診斷和手術方式比對,由專科醫師重新審查,同時也啟動行政調查,派員進行病人訪查。李伯璋提到,目前胃穿孔手術治療主流是切斷迷走神經、不太需要進行胃切除,手術方式是否正確,也可以查出端倪,「如果當初李威傑相關申報有被抽查、有明顯問題卻未被揪出來,那麼,當時的審查醫師也要一併取消他們審查醫師的資格。」

內情人士透露,這類案件的涉案醫師或許目的不在吃健保,但與商業保險黃牛勾結詐領保險金的作法,以自費病人(如縮胃手術)收住院,一方面收自費手術的錢;但又必須有疾病診斷才能向商業保險申請給付,因此編造疾病申報健保。申請的理賠保險金,病人、醫師和黃牛三方拆帳。但合作醫師則是一手收自費、一手收保險金、還有健保給付可領,一魚三吃。

健保署積極查辦此案,亦有宣誓意義,衛生福利部已宣布,明年(2017年)起將調漲健保門診部分負擔,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部分負擔調高60至100元,經轉診者則減少40元。引來只會找民眾拿錢開源,防堵健保詐騙不夠積極。

李伯璋坦言,要維護健保資源,民眾和醫師都有責任,「醫界也需要自律,不好的壞份子就要揪出來,浮報、虛報吃健保,就要吐回來。」

去年近400家違規 虛報及罰鍰追回3億多
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專門委員高世豪指出,去年(2015年)健保署查到虛報、浮報的健保特約機構有383家、合計追回的健保費和罰鍰共3億多元,「很多也是健保署經由檔案分析的大數據比對或是專業審查時發現異狀,主動追查,甚至會通報司法單位調查;另外也有民眾和地方衛生單位舉報。」

目前李威傑案,司法與行政調查同時進行。高世豪表示,若確定證實醫師虛報,除向敏盛醫院追回健保費,待司法判決後,依法可再處2到20倍罰鍰。醫院該科恐遭停止特約,而醫師在該科停約期間到全國各醫療院所看診都不得申報健保,形同一併停約。

桃園巿衛生局簡任技政黃翠咪則指出,此案亦是桃園巿近年最大宗的醫師詐領保費案,衛生局也配合檢調和健保署調查,一旦偽造病歷等事實確定、判決確立,敏盛醫院可處5到50萬元罰款,該科別(一般外科)停業;醫師還將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最重可吊銷執照。

至於2007年高薪將李威傑及其減重團隊,由三峽恩主公醫院挖角來的敏盛醫院,在案發第一時間即發表聲明,已暫停李的一切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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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健保費拿回扣 骨科名醫收押 2016/10/22
聯合報 記者余采瀅、陳宏睿

中部王芳英骨科名醫涉嫌利用人工膝關節手術,向病患高價推銷自費的膝關節墊片,卻詐領三千萬元健保給付,另涉嫌收受醫療公司四百多萬元回扣,台中地檢署昨天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 王芳英醫師是中部骨科名醫,擅長骨刺、脊椎骨折、膝關節及髖關節手術。

檢調調查,王芳英醫師二○一二到一六年間曾在台中總醫院擔任骨科主任,執行過九百四十人次的膝關節墊片置換手術。墊片可由健保給付,但他向病患推銷自費的人工墊片。

病患如果使用自費材料,原應透過醫院批價購買,王卻向病患稱,自費的捷邁(ZIMMER)墊片向醫院買要七萬元,直接透過他向醫療公司購買只要六萬元,許多病患信以為真;事實上,醫院批購只要四萬八千元,王等於每次手術就賺取一萬二千元差價,他還涉嫌向醫療公司收取至少四百萬元回扣。

王芳英醫師還涉嫌與醫療公司業務勾結,將自費墊片裝入健保給付墊片的盒子,讓醫院人員登記為健保墊片,術後拿空盒申領健保給付,三年來共詐領三千萬元,王醫師依開刀台數和醫院分紅。 檢調昨天兵分六路搜索、並約談王芳英醫師和醫療公司業務員共十三人,檢方訊後以王芳英醫師涉嫌重覆詐欺、且有滅證之虞,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王姓與羅姓業者則分別以十五萬、十萬元交保,其餘請回。

王芳英醫師目前任職的醫院表示,王四月才到該醫院看診,他涉及收受回扣及詐領健保給付是在國軍台中總醫院任職期間,和該醫院無關。

國軍台中總醫院指詐領保費是王個人行為,醫院也是受害者,醫院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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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假病患詐健保費 醫院院長被訴 2016/09/23
自由時報 林敬倫、簡惠茹/宜蘭

蘇澳鎮建生醫院何姓院長、李姓藥師與護理人員共11人,安排假病患住院詐領健保給付逾70萬元,並替病人開立假的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理賠金;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據報假扮病人臥底揭發此案,全案偵結,何姓院長被依詐欺罪嫌起訴;另,藥師與護理人員等10人因坦承犯行頗具悔意,以緩起訴1年處分,處分確定日起8個月內,須分別向公庫繳納5萬元;2名詐領保險理賠金的護理人員,則需返還保險理賠金。何姓院長說,沒看到起訴書,沒什麼好回應的。

10藥護人員坦承 獲緩起訴
起訴書指出,60歲何姓院長、33歲李姓藥師與陳姓、李姓、林姓等9名護理人員,自100年至103年間,安排無住院必要的假病患住院,並做各種醫事檢驗,在病歷寫下誇大病況,製造不實護理紀錄,向健保署申請70餘萬元健保給付。

病患出院後,何院長還偽造不實診斷證明書,供病患向保險公司詐領醫療保險理賠,詐騙案例達百餘件,金額數百萬元;其中2名護理人員,分別在102年3月與4月詐病,在何姓院長協助下住院6天,並持不實診斷證明書,向南山人壽分別申請2萬060元與3萬6000元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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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光中醫狂A健保 負責人及7醫師遭起訴 2016/08/30
蘋果日報 陳宏銘/屏東

馬光保健集團涉嫌盜刷健保一案,屏東檢方調查發現,疑似是集團負責人黃福祥(53歲)要求各地診所衝業績下,造成屏東診所醫師及行政人員等以未實際就醫卻刷健保方式,詐領健保費共40萬餘元,涉嫌違反偽造文書、詐欺罪嫌,今天追加起訴黃福祥及陳玉珊等7名醫師共8人。

另其餘涉案的醫師、行政人員及民眾共177人,因犯後坦承,態度良好,裁定以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不等,裁罰共計47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起訴書指出,馬光中醫診所集團於2012年起,由黃福祥指示屏東各院所行政主管陳玉珊、王金鈴、吳彤縈、黃世美、楊坤添、羅坤良、蕭玲玲等7名醫師,尋求親友到院衝業積,不必看診而以此詐領健保醫療給付。檢方調查,假刷卡真詐保行為迄2014年中旬,有些馬光同仁及其親友每月刷卡未看診少則2次,有的多則每周約2次,總計遭詐領健保費新台幣40萬9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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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廠商詐健保 骨科醫師判刑1年2016/09/01
蘋果日報 顏凡裴/台北

前署立台北醫院骨科名醫林君甫(已過世)、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醫師陳弘毅,2010年被檢舉涉與骨科手術材料商冠亞生技掛勾,配合綁標採購人工關節等骨科材料,從中收受回扣並詐領健保費,遭起訴圖利等罪。但士林地院認為骨科衛材具有專業性、特殊性,不能因醫師依專業醫療判斷指定使用衛材就認定涉嫌圖利。但陳男等9人詐領健保費屬實,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陳弘毅1年徒刑,冠亞業務經理林榮泉等8人則判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

士林地檢署2009年查出冠亞與陳弘毅涉嫌浮報人工關節數量或價錢,詐領健保費400多萬元,之後又查出冠亞生技改與林君甫聯手,以「裝少報多」和「低價高報」2大手法浮報更換人工關節費,2年間坑騙40餘名自費更換人工關節病患,林君甫從中賺取回扣800多萬元,因此依圖利等罪起訴林、陳等人。

但士林地院認為,骨科手術有其獨特性,使用何種衛材最為順手、適合,理當屬於專業醫療判斷範圍,不該強行命令醫療人員使用指定醫療器材,且醫院本身也允許提供不同醫材給個別醫生使用,因此不能僅以林君甫採用特定衛材認定有圖利行為。

至於詐領健保費部分,士林地院指出,原本依規定病患使用衛材前,醫師應向健保署提出申報或報備,若健保署認為欠缺使用必要性,病患仍堅決使用,才需全額自費負擔,但陳弘毅等人卻與冠亞公司配合,不僅虛報使用衛材,開立不實發票向院方請款,還以不實計價的衛材申請健保給付,之後回頭向病患收取自費差額,此舉等同全民買單,同將使健保財務面臨沉重負擔,若容任醫界與醫療器材銷售業務間特殊生態或潛規則行事,將使醫療體系、國家法治崩壞,量刑不宜輕縱。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陳弘毅、冠亞業務經理林榮泉等9人6個月到1年2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除陳弘毅外,其餘皆獲緩刑2年。至於檢方另起訴陳等人涉收回扣、洗錢、違反《藥事法》部分,則因證據不足而無罪,至於林君甫因他已於去年1月20日死亡,依法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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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看診真詐領健保1.9萬 中醫師要付出這代價 2016/09/10
蘋果日報 張欽/台北

北市許姓中醫師為了A健保費,竟利用人頭病患假看診真詐領健保給付,自2013年1月至隔年4月共詐領1萬9000餘元,台北地院今依詐欺罪判許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因許男認罪知錯有悔意,又無前科,因此宣告緩刑2年,但須支付國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是北市「進安中醫診所」的中醫師,明知不得虛報或開假病歷向健保局申報醫療費用,竟自2013年1月4日起到隔年4月1日間,提供人頭病患的健保卡給楊姓病患看診,再將不實就診記錄及申領藥品等資料製作成病歷,再以不實病歷向健保署申報請領醫療及藥品費用,共計1萬9000餘元。

許男在調查局、檢方及審理時均認罪坦承詐領健保費,法官認為,許男已認錯有悔意,且無前科,因此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判許男拘役55天,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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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串通詐保險費 健保署坦言難查 2016/09/21
中央社

今天爆發醫師涉嫌和患者、詐保集團勾結,開立假診斷證明詐領保險金事件。中央健保署今坦言,衛生機關無法在手術時進開刀房查看實際情況,實在稽查不易。

刑事警察局今宣布破獲詐保集團勾結醫師,詐領醫療理賠保險金案,醫師安排虛偽病情讓假病患住院開刀,將自費的減肥手術寫成「胃潰瘍手術」,自然產也寫成因前置胎盤等「非自願性剖腹生產」症狀,詐取至少新台幣6000萬元保險金。

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李忠懿今天表示,這種醫師、病人間有互利關係,多半都是保險公司發現特定醫師請領醫療險金額過高,交由檢調掌握調查後才會發現,衛生機關實在不易稽查。

李忠懿說,醫療工作非常專業,例如醫師診斷孕婦為「前置胎盤」,以健保給付的剖腹產來申報,但衛生機關不可能在手術時進開刀房查驗,只能術後透過病歷審查有無浮報健保費。

李忠懿指出,過去還曾發生醫病串通製造假車禍,患者僅有輕微皮肉傷,醫師卻誇大診斷為嚴重傷勢,詐領健保費。

針對此案,李忠懿表示,將儘速透過所轄的分區業務組費用審查科,由專業審查涉案醫師是否有浮報健保情形,如不符合將按比例核刪,最嚴重甚至可能面臨停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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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假診斷證明涉詐保 南北2名醫收押 2016/09/22
中國時報 林郁平、葉臻、呂素麗/綜合報導

桃園敏盛醫院副院長、減肥名醫李威傑以及高雄林克臻婦產科診所 院長林克臻,涉嫌從6年前開始,與保險黃牛何碧雲勾結,以每次收 取數萬元不等代價,替60多名病患開立不實診斷證明書,向國內10多 家保險公司詐領6000萬元醫療理賠金,還申請健保補助。刑事局前天 將李等20人約談和拘提到案,昨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送辦。

騙理賠金6000萬
李威傑和林克臻到案後均否認不法,桃園地檢署複訊後,以有逃亡 串證之虞,將李及其小三鄒竺君、林克臻和保險黃牛何碧雲等5人聲 請羈押獲准,其他15人則獲5萬至15萬元交保。敏盛醫院也立即停止 李所有醫療業務,並強調整起事件屬李個人行為。

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去年7月發現60多名異常申請理賠的保戶,都是 到桃園敏盛、北市中心診所、高雄林克臻婦產科診所等特定醫院求診 ,且由李威傑、林克臻等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收據等,於是向刑事 局報案。

結紮掰骨盆腔沾粘
警方調查,何碧雲曾做過保險業務員,與李威傑等醫師熟識,她透 過同業袁若榛招攬有意詐領理賠的保戶後,再仲介安排到「合作」醫 院動手術。

檢警發現,有保戶做自費減肥手術,李卻診斷為胃潰瘍、橫膈膜疝 氣;還有人到林克臻診所自願剖腹生產,林卻開前置胎盤、產前出血 等「非自願性剖腹生產」的診斷書,甚至結紮手術也瞎掰成骨盆腔沾 粘。新北余姓女子先後進行剖腹及減肥手術,事後向5家保險公司詐 領近300萬,是金額最高者。

女剖腹減肥詐300萬
在呷好道相報下,何碧雲的兄弟姊妹共7人都參與詐領,袁女甚至 還要兒子割盲腸,而每名保戶須在術前先繳交5萬至20萬元不等的酬 勞給醫師。

檢警收網,查扣存摺、紅包袋、保險單、醫療單據及診斷證明書、 病歷資料等證物,初估李威傑協助詐領4666萬元,林克臻1326萬元。

李、林2人否認偽造診斷證明書,強調依專業判斷,林還辯稱收取 的是病患贈與的感謝金,但何女等都坦承不諱,全案由檢警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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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師中醫詐健保 負責人判刑1年6月 2016/08/17
聯合報 袁志豪

北部知名連鎖中醫集團「明師聯合中醫」,旗下永和、中和及雙和診所要求員工及親友提供健保卡,排定「功課表」按表偽造就醫紀錄詐領健保費,3年多來詐領193萬餘元;新北地院今天將實際負責人李一宏依詐欺罪判處1年6月徒刑,其餘院長、中醫師等100多名共犯分別判刑6月到拘役20天不等。

判決指出,中央健保局台北組2013年5月查出「明師聯合中醫診所」位於新北市中、永和地區的3家診所,從2010年開始涉嫌詐領健保費,會同檢警偵辦,查出診所員工及親友依「功課表」定期刷卡,偽造就醫紀錄,集團私下稱此為「掛功課」。

若配合「掛功課」的員工、眷屬,會拿到蓋有「青蛙章」的門診收據,可免費兌換診所原價150元的推拿服務;為避免被人發現,診所在健保局稽查期間,還製作教戰手冊,指示員工如何應答,眾人見是負責人指示,均配合辦理。

法院審理時,李一宏認罪,但對看診次數及金額有所爭執;法官認為,李一宏貪圖不法利益,其餘被告有些是受迫於職場壓力或人情請託,少部分是為求推拿優惠利益,眾人明知健保有公益性質,影響全國民眾醫療權利甚鉅,竟因一己之私,或貪圖利益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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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詐領健保費及保險費 2醫師、10病患被起訴 2016/07/15
自由時報 楊政郡/台中

台中市太平區賢德醫院前泌尿科醫師楊慶鏘、醫療部主任賴啟賢,涉嫌為了創造個人及醫院住院業績,與保險掮客柯千蕙(已歿)合作,引介何秀琴等10名病患,他們病情均未達住院之必要,柯女教他們裝病,再由兩醫師安排住院,病患甚至遠從基隆、嘉義跑到台中來住院,讓醫院詐領健保費40餘萬元,病患則詐取住院保險給付170萬餘元,兩醫師與10名病患依詐欺等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楊慶鏘96年至103年擔任太平區賢德醫院前泌尿科醫師,賴啟賢則是100年間起擔任該醫院肝膽腸胃科醫師、醫療部主任,醫院給他們住院業績壓力,竟配合、勾結保險掮客柯千蕙,而柯千蕙找客戶來住院,又可讓客戶領取保險公司的住院給付,醫師與柯女一拍即合,兩雙合作互蒙其利,兩醫師可提高健保點數,醫院也能多領健保給付,而病患在醫院住幾天就可以領去保險給付,達到詐財目的。

台中地檢署查出,102年3月至103年3月由柯千蕙去找願意小病就來住院的保戶,柯千蕙教他們多抽一點菸,或是在醫師面前就多咳嗽,或是表情難過,提出要求住院等等,有病患從基隆由柯女安排來台中賢德醫院看病,柯女就交代要帶換洗衣物,因為當晚就要開始「住院」了。

而客戶順利領到保險公司的住院給付,每一件就給柯女2至3千元紅包,而柯女有時會送一些酒給兩醫師,表達謝意。

檢方查出至少何秀琴等10名病患,都是病情明顯未達住院之必要,刻意要住院詐取財物,依詐欺等罪起訴兩醫師及10病患,柯女已歿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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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醫材廠商詐貸案今傳7牙醫 5交保1請回 2016/08/09
自由時報 錢利忠/台北

檢調偵辦牙科醫材商鼎興貿易詐貸案,已將涉偽造醫療院所採購契約,向多家銀行詐貸31億元的鼎興負責人何宗英羈押禁見,今再根據已查扣的帳冊疑點,循線傳喚王姓等7名牙醫。

牙醫謝維毓今訊後被依詐欺罪諭令40萬元交保,牙醫王吉清、王誠良,分別諭令30萬元交保、牙醫吳勁翼20萬元交保,牙醫王宏仁10萬元交保;1名牙醫獲請回。

據悉,相關人應訊時均否認涉假交易,沒收酬庸,也不知票據遭何某拿去詐貸,自認遭何某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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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銷毀病歷 手術糾紛敗訴 2016/07/26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

林姓患者接受近視雷射手術,術後兩年雙眼視力只剩零點一、零點二,憤而向動刀的陳姓醫師求償醫療費等共四百六十九萬元。高院更一審發現醫師違法銷毀病歷資料,無法證明自己無醫療過失,判賠七十一萬元。

林姓患者(四十五歲)在印刷廠上班,二○○一年平安夜到眼科診所看診,當天花六萬七千元請陳姓醫師施作屈光雷射手術,兩年後,兩眼視力只剩零點二、零點一。林的雙眼經診斷有圓錐角膜,兩眼的角膜厚度均低於雷射手術後的常規標準。

林二○○八年六月十日向眼科診所申請病歷,對方卻稱病歷已銷毀,他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申訴,診所因違反病歷至少保存七年的規定,被罰一萬元。林另提民事訴訟向陳姓醫師求償。

林指控,陳姓醫師在他就診當天動刀,不等他一星期複診後再判斷適不適合動手術,未盡術前檢查的注意義務;又將他的角膜基質厚度削減過薄,有醫療過失。

陳姓醫師辯稱,醫療鑑定結果沒認定林產生圓錐角膜是醫療行為導致,林雙眼矯正後視力正常、勞動能力沒減少。

一審法院認為,手術可能是他產生圓錐角膜的危險因子,判陳賠償四十萬元。但二審法院認定,林在有高灰塵的印刷廠上班,圓錐角膜可能是工作環境、體質過敏而搓眼睛所致,改判免賠。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醫療糾紛中,病人無從知悉術前檢查報告的解讀、醫師手術期間狀況,法院應減輕病患的舉證責任。陳姓醫師銷毀病歷,相關資訊欠缺原始病歷比對,他無法證明自己無過失,判他敗訴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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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被停權 醫師提訴願
2013/02/23 聯合報

「台大大同診所」曾是宜蘭縣大同鄉唯一診所,去年傳出病人太多,醫生被檢舉而不想做,上百村民慰留;健保局調查後懲處停權3個月、衛生局開罰,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作為檢討案例。醫師反駁健保局,並提訴願。檢方認醫師有不法之嫌。

健保局懲處內容包括提供保險對象非治療需要的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以疾病名義向健保局申報醫療費用,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及以不正當行為虛偽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縣衛生局稽查,也發現招牌與原申請不符,且他的學經歷和台大完全沾不上邊,要求拿掉「台大」兩字;病歷書寫有問題,依違反醫師法罰3萬元。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宏松說,依健保局列舉的情節,孫醫師有涉及詐欺、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之嫌,他們可以依職權告發;但健保局通常會把具體事證移送偵辦,他們會再進一步了解。

診所負責人孫醫師說,健保局指控非事實,已提訴願;停權期間,他央求同學朱醫師元月底到大同鄉再開另家診所,接手照顧病患。他的診所裝潢好會再看診。

宜蘭縣醫師公會理事長潘仁修說,本來很肯定孫醫師到偏鄉執業,孫還領了衛生署80萬獎勵金,但孫後來做得太OVER,在山地鄉開業卻到三星鄉辦巡迴醫療,再把平地鄉做的健保點數拿去報山地醫療,去年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開會,健保局檢討並做成通案,以後山地鄉再有這種事,查獲後,健保只給一半診療費。

潘仁修說,在宜蘭執業的醫師很少被健保局停權3個月,被拿到全國檢討並成為通案者更少,他那天參加會議,覺得很「歹勢」。

去年8月中,大同鄉公所發採訪通知聲援孫;健保局9月處分停權3個月,去年12月執行至本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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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健保給付 永達醫院3人起訴
2013/03/08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

台南市永康區永達醫院負責人謝貳上,被控為詐取健保給付,與醫護人員辦理假住院,偽造不實住院病歷、檢驗資料等,台南地檢署昨天依詐欺等罪嫌將謝貳上、沈姓、林姓醫師起訴,並建請法官勿給予謝緩刑或易科罰金。

謝貳上否認有指示醫護人員為患者辦理假住院,詐領健保情形,強調他對檢察官所指的不法行為,並不知情,希望法官查明。

檢方指出,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的制度值得檢討,因為檢方過去偵辦許多詐領健保案,都與此有關,如何做有效防範,免於讓不肖者從中牟利,亟待醫政單位正視。

檢方指謝貳上經營永達醫院、永達護理之家及謝醫院,檢方是在99年間查獲謝為詐取健保給付的診察費、病房費、檢查費、藥費等醫療費用,指示醫護人員挑選護理之家一些有病症卻未達住院程度的患者,以及一些沒有家屬,或是家屬少提出質疑的患者,辦假住院,由醫師製作不實的住院病歷、醫囑單及開立不實藥物,護士並配合。

檢方查謝等人自95年起到99年間共詐領80餘萬元,檢方表示,此案中尚有許多犯罪黑數沒被查獲,所查獲的不法所得可能僅是其中一小部分。

起訴書指健保因制度設計不良、藥價黑洞等因素致虧損連連,謝貳上身為醫師且經營多家醫院仍不知足,詐領健保,且在交保後還對護理人員施壓,使護理人員翻供,建請法官應對謝從重量刑,若仍獲得緩刑或易科罰金,將助長其他不肖醫師更肆無忌憚,詐領健保給付。此案之前已有白姓醫師等15名醫護人員獲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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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保6千餘萬 醫重判
2013/03/17 聯合報╱記者王長鼎、白錫鏗、李奕昕

曾在多家醫院擔任外科醫師的陳漢明,勾結詐騙集團,將三名女子未罹癌組織切片換成罹癌組織切片,向十多家保險公司詐財六千四百餘萬元,台中地院昨依詐欺等罪將陳漢明判處九年六月。

案發時,陳漢明(五十一歲)是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外科主治醫師,他涉及的詐保案件,有一件發生在中山。中山附醫副院長曾志仁說,評估陳已不適任而解職。

審判長江奇峰查出,從事醫療廢棄物的傅建森(四十五歲、判七年六個月),找來三名女子當人頭,並提供來路不明的癌症檢體給陳漢明,加入林女等人未罹癌組織切片,製造三女罹患乳房癌、直腸癌的假象。

林女坦承參與詐財,分得兩百萬元;但也付出慘重代價,除被切除部分左乳房,還先後做過十餘次化療。陳漢明否認詐財,辯稱三女的檢體都由相同醫師鑑定,可能檢驗方法有問題,檢體浸泡過福馬林遭破壞。

合議庭查出,三女到桃園、台中等地不同醫院都由陳漢明診治,罹患癌檢體經化驗與患者DNA不符,犯行足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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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隱蔽白鴻森 醫師判無罪
2013/01/12 聯合報 凌筠婷/員林

台中榮民總醫院心臟血管外科醫師張燕,因涉嫌開立不實診斷書、誇大病情,讓涉嫌喝花酒報公帳案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延後發監執行遭起訴,彰化地方法院昨天以證據不足宣判張燕無罪。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將提起上訴。

彰化縣前議長白鴻森涉嫌在98年、99年間喝花酒報公帳,約有80多萬元,原判處4年徒刑,經非常上訴後,98年改判3年10個月定讞。檢方多次傳喚白鴻森到案入監執行,他屢次以議會開會、身體不適等理由請假,98年5月因急性冠心症進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張燕為白鴻森之主治醫師。詎料,白鴻森98年12月逃院偷渡至中國,99年3月被大陸公安逮捕,入監執行至去年假釋出獄。

彰化地檢署認為張燕明知白鴻森手術後沒有使用血管擴張劑,也沒有使用氧氣、心電圖和血氧監視器必要,卻施行過分的醫療行為,並在診斷書上寫「病患仍需使用正壓呼吸器」,涉嫌協助白鴻森隱蔽入監服刑,起訴張。

張燕聲稱,所施行的醫療行為都是依照客觀檢查證據和事實,並依他專業判斷,他不知道白鴻森會偷渡,與白鴻森也沒有私交,沒必要協助隱蔽。

法官認為,從各種證據判斷,白鴻森有住院治療理由與正當性,張燕開立的診斷書難以證明有替白鴻森隱蔽的嫌疑,改判張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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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同意書增加手術 醫被訴
2012/09/10 蘋果日報

一名4歲男童誤食包粽的鹼水急救,隔月又因吞口水想吐就診,三總小兒科醫師陳克琦為男童安排食道鏡併食道擴張術,結果食道破裂要求家屬簽「頸部食道造瘻、胃部造瘻、食道清創」緊急手術同意書。術後家屬發現陳克琦擅為男童做「小腸造瘻」手術,怒控業務過失傷害及偽造文書。報導╱賴又嘉

徵查
士林地檢署根據醫審會鑑定,認為食道破裂是食道擴張術可能出現的併發症,認定醫師沒過失,而醫師為防止男童食道破裂引發縱膈腔炎及敗血症,基於手術急迫性,擅做小腸造瘻手術也符合醫療常規,但術後擅自更改同意書,加註家屬同意做「小腸造瘻」手術已觸法,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陳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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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診出食道癌 醫師竄改病歷判刑
2012/09/13 蘋果日報 報導╱孫友廉

男子丁文良2008年11月胃部不適,到署立台北醫院接受醫師張景永、施玲娜診治,但病情未好轉,確診食道癌第3期,丁男向醫院調病歷,張景永擔心有責任,在3次看診病歷添加「胃鏡檢查時有上消化道出血…」等文字,遭施玲娜察覺,丁男怒控張景永業務過失傷害及偽造文書。丁男已於今年2月過世,檢方依醫審會鑑定認為院方無醫療疏失,但認定張景永觸犯偽造文書罪,正由板橋地院審理中。

判決
張景永否認偽造文書,但同院醫師施玲娜發現病歷遭塗改,立即向病歷室、院長抗議,且調查局鑑定發現同日病歷文字是用不同筆書寫,板橋地院認定張景永犯行明確,判刑4月;全案還可上訴。

申請病歷的好處
★可提供轉診醫師參考,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且減少對身體的傷害及醫療資源浪費。
★發生醫療爭議時,病歷可釐清醫療過程用藥或診斷等有無疏失,避免醫病間誤解與猜疑。
資料來源: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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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殘詐保金 醫師嫌犯都起訴
2012/06/16 自由時報 周敏鴻、李容萍、蔡淑媛

嘉義市女子羅秀娟勾結台中林森醫院骨科醫師施孟坤,幫羅施打麻醉藥劑,製造羅下半身癱瘓的假象,欺騙不知情的大里仁愛醫院開立證明,申請重度殘障手冊,詐領1400萬元保險金。桃園檢警調查詐騙集團時意外發現這場騙局,昨依詐欺起訴羅秀娟、施孟坤、劉意騰、潘智偉等4人。

醫師指被脅迫才配合
施孟坤昨喊冤表示,他係遭羅秀娟詐保集團成員以其家人安危為脅迫,才配合打針施藥,絕未詐領保險金,起訴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檢警調查,民國98年6月間,羅秀娟(26歲)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傷害醫療險等,同年10月25日晚間,就由潘智偉(34歲)開車,在台中市山西路上與騎機車的羅秀娟演出假車禍。

車禍後,潘智偉將羅秀娟送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師診斷她的尾抵骨閉鎖性骨折,但他們發現這件證明書,無法申請保險理賠;11月6日又前往林森醫院,由骨科醫師施孟坤(46歲)進行減壓手術、內固定術,羅秀娟等人也藉此機會,取得施孟坤信任並同意協助詐領保險金。

施孟坤先幫羅秀娟開出「馬尾症候群」的醫師證明後,離開醫院前往汽車旅館房間內,幫羅秀娟注射麻醉藥劑,讓她的下半身沒有知覺、製造癱瘓假象後,由劉意騰(38歲)帶羅秀娟去大里仁愛醫院;趁藥效未退的這段時間做神經傳導檢測,而開出下半身癱瘓的測定結果。

施孟坤否認拿到任何好處,而羅秀娟則因此順利申請到重度殘障手冊,並向3家保險公司申請1400萬元理賠,順利拿到510萬元,其中一家保險公司起疑,遲未理賠,還好檢警及時查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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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膠隆乳偷跑 李進良宣判6個月
2012/04/11 民視新聞

胡瓜女婿整型醫師李進良因為違法使用矽膠隆乳,二審宣判因違反醫事法和偽造文書,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李進良表示,他承認有偷跑矽膠隆乳手術,不過他堅持沒有偽造文書,將與律師討論後再看下一步怎麼做。

因為矽膠隆乳手術偷跑,差點被停業的李進良聽到二審判了6個月,坦然面對。李進良違法使用矽膠隆乳,違反醫事法,偽造病例、觸犯偽造文書罪,高院宣判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不過偽造文書部份,李進良還是否認,李進良在2009年因為與洪姓病患的醫療糾紛,矽膠隆乳偷跑行為曝光,被台北市衛生局開罰10萬元,而對於違法行為,去年法院一審判刑6個月,如今二審維持判刑定讞,看來這場官司終於可以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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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詐健保1萬5 捐公益20萬緩訴
2012/03/09 自由時報 陳鳳麗/南投

得不償失!南投縣草屯鎮一名診所醫師,為自費減重病患填寫就診紀錄,再向健保局申請醫療給付1萬5000多元,被健保局查出函送法辦。南投檢方8日予以緩起訴處分,命其捐款20萬元給公益團體。

在南投縣草屯鎮開設診所的林姓醫師,為健保特約診所,但也開設自費減重門診。從99年3月起到100年2月為止,陸續為14名前來看自費減重門診的女患者,刷健保卡,製作病歷表、就診紀錄,填寫頭痛、咽喉痛、異位性皮膚炎等症狀,每月20日前以電腦網路輸入不實的電磁紀錄,向該局申領前一個月份的醫療費用。

不實就診紀錄遭察覺
中央健保局陸續給付該林姓醫師開設的診所點數為1萬7028個點數,即支付共1萬5523元。健保局到去年發現林姓醫師填寫的紀錄怪怪的,經訪查這些被填寫頭痛等症狀的病患,認為其涉嫌詐領健保醫療給付,將林姓醫師和相關資料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再度傳喚這些女病患,女病患們也都承認並無醫師所寫的症狀就診拿藥。而林姓醫師也承認他製作不實就診紀錄,向健保局詐領醫療給付。

林姓醫師詐領健保醫療給付案,已觸犯詐欺取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名,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他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深具悔意,昨日作出緩起訴兩年的處分,但在收到通知後的半年內,必須向地檢署指定的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捐款20萬元。該金額是林某詐領健保醫療費用的12倍多,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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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1400萬保險金 勾結醫師假癱瘓 行動自如露餡
2012/02/23 中國時報 蕭承訓/台北

女子羅秀娟涉嫌勾結台中林森醫院骨科名醫施孟坤,以不實手術病歷,謊稱下半身癱瘓,向三家公司詐取一千四百多萬元保險金;警方追查發現羅女事後行動自如,且出境到大陸從事電信詐騙。刑事局偵一隊昨天逮捕施孟坤,他坦承誤信羅女悲慘遭遇好心幫忙,否認獲得好處。

四十七歲的施孟坤,出身醫生世家,曾是中國醫藥大學急診部外科主治醫師,並替藝人張震嶽腳骨折開刀,除看診外,也是醫院的股東,曾因醫療糾紛遭控告過失傷害、妨害名譽等。

警方指出,卅歲的羅秀娟原是詐騙集團的人頭戶,後來成為領錢車手,因入不敷出,在從事保險經紀友人告知下,以假車禍詐騙保險金。

羅女在九十八年間,先後向新光、遠雄、新光產物三家公司投保共一千四百多萬元的壽險、傷害意外險和第三責任險,然後由友人潘智偉開車在台中與她假車禍,偽裝成腰椎受傷送醫。

羅女先被送往附近醫院觀察,再自行到林森醫院找施孟坤看診,為了演戲逼真,施還替羅女進行腰椎支架手術,再以腰椎間盤破裂及馬尾徵候群導致下半身癱瘓開立診斷證明,並替她注射藥物,通過台中醫院專業醫師診斷,向兩家保險公司詐得五百一十萬元。

其實遠雄受理申請後,兩度派員調查,羅包著尿布、坐輪椅無法行動,才同意理賠四百五十萬元;新光受理後,跟拍到羅正常行走畫面,調出病歷及護理紀錄,卻發現護理記錄沒有記載下半身癱瘓及尿失禁。

新光透過醫療團隊諮詢,懷疑羅女有問題,向刑事局偵一隊報案,警方從機場監視器查出羅女行動自如從台中機場出境到大陸。

羅女賊星該敗,赴陸後轉往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騙,去年九月遭兩岸合作逮捕,以空中監獄包機方式押返回台,員警直到日前到桃園女子監獄訊問,羅女始坦承勾結醫師犯案。

警方前天待施某看診完畢後逮人,沒想到,兩名病患正等候開刀央求員警放人,但施兩手不斷發抖,後才決定取消手術,並見員警事證明確,坦承犯案;另名潘嫌也承認收取六萬元幫忙。警訊後,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將施、潘兩人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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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憂鬱集團 唬精神醫師詐理賠
2012/02/22 聯合報 李奕昕/台中

檢警昨天查獲「假生病」詐領醫療保險集團,主嫌許桂子涉嫌招攬人頭,喬裝憂鬱症住院賺錢;警方逮捕許嫌及兩名人頭,初步清查得手一百多萬元,不排除有醫師勾結圖利。

刑事局偵六隊調查,曾參與保險互助會女子許桂子(四十六歲),二○○九年起涉嫌「轉戰」詐領醫療險,她成立「貴芝」集團,打出「保障還本」名號招募人頭,向人頭索取十二萬八千元會費,代為投保住院理賠,傳授裝病住院招術,欺瞞台中市各大、中型醫院,詐領所得多對半拆帳。

監控顯示,人頭女子丁之祺(四十五歲)去年三月在中市某醫學中心,假冒憂鬱症住院五十九天,期間每天向四間保險公司各申請約六千元,並日繳集團一千元,共得手一百一十六萬元。

警方發現丁婦根本沒病,住院時打電話給友人談笑風生,宣稱要買股票、簽注六合彩,還跟男友「套招」,向醫師透露自己在家情緒不穩定,甚至有攻擊傾向,對外傭拳打腳踢。

警方指出,精神疾病較不異被察覺,不過人頭以反覆看診模式,長期掛號,連專業醫師都上當,實在匪夷所思,不排除有醫師勾結圖利,也要追查有無保險員涉案。

詐領集團會員廿餘人,警方研判詐領上千萬元,去年底有人向檢警檢舉案情曝光。警方昨逮捕主嫌許桂子及人頭丁之祺、林麗梅(五十歲),上午林嫌在病房住院被拘提到案,兩名人頭均無身心障礙手冊,全案依詐欺罪嫌擴大偵辦。

台中精神科醫師游文治說,精神疾病仰賴病人主訴,但憂鬱症仍有診斷準則,包括情緒低落、思考遲緩、缺少活力、體重增加或減輕、睡眠太多或太少、對日常生活失去興趣、自覺沒有價值感等症狀,以上須符合至少五項,並持續兩周。

他說,古今中外都發生過精神科病人「詐病」,醫師要提高警覺,從對談找出蛛絲馬跡,若無相關病史,病人首次看診就吵著住院,當然很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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痔瘡變癌…掉包檢體詐保 醫師緩刑2年
2011/11/17 聯合報 蘇位榮/台北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前醫師羅永男,與傅建森詐領保險金集團勾串,將他人的直腸癌檢體,掉包混入人頭病患林良吉的痔瘡檢體,向保險公司詐領數千萬元保險金。台北地院依詐欺罪判羅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20萬元;林良吉判刑1年10月。

外傳曾是白冰冰乾弟弟的傅建森,原名傅安祺,曾向白冰冰借款數千萬,但開出的支票全跳票。

傅建森另與多家醫院醫師勾結,找親友充當人頭病患,由醫師掉包癌症檢體,向保險公司詐領合計近億元的保險金。傅建森目前已因其中一起詐領保險金案入監服刑。

經營醫療廢棄物的傅建森,與仁愛院區消化外科醫師羅永男熟識,傅以50萬元代價遊說羅協助詐領保險金,並將泡有福馬林的不明來源直腸癌檢體交給羅。傅安排患有痔瘡的姊夫林良吉到羅的門診看病,林接受羅手術治療後,羅將直腸癌檢體混入痔瘡檢體中,並偽填病歷申請健保給付,林再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2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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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偽造病例 彰化婦友院長收押
2011/11/18 聯合報 何烱榮、簡慧珍/彰化縣

彰化縣不孕症名醫、婦友醫院院長蔣榮祥涉嫌偽造不實的人工生殖病例,並提供疑似過期的排卵藥給患者;他堅決否認不法,檢察官認為有串證、湮滅事證之虞聲押,昨天凌晨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蔣榮祥的妻子接受訪問則說,醫院評鑑制度不合理,蔣榮祥為了減少對婦友醫院和員工的衝擊,並讓醫院取得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證,第一時間已承認偽造相關病例,希望檢方和大眾能給婦友醫院機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月前接獲檢舉,聲稱到婦友醫院看診,醫師給她的排卵藥竟然是過期的,她沒在婦友醫院做人工受孕,醫院向國健局通報病例中,卻有她的個案,顯然有偽造病例之嫌。

檢舉內容具體,國民健康局上個月派員到婦友醫院稽查,證實醫院藥房陳列的部分排卵藥已過期,雖然醫院人員解釋這些過期排卵藥都是收集後準備回收銷毀,沒提供給看診婦女服用。但國健局官員說,醫院藥房確實有不少過期的排卵藥,檢舉信函顯然可信,當場調閱病例,要求醫院提供十份接受不孕症治療及人工生殖病例進行系統比對。但醫院只願提供四份,並經比對後,婦友醫院提供的病例確有問題,才提報人工生殖委員會討論,決議全案移請檢調機關調查。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姚玎霖前天傳訊蔣榮祥和醫院有關人員,蔣榮祥辯稱有人惡意打擊他和醫院。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長黃敏慧說,若是偽造病歷,將依醫師法對醫院罰款,若藥品過期就照藥品管理法裁處。若國健局取消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證照,婦友醫院將不能從事人工生殖醫療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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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幫助詐領保險金 醫師遭訴
2011/10/27 中央社 陳淑芬台中

曾任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陳漢明,涉與犯罪集團合作,為人頭病患做乳房組織切片,將檢體調換成癌症組織送驗,假造診斷證明以詐領保險金,台中檢方今天將陳依詐欺罪起訴。

檢警調查,傅姓男子被查獲涉嫌勾結多名醫師,將人頭病患乳房等檢體換成癌症組織送驗,由醫師進行乳房癌細胞切除手術及化療等醫療行為,並製成造假的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高達新台幣1億8000萬元,多名涉案醫師遭警方依詐欺罪嫌移送。

起訴書指出,陳漢明於民國95年及96年間在桃園縣楊梅天成醫院及中壢市的天晟醫院擔任外科主治醫師。 97年至98年間在台中市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擔任外科主治醫師。

陳漢明與傅姓男子所屬的犯罪集團合作,由余姓女子等人先向保險公司投保,經由犯罪集團指示,於97年 10月前往中山醫院,由陳漢明進行乳房組織切片,並將切片組織更換成犯罪組織所交付的癌症組織。

陳漢明將掉包切片交給院方不知情的病理科人員檢驗,再依罹癌病理組織報告,於97年10月對余女進行乳房切除手術,並製作診斷證明,由余女持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另名許姓女子經由犯罪集團指示,於96年9月到天成醫院,由陳漢明進行切除直腸手術,經陳漢明調換切片組織送驗,依罹癌病理組織報告,再施以一般人能承受劑量的化學治療,做成診斷證明,讓許女詐領保險金

1名林姓女子經由犯罪集團指示,於96年5月前往天晟醫院,由陳漢明進行乳癌組織切除手術,調換檢體送驗,讓林女成功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

檢警追查,由陳漢明經手的詐領保險金案共6000多萬元,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將陳漢明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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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健保 新北聯醫2醫收押
2011/10/15 聯合報 蕭白雪、饒磐安、鄭筑羚/台北

廉政署與板橋地檢署合辦新北市聯合醫院三名麻醉醫師涉嫌詐領健保手術費,估算過去5年至少謊報高價手術238件,昨天將涉案醫師陳晏波、洪慶彰聲押禁見獲准。

據了解,3名涉案醫師都說自己只負責手術,不負責申報健保費等事項,可能是護士填報相關表格時誤寫,才被誤會成浮報;但新北市衛生局在陳晏波及洪慶彰被裁定羈押後,將2人停職靜待司法調查。

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板橋院區的麻醉醫師涉嫌將執行費用較低的「脊髓手術」,謊報是高價的「硬脊膜外麻醉」,詐領健保給付。新北市政風處清查過去5年紀錄,發現涉嫌低價高報的麻醉手術至少238件,詐領金額約60餘萬元。

由於事涉健保給付黑洞,廉政署已發函全國衛生醫療機構人員,全面稽查健保業務,從各醫療專科的藥品明細、使用數量與醫師執行業務時的病歷、醫療紀錄等進行比對,追查其他醫院是否有類似弊端。

廉政署與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劉仕國前天指揮10名廉政官及4名檢察事務官,搜索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板橋兩院區,並傳喚陳晏波、洪慶彰醫師及4名護士到案;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兩名醫師,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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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稽查診所收據 首波3家不合格
2011/10/13 聯合晚報 楊正海/台北

台北市消保官針對醫療機構是否主動開立收據加強稽查,發現台北市診所雖然都主動開收據,但有3家診所開立的收據內容不合規定,包括未列健保申報、自費或部分負擔,以及機構名稱不符等,要求限期改善,否則最高可罰5萬元。

消保官指出,醫療費用收據,除了主動按次數開立、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使用自費藥品或醫材時,須事先告知病患,健保差額自付或自費項目,單價在1000元以上者,收據上應列印明細或填寫載明名稱、單價的同意書。

北市衛生局醫管處長劉越萍表示,北市府今年起,加強查察醫療機構是否確實開立醫療費用收據,這一波查核的診所共有42家,其中2家歇業,另有3家診所所開的收據不合規定,衛生局已要求診所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將依醫療法第101條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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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巴氏量表 醫師被訴
2011/09/28 聯合報 張宏業/台北

台中某醫院骨科部主任楊栢翔,涉嫌偽造巴氏量表,以按件收計酬方式,協助仲介業者陳昱誠違法引進外籍看護,台北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文書罪起訴林、陳二人,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持志國際事業公司業務員陳昱誠,為幫助病患順利申請外籍看護,涉嫌以每件一萬元代價,買通楊栢翔開立不實的巴氏量表診斷書,陸續成功引進外籍看護到台灣工作,陳自己按件收取兩萬元報酬。

楊栢翔本名楊志隆,曾二次醫療過失致死遭判刑確定。十餘年前在彰化地區執業時,替患者陳素惠進行手術,因未察覺術後大量內出血,導致陳女休克死亡;多年後他替另名車禍患者診療,因未幫患者做胸部X光檢查,導致氣血胸死亡。

數年前,骨折患者郭順隆傷口感染綠膿桿菌,楊忘記給郭施打抗生素,造成郭右膝關節無法彎曲,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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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健保 關西衛所主任遭羈押
2011/09/28 中國時報 羅浚濱/竹縣

廉政公署追查健保弊端,新竹地檢署前天指揮縣、市調查站到關西衛生所調閱病例、值班表等資料,約談相關人員後,認衛生所主任方光宗涉嫌詐領獎勵金和健保診療費,廿七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廉政公署九月中旬,曾調查尖石和五峰兩鄉衛生所開辦的假日門診,約談相關人員後全部請回,前天調查關西衛生所未開辦假日門診,而是和五間私人診所成立社區醫療群體,在假日派醫師值班做電話咨詢、看診及轉診服務。

調查人員指出,按周休二日,衛生所全天看診只有每月廿二天,如超過廿五天,就能申報卅天全額診費,並領取獎勵金,關西衛生所主任方光宗等人被檢舉有詐領問題。

檢調約談衛生所相關醫護人員、社區醫療群助理員等,協助說明健保相關申報業務,根據健保卡刷卡申報紀錄,比對病例找病患查證,懷疑方光宗涉嫌假刷卡沒看診,詐領獎勵金和健保診療費。

調查人員私下透露,方光宗等人涉嫌詐領獎勵金和健保診療費,應有三、四年之久,金額可能有一、二百萬元。

方光宗被羈押後,衛生局長殷東成表示,已和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協調調度醫護人員,讓關西衛生所醫療業務順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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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診療費 李長鴻夫婦起訴
2011/09/14 聯合報 魯永明/嘉義

嘉義市知名的長鴻診所負責人李長鴻與妻子梁璇醫師夫妻檔,遭檢舉李長鴻涉嫌從91年到98年的7年間,單獨看診,卻連同未看診妻子名義,合併向健保局申領健保費,嘉義地檢署傳訊近百名病患查證,認定李長鴻夫婦涉嫌詐取健保診療費150多萬元,昨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各求處1年6月徒刑。

「尊重司法調查,我們夫妻都是家庭醫學科醫師,站在病患立場,收一次掛號費,提供全方位照護!」李長鴻夫婦昨天照常看診,病患很多,他們對起訴坦然面對,李長鴻反問記者說:「我和妻子提供診療、檢查等全方位照護,只收一次掛號費,你說好不好?」

他說,診所開業30多年,健保醫療資源固定,他和妻子都是家醫科醫師,除診療費,申請健保費用在病患,唯一「瑕疵」是電腦設定,檢方查辦後已改正。方姓病患為他們抱屈說,夫妻看診檢查詳細,又都是醫師,誰看診都一樣,檢方起訴「莫名其妙」。

檢方起訴說,57歲的李長鴻與妻子在民權路開診所,病患多由李長鴻看診,梁璇負責眼科、婦科(含子宮頸抹片檢查)、超音波等,李未按電腦設定上午看診、晚間妻子看診,從91年8月至去年6月共95個月,李看診後用妻子名義登入電腦系統,製作病歷處方箋,向健保局不實申報診療費,涉詐領152萬4089元。

檢方傳訊94名病患,證明由李、而非其妻看診,衛生署規定醫師每日有固定門診量,且非親自診察,不得實施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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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A健保 廉政署搜8家衛生所
2011/09/15 聯合報 熊迺祺、范榮達、祁容玉、宋玟蒨

全國五縣市、八家衛生所醫護人員,涉嫌在非營業時間刷民眾的健保卡,一年來詐領醫療給付約五百萬元及獎勵金。廉政署昨天大搜索,約詢廿七名醫護及四十一位民眾。

被搜索的衛生所,包括新竹的尖石及五峰、苗栗西湖、台南楠西及六甲、高雄燕巢、屏東春日及高樹;除了新竹,其餘六家衛生所的主任兼醫師都到案,部分醫護人員被移送地檢署複訊。這是廉政署成立以來,首波大規模肅貪行動。

廉政署為促使有效運用全民健保資源,主動清查公立衛生所是否盜刷健保卡詐領醫療給付,配合政風人員蒐證,再調閱近年健保資料發現,有八家衛生所部分醫護人員涉嫌利用親友當人頭,實際未看診,卻詐領健保費。

廉政署昨天動員各區調查組廉政官,會同檢察事務官、員警及健保局政風人員共八十三人,兵分多路同步搜索八家衛生所,並約詢醫師、護士、藥師、民眾共六十八人到案。

廉政署指出,被搜索的衛生所均屬非都會型或位處偏遠山區,不但詐領健保醫療給付,也涉嫌詐領醫療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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痔瘡變直腸癌 三貪醫詐保重判
2011/09/08 中國時報 甘嘉雯/桃園

曾詐騙藝人白冰冰四千多萬的醫療廢棄物清除業者傅建森,涉嫌以「假罹癌、真切除」詐騙保險金達六千多萬元,勾結楊梅怡仁醫院醫師賴德興、宏恩醫院醫師黃維林、若瑟醫院醫師吳源芳等人竄改假病人檢驗結果,形成「痔瘡變直腸癌」離譜情況。桃園地院重判傅建森廿年,三名醫師分判四年十個月到十四年不等徒刑,四名病人也吃上官司。

地院指出,傅建森(四十三歲)與妻舅林國柱(五十九歲),從九十四年三月起,陸續向十家保險公司投保健康保險約四千一百多萬元,有痔瘡的林國柱在怡仁醫院醫師賴德興(四十四歲)做完大腸息肉切片時,將傅建森交付的癌症組織掉包,讓痔瘡變「直腸癌」。

除了中國人壽理賠十八萬六千元、富邦人壽理賠五百四十三萬多元外,其餘八家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林男對保險公司提出告訴,經台北地院判決敗訴。法院另委請調查局就林的檢體和驗出癌症的檢體再次比對,意外發現兩者DNA不符,賴姓醫師自覺事跡敗露而自首。

地院查出傅建森也找來徐國安(四十四歲)先投保健康保險,再安排至黃維林(四十八歲)看診的宏恩醫院就醫,讓健康的徐國安變成罹患直腸癌並進行化療三次,以詐領保險金。徐國安食髓知味,找來楊文嘉(五十三歲)到台北醫院就診,楊事先將徐國安交付的癌症組織塞入肛門,再由黃維林手術取出檢體,楊文嘉則是罹患「腺癌」。女子李美姬(五十一歲)同樣先投保,傅建森再告知若瑟醫院醫師吳源芳(四十七歲)李女會前往做乳房超音波檢查,同樣以組織掉包手法,使李美姬變成「乳癌」患者。

法官痛斥涉案醫師為圖不法報酬,偽造病歷資料(本會觀點:此涉案醫師為了圖利可偽造病歷資料,依此推測若有因醫療過失致人於死或重傷的醫師,該涉案醫師所製作之病歷資料並不真實。關鍵錯誤只有該醫師知道,而多數人並不會寫入病歷中。然而醫審會鑑定只看病歷,如此又怎能發現醫師疏失處呢?建議醫療過程應全程錄影,以維護病人權益及醫療團隊反省或精進技術。),枉為人醫,醫護蒙羞,行為難寬恕,判傅建森廿年,怡仁醫院醫師賴德興四年十個月;宏恩醫院醫師黃維林十四年,若瑟醫院醫師吳源芳八年;徐國安判十八年;林國柱判兩年六個月,楊文嘉判五年,李美姬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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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健保費 3醫藥師遭訴
2011/08/18 中央社 劉世怡台北

台北巿李姓、周姓診所醫師與陳姓藥師涉嫌為某護理之家35人辦理自費體檢時,收取健保卡,偽造不實病歷向健保局詐領新台幣15萬餘元。北檢今天偵結,依詐欺取財等罪將3人起訴。

檢方表示,李男、周男及陳女均在台北巿文山區開設診所及藥局執業,在民國98年1月至12月間,3人明知為某老人護理之家的35人辦理自費體檢,周男與李男並未看診,卻收取健保卡,偽造不實病歷,再開立處方箋給陳女的藥局。

檢方指出,診所涉嫌以醫療費用向健保局詐領11萬餘元,藥局涉嫌以藥費暨藥事服務費向健保局詐領4萬餘元。健保局察覺有異,向北檢檢舉。

檢方偵辦期間,3人坦承不諱。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罪將3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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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邊人揭惡行 醫師A健保遭訴
2011/08/08 中央社 李香君新北市

新北市1家診所李姓負責人曾因詐領健保費被判刑,去年仍故技重施,遭妻子「大義滅親」揭露犯行,指控李男盜刷她的健保卡,虛報診療紀錄。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李男。

板橋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50歲李姓醫師在新北市新莊區開設1家診所,民國98年曾因虛報病患就診紀錄、詐領健保費遭判罰金刑。

起訴書指出,李男去年1月間又故技重施,在妻子坐月子期間,擅自從住家抽屜拿妻子健保卡盜刷、虛報診療紀錄,請領新台幣375元醫療費用,經目前正打離婚官司的妻子向檢方告發,才揭露惡行。

檢方據李妻健保卡紀錄調查,月子中心護理人員向檢察官證稱,出入月子中心需受管制,李妻當時是在中心內休息,並未外出。

檢方並調閱李妻的手機通聯紀錄,發現李妻在位於中和區月子中心的時間,與診所就診紀錄相隔僅13分鐘,認定她難迅速在10多分鐘內,往返新莊、中和區,顯然是李男盜刷。

檢方偵查終結後,依偽造文書的業務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罪,將李男起訴,並以李男5年內故意再犯案,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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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6名醫助詐保, 開假診斷 削3000萬理賠 5人認罪緩訴
2011/06/14 蘋果日報 鄧玉瑩、曾雪蒨、王乙徹╱綜合報導

台中市台中榮總、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童綜合醫院六名醫師涉嫌收名錶、喝花酒或接受性招待後,配合保險掮客開假的診斷書,向勞保局、國泰人壽等詐領保險理賠金逾三千萬元,連數年前在醫療人球案收治邱小妹的醫師李明鍾也涉案,他與另四名醫師認罪,獲緩起訴;醫師金若屏則被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楊孟寅已離職,台中榮總昨「不予回應」;中國附醫主任祕書吳錫金說,三名醫師基於幫助病人立場開診斷證明,可能評估上有認知落差,但三人並未從中分得詐欺款項,該院已藉此事件告誡院內醫師「幫助病人可以,但要謹守法律」。童綜合醫院表示,待收到起訴書後討論。

台中地檢署起訴指出,二○○七年間保險掮客劉育仁(四十四歲),化名劉威廷自稱「多寶專業理賠法律聯合機構」理賠部經理,透過仲介楊安閎(四十三歲)陸續認識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李漢忠、陳春忠、莊皓宇;台中榮總楊孟寅、童綜合醫院金若屏、李明鍾六名腦神經外科醫師,其中李明鍾曾收治醫療人球案中的邱小妹而廣為人知。

教唆申請給付
檢方查出,劉育仁分別找醫師攀關係,贈送李漢忠、李明鍾、金若屏每只數十萬元的名錶;帶六名醫師去金錢豹、天上人間酒店喝花酒;楊孟寅、莊皓宇喝完花酒還帶小姐出場性交易,由劉埋單。
六名醫師因此提供病歷給劉育仁,由劉慫恿、教唆病患以身體輕微殘障、受傷,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與國泰人壽等保險公司申請殘廢給付。
病患未到醫院,六名醫師竟能開出「肢體輕癱」、「三級中度失能」、「膝關節活動數為零」等假殘廢及失能共八十一份診斷書(本會觀點:假證斷書都能開,當醫療糾紛發生時,當事者醫師製作的「病歷」會是真實的嗎?難道不會為了躲避民事及刑事之刑責,而避重就輕甚至「無中生有」。而衛生署的醫事鑑定還要依據此「可能不真實的病歷」作出醫療鑑定。如此能還原事實,還給病患公道嗎?還是一昧的縱容違法的醫師,繼續的傷害無辜的民眾與其親屬,傷害原有「醫療專業的信任」。),供劉拿去申請理賠,成功申請理賠三十餘件,金額逾三千萬元,劉每件抽三成佣金,獲利約一千萬元。

願捐百萬義診
案發後,楊孟寅揚言控告媒體報導不實,但後來與李漢忠、莊皓宇、陳春忠、李明鍾認罪,分別願捐四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給公益團體和提供義診服務,獲檢方處分緩起訴;金若屏承認收名錶喝花酒,否認偽造診斷書,昨與劉育仁、楊安閎及三名病患家屬被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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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出癌 事後改病歷醫被訴
2011/04/04 自由時報 〔記者何瑞玲、蔡百靈/綜合報導〕

署立台北醫院醫師張景永未檢查出胃痛到診的丁姓病患是食道癌第三期,遭病患控告業務過失傷害後,擔心有責任,竟塗改病歷,板橋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北醫院回應表示,尊重司法調查。

丁姓病患因胃痛,九十七年十一月間到署立台北醫院就診,由六十二歲張景永醫師進行胃鏡檢查,未查出有食道癌病兆,僅依胃部發炎、胃潰瘍開藥。丁某胃痛情況沒有減緩,九十八年一月改由施姓女醫師接手看診,施女依張景永記載的病歷報告投藥,直到四月間丁某仍感不適,施女再度安排胃鏡檢查,始發覺丁某罹患食道癌已為第三期。

丁姓病患認為醫師沒在第一時間檢查出來,涉有醫療疏失,具狀控告兩醫師。張景永擔心有法律責任,涉嫌在病歷上添加「食道下狹窄、出血」、「建議施作消化道攝影」等不實的檢查事項。施姓女醫師調閱發現竄改,向病歷室及院長舉發,院方調出影像系統及內視鏡檢查報告病歷比對,確有不合。

檢方將病歷送調查局鑑定,確認病歷上的英文記載與中文記載的墨色反應不同,顯係不同時間登載,認定中文部分是事後添加。

張景永接受調查時表示,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報告內手寫的部分,確是他事後填載,是申請健保給付所必要 。但他否認病歷內中文部分是事後盜填。

至於張某與施姓女醫師被控醫療疏失部分,衛生署醫事審議鑑定確認在未切片情況,難以察覺病患罹患食道癌,兩人均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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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未經同意就摘子宮 婦科名醫劉偉民獲判無罪 2023/02/02
自由時報 記者張文川/台北

婦科權威、知名婦產科醫師劉偉民,在2004年替林姓女病患治療子宮肌瘤,未經已被麻醉的林女或家屬同意,就摘除她的4分之3個子宮,導致她終身不孕,2014年未告知林女後遺症,就動手術摘除她的雙側卵巢,導致她45歲就提早進入更年期,檢方依「過失重傷害」罪嫌起訴劉偉民;台北地院依據醫審會鑑定認為未違反醫療常規,犯罪證據不足,判劉偉民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時任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醫師劉偉民,於2004年診斷出時年35歲的林女罹患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症,安排她進行「腹腔鏡輔助子宮肌瘤摘除術」,同年7月27日動手術時,過程中發現林的骨盆腔嚴重黏連,劉未經病患同意,也未告知家屬取得同意,即擅自決定以腹腔鏡輔助,切除4分之3子宮,僅剩子宮頸。

檢察官認為,林女當時的狀況穩定,可考慮清除腫瘤後,再配合藥物控制,卻被直接切除子宮,導致終身不孕的重傷害。

2014年45歲的林女,又因卵巢腫瘤向劉偉民求診,劉未先採取保守的藥物治療,也未清楚告知林女切除卵巢的後遺症,就以達文西手術摘除她的雙側卵巢和輸卵管,導致林女提早進入更年期,出現焦慮症等更年期障礙,還引發疝氣。北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劉。

台北地院法官依據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鑑定結論指出手術紀錄、病歷紀錄,皆未違反醫療常規,臨床診斷、取捨確有所本,而醫療屬高度專業,若事先未告知徵得同意,但對其醫療行為已善盡注意義務,仍不能認定與病人的重傷害結果有因果關係。

判決中強調,若醫療爭議動輒以刑事爭訟,醫、病關係只會逐漸惡化,法院不宜對於醫師的醫療專業,過度地苛責與檢驗,否則將導致醫師過傾向採取防禦性醫療措施,阻礙醫學技術進步,以及治療病患的原本目的;檢方起訴證據不足,無法認定劉的醫療行為觸犯過失重傷害,判劉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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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好手汗症換胸部狂出汗 正妹怒告權威醫「早講我就不做了」 2023/02/16
自由時報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

許姓正妹從台北南下高雄,找專門治療手汗症的莊姓權威醫師自費求診,結果許女治好手汗症後,胸口、後背、大腿開始大量出汗,她認為如果醫師有提早告訴她這些後遺症,她就不會動手術,怒告求償236萬餘元,但法官認為莊姓醫師已盡告知責任,且手術也沒有疏失,判許女敗訴。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4日,許姓女子在母親的陪同下,從台北南下高雄,尋求專門治療手汗症的莊姓權威醫師自費求診,當天就由莊姓醫師進行「立體定位燒灼第三胸交感神經切除手術」,許女治療後即出院返家休養。

許女指控,她治好手汗症後,開始出現前胸、後背、大腿和臀部代償性出汗,上背部、雙上肢也開始神經痛,兩次回診後也無法解決,她改找其他醫院洽詢,發現重建手術要價80萬元,加上她這兩年來無法工作等薪資損失,向莊姓醫師怒告求償236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許母出庭替女兒討公道,指莊姓醫師說他做這個自創的手術不會有代償,百分之百好的,他沒有講會有後遺症,如果他有講,女兒在北部做健保免費的就好,幹嘛跑到高雄花8萬元自費治療。

莊姓醫師出庭時則坦承許女術後出現前胸、後背、大腿和臀部代償性出汗現象,與他做手術有因果關係,但手術前,他有用書面文件向許女說明講解手掌或頭臉多汗症手術施術方式、成功率、可能副作用、改善情形及比例、術後代償現象改變及可能風險等,說明時間至少1小時以上。

莊姓醫師更拿出醫審會報告,指許女曾為此控告他傷害罪,但醫審會鑑定後,僅認定此案為併發症而非疏失,檢方已處分不起訴,因此莊姓醫師認為自己無責,不用賠錢給許女。

法官根據醫審會報告,也認為莊姓醫師施行立體定位燒灼法,有可能難以避免傷及病人肋間神經,但許女術後出現代償性出汗,屬於併發症而非疏失,加上許女在術前也簽下多份同意書,可證明莊姓醫師確實有用書面或口頭告知,術後可能出現疼痛的併發症及代償性出汗,因此判許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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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不出院 振興醫院2年後提告終止醫療契約 2022/03/09
聯合報 / 記者 蕭雅娟

台北市北投區振興醫院因一名病患不出院,積欠醫療費214萬餘元,振興醫院提請民事訴訟,請求病患遷讓返還病房床位。士林地方法院判決,因陳婦為無行為能力人,其兒子陳男應將母親遷出病床,騰空返還與振興醫院。

振興醫院主張,病患2018年5月起住院治療,醫師認為病患已達出院標準,無住院必要,2019年4月間通知病患的兒子幫忙辦理出院,希望將病床給予需要的患者,但遭拒絕出院,也沒給付相關費用,直到2020年4月20日止,積欠醫療費214萬餘元,催繳未獲置理。

病患身上無任何鼻胃管、尿管,病況不適合在醫院做長期照護,醫院已在2019年8月及2021年6月、7月、8月、9月間,共計6次用電話或簡訊告知家屬辦理出院手續,並終止醫療契約,被告無權占有病床侵害醫院財產權,因此再提請民事訴訟,以表達終止醫療契約。

被告病患的法定代理人為其兒子,被告主張,母親2018年5月掛急診,醫院未採納家屬反映母親有心臟問題,使用心跳加速藥物,導致心臟發生問題,醫院僅要求家屬簽檢查同意書等,未告知做何種治療及處置,就對母親實施心導管手術,致母親腦部大面積中風、半癱等情況醫院應對母親婦復健及治療責任。

被告主張,2018年1月、2020年3月,母親發生心律不整,目前治療中,醫院長期不與家屬溝通解決,採取拖延戰術,利用資訊不對等,在醫院有利的時機點提起訴訟,持續計算醫療費等,原告之訴駁回。

法院認定,依照醫療法,病患原則上有任意終止契約權利,但醫院不具隨時終止契約權力,但並非絕無終止契約權利,斟酌誠信原則與公序良俗判斷下,醫院無法繼續診治病人時,須在病患無危急情況下,預先通知,給予病患充分時間尋找替代醫療或照顧提供者,後續能依照醫療法第75條第3項「通知辦理出院或轉院而終止醫療契約」病患應即辦理出院或轉院,讓醫療資源得以有效運用。

法院審酌,振興醫院在2019年4月間預先通知病患辦理出院,經過2年多,才提請本案訴訟,醫院已充分給予被告及家屬時間尋找替代照護,因此兩造醫療契約,已在振興醫院提請民事訴訟時終止,病患應遷出床位,騰空返還給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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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婦科手術害她失禁掛尿袋 台大醫院和醫師要賠84萬元 2022/02/10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

王姓婦人到台大醫院接受婦產科醫師童寶玲執行腹腔鏡子宮切除手術,術後發現輸尿管及腎功能受損,她提告要求台大醫院、童寶玲賠償21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手術沒有違反醫療常規,術後半個月才出現腎積水也難認是手術造成,但手術同意書未記載腹腔鏡手術可能的風險,童也無法舉證已詳盡說明手術利弊得失及風險,判台大和童應連帶賠償84萬餘元,可上訴。

王婦主張,她經血量過多、二度大出血,多次到台大醫院求診,經童寶玲診斷患有子宮肌瘤、子宮腺肌病,建議施打肌瘤縮小針,並安排2018年5月15日接受腹腔鏡子宮切除術。童告訴她,子宮切除術不是困難手術,要她不要擔心,她便住院接受手術,但術後出現腹瀉、大便失禁、嘔吐、排尿困難等症狀。

她經泌尿科診斷為輸尿管狹窄、左腎積水,是手術傷及輸尿管,害她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間多次住院,接受6次輸尿管及左側腎盂手術;王婦指出,她長達2年頻繁進出醫院,且長期吊掛尿袋,自己毫無生活品質,身心受創嚴重,童未事先說明手術風險、手術也有疏失,要求台大和童賠償261萬餘元。

童和台大醫院抗辯,稱王婦沒有按時回診打針,且手術前已告知會盡力謹慎切除肌瘤、手術有傷及輸尿管及膀胱廔管風險;王婦術後住院移除尿管後可自行解尿,超音波檢查也無異狀,又王婦曾有右腎水腫病史,王婦症狀與手術沒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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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直腸癌術後嘔吐出血身亡 醫院、醫師賠家屬79萬元 2022/02/17
聯合報 / 記者林孟潔

謝姓老翁2018年到馬偕醫院接受大腸直腸外科醫師梁偉雄手術,切除直腸腫瘤、關閉迴腸造口手術等,術後感染、大量出血,最終多重器官衰竭身亡,妻子和3名兒女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梁未盡術前說明義務,判馬偕醫院和梁應賠償79萬餘元,可上訴。

家屬主張,謝翁因罹患直腸癌,2018年5月到馬偕醫院求診,由梁擔任主治醫師,並接受直腸腫瘤切除、迴腸造口手術,術後評估癌細胞沒有擴散。

梁2019年1月8日替謝翁施行迴腸造口關閉手術,但術後謝翁腹痛、大便失禁、血便、嘔吐、發燒等,出現感染發炎症狀,未料梁沒有進一步檢查、治療,謝翁之後轉入加護病房,多次開刀止血,最終因多重器官衰竭身亡。

家屬認為,梁一再稱謝翁開刀一切正常,未將腸子病變異常告知家屬,隱匿重要醫療資訊,延誤謝翁治療,認為與謝翁死亡有因果關係,有醫療過失,要求馬偕醫院和梁賠償謝妻200萬元、3名兒女各100萬元,共計500萬元。

馬偕和梁抗辯,謝翁術後的症狀,都是大腸造口關閉後,大腸開始再使用的併發症,經支持療法多能獲得改善,且謝翁年紀大、因腎臟病變長期洗腎,造成凝血功能不好,身體出血機率增加,不易止血須大量輸血,更容易發生其他併發症。

院方認為,醫師手術及後續治療並無疏失,術前也有和病患、家屬解釋病情、說明手術風險和併發症等,家屬也簽署同意書,認為謝翁死亡和醫師治療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謝翁是因關閉迴腸造口手術的術後感染併發症而死亡,併發症症難以避免,梁進行的手術、術前評估都符合醫療常規,沒有疏失。

判決指出,根據醫審會鑑定意見,關閉迴腸造口手術有傷口感染、吻合處破裂、出血等併發症,嚴重會導致死亡,雖死亡結果不常發生,但一發生會有嚴重後果,梁有說明義務,病患和家屬也有拒絕醫療的可能。

但相關手術同意書雖提及可能發生併發症,但未提及若發生併發症會有和處置等細節,且梁手術前只跟家屬說明是簡單的手術,跟未解釋根據謝翁的身體狀況和病史,手術可能發生的併發症,以及手術可能的後果,或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利害風險,認為梁未善盡說明義務,判醫院和梁應賠償家屬醫療、喪葬費、精神慰撫金,判賠謝妻34萬餘元、3名兒女各15萬元,共計7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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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手術劃傷患者食道無過失 但未履行告知說明要賠 2021/05/28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何女5年前至台中慈濟醫院進行甲狀腺切除手術,胸腔外科林姓醫師未盡說明及注意義務,手術時不慎劃傷食道,何女請求損害賠償,林醫師辯食道損傷為甲狀腺切除手術的既存風險,台中地院法官以醫審會3次鑑定,均認林姓師手術無過失,未侵害林女的身體權、健康權;但林姓醫師手術前,未履行告知說明義務,顯有過失,判林姓醫師及台中慈濟醫院連帶賠償何女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

何女表示,她因反覆發燒與心悸,2016年1月14日前往台中慈濟醫院求診,經該院胸腔外科林姓醫師診斷後,認為是先前甲狀腺未切除完全所致,建議安排手術切除,並告知術後3 日即可出院,她遂於同年1 月20日接受林施行之雙側甲狀腺次全切除手術。

惟林姓醫師未盡說明及注意義務,手術時竟不慎劃傷何女的食道,手術翌日,何女發燒症狀未見改善,卻開始不停咳嗽,並於進食時產生吞嚥不適狀況,但林未即妥處,至同月23日何女昏倒始做緊急檢查,並發現食道破裂情事。為補救食道傷口,台中慈濟醫院遂於同年月29日、同年2 月3 日、2 月29日對何女行清創等手術,然傷口未能癒合,改於同年3月9日為何女重建食道。

在此期間,台中慈濟醫院另發現何女有膿胸感染,為她引流,何女在台中慈濟醫院共住院86日,歷經多次手術及長期住院下,對台中慈濟醫院信賴盡失,故在同年4 月15日辦理自動出院,轉往衛生福利部台中醫院急診,以及赴中國附醫住院治療。

何女雖經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調處,但雙方調處未果。林姓醫師因手術過失,劃傷何女食道致破裂,且未於手術前履行醫療法上所要求告知說明義務,侵害何女醫療自主決定權,何女因此請求損害賠償。

林姓醫師辯稱診斷及手術均未違反當時當地醫療水準,並無疏失;食道損傷為甲狀腺切除手術之既存風險,且何女過去曾有甲狀腺手術病史,為剝離沾黏之組織,必然存有周遭組織受損的風險。

本件何女因左側頸部結節壓迫就診,頸部腫塊壓迫感日益嚴重,且有手麻病徵,顯見何女甲狀腫瘤已壓迫周遭神經及組織;術後病理報告顯示摘除之部分組織尺寸達4x3x 2.5 公分,腫瘤壓迫鄰近組織使剝離困難;並以何女過往曾經甲狀腺手術之病史,二次手術通常面臨組織嚴重沾黏情形。

林姓醫師強調,為何女進行次全甲狀腺切除術時,無可避免地存有食道等周遭組織受損風險存在,本件手術食道受損情形實為手術既有風險實現,而非林的手術未盡注意義務而有醫療過失。至何女術後出現膿胸症狀非林施行手術所造成。

林姓醫師表示手術前既已告知何女周圍組織受損風險,非僅令何女於制式同意書上貿然簽名,何女主張林未盡告知說明義務,亦屬無據。

按甲狀腺手術傷及食道為罕見但可能發生之併發症,目前可得知之發生情況為零星之病例報告,故無相關統計發生率,如要求被告對於所有罕見之併發症均應遂行告知,將形同漫無邊際之告知,既無益病患醫療自主之保障,更造成防禦醫療之不利病患情形。

法官依醫審會3次鑑定,並提出相關實證醫學資料,均認林姓醫師執行手術並無過失,符合當時當地醫療水準,又無其他事證足證林姓醫師有何違反醫療上注意義務情事,何女主張林姓醫師侵害身體權、健康權顯屬無據。

但法官認為林姓醫師於施行手術前,未履行告知說明義務,顯有過失,則慈濟醫院於醫療契約之債務履行,就告知說明義務之履行,即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應負債務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被告應連帶給付何女新台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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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纏訟12年 骨科名醫逆轉判免賠 2019/01/29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熱愛潛水的宮姓男子2007年因膝蓋不適到中山醫院向骨科名醫韓偉求診,韓偉建議開刀,事後宮男提告指稱韓偉擅自變更手術方式,且手術時不慎切斷他的左膝髕骨肌腱,導致他輕度肢障,向韓偉及醫院連帶求償1122萬元。一審認為韓無過失判免賠,二審認為韓偉不慎切斷肌腱,改判賠361萬元,但高院更一審今再逆轉改判韓偉及醫院勝訴免賠。還可上訴。

韓偉(55歲)的父親是台大骨科名教授韓毅雄,兩人均在新光醫院骨科醫學運動中心任職。藝人陳建州、職棒選手張建銘等人,都曾向韓偉求診、開刀,醫術頗受好評。

宮男提告主張,2007年1月間他感覺膝蓋有點緊,到韓偉開設的復健中心進行復健,3個多月後復健良好,只有從蹲下到站起來時,左膝稍嫌氣力不足而已,韓偉卻告訴他:「你是患有fat pad contracture(脂肪墊攣縮),有些人的體質會有類似狀況,你可以考慮看看,我可以幫你做小手術,關節鏡清一清脂肪墊,1天出院。」

宮男指稱,他聽了韓的建議,後來到中山醫院看韓偉的骨科門診,診斷為脂肪墊攣縮的骨關節病,韓在手術前告知會進行「膝關節鏡脂肪墊清除手術」,後來卻沒經過他同意,改為進行「膕繩肌腱移植手術」,而且手術有過失,切斷他的髕骨肌腱,韓事後還偽造變造相關病歷。

此案更一審審理認為,依據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宮男臏骨肌腱部分斷裂應該不是韓偉手術造成的,而韓偉從宮男後大腿肌肉摘取膕繩肌腱,進行肌腱移植重建手術,目的是修補斷裂臏骨肌腱,(本會觀點:手術前臏骨肌腱有斷裂嗎?手術前告知膝關節鏡脂肪墊清除手術,有告知臏骨肌腱斷裂要修補嗎?)這樣的處置也符合醫療常規,至於宮男指稱左臏骨肌腱斷裂併左膝關節僵硬,及左、右大腿後側肌腱斷裂,也不是手術疏失造成的。

至於宮男指控韓偉變造病歷,更一審調出相關資料核對,認為韓偉並無偽造、變造病歷,而且手術前對宮男已盡到告知、說明義務,手術時沒有不慎切斷宮男臏骨肌腱之事,醫療處置都符合醫療常規,因此判決韓偉及中山醫院無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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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割卵巢致更年期提早 醫師未告知後遺症…判賠 2019/01/2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林姓女子因卵巢囊腫在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手術摘除卵巢和輸卵管,她指控劉姓婦產科醫師手術前未告知後遺症,讓她術後提早進入更年期;她提告求償一千五百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醫院、醫師連帶賠八十萬餘元,可上訴。

林女主張,二○○五年她接受手術摘除肌瘤。二○一四年,當時約四十五歲的林女再度因腹痛就診,被診斷出卵巢囊腫,劉姓醫師建議她自費切除全子宮、雙側卵巢和輸卵管,但術前未告知摘除卵巢和輸卵管會造成更年期提早來臨,會出現熱潮紅、骨質疏鬆、憂鬱等症狀。醫院、劉姓醫師抗辯,林女自始至終都知道切除部分子宮。

法院認為,林女兩次手術雖難認定醫院、醫師有疏失,但針對卵巢手術治療方式,有切除卵巢囊腫、切除單側卵巢輸卵管、切除雙側卵巢輸卵管等方式,劉姓醫師在術前並未告知各種手術方式,也未說明切除卵巢的後遺症,此部分劉姓醫師有疏失。

判決指出,劉姓醫師在手術前未盡說明義務,讓林女做出錯誤醫療決定,判醫院、劉姓醫師應連帶賠償二○六○元醫療費、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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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舉男慘「切鳥」控醫擅換人工陰莖 2017/01/19
蘋果日報

王姓男子因曾患攝護腺癌不舉,3年前赴北市新麗新醫美診所求助,術前原規畫植入「充水式」人工陰莖,動刀時醫師卻臨時改成「可折式」,術後半個月後竟陰莖壞疽被迫就醫「切鳥」,王男怒告醫師劉樂輝等人;北檢調查後不起訴。

萬芳醫院泌尿科醫師蕭志豪指出,可折式人工陰莖是以2條矽膠類人造物取代陰莖海綿體,辦事時將陰莖「扳」出來,完事後再扳上或扳下,靠貼身體收納。充水式是用2條矽膠材質的長條水球取代海綿體,並將像幫浦的儲水囊藏在下腹部或陰囊,附加一個啟動充水洩水的開關,行房時啟動,水灌入水球勃起,完事後再將水回排儲存。

術後半個月壞疽
王男指控,他8年前罹癌接受攝護腺切除手術,從此「一蹶不振」,2014年底找上該診所,聽從醫師劉樂輝(61歲)等人建議,決定花35萬元裝「充水式」人工陰莖。不料手術時,劉男竟在他麻醉無意識下,擅改植入「可折式」人工陰莖,術後半個月龜頭發黑、陰莖壞疽,只好另行求醫取出植入物及切除部分陰莖,怒告劉等人涉業務過失重傷害等罪。
劉男辯稱,術中因發現王男的陰莖海綿體萎縮嚴重,只能改植入較簡單的可折式,但因王男麻醉昏睡無法取得同意,術後有向王男說明取得同意,並退還手術差價5萬元。

未違常規不起訴
醫審會鑑定認為,手術中因故須變更術式,病患無法表示意見且無家屬在場時,為謀求病患利益,醫師可依治療需要來判斷,術後再向病患解釋。而王男術前也未堅持使用充水式,且無論充水式與可折式,都是為了讓他重拾性能力,手術時醫師發現王男的海綿體萎縮嚴重,而改用可折式,並未違反醫療常規。王男拒訪,診所盼平和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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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間盤突出開刀偏癱 醫免賠
2012/05/30 蘋果日報

案例
男子黃鴻洲5年前在中國河南省突然暈眩,經當地醫院診斷發現頸椎間盤突出壓迫脊髓,回國到台大醫院看診,醫師賴達明建議開刀,術後半側肢體無力呈偏癱狀態及肢體萎縮、排泄困難等,質疑醫師術前沒再進行核磁共振檢查,也沒告知風險或後遺症,提告對台大及醫師連帶求償740萬元醫藥、勞動損失及慰撫金。賴達明稱術前已告知手術目的及風險,家屬也簽同意書,主張術後偏癱可能是患者宿疾造成,強調手術無疏失。報導╱張欽

判決
台北地院根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黃鴻洲在中國的核磁共振影像已很清楚,無須重新拍攝避免浪費資源,開刀前也經家屬同意,且手術時醫師採取許多必要措施避免後遺症,過程符合醫療常規,認定病患術後偏癱與手術無因果關係,判台大及醫師勝訴免賠。

頸椎間盤突出診治須知
★頸部異常不舒服應避免劇烈動作,盡速就醫。
★先照X光,若手腳麻痺再作電生理檢查。
★確認壓迫神經時,實施核磁共振攝影確認病情。
★醫師評估實施藥物、物理治療。
★藥物或物理治療無效時,開刀避免惡化。 (本會意見:藥物治療無效時,開刀避免惡化?但是開刀卻造成病患術後半側肢體無力呈偏癱狀態及肢體萎縮、排泄困難等,如此開刀結果,比惡化還糟,醫師有告知嗎?)
資料來源: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神經內科主任甄瑞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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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療造成陽萎 癌患告醫生敗訴
2011/12/08 自由時報 項程鎮/台北

蕭姓直腸癌病患不滿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放射腫瘤醫師呂志得,從89年1月3日到隔月11日,對他進行28次骨盆腔術後放射治療時,未事先告知對人體影響,害他98年初到到台大看病時,證實有勃起障礙、無法性交,蕭要求呂賠償800萬元,台北地院判蕭敗訴,還可上訴。

庭訊時,呂表示,他原非蕭規劃手術後放射治療的醫師,是延續先前醫師的治療,放射治療時絕無針對蕭的陰莖和睪丸。

法官依仁愛醫院資料,認定呂未對蕭的陰莖和睪丸進行放射治療,且在呂之前已治療蕭的放射腫瘤醫師洪啟輔,已告知蕭放射治療可能造成不孕,不孕就是睪丸受傷,所以要蕭先儲存精液,至於放射治療與能否性交間,有無因果關係,法官認為不無疑問,就算有關係,依89年間醫療水準,也無法避免,因此判決蕭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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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風險 家屬聽信醫師釀悲
2011/10/19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

五十四歲婦人陳秀英吊單槓不慎摔落,胸椎骨折,長庚骨科主治醫師范國豐僅說要開刀,但沒告知風險及另有替代療法可免開刀,結果,陳婦術後併發腦中風枉死,家屬怒告醫師並向長庚求償,高院認定醫師未告知手術風險有疏失,昨判長庚須賠四百五十萬元。

陳秀英的女兒王淑敏昨痛批:「長庚給我的感覺是為了賺錢,有病人就抓來開刀。」醫療人權促進會理事長白美芸也抨擊:「病人和家屬不懂醫療又六神無主,長庚塞一張手術同意書叫家屬簽,也沒說明就把責任推給家屬,實在沒醫德。」長庚則回應:「收到判決書再考慮是否上訴。」
判決指出,二○○七年九月間,陳婦在公園運動時,吊單槓不慎摔落地面,導致胸椎骨折,被送往林口長庚急診,范國豐直接告訴家屬,必須為陳婦施行人工代用骨重建手術。

婦曾大喊「不要開」
陳婦得知後,雖因恐懼開刀而大喊:「我不要開!」但家屬基於信任醫師,仍安撫陳婦並簽下手術同意書。
王淑敏指控,當時護士拿來的手術、麻醉同意書只寫病人姓名資料,其餘手術原因、醫師聲明、醫師簽名、時間等欄位全空白,「護士叫我們先簽,范國豐半小時後才簽字,根本沒提到手術風險。」

丈夫自責精神崩潰
王淑敏受訪哭訴:「我恨自己為什麼要簽下手術同意書!」還說:「父親情況更糟,因自責沒照顧好妻子,內疚得不敢面對親友,常縮在家裡發呆,嚴重到必須看精神科醫師。」
范國豐雖辯稱已告知家屬風險,手術同意書也註明風險,但無法舉證曾親口告知家屬。法院認定,醫師須親自向病人或家屬說明手術風險,若只是要求家屬在印有說明事項的同意書上簽名,不算盡到告知義務,且若當時確實告知風險,家屬大可選擇其他療法,陳婦不至於喪命。

醫師曾凸槌賠78萬
此外,一審依據骨科醫學會報告,認定陳婦手術時全身麻醉,有萬分之一到五的風險可能引發腦中風,且陳婦病情其實可用復健等保守方式治療,不一定要開刀,高院也認定長庚要為醫師疏失負責,昨判長庚須賠陳婦丈夫及三名子女共四百五十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范國豐仍在長庚執業,他日前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現由桃園地院審理中。事實上,范國豐手術出問題並非頭一遭,九年前他為手臂遭刺傷的男子陳信同開刀,即因疏於檢查筋脈害陳男神經受損,高院去年判他和長庚須連帶賠償陳男七十八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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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癌害陽痿 醫不起訴
2011/07/28 蘋果日報 呂志明╱台北

罹患直腸癌的蕭姓男子,十一年前到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開刀,術後接受鈷六十放射治療,沒想到生殖器因照射過多高劑量放射線,永遠無法勃起,他控告醫師呂志得涉犯業務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醫療團隊已善盡告知義務、還建議蕭先「儲精」,蕭男事先已知手術風險,因此對醫師做出不起訴處分。

已盡告知義務
醫師呂志得昨無法聯繫,不知其回應。仁愛院區副院長蕭勝煌則說:「尊重司法調查結果,感謝司法還我們清白。」
醫師呂志得開庭時表示,蕭的主治醫師是另名醫師洪啟輔,但洪確有告知蕭照射鈷六十可能的風險,自己只有在洪不在時,才依治療計劃開立放射線治療醫囑,交由技術員執行。
檢察官調閱病歷紀錄發現,會診單上的確有記載,洪啟輔已告知蕭放射線治療可能導致陽痿及不能生育,並建議蕭先行儲精,蕭同意後才進行放射線治療,因此處分呂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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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服藥副作用致死 醫師被訴
2011/07/13 中國時報 李忠憲/新北市

亞東醫院神經內科醫師李少白,九十五年底幫患有異常疼痛女病患開抗癲癇藥「癲通(Tegretol)」治療,卻未告知有致死風險,得知病患曾因副作用二度就醫,卻仍繼續開藥,導致病患因藥致死。板橋地檢署十二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李少白起訴。

亞東醫院則說,醫師使用此藥合乎醫療常規,兩次醫事鑑定報告皆認為無疏失;另門診時也有向病患解釋用藥風險及副作用,病患回診亦表示用藥後有明顯改善,並無不適反應;病患後來曾到急診就醫,但所出現的症狀皆與藥物過敏反應的表現完全不符。院方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九十五年十二月底,五十二歲婦人林陳(糸秀)月因下背痛到亞東醫院骨科就診,因服用止痛藥及肌肉鬆弛劑無效果,加上感覺異常性股痛,遂在家人陪同下改掛神經內科,由李少白(五十六歲)看診。

李少白直接開了七天份的癲通讓陳婦帶回服用,並約定七日後再開二周的藥。未料陳婦連續服用六天的癲通後,因藥物副作用導致頭痛、噁心嘔吐等症狀,當日二度到亞東急診就醫

陳婦翌日回診,李少白明知陳婦曾因藥品副作用掛急診,卻還是續開四周份的癲通,導致陳婦藥物副作用現象惡化,三月轉診到台北榮總治療後仍不治。

檢方調查發現,多年前曾有病患因服用此藥出現不良反應,由於副作用明顯,衛生署在九十年發函給各醫師團體,提醒該藥物危害,及使用該藥物於非核准之適應症將不予救濟。

檢方表示,李少白因醫療用藥疏失,導致被害人延誤病情致死,所生損害不小,但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且還沒跟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十二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這名醫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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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鼻擅切軟骨 醫判賠25萬
2011/07/01 中央社 賴又嘉台北1日電

李姓女子不滿到診所進行縮小鼻頭手術,醫師卻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切除她的鼻中膈軟骨,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醫師未盡說明義務,判決應賠李女新台幣25萬元精神撫慰金。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李姓女子提告指出,民國96年5月間到陳姓醫師執業的診所進行醫療諮詢,當時拿國外醫學論文,希望醫師照論文圖示,以在鼻頭軟骨縫針的方式縮小鼻頭。

李女後來因術後情形不良,向醫師索取病歷,才發現鼻中膈軟骨被切除,憤而提告求償。

李女主張,醫師侵害她的身體自主權,過度切除鼻中膈也造成她容貌改變,且術後嚴重蛀牙、出血不止,向醫師索賠1857多萬元。

陳姓醫師則向法院主張,李女拿來的論文內容,完全在談論以切除鼻中膈軟骨整形的手術,雙方術前已談論過,李女卻在術後改口,且未按時回診,還私自找其他醫師拆線,因此拒絕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陳姓醫師無法拿出手術同意書證明李女事前已知手術內容,認定陳姓醫師未盡告知義務,使李女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切除鼻中膈軟骨,違反醫師法規定,並造成李女精神痛苦,審酌雙方財力後,判決陳姓醫師應賠償李女25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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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創手術致大小便失禁 判賠
2011/06/18 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勞委會職訓局職員王美月因下背痛等問題,接受新北市板橋亞東醫院骨科主治醫師鮑卓倫開刀進行「微創手術」。她指控鮑卓倫宣稱百分之百成功率的手術,竟發生馬尾症候群的併發症,導致她有大小便失禁等後遺症。高等法院認定鮑卓倫未向王女告知醫療風險,有過失責任,昨判決亞東醫院、鮑須連帶賠償王女200萬元。此案可上訴。

鮑卓倫、亞東醫院表示,該症候群屬非常罕見的併發症,與手術無關,一般醫院均未將該症候群列為手術風險說明。且王女雖發生馬尾症候群,不代表手術就有疏失,王女也曾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檢方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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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未盡告知義務 馬偕判賠257萬
2011/03/05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仲姓病患兩年多前,在馬偕醫院進行第二次心臟手術後死亡。法官認為仲在手術時,發生動脈血管剝離,彭姓醫師未明確告知當時沒有手術室,以致無法即時進行繞道手術,未盡告知義務,妨礙病患行使醫療自主權,涉及疏失,判決馬偕醫院須賠償仲某家屬二百五十七萬多元。

仲姓男子九十七年三月初,因心肌梗塞轉診到馬偕醫院,在彭姓醫師進行氣球導管擴張術並置放支架後出院,但半年後又發生冠狀動脈硬化,再由彭姓醫師進行心導管手術,術中發生主動脈剝離,經緊急進行繞道手術,當時五十一歲的仲某,因心臟功能無法負荷,手術後十天轉診到台大醫院,半個多月後不治。

仲某家屬指控,彭醫師第一次手術時未詳盡告知手術副作用及發生機率,逕行施以冠狀動脈氣球導管擴張術,導致仲男在第二次手術時主動脈破裂。

另第二次手術時又因臨時沒有手術病房,延誤急救時間,導致病況加劇,最後不治死亡,馬階醫院應負過失賠償責任。

馬偕醫院在台北地院審理時,主張醫師為專科醫師,醫療過程中已告知手術方式及風險,家屬簽署的手術同意書中也載明手術風險、副作用及併發症,並未違反告知義務。

不過,法官根據鑑定意見認為,仲某發生動脈血管剝離時,馬偕醫院心臟血管內科及心臟外科的兩間手術都有手術進行,醫師應就有無手術室配合一事,事先告知病患或家屬,但卻未盡告知義務,妨礙病患行使醫療自主權,無法避免手術風險的發生。

法官認為彭醫師雖事先告知手術的風險,但未詳實說明可採用的替代方案及其必要性、適應性及可能的危險,手術同意書上的記載內容也不充分,仲某的死亡可說和彭醫院違反醫療法規定的告知義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馬偕醫院敗訴應賠償仲某母親和妻女等四人,共二百五十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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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全割沒告知 慈濟判賠50萬
2011/02/10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

慈濟醫院醫師賴介文,在為一名吳姓患者進行甲狀腺手術切除時,未告知兩側的甲狀線都要全割,導致吳男終生須要服用甲狀線素,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醫師未盡告知義務,讓吳男對於自身器官是否保留,沒有選擇的餘地,侵害患者身體的完整性與自主決定權,判決慈濟和醫師應連帶賠償50萬餘元。

高苑技術學院建築系畢業的吳姓男子,2年前前往慈濟醫院台北分院看診,發現他的右側甲狀腺有結節,醫生因此建議吳切除右側的甲狀線,並將他轉介給該院的一般外科,由醫師賴介文負責手術。

在98年5月手術前,吳男所簽署的手術同意書內容只記載「右側甲狀腺全切除術」,吳男說,手術後,醫師才告知左右兩側的甲狀腺 已經全部切除,為此他必須終生服用藥物,以維持正常的生理機能。

吳男不滿慈濟的作法,以醫師擅自切除他的左側甲狀腺,侵害他對身體的自主決定權,並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為由,起訴請求包括營養費用、精神慰撫金在內共217萬餘元作為侵權損害賠償金。

法院審理時,慈濟和被告醫生均辯稱,吳男經醫院檢查高度懷疑患有甲狀腺惡性腫瘤,術手的醫療費用和營養費用支出本為必然,法院審結認為,部分切除和全部切除甲狀腺,都須要服用排毒的營養品,此部分的請求並未判准,不過,在精神慰撫金部分,法官以賴介文醫師未盡告知義務,即切除患者的兩側甲狀腺,讓吳男對身體器官是否保留,沒有選擇的餘地,判決醫生和慈濟醫院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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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平安妳就平安」 男嗆護理師結果… 2017/02/10
蘋果日報

北市一名許姓男子去年7月陪妻子到台北長庚動醫院進行婦科手術後,不滿醫護人員沒為愛妻止痛,竟在病房內咆哮護理師:「我太太平安,妳就平安,我太太不平安,妳也別想平安」,嚇得護理師躲到護理站請護理長報警,事後許男認錯和解,台北地院今依違法《醫療法》判許男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許男去年7月6日下午3時許,陪妻子在長庚醫院接受婦科手術後,護理人員將許妻自手術室推回病房後,許男因不滿護理人員沒有照他的要求,立即幫愛妻在術後傷口止痛,竟在病房內威嚇護理人員及護理長:「我太太平安,妳就平安,我太太不平安,妳也別想平安。」

隨後許男又轉往護理站繼續恫嚇其他護理人員:「剛才我只是動口,也許我等一下腳就過去。」護理長擔心護理人員的安全,趕緊報警處理,許男被檢方依違反《醫療法》強暴、脅迫,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許男當庭認錯,法官審酌許男因一時失慮,且犯後已知所悔悟,賠償和解,應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違反《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許男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千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 更新網友意見 ======
對於此一判決,網友大都認為判太輕:「太輕了,而且緩刑根本就是不用關」、「不應該可以罰錢就了事的,這是鼓勵」、也指責許男「只有你老婆是人~護理師不是嗎?」、「自己帶回家顧,更表現出你很愛你老婆,以後有事也不要再將家人送去醫院了,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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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叫囂要醫師跪著道歉 男子遭起訴 2017/08/07
聯合報 記者呂筱蟬

39歲鄧姓男子去年8月7日下午5點多,在林口長庚醫院13樓病房,對著彭姓醫師嗆聲「你態度不好,沒有醫德,我要找人在醫院外堵你,你小心一點」、「你很囂張,找駐警上來又怎樣,我會找更多人來」,離開醫院時另向高姓護理師指稱「我要找人在醫院外堵他,要叫那個醫師跪著跟我道歉」。

鄧男偵訊時坦承因與彭姓醫師發生爭執,檢方指出,鄧男行為涉犯「刑法」恐嚇罪及醫療法,從重依違反醫療法今天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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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咆哮急診室 辱罵醫生遭起訴 2017/07/19
聯合報 記者羅紹平

台東市57歲潘姓男子今年4月間因酒後就醫,當時台東馬偕急診室王姓醫生因擔心潘酒後從病床上摔下受傷,由於護理人員加之束綁在床上,潘因此對王大聲飆罵粗話,且揚言殺王姓醫師,經王姓醫師用手機錄影且提告,台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今天依恐嚇、違反醫療法等罪嫌對潘男提起公訴,但未具體求刑。

潘男今年4月12日晚上9時許,因酒醉被人送往台東馬偕醫院就醫,因不滿急診室值班王姓醫為防止他從病床上跌落,要求護理人員加以綁束,結果潘男因無法行動,竟在發怒在急診室咆哮,對王飆罵:「當醫生了不起, 叫警衛也沒有用」,用粗話辱罰王醫生「XX娘」、甚至揚言「 我明天如果沒有揍你或沒有拿刀殺你, 我給你做兒子」。

起訴書指出,潘坦承犯行但辯稱他是因王用手機錄影,他會講那些「幹」話是因為對方拿手機錄他,他被激怒了,且他當天的言行都是酒後無意識的言行,承辦檢察官經比對原告提供的錄影畫面,認定潘男涉犯恐嚇、違反醫療法等罪嫌,今天偵結且依法起訴潘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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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5萬酬勞到診所潑漆 落網賠12萬還判刑 2017/07/15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

桃園市民黃男、陳男受託以5萬元報酬,去年底至台中市1家診所櫃檯內潑紅漆,致醫療器材、患者病歷等物受損,兩人落網後以12萬元與診所和解,台中地院依違反醫療法判決黃男、陳男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

檢審查出,黃男(32歲)、陳男 (28歲)為舊識,因無工作而缺錢花用,去年10月30日晚間,經綽號「阿峰」(已被通緝)聯絡黃男,稱欲介紹賺錢機會,約定當晚在撞球館碰面。

黃男到場後,「阿峰」向黃表示,如答應至台中市1家診所潑灑油漆,事成後將給予5萬元做為報酬,黃男當場應允,事後邀陳男入夥。

去年11月3日清晨,由陳男駕車至黃男住處載黃,之後換黃駕駛後,「阿峰」指示載另名男子,並在油漆店買紅色油漆1桶及塑膠分裝桶3個南下台中,之後為避免查緝遮掩車牌。

由黃男將車停放在診所附近,並由陳男及姓名不詳男子將油漆分裝於分裝桶後,當日上午8時許進入診所往櫃檯方向潑灑,而紅色漆警告意味,致該診所執業的醫師等人心生畏懼,更造成診所存放患者病歷及相關醫療設備,因受油漆潑灑而不堪使用。

經被害人報警,台中市警一分局循線逮獲黃男、陳男,中檢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法官審理時,兩人認罪協商,賠償診所醫師、藥師等人12萬元,法官因此從輕判刑3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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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換藥喊痛 惡男竟持警棍海K醫師30下 2017/07/14
蘋果日報 孫友廉/新北

新北市中和區一位人妻左手中指2公分劃傷,去年9月到楊姓醫師開設診所治療,2天後回診換藥時表示傷口疼痛,楊醫師察看後告知傷口無異常,不料王姓丈夫得知後,竟到診所辱罵楊醫師,還用三節警棍攻擊醫師30下,導致頭、臉、胸及雙腿多處受傷。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醫療法》判王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今再判他須賠償醫師79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9月王男(37歲)的妻子左手中指劃傷2公分,到楊姓醫師經營的診所進行縫合,2天後回診換藥包紮時,王妻跟楊姓醫師反映傷口仍會疼痛,楊醫師察看後告知應屬正常反應。

不料當天傍晚王男得知此事,竟趕到診所痛罵楊醫師,還拿三節警棍攻擊楊醫師全身近30下,甚至警棍都打彎,造成楊醫師頭、臉、胸及雙腳多處受傷,診所治療台、診療床及椅子也都打壞,報警獲報後,依現行犯將王男逮捕,移送檢方起訴後判刑確定。

楊醫師另對王男求償154萬元,法官考量楊醫師為此傷害,花費近3千元醫療費,2天多無法營業損失4萬2千元,又王男預謀持警棍攻擊醫師,造成楊醫師「急性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案發後還四處打探楊醫師住家,導致他內心恐懼,因此判王男須賠償醫師精神慰撫金75萬元,連同醫療費及財物損失等合計應賠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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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送醫戒治 大鬧醫院襲臀砸物遭法辦 2017/06/29
蘋果日報 楊勝裕/新竹

新竹1名55歲于姓男子,平日無所事事,在家靠老父賺錢過活。沒想到6月初于男在家飲酒,喝得醉醺醺,還大吵大鬧,讓老父無法入睡,報警要求警方將兒子強制送醫。

于男被警消強制帶上救護車送台大就診住院戒治酒癮,只是于男住院期間大吵大鬧,不僅丟其他病患東西,還伸手狼爪摸女病患的屁股,女病患驚嚇尖叫,護理人員出面阻止,于男不聽勸阻繼續胡鬧。

醫護人員見對方耍賴鬧事報警,警方到場與醫護人員合力制止,未料于男發狂抓傷女護士,讓女護士手臂受傷,怒控于男。新竹警方日前依性騷擾、傷害、違反醫療法等罪嫌函送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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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室毆打護理師 施暴男辯:我不記得 2017/06/30
蘋果日報 石明啟/桃園

新北市一名65歲陳姓男子,前年9月下旬到林口長庚就醫,醫護人員安排陳男躺病床,並在急診室裡觀察,凌晨時,劉姓護理師幫陳男換衣服時,陳男不滿護理師更衣方式,趁護理師替他翻身時,冷不防出拳毆打護理師胸部,還用手抓傷護理師,造成護理師胸部及臉部挫傷。

陳男暴力相向後,護理師立即在醫院就診並提出診斷證明,狀告陳男施暴,陳男在檢方訊問時辯稱:「我不記得當時狀況」。護理師指證歷歷,全案桃園地檢署偵察終結,依違反醫療法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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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男急診室脫序施暴 判刑3月 2017/06/30
中國時報 廖素慧

嘉市:陳姓男子本月3日酒駕發生車禍,送大林慈濟醫院急診卻對 醫護人員飆罵三字經,並打傷護理師及消防役男、警察,酒測值每公 升0.69毫克,法官依違反醫療法、對公務員執行職務施暴等罪判他3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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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室暴力 媽媽帶頭打傷護理師 4人判刑 2017/06/27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

台中市民楊男的右手遭冷氣機體割傷,家人將他送光田醫院治療,不滿護理師要求不要快速推病床,打傷護理師及救護車司機,台中地院今天依違反醫療法將楊男判刑5月、楊的媽媽判刑5月、楊的姊夫陳男判刑6月、楊的姊姊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查出,楊男的媽媽林婦為本件爭端的始作俑者,辯稱是因其丈夫及自己在光田醫院就醫時,碰到陳姓護理師,因陳姓護理師的態度很不好,這次碰到她兒子就醫又這樣,一時情緒激動,但法官調閱就醫資料調查結果,林婦與丈夫就醫時,護理人員並無陳姓護理師。

林婦自稱是因喪夫不久,又逢兒子手受傷,一時情急,情緒失控而觸法。而楊的姊夫陳男為擴大事件者,也是出手最多最重者,法官認為楊男一家四人所為,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外,並使醫事人員產生就業環境不安全的心中陰影,因此分別判刑。

判決書指出,楊男(25歲)去年7月13曰凌晨,因右手遭冷氣機的機體割傷,由媽媽林婦(47歲)、姊夫陳男(36歲)、姊姊楊女(29歲)等人陪同前往沙鹿光田醫院就診,過程中因急診室檢傷站的陳姓護理師要求不要快速推送病床,以免發生危險,引起林婦等人不悅。

林婦、楊女與陳姓護理師爆發口角衝突,林婦以右手毆打陳姓護理師左臉頰,又與女兒、女婿共同毆打陳,此時,右手已縫合的楊男至急診室門口見狀,即衝上前出拳毆打陳,姊姊則以右腳踹陳姓護理師。

救護車司機「阿仁」及保全員將楊男拉至一旁,楊男再度衝上前毆打陳姓護理師,被「阿仁」及保全員一人一邊抓住左右手臂,楊男剛縫合的傷口感覺疼痛,掙扎抽出手臂,揮打救護車司機路「阿仁」的左臉頰,使「阿仁」受有左臉頰鈍傷的傷害。

楊男及媽媽、姊夫、姊姊毆打陳姓護理師,造成被害人受有頭部多處鈍傷、鼻樑鈍傷、臉部及頸部多處部位擦傷,右側上臂及前臂挫傷、腦震盪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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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痛不耐久候 火爆男急診室砸椅判刑4月 2017/05/23
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

高雄市張姓男子腳痛到醫院急診室就診,醫師照過X光後,不滿等候檢驗報告時間過久,對醫護人員破口大罵「爛醫院」、「爛醫生」,還朝護理站丟擲座椅,橋頭地院依張男違反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徒刑4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張男(57歲)2016年9月6日9點30分前往仁武區一家醫院急診室就診,2小時後因不滿在急診室內等候過久,先大聲咆哮辱罵「爛醫院」、「爛醫生」後,轉往陳姓護理師抽血櫃台拍桌咆哮,又持一張抽血用座椅朝護理站用力丟擲,造成座椅椅腳斷裂(毀損部分撤回告訴)。

張男否認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辯說,他說這些話並沒有意思侮辱醫師,他沒有拍桌咆哮,更未拿椅子起來砸,當時以左腳踹踢椅子,椅子年代久遠撞到牆壁才會壞掉。

陳姓護理師證稱,張到院即被安排在急診外科病床,醫師已有先做處置照X光,等待檢驗報告前,張一直在咆哮並辱罵「爛醫院」、「爛醫生」,又起身至抽血櫃台拍打桌子,然後將椅子丟向護理站,醫院警衛將他制止。

法官認為,張男行為妨害急診室正常進行醫療業務,影響在場其他病患迅速接受緊急醫療機會,貶損醫事人員從業尊嚴,依違反醫療法的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一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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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請你潑油漆 桃園兩男灑台中診所被訴 2017/05/25
聯合報 記者陳宏睿

32歲黃男、28歲陳男是桃園人,兩人為舊識,因缺錢花用,透過另名遭通緝的友人介紹,答應用5萬元的代價,到台中市西區的診所潑油漆,黃、陳二人答應後,在去年底開車南下,前往當時正在營業中的診所潑油漆,兩人直接在診所櫃台內潑灑,造成職員、藥師、醫療器材、病歷都被紅漆波及;台中地檢署今偵結,認定黃、陳二人涉違反醫療法罪嫌,依法起訴。

台中地檢署認定,黃、陳二人涉嫌違反醫療法,在醫事人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師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又黃、陳二人有犯意聯絡,籲請院方依共同正犯論處,今依違反醫療法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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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不給抽血 狠張口咬女護士 2017/04/28
聯合報 記者郭宣彣

新竹市20歲曾女與朋友喝酒到清晨,返家出車禍,送至國軍新竹急診室救護,醫護人員幫她抽血時,曾女不願配合抽血,反而張口狠咬護士手腕,害得護士血流如注,護士不滿控告曾女。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判拘50日,緩刑2年。

經查,因曾女飲酒情緒不穩,在醫院吼叫、大鬧,醫護人員相當頭痛,後來決定為曾女穿上束衣又遭抗拒。林姓女護士再為她抽血並施打鎮定劑時,沒想到曾女張口狠咬護士手腕,護士遭咬傷,院方當場報警,曾女遭控傷害及違反醫療法。

法官審理時,曾女認罪,當場以3萬元達成和解,護士撤告,傷害部份不受理。不過,對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以強暴,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判拘50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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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牙病沒治好 老翁暴打醫師遭訴 2017/05/01
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

方姓老翁(78歲)去年到北市大安區一處牙醫診所求診,因自認診療結果不如預期,竟在1個多月內,三度對替他診療的盧姓醫師暴力相向,一次將盧推倒在地,另一次還拿雨傘作勢毆打,遭盧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方翁對執行醫療業務的醫事人員施暴,依違反醫療法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方翁在2014年12月起,前往在台北市信義路上一處牙醫診所就診。他對診療結果不滿意,竟在去年8月至9月間,三度趁看診之際,以肩膀撞盧姓醫師身體等方式作勢毆打他。

方翁在去年8月2日,看診後先以肩膀頂撞盧姓醫師,並比手勢作勢攻擊;同年9月3日,將盧姓醫師推倒在地,還拿雨傘作勢毆打;同年9月6日,竟強抓盧去撞牆,導致他頭、頸部挫傷。

檢方認為,方翁的行為同時觸犯刑法傷害及違反醫療法罪嫌,是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規定從一情節較重的醫療法罪嫌處斷,且方翁三度對醫師施暴,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依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規定,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足以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者,最重可處3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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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吵著回家 踢傷醫師被起訴 2017/05/02
中央社 台中

台中市黃姓男子去年底昏迷,被送到醫院急診室救治,他醒後向醫師表明不願接受治療,醫師當場表明他可離開,卻引發黃男不滿,失控踢傷醫師,台中地檢署今天將他依違反醫療法起訴。

檢警調查,黃男(31歲)去年12月21日因感情不順,情緒激動時喝下雨刷精,導致中毒後昏迷,被送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救治。

當晚8時多,黃男向急診室陳姓醫師表示想返家,不想接受醫院治療,因當時院內病人眾多,陳姓醫師當場向黃男解釋病況,並告知可讓他離院。

黃男聽後心生不滿,以腳踢陳姓醫師左大腿內側,導致醫師受傷且有輕微瘀青,被院內員工發現後制止並向警方報案,黃男被帶回警局偵辦。台中地檢署今天偵結,將黃男依涉及違反醫療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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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女急診痛毆護理師 遭檢求處重刑 2017/03/09
蘋果日報 蔡進男/基隆

又見醫療暴力!新北市24歲盧姓女子,去年12月間深夜,喝了太多酒,身體相當難受,盧父趕緊開車載女兒就醫,盧女到急診室後,情緒激動失控,不願配合護理人員量測血壓、脈搏,盧父於是協助護理師,想讓盧女平躺病床上,再測血壓、脈搏,詎料,盧女發酒瘋,竟用右手摑打護理人員臉部,導致護理師左臉鈍挫傷,報警獲報到場處理。

警方根据盧父証詞及監視器影像等事証,認為盧女同時觸犯傷害罪及對於醫療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罪,建請法官依後者強暴罪嫌,從重論處,可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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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勒頸、恐嚇護理師 2017/03/23
自由時報 鄭淑婷/桃園

18歲林姓男子12日因酒醉、過度換氣與呼吸不順,親友報案將他送往桃園市中壢區天晟醫院治療,過程中與護理師出現口角,竟出手勒頸、恐嚇「我是混小南門的」、「你們給我小心一點」,事發後院長林世惟率醫護人員出面譴責醫療暴力,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火速偵結,依違反醫療法起訴林男,如林男未有任何悔意及道歉,建請法院量處10月以上適當刑度且不宣告緩刑。

林男於12日上午6點多由消防局救護車送往天晟醫院急診室治療,他在急診室病床上吊點滴時尿急自行下床,因步態不穩跌坐在其他病人床上,曾姓護理師趨前查看、好言勸阻,林男卻失控抓住曾姓護理師的腳,其他醫護人員見狀上前協助;林男又因要求拔除點滴被拒,也不想在床上使用尿壺,當眾嗆醫護人員「三字經」,並作勢毆打陳姓護理師,被隔開後他情緒更加激動,接連恐嚇「你知不知到我混哪裡的」、「我是混小南門的」、「你們給我小心點」、「我一定找人來打你」,並出手勒住王姓護理師頸部,造成他左側肩膀挫擦傷,醫護人員及保全見狀趕緊將林男拉開。

檢方在起訴中指出,102年曾發生蘆竹區代表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李姓護理師,因而催生了「醫療法第106條」的規定,將毀損醫療設備、妨害醫療業務執行的行為獨立列罪,以確保醫療人員免於威脅,實現「捍衛醫療專業尊嚴,營造安全醫療環境」的目標,因此,對於醫療暴力應採取「零容忍」的政策。

起訴指出,林男甫滿18歲、沒有前科紀錄,如深切悔悟也應給予他自新的機會,但林男否認犯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被逮後仍在員警面前恐嚇護理人員,堪稱惡性重大,事後未向護理人員表達歉意,建請法院量處10月以上適當徒刑且不宣告緩刑。

不過,林男如果在判決前向告訴人公開道歉、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告訴人均表示願意原諒,建請法院再行參酌告訴人的意見酌減適當刑度,審酌是否合乎緩刑之要件,同時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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咆哮、試圖拉扯護理師 檢方:未執行醫療業務不起訴 2016/01/20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

陳姓婦人去年10月到台北市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就診,在急診救護站檢傷完畢,等待醫師診療時,多次告知急診護理師希望能開立安眠藥,院方多次告知陳未達開藥標準,可自行前往精神科門診就診,但陳女不願意,遲遲不肯走,院方報警後,陳試圖拉扯游姓護理師名牌,被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嫌將陳送辦,不過,檢方認定當時護理師並未在執行醫療業務,處分陳不起訴。

陳婦(69歲)供稱,她當時有表明若醫院無法開立安眠藥,希望能轉診或自費施打營養針,卻遭到拒絕,她才會說「醫師和護士要有同理心」,拉扯護理師名牌,是因為想要知道護理師姓名。

士林地檢署調查,當時陳在候診區,因個人對醫院處理方式不滿,才大聲咆哮和試圖拉扯名牌,雖然有不妥,但當時護理師並未在執行醫療業務。

檢方指出,陳伸手欲拉扯名牌時,游姓護理師第一時間將陳女手撥開,隨即離開候診區,且警方與駐衛警都在一旁目睹,陳沒有用力過猛,未達到強暴、脅迫他人程度,不構成刑法的違反醫療法,但是否有違反行政罰,應由行政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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陣頭男棍打新光醫師賺5千 唆使人至今仍是謎 2016/12/27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

新光醫院內分泌糖尿病科主任黃中研8月24日上午看診時,遭男子張俊彥持鐵棍攻擊,嚇壞黃與病患,台北市警士林分局循線追緝,逮捕張。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醫療法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強暴脅迫、傷害罪起訴張;張說「我也不認識被害人,有人出錢叫我教訓他」。張聲稱是綽號「阿興」的男子指使,但事隔4月,「阿興」身分仍不詳。

黃中研(52歲)2011年擔任新光醫院內分泌糖尿病科主任迄今,當天上午10點半他在門診大樓地下一樓「91門診間」看診時,突遭人襲擊,當時病患家屬還試圖追捕,但歹徒兔脫。黃的左上臂和左掌鈍擦傷,右大腿紅腫。

警方追查,張俊彥先自醫院停車場撿拾長約2、30公分的銀色鐵棍,藏在右手袖套內,在打人後隨即衝出醫院、搭乘排班的計程車逃離現場。

張俊彥(28歲)是台中太平人,平時流連網咖、參與陣頭,他表示在網咖認識的年輕人「阿興」問他「有錢賺要不要?」,並希望他能幫忙教訓黃中研,約定事成後可拿到上萬元酬勞。張在拿了5千元頭款後便北上打黃,但後來「阿興」下落不明,尾款也沒著落。

黃中研表示,和歹徒素昧平生,不知道為什麼會被打。士檢表示,主嫌沒有落網,行凶原因和動機都是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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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打針技術差 婦撥護理師手判刑 2016/11/07
自由時報 記者王俊忠、吳柏軒

不當干擾醫護人員從事醫療行為會觸法!

被扎多針 女兒痛哭婦心急
楊姓婦人帶著發燒的五歲小女兒到成大醫院急診,因蒲姓護理師為女兒打針時未立即找到正確位置下針,女兒被刺了多針、痛得大哭,急得撥打護理師拿針劑的手,結果針頭彈出刺傷護理師手指。蒲員怒而提告,一審依違反醫療法判楊婦三個月徒刑,引發各界討論。

起訴書指出,楊婦去年五月廿四日晚上帶小女兒到成醫就診,蒲姓護理師為女童打靜脈留置針,楊婦不滿她未立刻找到正確位置下針,導致女兒疼痛、哭鬧,出手撥打護理師拿著針劑、針頭刺入女童體內的右手,造成注射針針頭彈出,扎到蒲姓護理員的右手無名指,蒲員到警局控告楊婦涉嫌傷害。

庭訊時,楊婦批評護理師技術不純熟,至少對女兒刺了九針,女兒痛得哇哇大哭,質問對方,但對方都不理,出手是正當防衛,非刻意傷害護理師,且事後檢驗,護理師也沒發生感染。

妨害執行業務 判刑3月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楊婦以強暴手段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造成護理師受傷,實不足取,但被告動機是擔憂女兒病情、不滿護理師技術差,依法判楊三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南市衛生局醫事科長韓佩軒表示,打靜脈留置針應是一般打點滴用的針,小孩子的血管比較不易尋找施打。家長如發現護理人員一直打不好針,可要求對方停止施打,再到護理站反映、尋求較資深或打針技術較好的護理人員來為孩子施打,千萬不要在護理人員打針時撥打護理人員的手,以免弄傷患者血管或是護理人員。

全家盟:可體諒心情 建議和解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指出,這麼小的事情都演變成醫療糾紛,鬧上法庭,太過「耗訟」。他說,家長不應動手,但可體諒心急、情有可原;況且護理師也對幼兒多次扎針,恐專業不足。他不認為家長犯下「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罪行,雙方應該和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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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躺醫院大廳 保全涉打到昏迷 2016/09/23
聯合報 王宏舜

醫院暴力屢遭撻伐,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廖姓、鄭姓、胡姓保全被控「教訓」情緒激動的病患,還將病患拖到廁所、樓梯間圍毆,一個月內造成李姓病患腦震盪、劉姓患者死亡。士林地檢署偵結,廖、鄭兩人被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胡則被起訴傷害罪。 胡姓保全七月卅日離職,曾在臉書發文抱怨「當初看到醫療暴力新聞就跑來醫院當保全的行為真是笨到無藥可救」,自述在醫院被醉漢打、被罵、被羞辱是家常便飯,他們站出來阻止醫院暴力,但長官卻不力挺同仁。

胡批評「逼退我們一些熱心又熱血的好同事,反而找來一群看著暴力事件發生卻躲的遠遠的新同事來當保全」。文章一貼出,多人轉載也登上新聞版面,網友力挺辛勞的醫院保全。

不過,檢、警調查發現,部分醫院保全的行為疑「過頭」。五月六日中午,李姓病患到中興院區六樓詢問社工是否可以再領到藥膏,因說話大聲、情緒激動,廖、鄭、胡三名保全將李拖進男廁海扁。李被打到腦震盪,右胸壁、手臂挫傷,頭皮血腫。李指控遭三保全圍毆,但廖、鄭、胡皆否認。

五月廿一日,劉姓病患因身體不適被救護車送進急診,治療完後兩度回到醫院大廳,一度躺臥在大廳,鄭、廖保全被通知到大廳處理影響秩序情事,涉嫌把劉拉進樓梯間毆打。劉被打到吐血、昏迷,鄭、廖發覺不對勁,把昏厥的劉放到輪椅上後,將他推到東側門外吸菸亭。劉顱內出血,神經性休克死亡,路人發現才東窗事發。

廖、鄭兩人「否認」毆打病患致死,僅承認有帶劉進樓梯間,鄭推說「是廖用拳頭抵住死者下巴」。但醫院監視器錄下兩人用輪椅把「癱軟」的死者推出醫院畫面,且樓梯間、輪椅和吸菸亭的血跡,DNA鑑定都是劉留下,法醫鑑定劉疑遭毆打致死。檢察官調查後,分別涉及傷害與傷害致死罪,起訴三名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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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不好就攻擊3護理師 病患判賠56萬 2016/08/23
蘋果日報 鄧玉瑩 p>台中一名69歲王姓愛滋病患者去年因三叉神經疼痛到台中榮總醫院掛急診,半夜接受觀察治療期間,楊姓護理師察覺王男上廁所時重心不穩、點滴架傾斜,好心前往攙扶,王男竟只因心情不好,用點滴架攻擊對方,並踢踹、抓傷前來幫忙的另兩名蔡姓、陳姓護理師。台中地院今判王男應賠償楊姓、蔡姓護理師精神撫慰金各15萬元,陳姓護理師則因當時懷孕擔心流血引發感染而接受「雞尾酒療法」藥物治療1月,身心受創,法官判王男須賠她精神撫慰金26萬元。

刑事部分,王男被依傷害、違反醫療法等罪判拘役40天。對於3名護理人員求償部分,王男辯稱近年飽受重鬱症、情緒精神病、三叉神經疼痛等病痛纏身,事發當時,整天都在吃藥,精神狀況有問題,無法自主控制自己行為,所以不知道有妨礙到他人,請3名護理人員見諒。又因無收入、無家產,還要照顧精神分裂的兒子,無錢賠償給3人。

法官認為,3名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卻被王男以點滴架攻擊,造成楊護理師左小腿挫傷、蔡護理師胸腔挫傷、陳護理師右手食指挫傷和擦傷,事後3人才知道王男是愛滋病患者,造成3人心緒不穩、對醫療工作產生畏懼,向王男提出精神撫慰金賠償。

由於愛滋病是經由血液傳染,陳護理師手指流血,病毒經由傷口血液傳染可能性最高,適逢當時陳護理師懷孕1月,雖經用抗病毒藥物1月後無礙,但仍致陳身心俱疲、恐慌程度最高,因此判給陳較多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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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鬧急診室毆打護理師 一家五口起訴 2016/08/26
中央社

楊姓男子因右前臂割傷,上月在家人陪同下到沙鹿光田醫院急診室就醫,楊男及其家屬竟追打護理師及救護車司機,檢方今天依醫療法起訴楊男等5人,並具體求刑6月。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楊男因右前臂割傷3公分,在7月13日凌晨1時52分在家人(母親、姊姊、姊夫)陪同下抵達急診室,醫護人員當下初步檢傷有外傷傷口,立即在陳姓男護理師協助下,將楊男推入急診手術室治療。當時家屬情緒激動,值班護理長出面安撫。

起訴指出,當天凌晨2時15分急診醫師縫合手術完成,楊男從手術室推至留觀區觀察,陳姓護理師向家屬解釋到院處理情形,楊母卻不聽說明,出手打護理師巴掌,並持續咆哮。

之後,陳姓護理師在同事勸說下離開現場往急診大門方向移動,沒想到卻遭楊男、剛抵達的楊男哥哥及其他家屬持續追打,而上前勸架的李姓女護理師、洪姓女護理師、楊姓救護車司機也慘遭池魚之殃。

檢察官認為,門診暴力不但威脅執行醫療業務人員,更嚴重影響醫療環境,今天依醫療法起訴楊男、楊母、楊男姊夫,並具體求刑6月,另楊男姊姊及哥哥則請求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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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護士口角 女砸毀醫療設備判刑 2016/08/25
中國時報 葉臻

桃園市29歲漆姓女子,今年5月去聖保祿醫院接祖母出院, 李姓護士將漆女祖母手上針頭拔掉後,卻一直冒出血,漆女要求李姓 護士協助,兩人在走廊發生口角,漆女一氣之下用手砸爛護理工作車 上價值8萬多元的觸控液晶螢幕,並毆打李姓護士手臂,桃園地檢署 依違反醫療法將漆女處以簡易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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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對女大生伸狼爪 辯不算性騷擾遭打臉 2018/09/08
蘋果新聞 丁牧群/台北

曾與柯文哲競選台北市長的耳鼻喉科名醫李宏信,前年8月任職中山醫院時,涉在診間對一名女大生病患擁抱親臉說:「我可以親你嗎?你今天漂亮喔。」並伸狼爪襲胸,去年被依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等罪起訴,後因雙方達成和解,女大生改口稱李男行為只是性騷擾,她願撤告,台北地院判李男無罪。事後李男不服台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他構成性騷擾,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市府認定無不當,判李男敗訴。

77歲的李宏信是日本東京醫科大學醫學博士,自稱「台灣鼻過敏權威」,襲胸案發生後遭中山醫院停職,現為北市宏仁診所院長。被害女大生從小有鼻過敏困擾,經常鼻水流不停,家人看到李宏信上電視節目,推薦她找李求診。

女大生指稱,2016年8月她在中山醫院由李男完成鼻過敏神經截除手術後住院觀察,8月15日上午7時許,她被護理人員帶到診間由李男換藥,不料李男突然對她熊抱、親吻及摸胸,她不知所措,換完藥後,李男還跟她聊天,說自己曾任中華奧會橄欖球隊主席、紅十字會會長等,她回病房後,立刻透過微信告訴朋友遭醫師摸胸,並向醫院服務台申訴此事。

檢方偵辦時,醫院社工師證稱,女大生講述被摸胸過程時,邊說邊哭,表示當下心裡害怕不敢反抗,換藥後,李醫師又提到自己是有名的人,她擔心遭報復。

李宏信接受檢方偵訊後,對媒體喊冤:「沒有的事,莫名其妙。」但檢方認定他利用權勢猥褻、性騷擾女大生,去年6月將他起訴。

北院審理時,李男與女大生達成和解,女方表示不認為李的行為構成猥褻,法官因此判他猥褻無罪,不過,女大生在達成和解時曾向法院提出陳述意見狀,指稱李男雖沒有猥褻,但有性騷擾行為,她願對性騷擾部分撤回告訴。

另一方面,台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也針對此事展開調查,認定李宏信對女大生性騷擾,因為他當天早上在中山醫院並無門診,卻特地在清早7時利用門診開始前安排近1小時,為女大生換藥,違反醫療常規,李男甚至提供個人手機號碼給女大生,超過一般醫病關係,加上女大生在事發後立即告知友人遭騷擾,以及案發後的心理創傷反應,委員會認定李男構成性騷擾。

李宏信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撤銷認定性騷擾處分,主張他並非主動搭訕女大生,而委員會以他換藥過程及行程安排違反醫療常規,推論他有性騷擾動機,都是杜撰推測,至於他提供私人手機電話給女大生,也不足以推論有超過一般醫病關係。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李男被起訴利用權勢猥褻罪的案件,雖然台北地院判他猥褻無罪,但該項罪名的構成要件與性騷擾不同,沒有猥褻不表示沒有性騷擾,而女大生在北院審理期間與李男達成和解時,曾提出陳述意見狀,指稱李男沒有猥褻行為,但有性騷擾行為,只因她不再追究而願撤回性騷擾告訴。

合議庭認為,刑事部分的無罪判決、撤告,都不影響台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李男性騷擾,且委員會處理過程沒有瑕疵,性騷擾認定也合理,因此判李男敗訴。李男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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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醫自比「白米炸彈客」打假藥 看診猥褻2女病患 2017/01/13
蘋果日報 王文傑/花蓮

花蓮1名40歲的醫師黃御統,涉嫌自前年11月起2度看診時親吻女病患臉頰及脖子,甚以聽診為由脫去病患內衣,伸手撫摸胸部及性器,他雖辯稱是單純醫療行為,但院檢認為連續2人做出相同指控,茲事體大,需詳加調查,故自去年9月起羈押至今。該名醫師性格極端,2012年曾自稱要衝撞體制,為學生施打假的流感疫苗,被譏為怪醫。

黃御統開在東華大學附近的中正診所自去年底歇業至今,他2012年10月曾辯稱,當年因流感肆虐克流感藥物存量不足,衛福部竟公開掛保證指「檢測過」的克流感仍有效力,他為衝撞體制才自稱是「醫界的白米炸彈客」。將流感疫苗換成食鹽水為學生施打,還說:「過期的克流感可以吃,為何過期的流感疫苗不能打?」事後還將藥瓶交給學生,有心讓犯行曝光。

花蓮縣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開罰3萬元,並送醫師懲戒委員會調查。黃御統此舉也影響專業形象,診所生意每況愈下。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怡仁表示,2名被害女病患都至少在該診所看診2年以上,與醫師有相當的信賴關係,但黃姓醫師卻違背專業倫理,利用權勢趁機猥褻,2名被害人都在看診後越想越不舒服,向地檢署遞狀控告醫生,檢方去年以利用權勢猥褻罪嫌提起公訴,並向院方請求從重量刑,最高可重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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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中醫師!肩頸酸痛搓揉胸 還說人家大小邊 2016/08/10
自由時報 楊國文/台北

新北市某中醫診所負責人李姓中醫師,被控利用替妙齡女子小倩推拿的機會,一邊唸著「胸部怎麼會一邊大、一邊小」,就在診所走廊屏風後方,大膽撫摸她的乳房,猥褻得逞,高等法院今依「利用醫療機會猥褻罪」判李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在新北市三重區開設中醫診所的李姓中醫師,前年12月9日晚間,在診所走廊屏風後方替有肩頸酸痛毛病的20多歲的女子小情推拿舒筋時,先叫她反坐在椅子上,李男告訴小情,她的脊椎歪的很厲害,要調整其脊椎,就叫她往後躺在他的大腿上,他的手就扶在她的副乳和腋下,而當時並無護士在場。

李男看了看後,告訴小倩「胸部怎麼會一邊大、一邊小」,竟直接用雙手摸她的胸部,還用手掌以旋轉式的搓揉不停,前後約20秒時間。小情被李男的「大動作」嚇到,整個人愣住,但心想該診所招牌有標榜豐胸,未想太多即返家。

不過,小情愈想愈覺得不對勁,詢問友人,友人罵她說「推拿不會這樣」,絕不可能一直搓揉胸部,她氣得報警提告。

李男應訊否認猥褻犯行,並表示當時是晚餐時間,才會沒有護士在場,並非刻意支開護士。法院徵得小情同意,安排她到調查局進行測謊,結果顯示並無不實反應。

高院認為,小情供述案發過程,無論警訊、偵查和審理中的供詞均一致,應是親身經歷,加上她和李男並不認識,無誣陷的道理,認定李男犯案事證明確,今判他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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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醫性騷女病患 停業7個月
2011/09/13 中央社 陳至中新北市

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蘆洲區1名牙醫去年5月假借按摩,對女病患性騷擾,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年;衛生局依「醫師法」規定,審議後懲處牙醫師停業7個月。

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股長謝宜芳表示,被性騷擾的女病患,去年4月到牙醫診所就醫,期間向醫師表示有腰痛問題,醫師告知可以幫忙治療,帶女病患到診間旁邊房間平躺,以雙手按壓胸部,並將內衣取下;15 分鐘後,女病患察覺有異,趕緊著衣離去。

女病患事後提告,今年1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依「刑法」第228條第2項「利用機會猥褻罪」,判決牙醫有期徒刑1年、緩刑4年定讞;新北市衛生局依「醫師法」規定,經醫師懲戒委員會審議,決議懲處這名醫師停業7個月。

不過,衛生局副局長林金富表示,這名牙醫師不服停業7個月的懲處,已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覆審,目前正在審理中;在覆審結果出爐前,牙醫師仍能繼續執業

衛生局呼籲,民眾到醫療院所看診、進行身體檢查,可要求護理人員或親友陪伴,涉及身體隱私處的檢查,可向醫師詢問目的和必要性,也可以拒絕;就算同意檢查,過程中若感到不適,也可請醫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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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健檢真賣淫 中山醫院院長送辦 2021/12/02
中國時報陳志賢

檢調偵辦北市中山醫院勾結旅行社利用來台健檢漏洞,提供不實醫療收據,讓大陸女子通過來台自費健檢的門檻,以「假健檢」名義來台賣淫,繼中山醫院前院長李偉政交重保後,台北地檢署1日再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兵分2路搜索,約談曾任三軍總醫院院長、現任中山醫院院長的謝士明到案,訊後移送北檢複訊。

除昨天遭約談的謝士明,全案目前已有5名被告,包括各以200萬元交保的中山醫院前院長李偉政、現任副院長李世明,還有10萬交保的中山醫院企畫兼祕書沈淑珍;各30萬交保的旅行社業者徐若婷、蔡長榮。

涉案的李偉政是國內知名血液腫瘤科癌症權威,畢業於國防醫學院,曾任陸軍軍醫署少將署長,也曾在三總當過主任,昨天遭約談的謝士明,也是國防醫學院畢業,曾任三軍總醫院少將院長及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榮譽理事,是心臟科名醫。

檢調調查,依規定大陸人申請來台醫美健檢,以個人名義提出來台醫美申請,醫學中心的醫療收據不得低於2萬元;非醫學中心則不得低於1萬5000元。但檢調懷疑,中山醫院明知部分申請人士未達1萬5000元的來台健檢門檻,但仍開具金額足額的不實收據,協助陸人以健檢名義入境來台。

檢調追查,中山醫院2016年至2019年間,與旅行社業者徐若婷、蔡長榮合謀,由旅行社提供陸客名單及代為送件,醫院再以規定的1萬5000元收費標準,在醫療收據上填載陸客名字,上傳至移民署申辦系統協助申請,通過後將入出境許可證電子檔寄送陸客憑證入境,每次可停留15日。

檢調懷疑,中山醫院在3年間約開出1萬多張醫療收據,被查獲以「假健檢,真賣淫」來台的大陸女子則有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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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跑進教室撞死同學?求償634萬 判賠1650元
2011/01/04 中國時報 陳界良/台中報導

國中一年級林姓新生在教室外走廊上撞倒何姓學生,何生原本僅手腳疼痛,返家後卻休克,送醫不治。何生家長向林姓學生與雙親共求償六百卅四萬,但台中地院認為,撞擊與死亡間,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僅判賠醫療費一千六百五十元。

這起意外發生在民國九十八年七月間,台中市國一林姓新生到校參加輔導課,聽到上課鐘響欲進教室,沿走廊柱子九十度轉彎後,從背後撞上何生,造成何生撲倒在地,經校護包紮手、腳擦傷並送醫檢查,何生除手腳疼痛外,意識清楚,由家長帶回家休息。

何生患有阻塞性呼吸中止症、肺心症、肺動脈高壓、氣管軟化症及氣喘等症,返家後戴呼吸器睡覺。媽媽發現異狀,緊急將他送霧峰澄清醫院急救,經以氧氣罩維持呼吸並實施心肺復甦術後,又轉送到平等澄清醫院,最後仍然不治。

何生家長認為,孩子平日身體活動自如,與一般學生無異,在被撞倒前都安然無恙,被林生以跑步方式猛烈衝撞倒地後,造成胸、腹部挫傷合併氣血胸,引發休克不治,向林生與雙親求償醫療費、殯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等共六百卅四萬多元。

台中地院根據醫審會鑑定書、醫院紀錄與校護證詞等,認定何生被撞倒後,除手腳疼痛,無其他嚴重症狀,撞擊尚不致造成何生胸、腹部挫傷合併氣血胸與休克等,衝撞與死亡間,難以認定有因果關係。

據了解,事後雙方家長曾前往當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因對賠償金額沒共識,無法和解,最後仍走上法院。刑事部分經少年法庭審理,裁決林生交由法官訓誡並進行假日輔導;何生家長另提民事求償六百卅四萬多元。

何生的家長也控告校方有疏失,但法院判決學校沒有過失。校方表示,校園內發生這種不幸,校方對兩個學生都很不捨,林生表示他不是故意,事後也受到很大壓力,經學校與家長積極輔導,才讓他走出陰霾,選擇留在學校繼續就讀,目前學習狀況都很正常。

何生家長在民事求償敗訴後,僅能獲一千六百五十元醫療費,還面臨須負擔數萬元的訴訟費用。台中地院表示,法院負責根據事實與證據,釐清當事人在法律上的責任,道義責任並非法院所考量,應由雙方自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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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坑洞…車摔人傷 判永和公所賠償
2011/03/12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板橋報導

陳姓女子騎機車經過永和區中正路,因路面出現坑洞而摔車受傷,向永和區公所求償被拒絕,轉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法官認為永和區公所道路管理有缺失,因此判決陳女勝訴,永和區公所須賠償陳女2萬多元。

陳姓女子主張,去年10月20日凌晨零時18分,她騎機車經過中正路,當時下雨,她的車速不快,但路面出現長、寬都約半公尺、深1.5公分的坑洞,周邊沒有任何的警示標誌,害她摔車,全身多處受傷,機車也故障。

陳女說,永和區公所沒有在坑洞周邊設警告標誌,害她摔車,區公所要為此負責;因此她向區公所求償醫療費、修車費和精神慰撫金共4萬6509元;但區公所卻拒絕賠償,她才請法官主持公道。

永和區公所主張,案發時區公所並未在現場施工,坑洞應該是連續下雨多日所造成,以現場的坑洞來看,以時速50公里車速騎經,應不會造成摔傷,除非當事人車速過快,或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才會造成意外;而陳女並沒有其他證據可以顯示摔車與坑洞有直接的關係。

區公所指出,平常有路平通報機制,陳女摔車前,區公所都未接獲任何路面坑洞的通報,因此區公所沒有道路管理缺失的問題。

法官認為,現場是市區道路,竟會因下雨而產生坑洞,顯示平常道路維護品質有瑕疵,永和區公所是道路管理機關,在坑洞產生後又未能即時依路平通報機制適時填補坑洞,管理的確有缺失,因此判陳女勝訴,審酌後永和區公所須賠陳女2萬15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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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植牙燙傷 醫判罰18萬
2012/03/02 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

台中市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外科醫師彭芷瑜,被控替患者羅心妤進行植牙,使用高速旋轉骨鑿器械時,因長時間操作產生高熱,又未做好防範措施,造成羅女上唇及口腔黏膜燙傷,被台中地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

羅女指控,前年四月,彭芷瑜(三十九歲)為她進行上顎竇提升手術後,因口腔黏膜潰爛、左上唇唇周皮膚受傷,當時她以為是術後傷口,但事隔多天傷口未改善,她另行就診,才知道是植牙手術不慎造成。

機器運轉易有高熱
醫審會鑑定指出,高速旋轉骨鑿器械長時間運轉,機體表面易產生高熱,如接觸患者口腔黏膜就會燙傷,這是可預期的風險,醫師應事先防範。對此彭女坦承醫療過程有疏失,但雙方賠償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法官因此將彭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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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墜樓死亡二審逆轉長庚判賠
2011/05/13 自由時報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精神病患自醫院陽台墜樓死亡疑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長庚醫院疏於注意安全管理,與死亡有因果關係,改判賠償家屬102萬元。

被害人家屬指出,96年9月27日,被害人發病不肯服藥,嚷著要出院,長庚醫護人員未讓他服藥緩解情緒,也未通知家屬前來安撫,任由他離開治療室,走出自動門,穿越陽台鐵欄杆護欄,而從安全玻璃窗下方間隙墜樓死亡,要求賠償226萬。

長庚醫院則說,被害人以自殘之方式,自陽台欄杆強行脫逃,為醫療上不可預見,自不可歸責醫院外,通往陽台的通道有門禁,當時是依其他病患要求,方解除門禁管制,並依精神科醫院設置標準規定,也無管制病患進出陽台的限制,況且醫院在陽台加裝欄杆及防護玻璃,防止墜樓發生,否認有過失。

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因於非規定的門禁解除時間,未將通往陽台自動門關閉或持續監視,所安裝陽台安全玻璃及護欄,又未完全足以防止病患墜落,認定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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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骨科名醫亂報病患健保費 得賠醫院383萬元 2017/10/15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

骨科名醫陳弘毅2009年遭檢舉涉嫌向廠商索取回扣,事前未依規定事前審查提出申請,替病患裝置高價特殊材料,再向健保局申報為低價健保給付的材料,造成少數人醫藥費全民買單。健保局事後向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補扣款、罰款,院方提民事訴訟,要求陳支付1144萬元賠償金,法院判賠383萬多元,可上訴。

院方主張,陳涉嫌向廠商收回扣,以讓病患簽署自付特殊材料差額同意書的方式,事前未向院方申請術前審查,直接在病患體內置入高價自費衛材,卻向健保局申報為低價健保給付的衛材,讓病患僅需支付衛材差額,表面上減少病患負擔,實際增加健保局的支出。

健保局調閱資料,發現陳錯報衛材,調閱數百分病歷,分別追繳136萬、381萬、65萬元等,另停止醫院骨科醫療業務1個月,最後為保障病患權益,改罰561萬罰鍰,造成院方極大損失,要求陳賠償1144萬8521元。

陳否認收受廠商回扣,辯稱他擔任主治醫師,沒有擔任主管職位,無權採購任何物品,手術時他僅負責填寫手術碼、簽名,其餘項目皆由流動護理師負責。另外,健保局認為院方於合約期間有4次管理疏失,不該將停止業務的全部責任歸咎於他一人,建請法官駁回訴訟。

法院認為,陳是骨科主治醫師,曾擔任健保局審查委員,對於衛材規定應十分熟悉,尤其牽涉到無法申請健保給付,必須讓病患自費的項目,應由主治醫師在手術前和病患討論材料和費用,陳豈可能不知曉。

另檢調查出171例登載不實病例,皆是以不實際價衛材申報健保給付,其中開刀房護理師均不同人,但全都是陳的病患,且由同一家廠商配合開立不實發票請款,廠商也於刑事審理時認罪,判陳須賠償383萬5502元。

陳曾任聯合醫院陽明院區骨科主任、健保局審查委員,擅長頸椎腰椎手術、人工椎間盤置換手術,藝人陶喆曾在美國發生車禍手指骨折,回台也指名要陳動刀。陳不實申報健保給付,去年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登載不實罪判1年徒刑,案件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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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冒用健保卡就醫共A走23萬 外籍人士也涉案 2017/03/15
自由時報 林惠琴/台北

醫勞盟副秘書長、牙醫師史書華在臉書指出,因抓包一名患者將健保卡借給外國人使用,進而通報健保署,結果「做對的事情讓自己麻煩還要被罰錢」,怒批「這樣以後哪個醫療院所敢舉報?」健保署統計,過去3年共有6件冒用健保卡就醫事件,A走23萬元,中國、印尼、越南人也涉案。

史書華表示,日前一名婦女帶著女兒怒氣沖沖到診所質問,女兒牙痛帶到其他診所就醫,結果別的診所說那顆牙已被他們診所拔掉,不料進一步檢查發現,申報資料顯示患者牙拔除,但實際牙仍在,詢問當事人後,原來是她將健保卡借給外國人使用,經通報健保署後,該署回應不給付冒用健保卡治療費用,醫療院所損失要向患者索取。

史書華指出,此非他的患者,當時核對身分的工作由櫃檯人員負責,按照該有流程執行,只是有些健保卡沒有照片或照片年代久遠,加上冒用健保卡的外國人是東方臉孔,並非洋人,且是蓄意隱瞞,要辨認其實有困難,認為診所主動發現、回報問題,卻得到如此下場,並不合理。

健保署台北業務組組長林麗瑾說,依照健保法規定,醫療院所有義務善盡查證責任,確認是否為當事人就醫,否則可拒絕或追回給付,院所損失再向患者求償。

林麗瑾強調,該名外國人共冒用3次,分別進行洗牙、拔牙、根管治療,費用約一萬多元,目前正在釐清診所有無確實核對患者身分,若有像是兩個人真的長得很像、難以分辨等情況,會再評估處置方式,且不會額外罰款,而該名出借健保卡的民眾,依法第1次可罰給付金額2倍、第2次5倍、第3次10倍、第4次以上20倍,最高不可超過100萬元,以這3次費用分別約給付醫療點數930點(1點約1元)、1130點、7750點計算,可能要受罰逾8萬5千元。

健保署違規查處任務小組科長李忠懿指出,2013至2016年2月,共有6件冒用健保卡事件,3件為外籍人士盜用,包括中國、印尼與越南,有些是別人借用、有些是自己盜用,像是有一名中國配偶將健保卡借給來台探親的妹妹使用,花費約4萬3千元,合計這6件遭詐騙達23萬元,其中,單件最高是12萬8千元。

李忠懿強調,冒用健保卡事件都會函送法辦,若是情節輕微被緩起訴,健保署依法會開罰申報金額2至20倍罰鍰,而至今只有1人因違規情節重大曾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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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勾結詐騙 中山附醫外科停3個月健保
2012/02/28 聯合報 陳惠惠、趙容萱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前外科醫師陳漢明與詐騙集團勾結,幫未罹患乳癌婦女切除乳房,去年十月遭起訴。健保局日前公告,四月一日起,停止該院外科門、住診健保特約三個月。

中山附醫副總院長曾志仁說,陳漢明案,中山也是受害者,目前院方已向健保局申覆,爭取行政減免;如果不行,會選擇罰繳三個月門診、住診醫療費用,維護病患權益。

傅建森詐騙集團勾結數名醫師掉包檢體,幫沒罹癌患者開刀,詐領保險理賠金及健保費。健保局表示,他們是依檢察官起訴進度做行政處分,陳漢明除詐領理賠金,還向健保局虛報八萬元醫療費用。

曾志仁表示,陳漢明在二○○八年十月在該院任職,期間曾涉及一件詐領保險金案,檢體送驗後未檢出癌細胞,但院方基於相信醫師專業,仍讓醫師申報健保。陳在該院涉及的詐領保險金案,是受害五家醫院中,案件量最少、金額最低,且發生時間迄今超過三年,符合行政減免的要件。

健保局稽核室主任吳文偉指出,八萬元醫療費用看似不高,但處罰原則與過去一致,相關涉案醫師曾任職的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署立基隆醫院、虎尾若瑟醫院、中心診所,以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等,都已陸續執行,依停約時間長短,採回溯性扣款。換句話說,就是罰錢了事。

吳文偉說,此案已進入行政救濟程序,停約處分將暫緩執行,就算醫院最後向衛生署提起訴願遭駁回,仍可選擇扣抵三個月門、住診醫療費用,避免影響病患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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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掛號詐領健保 醫生被訴求刑7年
2011/04/07 自由時報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

瑪家鄉秀和復健科診所派遣不具醫師資格的物理治療師到安養中心為老人電療,再收取病患的健保卡回診所虛偽掛號,涉嫌製作不實的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達七百多診次,向健保局詐領一百二十八萬元健保給付,診所負責人女醫師吳惠淨等人被屏檢依詐欺罪起訴,檢方並對吳女求處七年重罪。

秀和診所已於九十七年四月停止營業迄今,診所自九十二年與中央健保局簽約,但自九十五年四月至九十七年四月間,吳惠淨指示行政助理歐麗英、物理治療師張珊華、陳穎慶,前往長治鄉長青老人養護中心、內埔鄉百齡老人養護中心、三地門鄉的遠志安養院等處,由不具醫師資格的物理治療師為老人電療以及被動關節運動等簡單復健治療。

治療後再由三人向這些養護中心護理人員收取病患健保卡,返回秀和診所「刷卡」掛號,製作不實的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並依不實資料申報醫療費用,再向中央健保局詐領七百四十二診次,高達一百二十八萬元健保給付。

復健治療師張珊華、陳穎慶等人坦承向安養中心護理人員收取病患健保卡,帶回診所刷卡,這些病人並未到診所就診,健保局也指負責人吳惠淨醫師未到安養中心看診,但吳惠淨、助理歐麗英否認,堅稱曾到安養中心看診,物理治療師帶回的健保卡是老人們先前到診所時欠卡,才收回補卡。

檢方昨天偵結,不採信女醫師與助理說詞,將四人全部起訴,但對吳、歐各求刑七年、五年,兩名物理治療師坦白從寬,建請法院從輕判處一年六個月並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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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照護詐健保費 警移送3人
2011/03/30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

從事居家護理的劉姓等3名女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偽造不實的居家護理紀錄,詐領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新竹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今天移送3人。

警方表示,劉女是新竹縣某醫院附設居家護理所負責人,在民國95至98年間涉嫌偽造不實的居家護理紀錄,向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詐領全民健保醫療費用,不法所得約新台幣數萬元。

警方說,由於劉女照顧的對象多是植物人、長者,有些人已往生,有些人的表達能力差,且受照顧的家屬不願出面說明,造成辦案困難。

警員經抽絲剝繭,釐清案情,發現劉女利用被照顧者住院期間,編造居家護理照顧紀錄,藉此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費用。

警方近日來陸續傳喚劉姓負責人及余姓、王姓護理師到案說明,3人只承認行政疏失,並非有意偽造看護紀錄。警方訊後,依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劉女等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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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社團法人台灣醫療糾紛關懷協會,劃撥帳號:42237720, 立案字號:台內社字第0990198016號,會址:32075桃園市中壢區崁頂路1025巷132號1樓